《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战国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上
方诗铭 王修龄
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2月版
目录
前言 1
序例 4
夏纪 1
殷纪 21
周纪 40
[附]五帝纪 62
晋纪 66
魏纪 96
[附一]无年世可系者 157
[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 159
[附三]《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170
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王国维) 188
引用书目291
前言
《竹书纪年》是战国时魏国的史书,晋武帝太康二年(公元二八一年)在汲郡(治所在今河南汲县西南)的一座古墓里出土。这部史书书写在竹简上,被称为《竹书》;由于它按年编次,又被称为《纪年》。有时还冠上出土的地点,被称为《汲冢竹书》或《汲冢纪年》。一般称为《竹书纪年》。这座古墓出土了一批古书,《竹书纪年》仅是其中的一种。
《竹书纪年》原共十三篇,叙述夏、商、西周和春秋、战国史事。周幽王以后用晋国纪年,三家分晋以后用魏国纪年,至魏襄王二十年(公元前二九九年)为止。所记与传统的记载颇多违异,但是有些记载却与甲骨文和青铜器铭文相符合。如《尚书·无逸》中提到商朝的“中宗”,《史记·殷本纪》等典籍都认为中宗是商王太戊,但《竹书纪年》却以为中宗是祖乙,后在清朝末年发现的甲骨文中就有“中宗祖乙”的称谓,证明《竹书纪年》是正确的。郭沫若同志在研究中国古代社会和甲骨文、金文的时候,就对《竹书纪年》的史料价值有较高的评价。如齐桓公午在位的年数,《史记》中的《田敬仲完世家》和《六国年表》作六年,《竹书纪年》作十八年,青铜器《陈侯午敦》的铭文记载有齐桓公午十四年的事,郭沫若同志因此断言:“有本铭之‘十有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又如西周厉王以后出现的所谓“共和”,《史记·周本纪》以为是周公、召公两人共同执政,《竹书纪年》的记载却是“共伯和干王位”,说是共伯名和的诸侯代替周厉王,建立了一个新政权。郭沫若同志十分重视《竹书纪年》所记载的这段史实,他说:“共和是共伯名和;这由古本《竹书纪年》、《庄子》、《吕氏春秋》等书表示得很明白,但被《史记》误认为周、召二公共和而治。近时的新史学家也还有根据《史记》为说的,我要请这样的朋友读读朱右曾、王国维的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十批判书·古代研究的自我批判》)
此外,由于《史记·六国年表》本身的混乱矛盾,并与其他文献所记不合,战国年代的重建成为一个重要的研究课题。清代和近代学者在试图排比一个比较正确的战国年表时,主要的根据也是《竹书纪年》。
《竹书纪年》的原简早已散佚,晋代学者荀勖、和峤、束晳等人所作的释文,也逐渐失传。现存的《竹书纪年》是后人重编的,不是已失传的《竹书纪年》的本来面目。但在南北朝至北宋的一些古书的注释,以及某些类书中,还引用了较多的原本《竹书纪年》的佚文。清代学者朱右曾曾将部分佚文汇辑起来,编为《汲冢纪年存真》。近代学者王国维又在《存真》的基础上重辑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存真》和《辑校》两书,就是郭沫若同志所说的朱右曾、王国维关于《竹书纪年》的研究。解放后,范祥雍先生又对《辑校》加以校订增补,编为《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
这种从古代典籍中汇辑《竹书纪年》原本佚文编校而成的本子,如《存真》、《辑校》,都称为“古本”。本书也是如此。现存的《竹书纪年》,则被称为“今本”。
现在所能看到的今本《竹书纪年》,较早的有明代天一阁刻本。因此,有人认为“今本”可能就是天一阁主人范钦重编的。但清代雷学淇在《考订竹书纪年》中说,他曾经见过一部元末明初的刻本,可见“今本”不是出于明代中叶的范钦所重编。南宋人罗泌《路史》所引《纪年》中,有一条与“今本“全同,清代洪颐煊《校正竹书纪年》因此认为“罗泌已见‘今本’”。如果此说可信,则“今本”的出现最迟当在南宋时期。今本《竹书纪年》中很多条也是从古注、类书中所引“古本”辑录出来的,但是辑录得很不忠实,并增加了一些显然不是“古本”的佚文,又钞录梁沈约的《宋书·符瑞志》,改头换面,作为沈约的注。经过重编,今本《竹书纪年》中的春秋、战国部分全部用东周纪年,与“古本”用晋国和魏国纪年完全不同。由于“今本”出现的时代较早,所看到的“古本”佚文可能比我们看到的为多,如商纪大戊一代的原注说“《竹书》作太宗”,所据就可能是现在所未能看到的“古本”佚文。因此,“今本”尽管是重编的,仍有其一定的史料价值。清代研究“今本”的著作颇多,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最后出,总结了前人的成果,因此,这里一并收入,以供读者参阅。
这部辑证,得上海古籍出版社姜俊俊等同志悉心校阅,特此志谢。我们水平有限,希望能得到专家和读者们的指正。
方诗铭 王修龄
一九八○年七月
序例
余之初治《纪年》也,尚居蜀中。一九四六年。顾颉刚师讯以近治何学,即以重辑《纪年》对。师诏余《春秋啖赵集传纂例》中尚有《纪年》佚文,为昔人所未知,余亦答以《御览》所引《郡国志》、《十道志》中曾引及《纪年》为朱右曾、王国维两氏所略者。由蜀而吴,由吴而沪,此业久废。六十年代中,王修龄、徐鼎新、蒋德乾三君,在杨宽先生指导下,亦曾治《纪年》,复得商榷之乐。
一九七六年以来,得王修龄君协助,发愤为此。取各书一一为之蒐辑,并得清人治《纪年》之书以观之,稿成,名之曰“《古本竹书纪年辑证》”。“辑”者辑佚,“证”者疏证,除前人诸说之可信从者外,其蕴于胸中者亦并录之,又杂采甲骨金文及出土文物为证。然荀勖、和峤本与束晳本之同异,今本辑成之时代等,尚略有所见,有暇当成《竹书纪年考》,以补此书之不逮。此稿之成,多得王君之助,而渠与徐、蒋二君昔年所录之部分资料,亦间有取资,得免检索之劳,至顾廷龙先生所篆封面,则贻我于百忙之北京客中。广赖众力,得成此编,仅借空言,普铭高谊云而。犹有杂例,并缀于后:
(一)本书自古类书、古注等辑录所引古本《竹书纪年》佚文,断于北宋前期,以《资治通鉴外纪》为殿,除极其个别者外,后此所引概不入辑。
(二)前此辑古本者凡三家:朱右曾《汲冢纪年存真》、王国维《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范祥雍《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简称此三家为《存真》、《辑校》、《订补》。
(三)三家辑校所据之书,或仅据一本,今则参校他本。如《存真》、《辑校》以限于当时条件,所据《水经注》仅为戴震校本,不知戴校常据今本《纪年》以改原书所引古本。今以影永乐大典本为主,并采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杨守敬、熊会贞之说,以正《存真》、《辑校》系年及引文之误。又如《太平御览》,三家所据或仅为清鲍崇城刻本,今据影宋蜀刻本及鲍本参校。例《御览》卷八九○所引,鲍本作“杜林”,《订补》据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之说,谓当作“杜林”,而影宋本正作“杜林”,本不误。再如《存真》、《辑校》所据《史记》三家注,以殿本、金陵书局本为主,仅《订补》间据日人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今据影宋黄善夫本、影宋浙刻集解本、汲古阁刻单行本索隐、清殿本、金陵书局本,以及《会注考证》与日人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校补》广校众本及日本所藏诸古写本,取资尤多。
(四)三家所辑多据诸书引文,以文义并为一条,且间有改易。今从观古堂辑佚书之例,直钞原书,各条归各条,独立户头,不相合并。庶可见各书所引之原貌,于异同之中尚可略寻荀、和本及束晳本之痕迹,所引书名亦冠于前。复选其一以至二、三为主条。主条指较为完整者,不按时代先后,非主条则按照时代先后排列。
(五)三家所辑起于五帝,盖据《史记·魏世家》集解所引和峤之说。然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 篇起自夏、殷、周。”杜氏所见自为荀、和本,是荀、和二人初次整理之本亦起自三代,与束晳重定之本同。《集解》所引和峤之说,乃系“荀勖曰”之语,此一段文字即《纪年叙录》。则所谓和峤云起自五帝之语,为和氏一人之见,故荀勖《叙录》特表出之。而荀、和本,如杜预所见,仍起自三代。朱右曾云:“岂编年纪事始于夏禹,而五帝之事,别为一编乎?”虽无确证,所测尚于事理颇合。今从此说,以关于五帝之佚文,作为本书夏殷周纪之附录。
(六)古类书、古注等所引古本《纪年》,于年世无可比附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一。
(七)三家所辑之佚文,以及未为三家所辑,皆有疑问不入正文者,今辑为本书附录二。
(八)南宋人所引《纪年》佚文较多,三家皆入辑者,为罗泌、罗苹父子之《路史》一书,朱右曾谓罗氏父子未见《纪年》原本,其说可从,今辑为本书附录三,并据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之例,为《〈路史〉所引〈纪年〉辑证》。
(九)今本《纪年》虽为后人所辑,尚可供参考,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综合清人治今本者之成绩,今标点校正,一并收入。
(十)所辑各条,其原书名与原文不相接者,如《水经·河水注》引“《纪年》又云”者凡两条,一在晋武公七年,一在八年,第一条今作“《纪年》又云:晋武公七年”云云,第二条作“(《纪年》又云):(晋武公)八年”云云,加()号以资区别。引文中有讹、舛、误、脱者,亦用()号以示讹、衍,[]号则示改正之字或脱文,其据各本参校径改者不属此例。
方诗铭
一九七九年七月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夏 纪
[一]《汲冢书》:禹都阳城。《续汉书·郡国志》二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礼记·缁衣》正义
案:《汉书·地理志》注:‘臣 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 居阳翟也。’《礼记》正义所引,本作‘咸阳’,阮元 校勘记引齐召南说‘“咸阳”当作“阳城”’,据改。 《存真》作‘禹都阳城’。《辑校》作‘居阳城’。《 订补》云:‘朱本正文作“禹都阳城”。误引《世本》 文,王氏改之,是。’《辑校》、《订补》似仅据《汉书》注,《续汉书》注所引明作‘禹都阳城’。至臣瓒 所云‘《汲郡古文》亦云居之’,即承所引《世本》之 ‘禹都阳城’而来,是《纪年》、《世本》之文本同, 《礼记》正义谓‘《世本》及《汲冢古文》并云“禹都阳城”’,可证。《存真》本不误,《辑校》、《订 补》似以不误为误。《礼记·缁衣》正义所引,《存真 》、《辑校》、《订补》皆失收。又《订补》所引《路 史·后纪》卷一二注,见本书附录。
[二]《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纪年》):益干启位,启杀之。《 晋书·束皙传》
《汲冢书》云:……益为启所诛。《 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后启杀益。《 史通·杂说上》
案:《存真》、《辑校》作‘益干启位,启杀之’。《辑校》云:‘《史通》《疑古篇》、《杂说篇》两引“益为后启所诛”。’所引与《史通》原文不合。
《韩非子·外储说右下》‘潘寿言禹情’注:‘言禹传位于益,终令启取之。’《战国策·燕策一》:‘禹授益,而以启人为吏。及老,而以启为不足任天下,传之益也。启与支党攻益,而夺之天下,是禹名传天下于益,其实令启自取之。’(《史记·燕召公世家》略同)《楚辞·天问》:‘启代益作后。’王夫之《楚辞通释》卷三云:‘《竹书纪年》载益代禹立,拘启禁之,启反起杀益以承禹祀。盖列国之史,异说如此。’《汉书·律历志》:‘张寿王言,化益为天子代禹。’皆与《纪年》略同,而传统之说则与此异。《孟子·万章上》:‘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之丧毕,益避禹之子于箕山之阴。朝觐讼狱者,不之益而之启,曰:“吾君之子也。”讴歌者不讴歌益而讴歌启,曰:“吾君之子也。”’(《史记·夏本纪》略同)后世多宗此说,而以《纪年》等书为‘妄’。实际益、启之间争夺王位,乃原始社会转变为阶级社会之反映。
[四]《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山海经·大荒西经》注
案:《存真》、《辑校》作‘九年,舞九韶’。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夏后开’即夏后启,汉景帝名启,避‘启’字讳,汉人因改‘启’为‘开’。吴大澄《韶字说》云:‘古文召、绍、韶、招、□、昭为一 字。’(《字说》,据《说文解字诂林》补遗卷三上) 是‘九招’即‘九韶’。《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太平御览》卷八二引)《山海经·大 荒西经》:‘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辩与九歌以下。’又 《海外西经》:‘夏后启于此舞九代。’《楚辞·离骚 》:‘启九辩与九歌兮,(夏)[下]康娱以自纵。’又《天问》:‘启棘宾(商)[帝],九辩九歌。’‘九招’、‘九 韶’、‘九歌’、‘九辩’,当为一事。
[五]启征西河。《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三帝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五年,征西河’。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启)三十五年,征河西。’(《御览》卷八二引,‘河西’当即‘西河’。)启征西河必有史实。今本《纪年》:‘(帝启)十五年,武观以西河叛,彭伯寿帅师征西河,武观来归。’其说当出于《逸周书·尝麦》:‘其在启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国无正,用胥兴作乱,遂凶厥国,皇天哀禹,赐以彭寿,思正夏略。’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云:‘五子,五观也,亦曰武观,启子。’《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西河。’古本《纪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见后)是西河即相,今之河南安阳,与观地(观在卫)相近。所谓‘启征西河’,疑即指启诛五观。
[六]《竹书》云: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真诰》卷一五注
案:《存真》作‘二十九年【陟】,年九十八’,所据为《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辑校》从《真诰》注。《真诰》云:‘夏启为东明公,领斗君师。’注:‘禹之子也,姓姒。’下即引《竹书》云云。 《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辑校》云:‘《太平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三十五年征河西。”而《通鉴外纪》:“皇甫谧曰:启在位十年。”则《世纪》不得有三十五年之文,疑本《纪年》而误题《世纪》也。此与《真诰》所引“启三十九年亡”符同。《路史》注既引《纪年》“启在位二十九年”,故“征西河”亦云“在二十五年”矣,未知孰是?’
[七]薛瓒《汉书集注》云:(《汲郡古文》)又云:太康居斟寻。《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太康居峕寻。《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 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乃隐括之辞,非原文。
《水经注》称薛瓒《汉书集注》,裴骃《史记集解序》、颜师古《汉书叙例》作‘臣瓒’,以为‘莫知姓氏’,裴氏又称其书名《汉书音义》,皆与郦氏异。《穆天子传》叙录有校书郎傅瓒者曾参与校理之役,《史记索隐》以为即臣瓒,又引刘孝标说以为于瓒。《叙例》谓臣瓒‘举驳前说,喜引《竹书》’。《索隐》以为傅瓒,疑是。臣瓒所引《竹书》,称《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
[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羿亦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羿亦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羿亦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存真》、《辑校》据此作‘【羿居斟寻】’。
[九]《纪年》曰:帝相即位,处商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帝相’作‘后相’(《存真》同),‘处’作‘居’,影宋刻及鲍刻《御览》皆与所引异。
《左传·僖公三十一年》:‘冬,狄围卫,卫迁于帝丘。卜曰三百年。卫成公梦康叔曰:“相夺予享。”公命祀相,宁武子不可,曰:“鬼神非其族类,不歆其祀。杞、鄫何事?相之不享于此,久矣!非卫之罪也。”’是帝相曾处帝丘。王应麟《通鉴地理通释》卷四因谓‘今按“商丘”当作“帝丘”’。《存真》云:‘“商”当为“帝”。帝丘,秦汉之濮阳,……《左传》“卫迁帝丘,卫成公命祀相”,是也。’(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说同)疑是。
[一0]《纪年》曰:(帝相)元年,征淮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元年,征淮夷、畎夷’。据《路史》增‘畎夷’二字。《辑校》又引《后汉书·西羌传》:‘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存真》未收。《订补》云:‘按《西羌传》云:“后 相即位,乃征畎夷”,注不云出《纪年》,王氏盖以《西羌传》三代事多本《纪年》而推定之,惟欠释明,偶失。’《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所记方国有‘隹尸’(《殷虚书契后编》下三六·六),郭沫若同志云:‘卜辞有隹尸,殆即淮夷。’(《殷契粹编》考释页五)有关‘淮夷’史事,屡见西周金文及先秦典籍。
[一一]《纪年》: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后相即位,二年,征黄夷 。《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相)二年,征黄夷。《 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所引尚有《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一条,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云:‘《后汉书·东夷传》曰:“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黄白赤玄以服色而别者,与方风等皆近海之夷。’
[一二](《竹书纪年》曰):(后相)七年,于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相)七年,(干夷来宾)。《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作‘干夷’,误。《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中所记方国有‘盂方’(《殷虚书契后编》上一八·六),且屡见,郭沫若同志云:‘所谓盂方者,可知乃殷东方之国也。……宋地亦有名盂者,《春秋·僖二十一年》“宋公、楚子、陈侯、蔡侯、郑伯、曹伯会于盂”。杜注:“宋地,襄邑西北有盂亭。”地在河南睢县。又《左传·哀二十六年》:“六子在唐盂”,顾栋高谓与睢县之盂为一地。余意卜辞之盂方当即此附近之古国。’(《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二七)‘盂方’当即‘于夷’。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于夷即卜辞之盂方。’(卷下页四四)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一0、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八皆谓‘于夷’即《禹贡》之‘嵎夷’。《禹贡》战国时人所为,距商代已远,且地在今山东蓬莱一带滨海之地(顾颉刚先生说,见《中国古代地理名着选读》页一三),地望亦不甚合。
[一三]薛瓒《汉书集注》云:按《汲郡古文》:相居斟灌。《水经·巨洋水注》
案:《存真》、《辑校》均引有《汉书·地理志》注,《订补》云:‘《汉书·地理志》注无引臣瓒此注,朱、王二氏偶失检,误引。’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帝王世纪》:‘帝相一名相安,自太康已来,夏政凌迟,为羿所逼,乃徙商丘,依同姓诸侯斟灌、斟寻氏。’(《御览》卷八二引)
[一四](《竹书纪年》曰):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
案:《存真》后有‘献其乐舞’四字。《辑校》云:‘《路史·后纪》十三注引此,下有“献其乐舞”四字,疑涉帝发时事而误。’《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杨树达《积微居甲文说》云:‘卜辞关涉方族者至多,……方在殷时为一至强之国族,其事灼灼甚明。……《后汉书·东夷传》……李注引《竹书纪年》曰:“少康即位,方夷来宾。”据此知方族之立国,远在夏时,少康中兴,方尝效顺。’(卷下页 四二至四四)
[一五]《纪年》曰:帝宁居原,自迁于老丘。《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本‘老丘’作‘老王’,鲍刻本作‘老丘’,是。《存真》、《辑校》作‘老丘’,并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于‘自’字下补‘原’字。《路史》注所引见本书附录。
‘帝宁’或作‘帝予’(《史记·夏本纪》),或作‘帝杼’(《世本》、《夏本纪》索隐引),或作‘后杼’(《左传·襄公四年》),或作‘□’(《墨子·非儒下》)。
[一六]《汲郡竹书》曰:柏杼子征于东海及王寿,得一狐九尾。《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竹书》:伯杼子往于东海,至于三寿,得一狐九尾。《稽瑞》
《书纪年》曰:……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稽瑞》原引作《汲冢周书》,据《山海经》郭注,‘周书’当为‘竹书’之误。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三寿,东海之国名也。郭璞《山海经》注引作王寿,《路史》注云:“即平寿也。”《逸书·王会》曰:“青丘狐九尾。”孔晁注云:“青丘,海东地名。”《山海经》曰:“青丘国,其狐四足九尾。”《淮南子·本经训》曰:“缴大风于青丘之泽。”《抱朴子》云:“黄帝东至青丘,过风山。”当即纪中风夷之国,三寿盖近之。’
[一七]《竹书纪年》曰: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曰:(槐)三年,(九夷来御)。 《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注,影宋绍兴本作‘后芬发即位’,殿本无‘发’字。《存真》作‘后芬发’。《辑校》云:‘《御览》“芬”作“
方”,所据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芳’,当为‘芬’字之讹。又《御览》所引‘曰畎夷’等十九字,《辑校》引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三之说,以为‘疑本注文,误入正文’。《存真》有,《辑校》删。《订补》云:‘以文义观之,此十九字似属正文。’是。《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九夷’之称,典籍恒见。《墨子·非攻中》:‘九夷之国,莫不宾服。’孙诒让《墨子闲诂》卷五云:‘《尔雅·释地》云:“九夷、八狄、七戎、六蛮,谓之四海。”《王制》孔疏云:“九夷依《东夷传》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此九夷与吴楚相近,盖即淮夷,……《书叙》云:“成王伐淮夷,遂践奄。”《韩非子·说林上篇》云:“周公旦攻九夷而商盖伏。”“商盖”即“商奄”,则九夷亦即淮夷……。’孙氏之说近是。
[一八]《竹书纪年》曰: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水经·洛水注》
《竹书》作冯夷。《山海经·海内北经》注
案:《存真》列于‘后芬发即位’后,《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河、洛二国名,即西河有洛之类,《周礼》所谓泽国也。“用”与“冯夷”二君名。斗者,《说文》曰“遇也”,《玉篇》曰“争也”,谓相遇而争,初非有心于战也,犹《孟子》言邹与鲁哄矣。《归藏易》曰:“昔者,河伯筮与洛伯战而枚占,昆吾占曰:不吉。”(《路史》、《玉海》并引之)即此事。盖主兵者,洛伯也。《水经·洛水注》据《太公金匮》、《河图》、《乐录》以二伯为河洛之神,非是。’
[一九]《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0]《纪年》云:‘后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命九东狩于海,获大鸟。’《北堂书钞》卷八九礼仪部
《纪年》曰:后荒即位,元年,以玄璧宾于河,狩于海,获大鱼。《初学记》卷一三礼部上
《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后芒陟位,五十八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书钞》所引,《存真》删‘命九东’三字,‘鸟’作‘鱼’。《辑校》云:‘“九”字下,或夺“夷”字,疑谓后芬时来御之九夷。’ 《订补》云:‘案各书所引皆作“获大鱼”,《书钞》“鸟”字当是“鱼”误。’《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帝芒,音亡,一作荒。’诸书所引《纪年》或作‘后芒’,或作‘后荒’。
雷学淇《义证》卷九释‘以玄圭宾于河’为‘以玄圭沉祭’,是。《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冬十月癸酉,王子朝用成周之宝圭沈于河。’(‘沈’字据《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左传》补,见洪亮吉《春秋左传诂》卷一八。)以圭璧沈于河以祭河神,为古代宗教迷信表现之一。《尔雅·释天》:‘祭川曰浮沈。’《仪礼·觐礼》:‘祭川沈。’其俗起源颇早,甲骨文所记即有‘沈’祭,多以祭河,且用圭璧之属。《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三、四:‘丁巳卜,其杂于河牢,沈嬖。’又《铁云藏龟》一二七·二:‘丙子卜,宾贞:嬖屷○河。’屷即獴,二玉为一獴,陈梦家《殷虚卜辞综述》云:‘嬖屷疑即璧一双,沈嬖疑即沈璧。’(页五九八)纬书《尚书中候》历举‘尧沈璧于河’、‘舜沈璧于河’(《古微书》卷四),‘周成王举尧舜之礼沈璧于河’(同上卷一三),亦即此俗。
[二一]《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河伯仆牛,皆人姓名托寄也,见《汲郡竹书》。《山海经·大荒东经》注
案:《大荒东经》:‘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注即见《汲郡竹书》云云。《存真》下条作‘王亥托于有易河伯仆牛’。上 条‘主甲微’作‘上甲微’。《辑校》下条作‘河伯仆牛’。《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存真》引于‘后泄二十一年’条前,《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从《存真》。
王亥,见甲骨文与先秦典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收《观堂集林》)、吴其昌《卜辞所见殷先公先王三续考》(《燕京学报》第十四期)及顾颉刚先生《周易卦爻辞中的故事》(同上刊第六期)论证甚详,辞繁不具引。《订补》云:‘徐文靖《统笺》四、陈逢衡《集证》十二皆以仆牛为地名。王国维《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考》以仆牛即服牛,论证极详,今标点从之。’《大荒东经》注以河伯仆牛皆为人名,与正文颇不合,疑误,现亦从王说,河伯仆牛之间不加顿号。
[二二]《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纪年》曰:帝泄二十一年,加畎夷等爵命。《通鉴外纪》卷二
案:《存真》据《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后补‘繇是服从’四字。据《后汉书·西羌传》,非《纪年》之文,见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二。《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注,见本书附录。
[二三]《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立十九年。其弟立,是为帝扃。《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立十九年’,据影宋本《御览》,鲍刻本作‘六十九年’,《存真》、《辑校》、《订补》所据皆鲍刻。《路史·后纪》卷一三注亦作‘六十九’。今姑据影宋本。‘其弟立’七字,影宋本、鲍刻本皆作夹注,《订补》仅以‘是为帝扃’四字为夹注。
不降,《世本》作‘帝降’(《史记·夏本纪》索隐引)。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九云:‘九苑,国名,地系未详。《逸周书·王会篇》载伊尹献令正南有“九菌”,明本或作“九瓒”,岂即此欤?’
[二四]《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十日并出。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太平御览》卷四天部
《汲郡竹书》曰:胤甲即位,居西河,有妖孽,十日并出。《山海经·海外东经》注
《汲冢书》曰:胤甲居西河,天有孽,日并出。 《开元占经》卷六
《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通鉴外纪》卷二
案:《辑校》云:‘“又言:本有十日,迭次而运照无穷”十三字,则恐是注文。’不入辑。《纪年》有注,古籍无征,疑为《竹书同异》之文。《隋书·经籍志》着录有《纪年》十二卷,注云:‘汲冢书,并《竹书同异》一卷。’当为记荀勖、和峤本与束皙本之同异。《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见本书附录。
天有十日,十日并出,本为古代神话传说。《庄子。齐物论》‘昔者十日并出,万物皆焦。’(‘焦’原作’照’,据《山海经。海外东经》郭注引改。)《楚辞。招魂》:‘十日并出,流金铄石些。’《淮南子。本经训》:‘逮至尧之时,十日并出,焦禾稼,杀草木,而民无所食。’闻一些多先生《楚辞校补》云:‘案古言天有十日,更番运照,则一时仍只一日,此犹常态也。又言十日并出,则十日同时俱出,故其为热酷烈,异于常时。’(《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五三》
[二五]《纪年》曰:后昊立三年(帝皋也)。《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未引‘帝皋也’三字,《订补》亦未及,盖以为注文。疑此为《竹书同异》之语。《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六]《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其子立,为桀)。《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其子立为桀’五字,《存真》未引,盖以为注文,疑为《竹书同异》之语。《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纪年》云: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再保庸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北堂书钞》卷八二礼仪部
《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纪年》曰:(发)元年,(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
案:孔本《书钞》卷八二两引《纪年》此文,一见于‘会于上池’条,一见于‘会于上 池诸夷入舞’条,前条作‘保庸’,后条‘庸’字作‘墉’,其余全同。《存真》、《辑校》、《订补》未指出。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八]薛瓒《汉书集注》……(《汲郡古文》)又云:……桀又居之。《水经·巨洋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桀又居之。 《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云:……《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 《史记·夏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桀又居之。《史记·周本纪》正义
案:《巨洋水注》等书引《汲郡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二九]《汲冢竹书》曰:不窋之晜孙。《尔雅·释亲》注
案:《释亲》:‘玄孙之子为来孙,来孙之子为晜孙。’注:‘晜,后也。’下即引《汲冢竹书》云云。《存真》列于后桀之世,云:‘晜孙者,玄孙之孙,己之六世孙也。此云“不窋之晜孙”,不知所指,意者其指公刘乎?汉刘敬对高帝曰:“周之先自后稷,尧封之邰,积德累善,十有余世,公刘避桀居豳”,然则公刘正当夏桀之世也。《周本纪》所记代系本不足信。《周语》:“祭公谋父曰: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云世后稷,则非一世可知。不窋既非弃子,则公刘亦非弃之曾孙可知。汤伐桀至纣十七世,《世本》公刘至文王十六世(《史记》止十二世),世数略相当,故附着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三0]《纪年》曰:后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末喜氏。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太平御览》卷一三五皇亲部
《汲冢书》所谓苕华之玉。《山海经·西山经》注
郭璞曰:《汲冢竹书》曰:桀伐岷山,得女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女,○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也。《史记·司马相如传》集解
○苕华。《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纪年》曰:桀伐懡山,懡山庄王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二女,无子,断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艺文类聚》卷八三宝玉部
《纪年》曰:后桀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桀爱二人,女无子焉,○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喜。《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书纪年》曰:桀伐懡山,献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受女,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三八一人事部
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太平御览》卷八0五珍宝部
炖煌《纪年》曰: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事类赋》注卷九玉
案:《辑校》、《订补》所据《御览》盖为鲍刻本。卷一三五所引之‘进女于桀二人’,鲍本如此,影宋本‘进’字作‘岷山’二字,与卷八二引‘山民(岷山)女于桀二人’,《类聚》引‘岷山庄王女于桀二女’同。‘女’字作动词用,《国语·晋语》韦昭注:‘以女进人曰“女”。’‘进’字当为后人所改。《辑校》云:‘“琰”,《御览》引皆作“玉”。’鲍本如此,影宋本皆作‘琰’,不误。《御览》卷八0五一条、《事类赋》注卷九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炖煌高纳之郡府’或为《纪年》之收藏者,待考。
《韩非子·难四》曰:‘是以桀索琒山之女,……而天下离。’‘琒山’即‘岷山’。《左传·昭公十一年》:‘桀克有缗以丧其国。’是‘琒山’亦即‘有缗’。《楚辞·天问》:‘桀伐蒙山,何所得焉?’‘岷’、‘蒙’又一声之转。诸书所记,皆当以《纪年》为其注脚。‘末喜氏以与伊尹交遂以间夏’,《国语·晋语一》‘妹喜有宠,于是乎与伊尹比而亡夏’,与此合。又《订补》云:‘按《孙子·用间篇》:“昔殷之兴也,伊挚在夏……。故明君贤将能以上智为间者,必成大功。”伊挚即是伊尹,与此“遂以间夏”语相合,可以互证。’《管子·轻重甲》:‘女华者,桀之所爱也。’《吕氏春秋·慎大》:‘桀迷惑于末嬉,好彼琬、琰。’所谓‘女华’、‘琬琰’,即岷山二女。
[三一]《汲冢古文》曰:夏桀作倾宫、瑶台,殚百姓之财。《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桀筑倾宫,饰瑶台。 《文选·吴都赋》注
《汲冢古文》曰:桀作倾宫,饰瑶台。《文选·七命》注
《纪年》曰:……桀倾宫,饰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案:《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六,见本书附录。
《晏子春秋·内篇谏下》:‘及夏之衰也,其王桀背弃德行,为璇室、玉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0云:‘《汲冢琐语》曰:“桀筑倾宫,起瑶台”,《春秋繁露》所谓充倾宫之志也 (《王道篇》)。倾宫者,倾危之义,言高也。高诱《淮南·墬形》注云:“宫满一顷”,此言大矣。’
[三二]《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正文删‘其年为汤所放’六字,云:‘《淮南子》云:“桀之时,植社槁而櫊裂”,即谓此也。《御览》引此云:“其年为汤所放。”’
[三三]《纪年》曰:……汤遂灭夏,桀逃南巢氏。 《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三四]《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太平御览》卷八二皇王部
《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矣。《史记·夏本纪》集解
徐广曰:……案《汲冢纪年》曰: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史记·夏本纪》索隐
《纪年》曰:凡夏自禹以至于桀,十七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夏十七王)四百七十一年。 《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夏本纪》索隐引徐广《史记音义》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殷 纪
[一]《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刻及鲍刻本皆作‘七名’,《存真》、《辑校》同,《订补》改作‘七命’,无说。
汤有‘七名’,古有此说,《金 楼子·兴王篇》云:‘(成汤)凡有七号:一名姓生, 二云履长,三云瘠肚,四云天成,五云天乙,六云地甲 ,七云成汤。’或出于纬书,不尽可信。杨树达《积微 居甲文说》云:‘按《太平御览》八十三引古本《竹书 纪年》云:“汤有七名而九征。”今汤名可知者,汤( 卜辞作唐)、太乙、履三名而已。’(页三五)《孟子·滕文公下》:‘(汤)十一征而无敌于天下。’《帝 王世纪》:‘(成汤)凡二十七征,而德施于诸侯。’ (《御览》卷八三引)《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所云:‘汤凡九征二十七 战’,则综合《纪年》、《世纪》之文。所谓‘九征’、‘十一征’、‘二十七征’,皆言其征伐之频繁,《存真》一一为之从典籍勾稽‘九征’之名,以征葛、有洛、豕韦、顾、昆吾、夏、三朡当之,而以‘余二征未详’,似泥。
甲骨文作‘唐’或‘大乙’。
[二]《纪年》曰:外丙胜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于‘外丙胜’下增 ‘即位’二字,《辑校》同,《订补》‘据《御览》删’,是。
甲骨文作‘卜丙’,郭沫若同志云:‘罗振玉云:“卜丙,《孟子》及《史记》均作外丙。《尚书序》云:成汤既没,大甲元年。不言有外丙、仲壬,太史公采《世本》有之。今卜丙之名屡见于卜辞,则孟子与史公为得实矣。”按此片以卜丙、大甲、大庚、大戊为次,卜丙之为外丙无疑。’(《卜辞通纂》页四六)《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伊尹立汤子胜’,胜即外丙,似亦据《纪年》。
[三]《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同)
《纪年》云: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汲冢纪年》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通鉴外纪》卷二
案:‘其卿士’,《存真》作‘ 命卿士’,《辑校》同,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尚书·咸有一德》疏、《通鉴外纪》二引《纪年》,《太平御 览》八十三引杜《后序》,均作“其卿士伊尹”。’《 存真》、《辑校》盖据今本。
甲骨文无仲壬,董作宾云:‘卜辞中不见中壬,疑南壬即是中壬。卜辞中帝王名称,日干上一字,多与后世所传者异,如示之与主,虎之与沃,羌之与阳,康之与庚,皆是,而其他先祖皆有祭,中壬不能独无。《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仲壬即位,居亳”,亳在殷南,称曰南壬,或即以此。’(《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刊《庆祝蔡元培先生六十五岁纪念论文集》上册第三三二至三三三页。)
伊尹,甲骨文有‘伊尹’、‘伊’、‘伊奭’诸称。又有‘黄尹’,亦即伊尹。郭沫若同志云:‘黄尹,余谓即阿衡伊尹。或说 阿衡与伊尹乃二人,举《君奭》以伊尹隶于成汤,以保衡隶于大甲为证。然《商颂·长发》“允也天子,降予卿士,实维阿衡,实左右商王”。叙在成汤伐夏之次,则又非伊尹莫属。旧说为一人,恐仍不能易。’(《殷契粹编》考释页三三)先秦典籍记伊尹者至多,齐灵公时之《叔夷钟》铭文亦云:‘○=成唐(汤),又(有)敢(严)才(在)帝所,尃受天命,○伐○(夏)司(祀),○○(厥)灵师,伊少(小)臣隹辅,咸有九州,处○(禹)之堵(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0三)所谓‘伊小臣’即伊尹。
[四]《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放大甲七年,大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引杜预《春秋后序》略同)
(《纪年》):太甲杀伊尹。《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而自立也。
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尚书·咸有一德》正义
《纪年》曰: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文选·豪士赋》注
《汲冢书》云:……太甲杀伊尹。《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太甲杀伊尹。《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云:伊尹自篡立后,太甲潜出,亲杀伊尹而用其子。《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纪年》称:伊尹放太甲于桐,尹乃自立,暨及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柳开《河东集》卷三《太甲诛伊尹论》
《汲冢纪年》曰:……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也。伊尹即位于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通鉴外纪》卷二
案:《尚书·咸有一德》正义、《御览》引《春秋后序》、《通鉴外纪》等皆作‘于太甲七年’。《存真》删‘于太甲’三字,《辑校》‘于’作‘放’,校语云:‘《外纪》“放大甲”作“于大甲”。’似他书皆作‘放’,误。《存真》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太甲’。据史籍,太甲,太丁之子,汤孙。《孟子·万章上》:‘伊尹相汤以王于天下,汤崩,大丁未立,外丙二年,仲壬四年。太甲颠覆汤之典刑,伊尹放之于桐。三年,太甲悔过,自怨自艾,于桐处仁迁义,三年以听伊尹之训己也,复归于亳。’《史记·殷本纪》:‘汤崩,太子太丁未立而卒,于是乃立太丁之弟外丙,是为帝外丙。帝外丙即位三年崩,立外丙之弟中壬,是为帝中壬。帝中壬即位四年崩,伊尹乃立太丁之子太甲。……帝太甲既立三年,不明,暴虐,不遵汤法,乱德,于是伊尹放之于桐宫。三年,伊尹摄行政当国,以朝诸侯。帝太甲居桐宫三年,悔过自责反善,于是伊尹乃迎帝太甲而授之政。’此传统之说,与《纪年》异。《御览》卷八三引《琐语》云:‘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乃自立四年。’所引过简,但所反映之史事,与《纪年》同,可证战国时有此种传说存在。汤死后,其长子太丁已前卒,伊尹乃立太丁之弟外丙;外丙死,继立其弟仲壬,政权皆为伊尹所控制。仲壬死,按商朝继承之制,应由太丁之子太甲即位。伊尹囚太甲篡立。伊尹统治七年,太甲从被囚之桐宫潜出,杀死伊尹,恢复王位。太甲不承认伊尹篡立七年,故其杀伊尹时称为‘太甲七年’。
[五]按《纪年》太甲唯得十二年。《史记·鲁世家》索隐
案:《存真》据此作‘[大甲十二年,陟]’,《辑校》无‘大甲’二字。《尚书·无逸》:‘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伪孔传》以祖甲为‘汤孙太甲’。王肃说同。马融、郑玄则以为‘武丁子帝甲’(见《史记·鲁世家》集解及索隐)。《无逸》述祖甲事在武丁之次,当非太甲。《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引《陶公年纪》:‘太甲治十年’,近于《纪年》。
[六]《纪年》曰:沃丁绚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丁’,或释‘羌丁’。郭沫若同志云:‘○丁此片仅见(指《殷虚书契后编》上二一·一三)以沃甲作○甲例之,则此乃沃丁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六四)陈梦家以此片○丁为父丁误释,别举《殷虚书契前编》五·八·五及善斋旧藏甲骨二三三一片为说,认为‘可能是沃丁’(《殷虚卜辞综述》页四二三)。
[七]《纪年》曰:小庚辩即位,居亳(即太庚也)。《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未引夹注‘即太庚也’四字。《订补》已指出。
《史记·殷本纪》作‘太庚’。《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大庚’。甲骨文作‘大庚’。
[八]《纪年》曰:小甲高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甲’。
[九]《纪年》曰:雍己□即位,居亳。《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邕巳’。
[一0]《纪年》曰:仲丁即位,元年,自亳迁于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影宋本及鲍刻本‘嚣’皆作‘嚚’,《存真》始改为‘嚣’。《订补》云:‘案《史记·殷本纪》:“帝仲丁迁于隞。”索隐云:“隞亦作嚣。”《通鉴外纪》二:“仲丁自亳迁都嚣”,即作“嚣”。隞与嚣音近相通,嚣与嚚为字形之讹,此改作“嚣”,是。’
甲骨文作‘中丁’。
[一一]《竹书纪年》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后汉书·东夷传》注
(《竹书纪年》)又曰:仲丁即位,征于蓝夷。 《太平御览》卷七八0四夷部
案:据《后汉书》注,《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脱‘征’字,补。
[一二]《纪年》曰:外壬居嚣。《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御览》影宋本及鲍刻本皆作‘居嚚’,《存真》、《辑校》改‘嚚’为‘嚣’,是(参前条)。甲骨文作‘卜壬’。
[一三]《纪年》曰: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征蓝夷,再征班方。《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嚣’原作‘嚚’,据《存真》、《辑校》改。
《吕氏春秋·音初》:‘殷整甲徙宅河西,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整甲’即‘河亶甲整’,‘徙宅河西’,即‘迁于相’,‘故处’即‘嚣’,所记为一事。甲骨文作戋甲,郭沫若同志云:‘戋甲当即河亶甲,河亶者戋之缓言也。’(《卜辞通纂》考释页四一)
[一四]《纪年》曰: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皆作‘祖乙滕’,盖据今本。《辑校》云:‘《路史·国名纪》丁引“滕”作“胜”。’似《御览》作‘滕’,《路史》作‘胜’,影宋本及鲍刻本《御览》皆作‘胜’。《辑校》所引《路史》见本书附录。
《尚书·无逸》:‘昔在殷王中宗,严恭寅畏,天命自度,治民祗惧,不敢荒宁。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伪孔传》、《史记·殷本纪》及郑玄《诗·烈祖》笺皆以中宗为太戊。王国维云:‘戬寿堂所藏殷契文字中,有断片,存字六,曰:“中宗祖乙牛,吉。”称祖乙为中宗,全与古来尚书学家之说违异,惟《太平御览》八十三引《竹书纪年》曰:“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今由此断片知《纪年》是而古今尚书学家非也。’(《殷卜辞中所见先公先王续考》,见《观堂集林》。)王氏之说,又见所着《戬寿堂所藏殷虚文字考释》及《古史新证》。甲骨文亦作‘下乙’,见胡厚宣《卜辞下乙说》(见《甲骨学商史论丛》初集)。
《史记·殷本记》:‘帝祖乙立,殷复兴。’《晏子春秋·内篇谏上》:‘汤、太甲、武丁、祖乙,天下之盛君也。’祖乙之称‘中宗’或即以此。
[一五]《纪年》曰:帝开甲踰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开甲,《史记·殷本纪》作‘沃甲’。《世本》作‘开甲’(《史记》《殷本纪》、《三代世表》索隐引),与《纪年》同。
甲骨文作‘○甲’,或释‘羌甲’。
[一六]《纪年》曰:祖丁即位,居庇。《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且(祖)丁’。
[一七]《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甲骨文作‘南庚’。
[一八]《纪年》曰:阳甲即位,居奄。《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案:《山海经》注引《竹书》,《存真》入辑。《辑校》改列祖甲下,云:‘“和”、“祖”二字,形相近,今本《纪年》系之阳甲,乃有“阳甲名和”之说矣。’此仅以‘和’、‘祖’形近为说,无确证,其《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则云:‘隶书“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即祖甲之讹。’尚作疑似之词。杨树达云:‘今本《纪年》云:“阳甲名和。”按《山海经·大荒北经》郭注引古本《纪年》云:“和甲西征,得丹山。”按和甲之称,与《吕氏春秋》称河亶甲为整甲者辞例同,非后人所能杜撰,此可证今本《纪年》阳甲名和之说为可信。王静安略无证据,谓郭注和甲为祖甲之误,疑 撰今本《纪年》者据误字造为阳甲名和之说,径以西征得丹山之事属之祖甲,武断甚矣。’(《积微居甲文说》卷下页三八)现从《存真》,仍列入阳甲。
甲骨文作‘象甲’,或释‘兔甲’。郭沫若同志云:‘象、○与阳同部,则象甲若○甲即阳甲矣。’(《卜辞通纂》考释页三一)
[一九]《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竹书纪年》曰:盘庚即位,自奄迁于北蒙,曰殷。《水经·洹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曰:盘庚迁于此汲冢,曰殷虚。南去邺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集解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尚书·盘庚》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尚书·祖乙书序》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虚。南去邺州三十里。《史记·项羽本纪》索隐
《括地志》云:……《竹书纪年》云:盘庚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墟。南去邺四十里。《史记·殷本纪》正义
《汲冢古文》云:盘庚自奄迁于殷。殷在邺南三十里。《通鉴外纪》卷二
案:《项羽本纪》集解所引《汲冢古文》,诸本同,张文虎《札记》云:‘据索隐及《水经·洹水注》“此冢”当为“北蒙”之讹,妄人增“汲”字。’又《殷本纪》正义所引《竹书纪年》,诸本亦同,《札记》云:‘原讹“字也北冢”四字,吴校改,与《项羽纪》索隐引《汲冢古文》合。’金陵书局本据改为‘盘庚自奄迁于北蒙’,今从之。《尚书·祖乙书序》正义所引《汲冢古文》,《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殷在邺南三十里’,《辑校》云:‘此七字乃注文。’《存真》、《辑校》入辑。《纪年》有注,载籍无征,有此等字样者皆出《汲冢古文》,乃引自‘臣瓒’书,当为臣瓒注《汉书》之语,非《纪年》文。《殷本纪》正义所引‘南去邺四十里’,亦为李泰《括地志》之文。现姑附于此。《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云:‘《尚书序》:“盘庚五迁,将治亳殷。”正义曰:“束皙云:孔子壁中《尚书》云:将始宅殷,是与古文同也。”段玉裁《尚书今古文撰异》云:“此《晋书》所谓皙在箸作,得观《竹书》,随疑分释,皆有义证也。”’
[二0]《括地志》云:……《竹书纪年》:自盘庚徙殷,至纣之灭,七百七十三年,更不徙都。纣时稍大其邑,南距朝歌,北据邯郸及沙丘,皆为离宫别馆。《史记·殷本纪》正义
案:《辑校》云:‘案此亦注文,或张守节隐括本书之语。’‘
七百七十三年’,除晚清金陵书局本作‘二百五十三年’外,诸本同(见日本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存真》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改作‘二百七十三年’,《辑校》仍作‘七百七十三年’。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卷三作‘二百七十五年’,《订补》云:‘泷川本正义多据古钞本,比较可信,而二百七十五年与下文“汤灭夏至于受,用岁四百九十六年”语不悖,当近得实,宜从之。’《考证》‘虽博勘诸本,而其所主在金陵书局本’(水泽利忠书自序)。且其书误字颇多,水泽利忠云:‘按泷本“二百五十三”误作“二百七十五”。’(《会注考证校补》卷三页三0)泷川所据原为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作‘二百七十五’,非有古钞本为据,《订补》误信。金陵书局本之‘二百五十三年’,《订补》亦云:‘系据吴春照依今本《纪年》所改,不足凭。’是。至《校补》、《集证》、《存真》之‘二百七十三年’,虽仅凭理校,然较可信。‘纣时稍大其邑’以下,《存真》入辑,《辑校》云:‘盖误以张守节释《史记》语为《纪年》本文。’《订补》云:‘陈氏《集证》亦作《纪年》本文。疑此与上文均为《纪年》注语,张守节引以释《史记》“益广沙丘苑台”句,王说似觉未安。’案《正义》所引,实出自李泰《括地志》,乃隐括《纪年》之文,非张守节 释《史记》语,更非《纪年》注。现从《存真》。
[二一]《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水经·滍水注》
《括地志》云:……《汲冢古文》云:殷时已有应国。《史记·梁孝王世家》正义
臣瓒曰:……(应),《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国。《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商时已有应国。《舆地广记》卷九汝州叶县
案:《梁孝王世家》所引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云:‘《水经·滍水注》、臣瓒《汉书·地理志》注并云:《汲郡古文》殷时已自有应国,《路史·国名纪》亦云尔。然则今本《纪年》云:“盘庚七年,应侯来朝”,或是《竹书》本文,但未见古籍援引,未敢信也。’次于前条案语中。《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
[二二]《纪年》曰:小辛颂即位,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辛’。
[二三]《纪年》曰:小乙敛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小乙’。
[二四]《纪年》曰:祖庚跃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曜’,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跃’。
甲骨文作‘且(祖)庚’。
[二五]《纪年》曰:帝甲载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存真》、《辑校》作‘帝祖甲’,所据《御览》为鲍刻本,影宋本作‘帝甲’。
《尚书·无逸》作‘祖甲’。《国语·周语下》:‘帝甲乱之,七世而陨。’韦昭注:‘至纣七世而亡也。’祖甲至纣正当七世,是‘帝甲’即‘祖甲’。《史记·殷本纪》:‘祖甲立,是为帝甲。’(《吉石盦丛书》影印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殷本纪》作‘帝祖甲’)《三代世表》作‘帝甲’。甲骨文作‘且(祖)甲’。
[二六]《纪年》曰:冯辛先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世本》作‘祖辛’(《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史记》《殷本纪》及《三代世表》作‘□辛’。《世表》索隐:‘或作冯辛’,是唐代一本有作‘冯辛’者,《汉书·古今人表》亦作‘冯辛’。《帝王世纪》作‘凭辛’(《史记·殷本纪》索隐引),‘凭辛’即‘冯辛’。甲骨文作‘且(祖)辛’。
[二七]《纪年》:庚丁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康且(祖)丁’或‘康丁’,郭沫若同志云:‘康祖丁或作康丁,罗振玉云:“《史记》作庚丁,为康丁之讹,商人以日为名,无一人兼用两日者。”’(《卜辞通纂》考释页一五)
[二八]《纪年》曰:武乙即位,居殷。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獴,马八疋。《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甲骨文作‘武且(祖)乙’,晚殷金文《肄○》(《三代吉金文存》六·五二·二)、《丰彝》(《薛氏钟鼎彝器□识》二·三八)作‘武乙’。
[二九]《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二十翟王。《后汉书·西羌传》注
《竹书纪年》曰: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通鉴外纪》卷二
案:‘西落鬼戎’即甲骨文、西周金文及《易》、《诗》等典籍之‘鬼方’,详王国维《鬼方昆夷玁狁考》(见《观堂集林》)等书。《易·未济九四》:‘震,用伐鬼方,三年,有赏于大国。’昔人多以为系武丁时事,与《既济九三》之‘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同。《尚书·召诰》:‘呜呼!皇天上帝,改厥元子兹大国殷之命。’《大诰》:‘天休于宁(文)王,兴我小邦周。’周人称殷为‘大国’,自称‘小邦’。因此,‘有赏于大国’,即有赏于殷,非指殷高宗武丁伐鬼方,其事甚明。《诗·鲁颂·閟宫》:‘不亏不崩,不震不腾。’郑笺:‘震、腾,皆谓僭踰相侵犯。’《易》之‘震’,亦当作如是解。此役因鬼方入犯,周人大举出击,历时三年,始获胜利,报捷于殷,复得殷王之赐。《未济》爻辞所述史实当如此,与《纪年》同,且可互证。
[三0]《竹书纪年》曰: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二年,(周公季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通鉴外纪》卷二
案:《后汉书·西羌传》注及《太平御览》引《纪年》作‘太丁’,《晋书·束皙传》及《史通》《疑古》、《杂说》二篇引《纪年》及《汲冢书》,皆作‘文丁’。《史记·殷本纪》作‘太丁’。《帝王世纪》:‘帝文丁,一曰大丁。’(《御览》卷八三引)甲骨文作‘文武丁’,当以作‘文丁’为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四云:‘《淮南子·墬形训》曰:“汾出燕京。”高诱注云:“燕京,山名也,在太原汾阳,水所出。”《十三州志》曰:“汾出武州之燕京山。”(《水经注》六)《水经》曰:“汾水出太原汾县北管涔山。”郦注云:“燕京山亦管涔之异名也。”……据此,是燕京之山当殷末政衰为戎所据。’
[三一]《纪年》曰: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洹水在殷都之旁。甲骨文有‘洹其乍(作)兹邑祸’(《殷虚书契续编》四·二八·四)。谓洹水泛滥,殷都受灾,此武丁时所卜。‘其杂于洹泉大三牢,宜○’(《殷虚文字甲编》九0三)。谓以牛羊杂祭于洹水,祈其不为灾祸,此武乙、文丁时所卜。洹水固可以泛滥,亦可以因旱而绝流,此次祭祀洹水,与《纪年》所记‘洹水一日三绝’,可能为一事。
[三二]《竹书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文选·典引》注
《纪年》曰:太丁四年,(周伐余无之戎,克之。太丁命公季为牧师)。《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存真》云:‘《文选·典引》注称《纪年》云:武乙即位,周王季命为殷牧师。案:据《后汉书·西羌传》则牧师之命在太丁四年,李善误也,故不录。’《辑校》引《文选》注,亦认为‘与此(诗铭案:指《后汉书·西羌传》注)异’。《订补》云:‘《孔丛子·居卫篇》云:“殷王帝乙之时,王季以功,九命作伯。”与此又异。’是王季为牧师有武乙、文丁、帝乙三说,武乙、文丁两说当属荀勖、和峤与束皙释文之异。
[三三]《竹书纪年》曰: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七年,(又伐克始呼之戎)。 《通鉴外纪》卷二
案:《通鉴外纪》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三四]《竹书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后汉书·西羌传》注
《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通鉴外纪》卷二
案:《帝王世纪》:‘太丁之世,王季伐诸戎。’(《通鉴前编》卷五注引》与《纪年》合。
[三五](《纪年》):文丁杀季历。《晋书·束皙传》
《纪年》云:文丁杀周王云云。《北堂书钞》卷四一政术部
《汲冢书》曰:文丁杀季历。《史通·疑古》
《竹书纪年》:文丁杀季历。《史通·杂说上》
案:《订补》云:‘《书钞》标目为“杀季历”,……则原文当为“文丁杀周王季历”。’是。
《吕氏春秋·首时》:‘王季历困而死,文王苦之。’高诱注:‘王季历,文王之父也。勤劳国事,以至薨没,故文王哀思苦痛也。’许维遹《吕氏春秋集释》卷一四云:‘《晋书·束皙传》引《竹书纪年》,称季历为殷王文丁所杀,与《史记·周本纪》及此注不同。’(案《周本纪》云:‘季历立,是为公季。公季修古公遗道,笃于行义,诸侯顺之。公季卒,子昌立。’)《吕氏春秋》所记,与《史记·周本纪》等传说不同,高注依《史记》为说,与正文更了不相应。《史记·龟策列传》:‘(纣)杀周太子历,囚文王昌。’索隐:‘按“杀周太子历”,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季历不被纣诛,则其言近妄,无容周更别有太子名历也。’《列传》所述亦即文丁杀季历事。‘太子’二字为‘季’字之讹,‘季’上部‘禾’与‘太’字形近,校勘学上二字合为一字,或一字析为二字,其例极多。原文当为‘杀周季历’,后世以季历不能为纣所杀,因析‘季’为‘太子’二字。‘索隐’指出‘文在“囚文王昌”之上,则近是季历’,是。《龟策列传》为褚少孙‘问(太卜官)掌故文学长老习事者’所补,文丁误为纣,当为传说之误。
[三六]《纪年》曰:帝乙处殷。二年,周人伐商。《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酒诰》、《多士》、《多方》皆作‘帝乙’。金文《○其卣》(帝辛时器)作‘文武帝乙’。
[三七]《纪年》曰:帝辛受居殷。《太平御览》卷八三皇王部
案:《尚书·牧誓》:‘今商王受惟妇言是用。’孙星衍云:‘史迁作殷王纣。……史公作纣者,《汉书·五行志》亦作纣。凡今文俱作纣,古文或作受。’(《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三八]臣瓒曰:《汲郡古文》:毕西于丰三十里。 《汉书·刘向传》注
案:《存真》、《辑校》据金履祥《通鉴前编》引《纪年》,列有‘六年,周文王初禴于毕’一条。《前编》卷五云:‘《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金氏宋末元初人,未能见古本《纪年》,其所引或为当时辑录之本,此不入辑。《新唐书·历志》:‘后六百一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文字与金氏所引同,《辑校》谓此‘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汉书·刘向传》:‘文、武、周公葬于毕。’臣瓒即引此《汲郡古文》之语为注,似古本《纪年》有文王葬毕之语,(今本《纪年》有‘周文王葬毕,毕西于丰三十里’。)存此志疑。
[三九]《汲冢古文》曰:殷纣作琼室,立玉门。《文选·东京赋》注
《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曰:纣作琼室,立玉门。 《文选·吴都赋》注
案:《存真》云:‘《世纪》:“纣造倾宫,作琼室,七年乃成。”《六韬》:“纣作琼室、鹿台。”《吕览》:“作为璇室,筑为倾宫。”《韩非子》:“文王见詈于玉门,颜色不变。”《贾子》:“纣死弃玉门之外。”’
[四0]《纪年》曰:帝辛受时,天大曀。《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存真》作‘周大曀’,《辑校》改‘周’为‘天’。《订补》云:‘朱本作“周大曀”,次在“帝辛受居殷”后。案徐文靖、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等引此条皆作“周大曀”。今所见河南刻小字本《占经》则作“天大曀”,王氏当即据此。然疑旧抄本必有作“周大曀”者,故诸家书所引如此。’今所据恒德堂本仍作‘天大曀’。
[四一]《汲冢纪年》曰: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史记·殷本纪》集解
《纪年》曰:殷自成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文选·六代论》注
《汲冢纪年》曰:二十九王,四百九十六年。《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殷本纪》所引‘用岁四百九十六年’,日本高山寺藏古抄本(《吉石盦丛书》影印)‘用’作‘周’。
《晋书·束皙传》:‘(《纪年》)夏年多殷。’夏年为四百七十一年,而殷年为四百九十六年,非‘夏年多殷’,而是殷年多夏,与束皙语不合。《存真》云:‘案《束皙传》云:“夏年多殷。”今据诸书所引,仍殷年多夏,未详。’疑今所见《纪年》夏殷年数,为和峤、荀勖所释,故与束皙之语不合。
《存真》云:‘《易纬·稽览图 》亦云:“殷年四百九十六”,与此同。’今所见《稽 览图》,收《古经解汇函·易纬八种》,称郑康成注。
周 纪
[一]《竹书》: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新唐书·历志》
案:此唐代一行《历议》所引,‘庚寅’二字为一行推算所得,非《纪年》原文。唐兰先生云:‘唐代一行根据《尚书·武成》的月日,用他的“大衍历”来推算,认为伐纣应该是庚寅。’(《中国古代历史上的年代问题》,刊《新建设》一九五五年三月号。)是。
《尚书·泰誓书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与《纪年》合。
[二]《竹书纪年》曰:周武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水经·清水注》
案:《尚书·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书序》:‘武王戎车三百两,虎贲三百人,与受战于牧野,作《牧誓》。’郑康成曰:‘“牧”一作“坶”。’孙星衍云:‘“牧”作“坶”者,《说文》云:“朝歌南七十里地。”《诗·大明》疏引《书序》注云:“牧野”,纣南郊地名,《礼记》及《诗》作“坶野”,古字耳。……据此则知《礼记》及《诗》旧本皆作“坶野”,故《水经注》引《诗》亦作“坶野”,今本为后人改从近字也。’(《尚书今古文注疏》卷一一《牧誓》)
《存真》云:‘“西夷诸侯”即《牧誓》之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也。’
近出周初金文《利○》,记武王伐纣事,云:‘懗(武)征商,隹(唯)甲子朝。’即为是役。此称‘甲子朝’,与《牧誓》‘时甲子昧爽,王朝至于商郊牧野’合。《逸周书·世俘》:‘维一月丙午旁生魄,若翼日丁未,王乃步自于周,征伐商王纣,越若来。二月既死魄,越五日甲子,朝至接于商,则咸刘商王纣,执矢恶臣百人。’《吕氏春秋·简选》:‘武王虎贲三千人,简车三百乘,以要甲子之事于牧野,而纣为禽。’又《首时》:‘(武王)立十二年,而成甲子之事。’武王以甲子日败纣于牧野,所谓‘甲子之事’,金文、《尚书》以及《吕氏春秋》所记皆合。
[三]《竹书纪年》曰:武王亲禽帝受于南单之台, 遂分天之明。《水经·淇水注》
晋束皙《汲冢书抄》云:周武王亲禽受于南单之台。《初学记》卷二四居处部
《郡国志》曰:……《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平御览》卷一七八居处部
《纪年》曰:武王擒纣于南单之台。《太平寰宇记》卷五六卫州卫县
案:永乐大典本、黄省曾本《水经注》作‘帝受’,戴震校本作‘帝受辛’,《辑校》同,所据即戴校。《存真》作‘帝受’。他书所引皆作‘受’或‘纣’,无作‘帝受辛’者,当以大典本为是。《御览》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此《郡国志》非《续汉书·郡国志》,《新唐书·艺文志》史部地理类着录有《郡国志》十卷,当即其书。
《水经·淇水注》:‘南单之台,盖鹿台之异名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二三云:‘“分天之明”,“分”疑作“受”,谓受天之明命,观《史记》“受天明命”自见。郑环云:明,明命也。’疑是。(《史记·周本纪》:‘武王再拜稽首,曰:“膺更大命,革殷,受天明命。”’即受天命之意。)
[四]《竹书》云:年四十五。《真诰》卷一五注
案:《真诰》云:‘武王发今为鬼官北斗君。’注:‘文王之子周武王也,……’后即引《竹书》云云。《路史·发挥》卷四、金履祥《通鉴前编》卷六皆引《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罗氏父子及金履祥虽未见古本《纪年》,或据当时辑录之本。《存真》作‘王陟,年五十四’。《辑校》作‘武王年五十四’。皆据《路史》。所引该书,见本书附录。
[五]《纪年》曰:康王六年,齐太公望卒。《太公吕望表》,《金石萃编》卷二五
[六]晋侯筑宫而美,康王使让之。《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八帝王部
案:‘筑宫’,《辑校》作‘作宫’。《存真》作‘筑宫’。
[七]《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年不用。《文选·贤良诏》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文选·永明九年策秀才文》注
《纪年》曰: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案:《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存真》不误。《史记·周本纪》:‘成、康之际,天下安宁,刑错四十余年不用。’与《纪年》同。
[八]《纪年》曰: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案:《左传·僖公四年》:‘昭王南征而不复,寡人是问’,‘昭王之不复,君其问诸水滨。’此齐桓公伐楚,管仲与楚使讯答之辞。《吕氏春秋·音初》:‘周昭王亲将征荆,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涉汉,梁败,王及祭公抎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又反振祭公。’西周金文多记昭王南征伐楚事,《○驭○》:‘○驭(御)从王南征,伐楚荆。’《过伯○》:‘过白(伯)从王伐反荆。’《贞○》:‘贞从王伐荆。’唐兰先生以为均昭王南征时器(《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五四)。是。
《楚辞·天问》:‘昭后成游,南土爰底,厥利维何,逢彼白雉。’闻一多先生云:‘“雉”当为“兕”,声之误也。《吕氏春秋·至忠篇》:“荆庄襄王猎于云梦,射随兕。”《说苑·立节篇》作“科雉”,《史记·齐太公世家》“苍兕,苍兕”,索隐曰:“一本或作苍雉”,《管蔡世家》“曹惠伯兕”,《十二诸侯年表》作“雉”,并其比。……《初学记》七引《纪年》曰:“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本篇所问,即指斯役。然则昭王所逢,是兕非雉,又有明征矣。’(《楚辞校补》,《闻一多全集》第二册页四0四。)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0以‘兕,水兽,与陆地者异’。皆是。
[九]《纪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曰: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开元占经》卷一0一
《书纪年》曰: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太平御览》卷九0七兽部
案:此亦记昭王南征事。西周金文屡见‘六○’或‘西六○’之称,徐中舒先生云:‘西六○为王之禁军,《大雅·朴棫》之诗云:“周王于迈,六师及之”,此六师应即金文的西六○。西六○为王禁卫,随时皆在王之左右,所以王行而“六师及之”。’(《禹鼎的年代及其相关问题》,《考古学报》一九五九年第三期。)
[一0]《书纪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太平御览》卷八七四咎微部
案:《存真》、《辑校》作‘夜清,五色光贯紫微’,所据《御览》为鲍刻本。《辑校》云:‘《路史·发挥》三注引“清”作“有”。’与影宋本《御览》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注,见本书附录。
‘王南巡不返’,即《左传·僖公四年》之‘昭王南征而不复’。《史记·周本纪》:‘昭王南巡狩不返,卒于江上。其卒不赴告,讳之也。’
[一一]《纪年》:穆王元年,筑祗宫于南郑。《穆天子传》注
案:《左传·昭公十二年》:‘昔穆王欲肆其心,周行天下,将皆必有车辙马迹焉。祭公谋父作《祈招》之诗,以止王心,王是以获没于祗宫也。’正义:‘马融曰:“祗宫,圻内游观之宫也。”’
[一二](《纪年》):自周受命至穆王百年,非穆王寿百岁也。《晋书·束皙传》
案:《尚书·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伪孔传》:‘言吕侯见命为卿时,穆王以享国百年耄乱荒忽。’《论衡·气寿》:‘周穆王享国百年。’束皙隐括《纪年》之语,以驳传统所谓穆王寿百岁之说。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一云:‘传云自武王至穆王享国百年,谓武王在位十七年,成王三十七年,康王二十六年,昭王十九年,至穆王元年,共享国百年也。’《存真》同。此据今本《纪年》为说,除昭王十九年外,其余年数未见征引,是否可信,今不敢必。
[一三]《纪年》曰:穆王所居郑宫、春宫。《太平御览》卷一七三居处部
郑宫、春宫。见《纪年》,穆王所居室。《初学纪》卷二四居处部
[一四]《纪年》曰: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骊马是生绿耳。《穆天子传》注
郭璞曰:《纪年》云: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骊马是生绿耳。《史记·秦本纪》集解
《纪年》曰:北唐之君来见,骊马是生绿耳。《尔雅·释畜》正义
案:《存真》作‘献一骊马’。 《辑校》‘骊马’作‘骝马’,盖据明刻本《穆天子传》,现从洪颐烜校本。《尔雅正义》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逸周书·王会》:‘北唐以闾。’孔晁注:‘北唐,戎之在西北者。’朱右曾《逸周书集训校释》卷七云:‘案《穆天子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北唐之君来见,献一骊马是生騄耳。”即此戎也。’
[一五]《竹书》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羽千里。《山海经·大荒北经》注
《纪年》曰:穆王北征,行积羽千里。《穆天子传》注
《竹书》曰:穆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羽行千里。《文选·江赋》注
案:《存真》云:‘《大荒北经》云:“有大泽,方千里,群鸟所解。”《穆天子传》云:“北至广厚之野,飞鸟所解其羽乃于此中,鸟兽绝群,载羽百车。”即谓此也。’
[一六]【天子北征于犬戎】。《纪年》又曰:取其五王以东。《穆天子传》注
案:《穆天子传》:‘天子北征于犬戎。’注:‘《纪年》又曰:取其五王以东。’《存真》作‘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云:‘《后汉书·西羌传》亦引此,而云“遂迁戎于太原”,疑亦《竹书》本文,而注不详,未敢羼入。’《辑校》亦云:‘《后汉书·西羌传》:“王乃西征犬戎,获其五王,遂迁戎于太原。”考《西羌传》前后文皆用《纪年》,此亦当隐括《纪年》语。’作‘【西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王遂迁戎于太原】’。
[一七]《纪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鸟之所憩。《艺文类聚》卷九一鸟部
《竹书》曰:穆王西征,至于青鸟所解。《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曰: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鸟之所解。《太平御览》卷九二七羽族部
案:《存真》云:‘《西山经》云:“三危之山,三青鸟居之。”注曰:“今在敦煌郡,三青鸟主为西王母取食者,别自栖息于此山也。”《艺文类聚》引郭璞赞曰:“山名三危,三鸟所憩。往来昆仑,王母是隶。穆王西征,旋轸斯地。”’是《纪年》原文当作‘憩’。
[一八]《纪年》: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其年来见,宾于昭宫。《穆天子传》注
《纪年》曰:穆王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穆天子传》注
《竹书》: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来见,宾于昭宫。《山海经·西山经》注
《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宾于昭宫。《列子·周穆王》释文
郭璞曰:《纪年》云:穆王十七年,西征于昆仑丘,[遂]见西王母。《史记·秦本纪 》集解
《纪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仑丘,见西王母,王母止之。《艺文类聚》卷 七山部
《纪年》曰:穆王十七年,西征,至于昆仑丘,见西王母,乃宴。《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昆仑山
《纪年》曰:周穆王十七年,西征,至昆仑丘,见西王母。《太平御览》卷三八地部
案:《辑校》云:‘《山海经》注引作“穆王五十七年”,然《穆传》注引作“其年来见”。其年即承上文“十七年”,则《山海经》注所引,衍一“五”字。’《订补》亦云:‘《列子·周穆王篇》释文引作“穆王十七年,西征,见西王母,宾于昭宫”,可证《山海经》注“五”字之讹。’是。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所收日本古钞正义:‘《穆天子传》曰:……(穆王)西征,至于昆仑之丘,见西王母。其年王母来见,宾于昭宫。’(《赵世家》)实为郭注引《纪年》文,可补今本之脱。《史记·秦本纪》集解所引,日本庆长活字本、朝鲜刊本,‘见’上有‘遂’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五页一一),据补。《辑校》误《秦本纪》为《周本纪》,《订补》未指出。《白氏六帖事类集》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存真》、《辑校》据诸所引文,析并为两条,其一作‘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其一作‘西王母来见,宾于昭宫’。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二云:‘“王见”至“○人”,此魏史附纪所闻之词也。《穆天子传》不载其事,盖竹简薶沈,韦编希落,非完籍矣。“丁未,天子饮于温山”,下有“考鸟”二字,郭注引此传文谓疑说此鸟,脱落不可知也。愚案:“○”字本或作“○”,字书无此字。《尔雅·释训》曰:“甹夆,掣曳也。”司马相如《上林赋》曰:“适足以甹君自损。”晋灼注曰:“甹,古贬字。”然则○或是○,即古砭字,谓以喙刺人如针石也,否则即掣曳之矣。盖王见西王母,犹欲西征,故西王母止之曰:“有鸟○人”,而王始由西而北也。’《存真》云:‘字书无“○”字,疑“○”之讹。《说文》:“○,使也。”通作“甹”。《尔雅·释训》:“甹夆,掣曳也。”’
[一九]留昆国见《纪年》。《穆天子传》注
案:《存真》列于穆王,作‘【留昆氏来宾】’。《辑校》作‘留昆’,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穆天子传》:‘留昆归玉百枚。’注即引《纪年》以释‘留昆’,郭璞往往以《纪年》证《穆传》,此所述自当为一事。今本《纪年》作‘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来宾’。《存真》据此。现姑次于穆王西征之后。
[二0]《纪年》曰:穆王十七年,起师至九江,以鼋为梁。《广韵》卷一(二十二元)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楚,大起九师,至于九江,比鼋鼍为梁。《艺文类聚》卷九水部
《纪年》曰:周穆王七年,大起师,东至于九江,架鼋鼍以为梁。《太平御览》卷七三地部
《纪年》曰: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太平御览》卷三0五征伐部
北龟为梁。《纪年》。《北堂书钞》卷一六帝王部
《纪年》云:周穆王伐大越,起九师,东至九江,驾鼋鼍以为梁也。《北堂书钞》卷一一四武功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东至于九江,比鼋鼍以为梁。《初学记》卷七地部下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征伐,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江赋》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纣,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文选·恨赋》注
《纪年》曰:周穆王三十七年,伐荆,东至九江,比鼋鼍为梁而渡。《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三桥
《纪年》:周穆王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 《事类赋》注卷六江
《书纪年》曰:穆王三十七年,起师,至九江,以鼋为梁也。《太平御览》卷九三二鳞介部
《汲冢纪年》曰:(穆王)三十七年,(王起六师,至于九江,伐楚)。《通鉴外纪》卷三
案:《事类赋》注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诸书所引,年次或作‘七年’、‘十七年’、‘三十七年’、‘四十七年’,地名或作‘越’、‘楚’、‘荆’、‘纡’。除其间有讹舛外,如《辑校》所引《御览》卷三0五之‘伐纣’,据鲍刻本、影宋本‘纣’作‘纡’,以此证《文选·恨赋》注所引‘纣’亦当为‘纡’字之误。然‘越’、‘楚’、‘纡’之间,决无致误之理,其歧异当为所据本释文之异。
《存真》云:‘“纡”当作“纾”,形近而讹,“纾”、“舒”通用。(《周礼·士师 》释文:‘纾’本亦作‘舒’。《诗》‘彼交匪纾’, 《荀子·劝学篇》作‘匪交匪舒’。)’洪亮吉《春秋 左传诂》卷二0云:‘《史记·齐世家》:“常执简公 于徐州”,索隐:“徐字从人。”《说文》作“□”, 音舒。《战国策》:“楚威王战胜于徐州。”高诱注“徐州或作舒州,是时属齐。”案舒、徐、□古字通。’ 是穆王之伐纡当即伐徐。
《史记秦本纪》:‘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缪王,得骥温骊、骅骝、騄耳之驷,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赵世家》:‘造父幸于周缪王,造父取骥之乘匹,与桃林盗骊、骅骝、绿耳,献之缪王。缪王使造父御,西巡狩,见西王母,乐之忘归。而徐偃王反,缪王日驰千里马,攻徐偃王,大破之。’则《纪年》所记穆王之伐徐,或即攻徐偃王事。
《楚辞·离骚》:‘麾蛟龙使梁津兮。’王逸注:‘似周穆王之越海,比鼍鼋以为梁也。’王氏汉人,生当《纪年》出土之前,必源于他书。《书钞》引作‘伐大越’者,或为王注所云‘越海’之误。
意者穆王南征似有一大段故事,如架鼋鼍以为梁,君子为鹤,小人为飞鸮(见下),以及《左传·昭公四年》之‘穆有涂山之会’。(涂山,杜注在寿春东北。)此种种有关南征之传说,当与《穆天子传》所记西征相类。
[二一]《纪年》曰:穆王南征,君子为鹤,小人为飞鸮。唐写本《修文殿御览》残卷
案:《艺文类聚》卷九0、《太平御览》卷九一六引《抱朴子》:‘周穆王南征,一军尽化,君子为猿为鹤,小人为虫为沙。’《御览》卷七四、八五同,惟卷八八八所引‘鹤’作‘鹄’。今本《抱朴子·释滞》云:‘三军之众,一朝尽化,君子为鹤,小人成沙。’不云穆王南征,当有脱文。
《修文殿御览》出敦煌石室,现存法国巴黎国民图书馆(伯字二五二六号),罗振玉影入《鸣沙石室佚书》,定为北齐《修文殿御览》。洪业《所谓〈修文殿御览〉者》一文(见《燕京学报》第十二期),认为系萧梁之《华林遍略》,似可信。现姑从旧称。
[二二]《纪年》曰:穆王西征,还里天下,亿有九万里。《穆天子传》注
《纪年》曰:穆王东征天下二亿二千五百里,西征亿有九万里,南征亿有七百三里,北征二亿七里。《开元占经》卷四
案:郭璞《注山海经序》云:‘案汲郡《竹书》及《穆天子传》,……穆王驾八骏之乘,右服盗骊,左骖騄耳,造父为御,奔戎为右,万里长骛,以周历四荒。名山大川,靡不登济。东升大人之堂,西燕王母之庐,南跞鼋鼍之梁,北蹑积羽之衢,穷欢极娱,然后旋归。’所论即穆王四征,西南北皆见《纪年》,唯‘东升大人之堂’未见征引,(《山海经·大荒东经》云:‘有大人之国,有大人之市,名曰大人之堂。’)亦不见《穆传》,疑出《纪年》,以无确证,姑识于此。
《楚辞·天问》:‘穆王巧梅,夫何为周流?环理天下,夫何索求?’是《纪年》之‘还里’应作‘环理’,‘还’、‘环’古通,即周行天下之意。
[二三]《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太平御览》卷二天部
《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开元占经》卷三
《汲冢纪年》: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事类赋》注卷一天
[二四]《纪年》曰: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宾于河,用介圭。《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纪年》云: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 《北堂书钞》卷三一
案:《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订补》未指出。《存真》不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三云:‘《尔雅·释诂》曰:“介,大也。”《释器》曰:“圭大尺二寸,谓之介。”盖此犹夏后芒以玄圭宾于河矣。’
[二五]《纪年》云:【夷王】三年,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史记·周本纪》正义
《纪年》曰:……【夷王】三年,王致诸侯,烹 齐哀公于鼎。《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案:《史记》正义所引,宋黄善夫本迄清殿本‘烹’皆作‘翦’,‘鼎’作‘昴’,金陵书局本据《御览》改,今从之。《御览》卷八五,《辑校》误作八四,《订补》未指出。《存真》不误。
[二六]《书纪年》云:夷王猎于杜林,得一犀牛。 《太平御览》卷八九0兽部
案:《存真》作‘桂林’,云:‘“桂”一作“社”。’《辑校》亦作‘桂林’。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云:‘“杜林”,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俱讹作“社林”,《太平御览》八百九十引作“桂林”。案《汉书·地理志》曰:“鄠杜竹林,……”据此,则王之行猎,在杜林甚明,“桂”、“社”皆字误也。’《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三同。《御览》鲍刻本作‘社林’,然据《存真》、《考订》,似有一本作‘桂林’。雷氏以为当作‘杜林’,是,影宋本《御览》正作‘杜林’。影宋本所据为日本所藏宋蜀刻本,文字多胜于今本,见张元济跋。本条作‘杜林’,足证鲍刻之误。
[二七]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注: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皆从‘命虢公’始引。‘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为此次战役之因,后有‘乃’字甚明,似此九字不应删。
[二八]《纪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北堂书钞》卷一五二天部
《纪年》云: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初学记》卷二天部下
夷王七年,雹如砺。《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一雹
《纪年》曰: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太平御览》卷一四天部
案:《白氏六帖》所引,《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二九]厉王无道,戎狄寇掠,乃入犬丘,杀秦仲之族。王命伐戎,不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后汉书·西羌传》:‘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云:‘并 见《竹书纪年》。’由本条上溯至‘夷王衰弱’一条,又注云‘见《竹书纪年》’。因此,除‘夷王衰弱’条 外,其间皆应属‘并见《竹书纪年》’。本条称‘杀秦 仲之族’,下条云‘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二 条之间联系甚明,然《存真》、《辑校》、《订补》皆自‘宣王四年’条起始作为《纪年》之文,而不及本条 ,今入辑。
[三0](《竹书》):秦无历数,周世陪臣。《竹书》云:自秦仲以前,本无年世之纪。《广弘明集》卷一一《对傅奕废佛僧事》
[三一](《纪年》):(幽)[厉]王既亡,有共伯和者摄行天子事。《晋书·束皙传》
《汲冢纪年》则云:共伯和干王位。《史记·周本纪》索隐
《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庄子·让王》释文
《竹书纪年》:……共伯名和。《史通·杂说上》
《汲冢书》:共伯名和。《国语补音》卷一
《汲冢纪年》曰:共国之伯名和,行天子政。《通鉴外纪》卷三
案:《史记·周本纪》索隐:‘共,国;伯,爵;和,其名;干,篡也。言共伯和摄王政,故云“干王位”也。’《庄子·让王》:‘共伯得乎共首。’司马彪注:‘共伯名和,修其行,好贤人,诸侯皆以为贤。周厉王之难,天子旷绝,诸侯皆请以为天子,共伯不听,即干王位。’《史记·周本纪》正义引《鲁连子》:‘共伯名和,好行仁义,诸侯贤之。周厉王无道,国人作难,王奔于彘,诸侯奉和以行天子事,号曰“共和元年”。’《吕氏春秋·开春》:‘共伯和修其行,好贤仁,而海内皆以来为稽矣。周厉之难,天子旷绝,而天下皆来谓矣。’皆述共伯和事,与《纪年》同。《帝王世纪》:‘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当本《纪年》。
金文有《师○○》,称‘白和父若曰’,《师○○》、《师兑○》称‘师和父’,郭沫若同志以为即共伯和(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一一四),是。
《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厉王,王心戾虐,万民弗忍,居王于彘,诸侯释位,以间王政。’顾炎武《日知录》卷二五‘共伯和’条以为即指共伯和干王位事,疑是。
共伯和干王位为西周末年大事,而《史记·周本纪》综述儒家传统之说,以为‘召公、 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则显与史实不合。
[三二]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为戎所杀。王乃召秦仲子庄公,与兵七千人,伐戎破之,由是少却。(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所引无‘由是少却’四字,‘使秦仲伐戎’作‘使秦仲伐西戎’。
[三三]《书纪年》曰: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镐。《太平御览》卷九0七兽部
《纪年》曰:宣王三囗年,有兔舞镐。《初学记》卷二九兽部
《纪年》曰:宣王四十年,有兔舞镐。《白氏六帖事类集》卷二九
案:《辑校》引有《通鉴外纪》卷三所收一条,然《外纪》未注明出《纪年》,现不入辑。《辑校》云:‘《初学记》二十九引作“宣王三年……”。’据明晋府刻本《初学记》‘三’‘年’之间空一字,当为‘十’字,非‘三年’,《辑校》误。
[三四]后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云:‘《西羌传》伐太原戎在秦仲伐西戎后二十七年;条戎之役在伐太原戎后五年;下败北戎,灭姜邑,在此后二年。据此差次以补之。’因列此役于宣王三十一年,《辑校》同。
[三五]《纪年》曰:周(灵)[宣]王三十三年,有马化为狐。《开元占经》卷一一八
《纪年》曰:周宣王时,马化为狐。《广韵》卷四(四十祃)
《纪年》曰:周宣王时,马化为狐。《太平御览》卷八八七咎征部
《书纪年》曰:宣王时,(乌)[马]化为狐。 《太平御览》卷九0九兽部
案:干宝《搜神记》卷六云:‘周宣王三十三年,幽王生,是岁有马化为狐。’当本《纪年》。
[三六]后五年,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六年。
[三七]后二年,晋人败北戎于汾隰,戎人灭姜侯之邑。(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八年。
[三八]明年,王征申戎,破之。(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存真》、《辑校》列于宣王三十九年。
[三九]后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并见《竹书纪年》。’) 《后汉书·西羌传》注
案:《订补》云:‘案《西羌传》作“后十年”,谓周宣王三十九后十年。宣王四十六年卒,又三年即当幽王三年。’是。《存真》、《辑校》、《订补》均泥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惟特记晋国,起自殇叔’之语,因自殇叔始即列晋国年次,而以幽王之事附见。《后序》之语,当与《晋书·束皙传》参证,传文明言: ‘其《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至周幽王为犬戎所灭,以【晋】事接之。’是《纪年》记周事当至幽王之亡为止,《太平御览》所引有‘幽王八年’,‘幽王十年’事(见下),可证。昔人误会《束皙传》之‘以事接之’,即为《后序》所云‘编年相次’之意,实则《晋书》当脱‘晋’字,所谓‘以事接之’,指幽王死后方接以晋事。此处脱‘晋’字,钱大昕《十驾斋养新录》卷一三‘竹书纪年’条及《二十二史考异》卷二一已指出:‘“事”上当有“晋”字,刊本脱。’至《后序》所云‘起自殇叔’,当谓《纪年》记晋国事起自殇叔,殇叔以前《纪年》无晋事而已。本条《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元年,《订补》以为‘当作“二年”’。
[四0]《纪年》曰: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为太子。《太平御览》卷一四七皇亲部
《纪年》曰:幽王立褒姒之子伯盘,以为太子。 《太平御览》卷八五皇王部
《汲冢纪年》云: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引束皙云:‘案《左传》“携王奸命”,旧说携王为伯服。伯服,古文作伯盘,非携王。’此束皙校正《纪年》之语。《国语·郑语》、《史记·周本纪》皆谓褒姒之子名伯服,旧释《左传》者亦称之为伯服,并以伯服为携王。和峤、荀勖初释《纪年》时,当据《国语》等书释作伯服,故束皙正之。案《纪年》原文应作‘般’,‘般’即古文‘盘’字。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尚书》甘盘,《史记·燕世家》作甘般。《商书》盘庚,《国语》作般庚。’甲骨文盘庚亦作般庚。‘般’、‘服’形近,《国语》等书因误般为服,和、荀循旧误以释《纪年》,束皙正之,是。古本《纪年》当已据束皙之说作‘伯盘’,后人复据《国语》、《史记》等书臆改为‘伯服’,今影宋本引此一作‘伯盘’,一作‘伯服’,犹改之未尽者,而清代鲍刻本乃全改为‘伯服’。《存真》、《辑校》未见宋本,仍作‘伯服’,《订补》已及见影宋本,亦未指出。又《辑校》、《订补》所引《御览》皆讹作卷八四,《存真》作八五,不误。
《存真》、《辑校》改‘幽王八年’为晋文侯七年。
[四一]《书纪年》曰: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实。《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果部
案:《订补》云:‘朱本无此条。’实则《存真》改‘幽王’为‘幽公’,列入晋幽公十年,注云:‘《太平御览》九百六十八。’《辑校》既录此‘幽王十年’条,又据《存真》收幽公十年条,误。《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九年。
[四二]盟于太室。《纪年》。《北堂书钞》卷二一帝王部
案:《辑校》误作卷二二,《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同误。
《左传·昭公四年》:‘周幽为大室之盟,戎狄叛之。’《纪年》所记当即此事。《存真》未收,《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本《纪年》云:‘(幽王)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现姑从今本列此。
[四三]《汲冢竹书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先是,申侯、鲁侯及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大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汲冢纪年》曰:幽王死,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二王并立。《通鉴外纪》卷三
案:《左传·昭公二十六年》:‘至于幽王,天不吊周,王昏不若,用愆厥位,携王奸命。’此携王即王子余臣。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七云:‘携,地名,未详所在。《新唐书》:《大衍历议》谓丰岐骊携皆鹑首之分,雍州之地,是携即西京地名矣。’《国语·鲁语上》:‘幽灭于戏。’韦昭注:‘幽,幽王,为西戎所杀。戏,戏山,在西周也。’与《纪年》同。
《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十年。《订补》云:‘《左传》疏引原不系年,此据《国语》与《史记》幽王十一年死,系之于此。’现列于幽王十一年。
[四四]《汲冢纪年》曰:自武王灭殷,以至[于]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史记·周本纪》集解
《汲冢纪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通鉴外纪》卷三
《汲冢纪年》曰:自武王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 《通鉴外纪》卷三
案:日本高山寺藏古钞本《周本 纪》‘以至幽王’作‘以至于幽王’(见《史记会注考 证校补》卷四页六0),以《集解》所引‘汤灭夏以至于受’(见上)例之,是,据补。
[附 ]五帝纪
[一]《竹书》云:昌意降居若水,产帝干荒。《 山海经·海内经》注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一云:‘《大戴礼·帝系》曰:“黄帝居轩辕之丘,娶于西陵氏之子,谓之嫘祖氏,产青阳及昌意。青阳降居泜水,昌意降居若水。”《史记·五帝本纪》“泜”作“江”,余同。索隐曰:“降,下也,言帝子下为诸侯。”……《海内经》曰:“黄帝妻雷祖,生昌意。昌意降居若水,生韩流。……”郭注引此纪证之,谓干荒即韩流也。’
[二]《汲冢书》云:黄帝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作黄帝之像,帅诸侯奉之。《意林》卷四(《抱朴子》)
(《抱朴子》又曰:《汲郡冢中竹书》言:黄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为黄帝之像,帅诸侯朝奉之。《太平御览》卷七九皇王部
《抱朴子》曰:张华《博物志》曰:黄帝仙去,其臣左
彻者削木为黄帝像,帅诸侯奉之。亦见《汲冢书》。《太平御览》卷三九六人事部
案:此不见今本《抱朴子》,平津馆本《抱朴子》以为外篇佚文。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仙去,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其说与《纪年》注亦同亦异,疑非事实。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所云《纪年》注指今本。
《意林》一条、《御览》卷三九六一条,《存真》、《辑校》、《订补》失收。
[三]《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山海经·大荒西经》注
案:《史记·夏本纪》:‘鲧之父曰帝颛顼。’索隐:‘皇甫谧云:“鲧,帝颛顼之子,字熙。”……《系本》亦以鲧为颛顼子。’《山海经·海内经》注引《世本》同,与《竹书》合。
[四]《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子。《隋书·律历志》
案:‘景’本为‘丙’,避唐讳改。《存真》云:‘古人不以甲子名岁,自王莽下书言:“始建国五年,岁在寿星,仓龙癸酉。”又云:“天凤七年,岁在大梁,仓龙庚辰。”是始变古。原古人之法,以岁星定太岁之所舍,星有超辰,则太岁亦与俱超,故不可以甲子名岁也。东汉以来,步历家废超辰之法,乃以甲子纪年,以便推算。此“丙子”二字,疑荀勖、和峤等所增也。’
[五]《括地志》云:……《竹书》云:昔尧德衰,为舜所囚也。《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汲冢竹书》云:舜囚尧于平阳,取之帝位。《广弘明集》卷一一法琳《对傅奕废佛僧事》
《汲冢书》云:舜放尧于平阳。《史通·疑古》
案:《存真》未收,仅于案语中谓《史记·五帝本纪》正义引《竹书》云云、《广弘明集》十一引《汲冢竹书》云云,云:‘案《史通·杂说篇》引此以为《琐语》文,故不录,《路史》注以为《纪年》文,妄也。’其说盖本于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赵绍祖曰:“其言不似《纪年》本文”,此论甚确,(刘)知几定以为《琐语》,信也。’案刘知几《史通·疑古》两引‘舜放尧于平阳’,一云出《汲冢琐语》,一云出《汲冢书》。其云出《汲冢书》者尚有‘益为启所诛’、‘太甲杀伊尹’、‘文丁杀季历’三事,据《晋书·束皙传》及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此三事皆出《纪年》,则‘舜放尧于平阳’一条当亦为《纪年》之文。其又云出《汲冢琐语》者,盖此事又见《琐语》,不能执此即定其非《纪年》。《存真》误以《疑古》为《杂说》,与陈逢衡《集证》同,盖本此而未检视原书,所误亦同。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引作《史通·疑古篇》,不误。《辑校》不录,《订补》补辑。
《订补》云:‘《太平寰宇记》濮州鄄城县下有“尧城在城北五里”。又有“偃朱城在县西北十五里”。万廷兰校注云:“案原本二城下皆引《纪年》云云,且云:《十道志》已录,今不欲去之。究竟事涉荒诞,不见经传,非圣者无法,不如去之。”是万氏所见《寰宇记》原本有引《纪年》二则,而为万氏所删去,刻本遂不见此文。干隆癸丑乐氏刻本亦脱去之。此二则文虽不见,然以万校语词观之,可确信其与《五帝本纪》正义所引相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中之《辨〈太平御览〉、〈寰宇记〉之误》条,所引《寰宇记》文,即万氏所见之原本。案《寰宇记》所云‘尧城在城北五里’、‘偃朱城在县西北十五里’,与正义所引《括地志》之文同,《括地志》于此文后即两引《竹书》云云。原本所云‘《十道志》已录’,疑《十道志》亦录自《括地志》,并改《竹书》为《竹书纪年》。以未见原本,不入辑。
[六]《括地志》云:……《竹书》云:舜囚尧,复偃塞丹朱,使不与父相见也。《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案:《存真》未收,仅于案语中引之,以为《琐语》文。《辑校》不录,《订补》补辑。参前条。
[七]《括地志》云:……《汲冢纪年》云:后稷放帝子丹朱于丹水。《史记·高祖本纪》正义
《竹书》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山海经·海内南经》注
《汲冢纪年》云:后稷放帝子丹朱。《史记·五帝本纪》正义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0注见本书附录。
[八]命咎陶作刑。《纪年》云。《北堂书钞》卷一七帝王部
[九]《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通鉴外纪》卷一注
案:《外纪》注引作《随巢子》、《汲冢纪年》云云。《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二注,见本书附录。
《墨子·非攻下》:‘昔者三苗大乱,天命殛之。日妖宵出,雨血三朝,龙生于庙,犬哭乎市,夏冰,地坼及泉,五谷变化,民乃大振。高阳乃命玄宫,禹亲把天之瑞令,以征有苗。’与《纪年》略同。
晋 纪
[一](《竹书纪年》):郑桓公(厉)[宣]王之子 。《史通·杂说上》
案:《史通·杂说上》:‘《竹书纪年》出于晋代,学者始知……郑桓公厉王之子,则与经典所载乖剌甚多。’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云:‘按《史通》所引本皆与经典乖剌者,若桓公为厉王之子,则正与《史记》合,刘知几不应云乖剌也,疑《史通》有误字耳。’浦起龙《史通通释》卷一六云:‘句有误,厉王疑本作宣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云:‘《史通·杂说篇》又误“宣”作“厉”,……案刘氏所谓经典,即《世本》、《史记》等书及汉晋人传注也。秦汉以后着述家皆以郑桓为厉王子,而《纪年》独以为宣王子,故曰乖剌,若《竹书》本是厉王,何乖剌之有乎?’是,据改。
[二]《竹书纪年》:晋文侯二年,周宣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曰桓公。《水经·洧水注》
案:‘周宣’,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同惠’。戴震校本改‘同’为‘周’。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二二据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改作‘周宣’。案《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近本《水经注》“周宣”多误作“同惠”,或更脱“惠”字,……“同”“周”、“惠”“宣”字形相似,故钞录锓板者多误。’《存真》改作‘周厉’,《辑校》亦云:‘“同惠”疑“周厉”之讹。’非是。现从雷说,并据《注疏》本。《史记·郑世家》桓公名友,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三五、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六及《存真》皆以‘友’、‘多’字形相近,因或作‘友’,或作‘多’。
《水经·渭水注》引《汉书》薛瓒注:‘幽王既败,虢侩又灭,迁居其地,国于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汉书·地理志》注亦引臣瓒曰:‘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居于郑父之丘,是以为郑桓公。’颜注所引为详,当系臣瓒原文,《水经注》为约举之辞。《辑校》云:‘傅瓒亲校《竹书》,其言又与《洧水注》所引《纪年》略同,盖亦本《纪年》。然臣瓒以伐郐为在幽王既败二年,《水经注》以为晋文侯二年,未知孰是。’案幽王既败二年,据《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当晋文侯十二年,则《洧水注》所引本为‘十二年’,脱一‘十’字。《存真》、《辑校》列于晋文侯二年,现改列于十二年。
《国语·郑语》及《史记·郑世家》皆谓郑桓公与幽王同死骊山之下,与《纪年》异。
[三]《汲冢竹书纪年》: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左传·昭公二十六年》正义
《汲冢纪年》曰:余为晋文侯所杀,是为携王。 《通鉴外纪》卷三
案:《辑校》以二十一年属晋文侯,是。《存真》以为周平王二十一年,当晋文侯三十一年,误从今本。
[四]《竹书纪年》曰:庄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万救翼,荀叔轸追之,至于家谷。《水经·浍水注》
案:《存真》据《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引《史记》:‘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列于曲沃庄伯八年。《辑校》同。所据为鲍刻,影宋本《御览》‘十月’作‘十年’。今本《纪年》系‘无云而雷’于周平王四十八年,当庄伯八年;又以‘十月,庄伯以曲沃叛’与本条及下条并,列于桓王元年,当庄伯十二年,系年据下条,是今本所据亦作‘十月’。现仍从《存真》、《辑校》。
[五]《竹书纪年》曰:庄伯十二年,翼侯焚曲沃之禾而还。作为文公。《水经·浍水注》
案:《存真》删‘作为文公’四字。戴震校本云:‘案此句有讹舛,未详。’赵一清校本则以为‘“作”字疑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作”盖“是”字之讹。此惠公十五年公子重耳入于曲沃下传文也,误衍于此。’
[六](《纪年》):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春秋·隐公元年》:‘三月,公及邾仪父盟于蔑。’即此事。《辑校》云:‘据《后序》在庄伯十二年正月。’是。《存真》同。
[七](《竹书》):郑庄公杀公子圣。《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订补》列于庄伯十二年。原注:‘《春秋》作“段”。’是‘公子圣’即《左传》之‘共叔段’。《春秋·隐公元年》‘郑伯克段于鄢’,即此事。《公羊传》:‘郑伯克段于鄢。克之者何?杀之也。’以段为庄公所杀,与《纪年》同,与《左传》异。
[八]《竹书》:纪子伯、莒子盟于密。《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春秋·隐公二年》:‘纪子伯、莒子盟于密。’《公羊》、《谷梁》同,《左传》作‘子帛’,即此事。《订补》列于庄伯十三年。
[九]《汲冢竹书纪年》曰:晋武公元年,尚一军。芮人乘京,荀人董伯皆叛。《水经·河水注》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九云:‘乘即《周语》“乘人不义”、《书序》“周人乘黎”之乘,韦注训乘为陵,郑注训乘为胜。《周礼》曰:“冯弱犯寡则眚之。”郑注云:“冯犹乘陵也。”京是邑名。’
[一0]《竹书纪年》曰: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请成于翼,至桐乃返。《水经·涑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洞庭’,朱笺云:‘一读作“桐”。’戴震校本改为‘桐’,云:‘案近刻“桐”讹作“洞”,下衍“庭”字。’《存真》作‘桐’,盖据戴校本。《辑校》作‘桐庭’。《存真》列于曲沃武公元年,云:‘《涑水注》不引何年,以文势论之,当在此。’《辑校》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案此纪不可确知何年,然既云“武公请成”,则非庄伯时事甚明。过此以往,沃日强,翼日弱,翼纵伐沃,无大捷之理,当是武公初立,翼伐其丧,报庄伯复攻之役也。’系于庄伯十五年‘曲沃庄伯卒’后,较《存真》所论为详,亦合于事理,唯系于庄伯十五年不如武公元年之明白,现从《存真》。
[一一]《纪年》又云: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出奔魏。《水经·河水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戊注,见本书附录。
《左传·桓公三年》:‘芮伯万之母芮姜,恶芮伯之多宠人也,故逐之,出居于魏。’即此事。
[一二](《纪年》又云):(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水经·河水注》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戊注,见本书附录。
《左传·桓公四年》:‘冬,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二九云:‘据《纪年》则是役也有虢无秦,以芮伯归者乃王师、虢师,故纪曰取芮伯万而东之,周在魏东四百余里也。’
[一三](《纪年》又云):(晋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万于郏。《水经·河水注》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戊注,见本书附录。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郏’,赵一清校本、戴震校本并改作‘郊’。郏,王城;郊,周邑,见《左传》桓公七年及昭公十三年杜注。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四云:‘是作“郊”作“郏”并通。’《存真》、《辑校》作‘郊’,盖据戴校本。现从大典本。
[一四](《竹书》):鲁桓公、纪侯、莒子盟于区蛇。《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春秋·桓公十二年》:‘夏六月壬寅,公会纪侯、莒子盟于殴蛇。’《公羊》、《谷梁》皆作‘纪侯’,《左氏》作‘杞侯’;《公羊》‘殴蛇’,《谷梁》、《左氏》皆作‘曲池’。区蛇、殴蛇、曲池同声相通。《订补》列于晋武公十六年。
[一五](《竹书》):郑杀其君某。《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原释曰:‘是子亹。’《左传·桓公十八年》:‘七月戊戌,齐人杀子亹而轘高渠弥。’此云郑子亹为齐人所杀,与《竹书》异。《订补》列于晋武公二十二年。
[一六]《竹书》云:齐襄公灭纪郱、鄑、郚。《史记·秦始皇本纪》正义
《竹书》云:齐襄公灭纪迁纪。《史记·齐太公世家》正义
案:《齐太公世家》正义一条,见日本古钞本所存正义佚文(《史记会注考证》卷三页一四),《存真》、《辑校》未及见,《订补》失收。
《春秋·庄公元年》:‘齐师迁纪郱、鄑、郚。’与《竹书》同。《存真》、《辑校》列于晋武公二十三年。
[一七](《竹书》):齐人歼于遂。《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竹书纪年》:齐人歼于遂。《新唐书·刘贶传》
案:《春秋·庄公十七年》:‘秋,齐人歼于遂。’与《纪年》同。《存真》、《辑校》列于晋武公三十九年。
[一八]《汲冢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黯,是为荀叔。《汉书·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水经·汾水注》
《汲郡古文》:晋武公灭郇,以赐大夫原(点)[黯],是为郇叔。《文选·北征赋》 注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九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此于晋武公九年,云:‘此未详何年事,姑附于此。’现据《辑校》列于三十九年。
[一九]《纪年》: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郑。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玉化为蜮射人。《开元占经》卷一二0
《书纪年》曰: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郑。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为蜮射人。《太平御览》卷九五0虫豸部
《纪年》云:晋献公二年春,周惠王居于郑。郑人入王府取玉焉,玉化为蜮以射人也。《太平广记》卷四七三昆虫部引《感应经》所引
案:《辑校》、《订补》所据为鲍刻《御览》,脱‘春’字,影宋本有。《广记》所引,原注‘出《感应经》’。《宋史·艺文志》着录有李淳风《感应经》三卷,当即其书。书今佚,《广记》尚略有征引,皆钞录古籍,《纪年》此条即所录古籍之一。
干宝《搜神记》卷六云:‘晋献公二年,周惠王居于郑。郑人入王府多[脱],化为蜮射人。’原注‘脱’字,示有脱文,据《御览》当为‘取玉焉玉’四字。干宝曾据《纪年》体例以修《晋纪》,见《史通·申左》,本条当即钞自《纪年》。
[二0](《纪年》):卫懿公及赤翟战于洞泽。 《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左传·闵公二年》:‘冬十二月,狄人伐卫。卫懿公好鹤,鹤有乘轩者。将战,国人受甲者皆曰:“使鹤,鹤实有禄位,余焉能战!”公与石祁子玦,与宁庄子矢,使守,曰:“以此赞国,择利而为之。”与夫人绣衣,曰:“听于二子。”渠孔御戎,子伯为右,黄夷前驱,孔婴齐殿。及狄人,战于荧泽,卫师败绩,遂灭卫。’即此事。《后序》云:‘疑“洞”当为“泂”,即《左传》所谓荧泽也。’‘泂’、‘荧’音同,是。《存真》、《辑校》列于晋献公十七年。
[二一](《竹书》):郑弃其师。《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竹书纪年》):郑弃其师。《新唐书·刘贶传》
案:《史通·惑经》亦引‘郑弃其师’,云:‘出《琐语·晋春秋》’,是此既见《纪年》,又见《琐语》。《春秋·闵公二年》:‘郑弃其师’,与《纪年》同。《存真》、《辑校》列于晋献公十七年。
[二二]《竹书纪年》曰:晋献公十有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献公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水经·河水注》
(《纪年》):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注,见本书附录。
《春秋·僖公二年》:‘虞师、晋师灭下阳。’《左氏》‘下阳’,《公羊》、《谷梁》皆作‘夏阳’。《存真》列‘虢公丑奔卫’以下于晋献公二十二年,当据《左传·僖公五年》:‘冬十二月丙子朔,晋灭虢,虢公丑奔京师。’《辑校》并列入十九年。现从《辑校》。
[二三](《纪年》):重耳出奔。《史通·惑经》
案:《史通·惑经》:‘且案汲冢竹书《晋春秋》及《纪年》之载事也,如“重耳出奔”、“惠公见获”,书其本国,皆无所隐。’《晋春秋》即《琐语·晋春秋》,是《纪年》、《琐语》二书皆载此事。
《左传·僖公四年》:‘重耳奔蒲。’《存真》、《辑校》据此列于晋献公二十一年。
[二四]《竹书纪年》:晋献公二十五年正月,翟人伐晋,周阳有白兔舞于市。《水经·涑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周’,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同。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六作‘周阳’。案《水经》云:‘西过周阳邑南。’作‘周阳’者是。《存真》、《辑校》皆作‘周阳’。
[二五]《竹书纪年》:穆公十一年,取灵邱。 董逌《广川书跋》卷四
《竹书纪年》:穆公十一年,取灵邱。《古文苑》卷一注引王顺伯《诅楚文跋》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惠公二年。王顺伯跋云:‘“亚驼”即呼沱河。顾野王考其地在灵丘,《竹书纪年》穆公十一年取灵丘,故亚驼自穆公以来为秦境也。’(《书跋》同)则《纪年》之文疑出顾野王《舆地志》所引。本辑断限迄于北宋中,厚之为干道进士,董逌亦靖康间人,以所引《纪年》似转引而来,姑次于此。
[二六](《竹书纪年》):陨石于宋五。《史通·惑经》
案:《春秋·僖公十六年》:‘春王正月戊申朔,陨石于宋五。’与《纪年》同。《存真》、《辑校》列于晋惠公六年。
[二七](《纪年》):惠公见获。《史通·惑经》
案:据《史通·惑经》,此条亦见《琐语·晋春秋》。《春秋·僖公十五年》:‘十有一月壬戌,晋侯及秦伯战于韩,获晋侯。’即此事。《存真》、《辑校》列于晋惠公六年。
[二八]《汲郡竹书纪年》曰:晋惠公十五年,秦穆公率师送公子重耳,涉自河曲。《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十五年’。赵一清校本引沈氏说:‘晋惠公以十四年卒,无十五年,……《涑水篇》误同。’戴震校本仍作‘十五年’,《涑水注》所引(见下条)则改作‘十四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云:‘“十五年”,诸本从《左传》、《史记》文作“十四年”,甚误。案《春秋》经文,里克弑其君卓,在鲁僖公十年正月,以夏正言之,则九年之十一月也。国君踰年改元,而晋用夏正,则鲁僖公之十年三月,即晋惠公之元年正月矣。至僖公二十四年冬,经始书曰“晋侯夷吾卒”。通计之,是惠公在位实十五年。《外传·晋语》亦云“十五年十月惠公卒”,而《水经》《河水》、《涑水》二注引《纪年》亦皆有晋惠公十五年之文。唯《左氏内传》误以惠公之卒系于僖公二十三年,又误以秦纳重耳事系于僖公二十四年春正月,史迁作《世家》、《年表》从其说。而世之为左学谀迁书者遂奉其误而不悟。……今据《春秋》、《国语》及《水经注》文改正。’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四从雷说,于河水、涑水二注皆作‘十五年’。
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皆以惠公无十五年,当为十四年之误。《存真》作‘十四年’,云:‘
“四”,一作“五”,误也。’《辑校》仍作‘十五年’。
[二九]《竹书纪年》云:晋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率师送公子重耳,围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师。狐毛与先轸御秦,至于庐柳,乃谓秦穆公使公子絷来与师言,退舍,次于郇,盟于军。《水经·涑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十有五年’,戴震校本改作‘十四年’。《存真》作‘十四年’,《辑校》作‘十五年’。参上条。《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见本书附录。
[三0](《纪年》):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春秋·僖公二十八年》:‘冬,天王狩于河阳。’即此事。《存真》、《辑校》列于晋文公五年。
[三一]《汲冢古文》:文公城荀。《汉书·地理志》注
(《汲郡古文》)又云:文公城郇。《文选·北征赋》注
案:本条无年次,《存真》、《辑校》列于文公五年后,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元年,皆无确证。现姑从《存真》、《辑校》。
[三二]《竹书纪年》:齐师逐郑太子齿奔城张阳南郑。《水经·涑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城张阳南郑’,戴震校本改作‘张城南郑’。《涑水注》云‘涑水又西南迳张阳城东’,下即引《书纪年》云云,似‘阳’字非衍。今本《纪年》作‘城张南郑’,戴校据之删‘阳’字,又乙‘城张’为‘张城’。《存真》、《辑校》皆据戴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张阳南郑’,删‘城’字。现据大典本。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引郑环说,以‘“齐”乃“晋”之讹,“逐”乃“送”之讹,“齿”乃“兰”之讹,“奔”乃“于”之讹,“南”乃“归”之讹’,即《左传·僖公三十年》所记晋文公围郑,纳公子兰事。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0系于晋献公二十四年,云:‘齐师即伐郑之师,太子齿即世子华也。“华”、“齿”二字形似,故误。……据《左传》:“是年春,齐人伐郑。夏,郑杀申侯以说于齐。秋,盟于宁毌。郑伯使太子华听命于会,华谓齐侯:若去泄氏、孔氏、子人氏,我以郑为内臣。齐侯将许之,管仲斥言子华之奸,使无列于会,子华由是得罪于郑。”盖齐桓因管仲之言,恶华之为人,逐之,不使在会。华知其言已泄,难以复国,乃奔于晋之张城,又徙于秦之南郑,卒且归郑而婴戮也。’皆属猜拟之辞,未足取信。疑《涑水注》所引文有讹舛。
《存真》与上条同列于文公五年后,云:‘以上二条不详何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本《纪年》系于周襄王二十二年,当晋文公七年。现姑从《存真》编次。
[三三]《竹书纪年》:晋襄公六年,洛绝于○。《水经·洛水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三九云:‘案字书无“○”字,当是“泂”字。泂音荧,卫地。否则是“向”字误添水旁。案《小雅》“作都于向”,注谓“向在东都畿内”。’《存真》改作‘泂’,《辑校》仍作‘○’。
[三四](《纪年》):齐国佐来献玉磬、纪公之甗。《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左传·成公二年》:‘齐侯使宾媚人赂以纪甗、玉磬与地。’即此事。宾媚人,《春秋·成公二年》作国佐。杜注,宾媚人即国佐。国佐亦称国武子,齐之上卿。金文有《国差○》,首云:‘国差立事岁。’许瀚云:‘齐国佐所为器,“差”,“佐”古通用。佐亦曰宾媚人,谥武子,详《春秋左氏传》。’(于省吾《双剑誃吉金文选》卷上三引)《存真》、《辑校》列于晋景公十一年。
[三五]《竹书纪年》曰:楚共王会宋平公于湖阳。 《水经·沘水注》
案:《存真》云:‘案楚共王立于晋景公九年,卒于晋悼公十四年。宋平公立于晋厉公五年。检《春秋》,是时宋皆从晋,惟鲁成公六年,鲁、卫两以晋命侵宋,然是宋共公之世,非平公也。当阙疑。’现姑据《存真》列于晋厉公元年后。《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
[三六]《竹书纪年》:晋昭公元年,河赤于龙门三里。《水经·河水注》
案:戴震校本云:‘案近刻“河”下有“水”字。’《存真》、《辑校》作‘河水’。此据永乐大典本。
[三七]《书纪年》曰:昭公六年十二月,桃杏花。 《太平御览》卷九六八果部
案:《订补》云:‘按《御览》引此文在“幽王十年九月,桃杏实”上,同为一条,则昭公疑非晋昭公,当是昭王之误。今本《纪年》:昭王“六年,冬十二月,桃李华”,所据尚不误。’案今本《纪年》景王十九年‘冬十二月,桃杏花’,当晋昭公六年,所据与今传《御览》同。又今本昭王六年条作‘桃李花’,与此作‘桃杏花’者亦异。《订补》所疑非是。
[三八]《书纪年》曰:晋定六年,汉不见于天。《太平御览》卷八七五咎征部
案:《辑校》作‘晋定公’,影宋本、鲍刻本皆无‘公’字。
[三九](《竹书》):楚囊瓦奔郑。《春秋啖赵集传纂例》卷一
案:原注:‘因曰是子常。’《春秋·定公四年》:‘冬十有一月庚午,蔡侯以吴子及楚人战于柏举,楚师败绩,楚囊瓦出奔郑。’《左传》作‘子常奔郑’。《订补》列于晋定公六年。
[四0]《纪年》曰:晋定公十八年,青虹见。《太平御览》卷一四天部
[四一]王劭按:《纪年》简公后次孝公,无献公。 《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史记》《燕世家》及《十二诸侯年表》于简公、孝公之间有献公一代,《纪年》无。《存真》、《辑校》据此作‘【燕简公卒,次孝公立】’,列于晋定公十八年后。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十九年,云:‘索隐于《史记》所言在位年数,凡与《纪年》异者,多引纪文校正之,今于简公下唯引王劭此说,是纪谓简公亦在位十二年也。’是。王劭之说当出所着《读书记》,见《隋书·王劭传》。
[四二]《竹书纪年》:晋定公二十年,洛绝于周。 《水经·洛水注》
[四三]《纪年》曰:晋定公二十五年,西山女子化为丈夫,与之妻,能生子。其年,郑一女而生四十人,二十死。《开元占经》卷一一三
案:《搜神记》卷六:‘周哀王八年,郑有一妇人,生四十子,其二十人为人,二十人死。’干宝曾见《纪年》,所记当本此条。《辑校》脱‘二十死’三字。
[四四]《竹书纪年》曰:晋定公二十八年,淇绝于旧卫。《水经·淇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二十八年’,赵一清、戴震校本删‘二’字。《存真》、《辑校》皆据戴校。今本《竹书纪年》系于周敬王三十六年,当晋定公二十八年,是所据与大典本《水经注》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于二十八年。现据永乐大典本。
[四五]《竹书纪年》:晋定公三十一年,城顿丘。 《水经·淇水注》
[四六]《竹书纪年》曰:宋杀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又曰:宋大水,丹水壅不流。《水经·获水注》
案:《存真》合为一条,删‘又曰’二字。《辑校》仍分二条,前条系于晋定公三十五年,后条附‘无年世可系者’。现姑据《存真》编次。《左传·哀公十八年》:‘春,宋杀皇瑗。’《存真》、《辑校》系年据此。
[四七]《竹书纪年》曰:晋出公五年,浍绝于梁。 《水经·浍水注》
[四八]《竹书纪年》曰:晋出公五年,丹水三日绝不流。《水经·沁水注》
[四九]《竹书纪年》:晋出公六年,齐、郑伐卫。荀瑶城宅阳。《水经·济水注》
《竹书》云:宅阳一名北宅。《史记·穰侯列传》正义
案:‘宅阳一名北宅’,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并以为注文,《辑校》同。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此当是荀勖、束皙辈校正之语’,是。
[五0]《纪年》云:晋出公十年十一月,于粤子句践卒,是为菼执。《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后有‘次鹿郢立’,四字乃他条之文。《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一九六五年,湖北江陵望山一号楚墓,曾出土越王勾践剑,铭文为:‘越王鸠浅自作用鐱。’勾践、鸠浅同声相通。
[五一]《纪年》云:(卫悼公)四年卒于越。《史记·卫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立悼公事,见《左传·鲁哀公二十六年》,当晋出公之六年,则悼公之卒,应在晋出公之十年也。’《辑校》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订》卷四亦皆据此补于出公十年。
[五二]《纪年》云:于粤子句践卒,次鹿郢立,六年卒。《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金陵局本于‘勾践卒’下有‘是菼执’三字,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迄清殿本皆无(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一页一四)。今据耿秉等本。《存真》、《辑校》列于晋出公十六年,作‘【于粤子鹿郢卒,子不寿立】。’《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鹿郢,《史记·越世家》作‘鼫与’,索隐引乐资云:‘《越语》谓鹿郢为鼫与也。’当出所为《春秋后传》(见《隋书·经籍志》),书今佚,据残存佚文,颇引《纪年》以证史,此云‘鹿郢’盖亦本《纪年》。《左传·哀公二十四年》作‘适郢’,《越绝书》卷八作‘与夷’,《吴越春秋》卷一0作‘兴夷’。金文有《者○钟》,铭曰:‘隹戉十有九年,王曰:者○’,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谓为勾践十九年器,疑作器者‘者○’即与夷,亦即鹿郢(《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八七)。
[五三]《竹书纪年》曰:荀瑶伐中山,取穷鱼之丘。《水经·巨马水注》
《竹书》曰:晋荀瑶伐中山穷鱼之丘。《初学记》卷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曰:晋荀瑶伐中山,取穷鱼之丘。 《太平御览》卷六四地部
《竹书纪年》云:晋荀瑶伐中山,取穷鱼之丘。 《太平寰宇记》卷六七易州易县
案:《存真》云‘此未详何年’,次于晋出公十六年后,《辑校》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列于十八年,盖从今本。现姑据《存真》列此。
[五四]《竹书纪年》:晋出公十九年,晋韩龙取卢氏城。《水经·洛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无‘取卢’二字,今据戴校。《存真》作‘龙’,云:‘“龙”,一作“庞”。’《辑校》作‘庞’。戴校云:‘“龙”,今《竹书纪年》作“庞”。’‘龙’、‘庞’古音同相通。
[五五]《竹书纪年》:晋出公(三)[二]十年,智伯瑶城高梁。《水经·汾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三十年’,晋出公在位仅二十三年,显误。赵一清、戴震校本据今本《纪年》改作‘十三年’,《存真》、《辑校》从之。又今本本条附注云:‘一本晋出公二十年。’今本已将《纪年》晋年全改为周年,则所谓‘一本’,绝非指今本《纪年》之另一本。盖今本此条当亦辑自《水经注》,见‘三十年’有误,乃肊定为‘十三年’,当周贞定王七年。注者见他本《水经注》有作‘二十年’者,因注于下,则所谓‘一本’当指《水经注》。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云:‘出公无三十年,当以二十年为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二亦云:‘郦注云:……《竹书纪年》:晋出公二十年,智伯瑶城高梁。’即据此注语改正,并列于出公二十年,是。
《义证》云:‘智伯瑶即荀瑶,详见上。智本邑名,《左传》自荀首以下皆以“知”称。’
[五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按《纪年》:智伯灭,在成公二年也。《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宋黄善夫本迄清殿本皆作‘成侯’,金陵书局本作‘成公’(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三四页一二)。
此以智伯灭在燕成公二年,《晋世家》索隐引《纪年》以为在晋出公二十二年(见下),则成公元年当出公二十一年。逾年改元,孝公之卒,成公之立,当在出公二十年。《存真》据此列为‘【二十年,燕侯载立】’,是。《辑校》作‘燕孝公卒,次成侯载立’,系于出公十九年。金文多郾(燕)侯载器,《三代吉金文存》卷一九、二0着录有《郾侯载戈》、《郾侯载矛》,与《纪年》可互证。
[五七]《竹书纪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二十二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据今本《纪年》改作‘十二年’,《存真》、《辑校》据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二十二年,是。《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见本书附录。
[五八]如《纪年》之说,此乃出公二十二年事。《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哀公四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知伯,尽并其地。’索隐:‘如《纪年》之说,此乃出公二十二年事。’《存真》据此作‘【二十二年,魏桓子、韩康子、赵襄子共杀智伯,并其地】’,《辑校》作‘【二十二年,赵襄子、韩康子、魏桓子共杀智伯,尽并其地。】’皆据《史记·晋世家》,《辑校》更全录《史记》之文。
[五九]《纪年》又云: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出公十七年,知伯与赵、韩、魏共分范、中行地以为邑。出公怒,告齐、鲁,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反攻出公,出公奔齐,道死。故知伯乃立昭公曾孙骄为晋君,是为哀公。哀公大父雍,晋昭公少子也,号为戴子。戴子生忌,忌善知伯,蚤死,故知伯欲尽并晋,未敢,乃立忌子骄为君。’《赵世家》:‘襄子立四年,知伯与赵、韩、魏尽分其范、中行故地。晋出公怒,告齐、鲁,欲以伐四卿。四卿恐,遂共攻出公。出公奔齐,道死。知伯乃立昭公曾孙骄,是为晋懿公。’据《晋世家》,出公之后为哀公,《赵世家》则出公之后为懿公,《六国年表》之世次又为出公错、哀公忌、懿公骄,(今本脱懿公一代,盖后人据《晋世家》删之,《晋世家》索隐、《六国年表》正义所引皆有。)又皆无《纪年》之敬公一代,似莫可究诘。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二云:‘《晋世家》明云:“立昭公曾孙骄为哀公。”《赵世家》又谓骄是懿公,则哀懿自是一人之谥,犹周之贞定王,《左传》正义引《世本》,或称贞王,或称定王也,《竹书》又谓哀懿公即敬公耳。传谓敬公是昭公之孙,孙即曾孙,犹《鲁颂》谓僖公为周公之孙,盖孙是后裔之大名,非必皆子之子也。奔齐奔楚及在位年数,与《史记》各殊,此闻见异词,而《竹书》以晋人纪晋事,当不误也。’是。
[六0]《纪年》云:不寿立十年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三年。《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金文有‘越王州勾矛’及‘越王州勾剑’,铭文为‘越王州勾自作用矛’或‘越王州勾自作用剑’,皆鸟书,见容庚《鸟书考》(《中山大学学报》一九六四年第一期)。一九七三年,湖北江陵藤店一号楚墓亦出土越王州勾剑一,鸟书,铭文与过去发现者同。‘州勾’即‘朱勾’。朱勾,《史记·越世家》、《越绝书》卷八、《吴越春秋》卷一0皆作‘翁’。
[六一]按《纪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 《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敬公十八年,于晋烈公十五年‘魏文侯卒’下云:‘索隐云:“《纪年》文侯五十年卒。”考文侯立于晋敬公十八年,《晋世家》索隐有明文可据。是岁当周考王七年,至此历三十八年,当周安王五年。《魏世家》云:“文侯三十八年卒。”是也。若果有五十年,则文侯初立应在晋敬公六年,又与《晋世家》索隐所引不合,应阙疑。’是《纪年》文侯立于敬公十八年与在位五十年卒,二者之间不合,如朱氏所疑。《辑校》列于敬公六年,云:‘案《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由武侯卒年上推之,则文侯初立,当在敬公六年。索隐作“十八年”,“十八”二字乃“六”字误离为二也。’此说实本于雷学淇《介庵经说》,所着《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系‘魏文侯立’于晋敬公六年,云:‘“十八”即“六”字之讹,盖“六”字点形少长,出于画下,即似“十八”。’
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以《纪年》两条本无不合,云:‘魏斯在位五十年,立十二年而自称侯,故《晋世家》索隐云:“按《纪年》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据《纪年》,敬公十八年当周考王七年,魏斯既立之十二年也;其明年,周考王八年、晋幽公元年,文侯改元称元年,下至周安王六年,为称侯之三十八年,在位之五十年。由此上推五十年至周定王二十四年为魏斯元年。此所考订,本《纪年》魏斯(文侯)在位五十年卒之记载,分前十二年为未称侯而后三十八年为称侯改元。称侯改元之年又据《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而此“文侯初立”应在称侯改元之前一年。’(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一一八)此折衷之论,可备一说。现从《辑校》列于敬公六年。
[六二]《纪年》云:晋幽公七年,大旱,地长生盐。《北堂书钞》卷一四六酒食部
[六三]《竹书纪年》曰:(晋)幽公九年,丹水出相反击。《水经·沁水注》
[六四]《竹书纪年》:幽公十三年,鲁季孙会晋幽公于楚丘,取葭密,遂城之。《水经·济水注》
《竹书纪年》:幽公十三年,鲁季孙会晋侯于楚,取葭密,遂城之。《太平寰宇记》卷一三曹州乘氏县
案:永乐大典本《水经注》‘幽公十三年’朱谋□本作‘幽王’,笺云:‘旧本作“幽公”。’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元公三年’。戴校本云:‘案近刻讹作幽王十三年。’《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三年,‘幽公’从旧本,‘三年’从戴校。现据大典本《水经注》及《太平寰宇记》列于幽公十三年。
[六五]《纪年》云:夫人秦嬴贼公于高寝之上。《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引《史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
《存真》云:‘今《史记》无之,当是《纪年》文也。’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亦以为引《纪年》而误。此《史记》非《纪年》,详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八年,系年据此,则是。
[六六]《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水经·沁水注》
《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 《太平寰宇记》卷四四泽州高平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又所补《寰宇记》一条仅见清万廷兰刻本,清干隆乐氏本、晚清金陵书局本皆无,《存真》、《辑校》亦未收。
[六七]《竹书纪年》:晋烈公元年,韩武子都平阳。《水经·汾水注》
[六八]《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四年,误。案晋敬公在位仅十八年,此误从今本《纪年》,以敬公在位为二十二年。(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见本书二七六页。)其间相差四年,故本条应列于晋烈公元年。说详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一一六),《订补》本此。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二年。现从《订补》。
[六九]按《纪年》作(燕)文公二十四年卒,简公立。《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四年,误,当列于晋烈公元年,说详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七五)雷学淇《考证竹书纪年》亦系于烈公元年。
[七0]《纪年》内……无‘肃’字。《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秦始皇本纪》:‘肃灵公,昭子子也。’索隐:‘《纪年》及《系本》无“肃”字。立十年,《表》同。《纪》十二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据此补‘秦灵公卒’,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补‘秦灵公立十年卒’。《存真》、《辑校》亦作‘【秦灵公卒】’。是皆以索隐所引‘立十年’为《纪年》之文。案索隐仅以《纪年》无‘肃’字,与《始皇本纪》异。‘立十年’即《本纪》之‘享国十年’,与《六国年表》同,而与《秦本纪》作‘十二年’者异,索隐之意如此,是此三字当非《纪年》所有,似不应补为‘秦灵公卒’。《纪年》之文已不可知,但索隐系此于灵公即位之下,疑《纪年》本有秦灵公初立之文,或可书为‘秦灵公立’。
《考订》列于晋烈公二年,《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五年。《订补》云:‘按灵公卒,《史记·六国表》在威烈王十一年,则当在晋烈公元年,见附表。此因敬公年岁之差异,遂误前四年。’此说虽是,但本条是否可补为‘秦灵公卒’,尚在疑似之间,现姑从旧辑,列于烈公元年。
[七一]《竹书纪年》:晋烈公四年,越子朱句灭郯,以郯子鸪归。《水经·沂水注》
《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五年灭郯。《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水经·沂水注》引作晋烈公四年,疑传刻讹也。’《辑校》亦以《沂水注》所引系年与索隐不合。《存真》、《辑校》皆列于晋幽公十五年。《订补》云:‘据《越世家》索隐所引越纪年排算,此事当在晋烈公二年,见附表。疑《沂水注》“四”字或为“二”之误。《通鉴外纪目录》:“晋烈公四年,越灭郯。”当即本《纪年》,则四年之讹相传已久。’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三年,云:‘盖古文“三”“四”皆积画成字,故“三”误为“锨”也。’现从《订补》列于二年。
[七二]《竹书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水经·丹水注》
《竹书纪年》云: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太平寰宇记》卷一四一商州上洛县
《竹书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舆地广记》卷一四商州上洛县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七三]《竹书纪年》:晋烈公四年,赵城平邑。《水经·河水注》
《竹书》曰:晋列公四年,赵城平邑。《初学记》卷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晋烈公四年,赵城平邑。《太平寰宇记》卷五四魏州南乐县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水经注》皆作‘四年’,戴震校本改作‘二年’,盖据今本《纪年》。《存真》列于二年,《辑校》列于四年。
《史记·赵世家》:‘(献侯)十三年,城平邑。’《六国年表》赵献侯十三年亦列有‘城平邑’。《水经·□水注》:‘□水又东迳平邑县故城南,赵献侯十三年,城平邑。’据《纪年》,献侯十三年当晋烈公五年,与此相差一年。
[七四]《纪年》:三十七年朱句卒。《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晋幽公十七年,误。《订补》云:‘案此事当在晋烈公四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五年。现从《订补》。
[七五](《竹书纪年》):(晋烈公)五年,田公子居思伐赵鄙,围平邑。《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赵鄙’,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邯郸’,盖据今本《纪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赵鄙’。《存真》、《辑校》据戴校作‘邯郸’,误。
《辑校》云:‘田居思即《战国策》之田期思,《史记·田敬仲世家》之田臣思(巨思之讹)。《水经·济水注》引《纪年》作田期,《史记·田敬仲世家》索隐引《纪年》谓之徐州子期。而据《济水注》:“齐田期伐我东鄙。”在惠成王十七年,距此凡五十三年,且三家尚未分晋,赵不得有邯郸之称。疑《河水注》所引“晋烈公五年”,或有误字也。’《辑校》沿戴校据今本改‘赵鄙’为‘邯郸’之误,以‘三家尚未分晋,赵不得有邯郸之称’;又以田居思即田期,因疑《水经注》所引《纪年》之晋烈公五年或有误字。(《存真》亦云:‘赵都邯郸,《世家》在敬侯元年,当魏武侯十一年,此盖追书也。’)
《通鉴外纪》卷一0:‘(周威烈王)九年,齐伐赵东鄙,围平邑。’据《外纪目录》为晋烈公五年。金履祥《通鉴前编》卷一八:‘威烈王十一年,齐田居思伐晋赵氏鄙,围平邑。’据《史记·六国年表》亦在烈公五年(今本《纪年》此条亦系于威烈王十一年)。所据皆当为《河水注》引《纪年》,可证两宋人所见之本皆作‘赵鄙’及‘晋烈公五年’,与永乐大典本合。《存真》、《辑校》所疑非是。又田居思亦非田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三、四六,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四、三七皆曾指出。《义证》卷三四云:‘居思者,陈公子完之裔孙也,其系未详。’‘居思乃田氏支庶仕于齐者。’田期即田忌,乃桂陵之战齐军统帅,别为一人,见后。
[七六]案《纪年》:齐宣公[四]十五年,田庄子卒。《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子太公和立。’索隐:‘案《纪年》:齐宣公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是庄子后有悼子,盖立年无几,所以作《系本》及记史者不得录也。而庄周及鬼谷子亦云:田成子杀齐君,十二代而有齐国。今据《系本》、《系家》,自成子至王建之灭,唯只十代,若如《纪年》则悼子及侯剡,即有十二代,乃与《庄子》、《鬼谷》说同,明《纪年》亦非妄。’庄周之说见《庄子·胠箧篇》,今本《鬼谷子》无此语。
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据此补于贞定王二十四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二补于贞定王二十八年。《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十一年。此皆据齐宣公十五年推算,误。
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作‘齐宣公四十五年,田庄子卒’,系于晋烈公五年,云:‘考索隐此段所引纪文,“宣公”下盖落一“四”字。《纪年》之说本亦谓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明年悼子立,立六年,至晋烈公十一年即卒,故索隐曰“立年无几”。若庄子于宣公十五年卒,是悼立三十六年矣,岂得云“无几”乎?’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二四亦云:‘按《史记·田齐世家》:“宣公四十五年,庄子卒。”索隐引《竹书》作“十五年,田庄子卒;明年,立田悼子;悼子卒,乃次立田和”。索隐所引盖脱一“四”字,若是宣公十五年,不得在晋烈公十一年也。’(《纪年》谓‘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见后,故雷、杨二氏云然。)说是,今据增‘四’字,并列于晋烈公五年。
[七七]案《纪年》:齐宣公[四]十五年,……明年,立田悼子。《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敬公十三年。据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应系于晋烈公六年,说详见上条。
[七八]《纪年》云:(秦)简公九年卒,次敬公立。《史记·秦本纪》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秦)简公后,次敬公。 《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秦始皇本纪》索隐所引一条,《存真》、《辑校》失收。《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六年。《订补》云:‘当在烈公十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系于烈公十一年。现从《订补》。
《史记·六国年表》秦简公在位十五年,简公之后为惠公,惠公在位十三年。据《纪年》则简公、惠公之间尚有敬公一代,年数亦异。但《六国年表》本于《秦记》,《秦始皇本纪》后所附《秦记》亦同,当以《史记》为正。
[七九]《竹书纪年》: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杀其大夫公孙孙,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田布围廪丘,翟角、赵孔屑、韩师救廪丘,及田布战于龙泽,田布败逋。《水经·瓠子水注》
《纪年》:宣公五十一年,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十二月,宣公薨。《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纪年》:悼子卒,乃次立田和。《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改晋烈公十一年为七年,《辑校》仍列于烈公十一年。《订补》云:‘朱本“十一年”改作“七年”。盖据《田敬仲世家》索隐引“(齐)宣公五十一年”,合算晋年,而误以晋敬公为二十二年,相差四年,遂改《瓠子水注》“十一年”为“七年”,以求符合。王氏不取。甚是。’
《史记·六国年表》:‘(齐宣公五十一年),田会以□丘反。’《齐太公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子康公贷立,田会反□丘。’《田敬仲完世家》:‘宣公五十一年卒,田会自□丘反。’田会即公孙会,齐大夫,与《纪年》合。《吕氏春秋·不广》:‘齐攻□丘,赵使孔青将死士而救之,与齐人战,大败之。齐将死,得车二千,得尸三万,以为二京。’《孔丛子·顺势》:‘齐攻赵,围□丘,赵使孔青师五万击之,克齐军,获尸三万。’即记是役,孔青亦即孔屑。
[八0]《竹书》云:烈公十二年,王命韩景子、赵烈子、翟员伐齐,入长城。《水经·汶水注》
案:《吕氏春秋·下贤》:‘(魏文侯)故南胜荆于连堤,东胜齐于长城,虏齐侯,献诸天子,天子赏文侯以上闻。’与《纪年》所记为一事。翟员即上条之‘翟角’,魏帅。晋烈公十二年当魏文侯四十二年。时三晋之中,文侯最强,此役实以魏为主,故《吕氏春秋》仅举文侯。金文有《○羌钟》铭文为:‘唯廿有再祀,○羌作戎,厥辟韩宗○率征秦迮齐,入长城,先会于平阴。武侄寺力,○敚楚京。赏于韩宗,命于晋公,邵于天子。用明则之于铭。武文咸刺,永○毋忘。’(《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三四)此‘廿有再祀’为周威烈王二十二年,当晋烈公十二年。据前条,晋烈公十一年当齐宣公五十一年;又据《史记·六国年表,齐宣公五十一年当周威烈王二十一年,则威烈王二十二年正当晋烈公十二年,《纪年》与《○羌钟》所记全合。○羌,韩将。所谓‘赏于韩宗’指韩景子,‘命于晋公’指晋烈公,‘邵于天子’指周威烈王。由《纪年》可以释《○羌钟》之文,由《○羌钟》亦可以证《纪年》之确。
[八一]《纪年》……作景子,名处。《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史记·韩世家》:‘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索隐:‘《纪年》及《系本》皆作景子,名处。’诸本皆作‘处’,明凌稚隆本、清殿本改作‘虔’(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八)。《史记·六国年表》及《韩世家》皆作‘虔’。《史记》作‘景侯’,名‘虔’,《纪年》、《世本》则作‘景子’,名‘处’,与之异,索隐之释本在于此。如改为‘虔’,与《史记》同,则与索隐原意不合。《存真》、《辑校》作‘虔’,非是。现从《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十二年。
魏 纪
[一]按《纪年》:……(燕)简公立十三年,而三晋 命邑为诸侯。《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九年,《订补》云:‘当在晋烈公十三年。’案应列于魏文侯四十三年。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引《史记》云:‘晋烈公二十三年,(诗铭案:《存真》、《辑校》作‘二十二年’,未详何据。)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存真》、《辑校》入辑,以‘今《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辑校》云:‘《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以晋桓公十九年卒。”以武侯之年推之,则烈公当卒于是年。(诗铭案:即二十二年。)烈公既卒,明年,大子喜出奔,立桓公,后二十年为三家所迁。是当时以桓公为未成君,故《纪年》用晋纪元盖讫烈公。明年,桓公元年,即魏武侯之八年,则以魏纪元矣。《御览》引晋烈公二十二年,知《纪年》用晋纪元讫于烈公之卒。《史记》索隐引魏武侯十一年、二十二年、二十三年、二十六年,而无七年以前年数,知《纪年》以魏纪元自武侯八年后始矣。’《辑校》以《御览》所引《史记》为晋纪最后一条,其下即为魏纪。《存真》亦引《史记》此条,云:‘误衍一“二”字。’列于晋烈公十二年,因以魏纪始于武侯元年’。案所引《史记》决非《纪年》,原作‘二十三年’亦非‘二十二年’,详本书附录,不足以证魏纪起于何时。《晋书·束皙传》:‘三家分[晋],仍述魏事。’束皙亲预整理之役,当以其言为可据,魏纪应始于晋烈公十三年,即本条燕简公十三年‘三晋命邑为诸侯’条。此说本甚分明,然以《存真》、《辑校》误系此条于晋烈公九年,复见其后尚有烈公十一年、十二年诸条,遂避而不论,徒兢兢于魏武侯元年或八年为魏纪始年之争。至于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所谓‘晋国灭,独记魏事’,盖以晋桓公之前,《纪年》仍记晋事,以后方独记魏事,与诸书所引《纪年》之文亦合。《纪年》魏纪应从魏文侯四十三年开始,当周威烈王二十三年、晋烈公十三年,即《资治通鉴》之第一年,旧时所谓战国之始。
[二]《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晋烈公十二年,盖误以齐宣公卒年当烈公七年,见上。《辑校》改列于烈公十六年,是。此应列于魏文侯四十六年。
[三]《纪年》云:(魏文侯)五十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晋烈公十五年,误。案文侯初立在晋敬公六年,逾年改元,为敬公七年。敬公在位十八年,幽公亦十八年,合共三十六年,减六年则为三十年,是烈公元年为文侯之三十一年。由此下推十九年,文侯五十年卒时应在烈公二十年。
[四]按《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缓。 《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公子缓,武侯之子、惠成王之弟公仲缓也。’列于魏武侯元年。《辑校》以为系‘当作惠成王元年’,改列该年,非是,详后。
[五]《纪年》云:魏武侯元年,当赵烈侯之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六]《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二年卒,乃立惠公。《史记·秦本纪》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秦)敬公立十三年,乃至惠公。《史记·秦始皇本纪》索隐
案:《订补》引《秦始皇本纪》索隐,误为‘集解’,又改敬公立十三年’为‘十二年’,(诸本皆作‘十三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六。)期与《秦本纪》索隐合。实则所谓‘十二年卒’,自敬公即位次年改元起算;所谓‘敬公立十三年’,乃自即位之年起算。十二年或十三年乃计算方法之异。《存真》列于魏武侯三年,《辑校》列于晋烈公十八年。案应列于魏武侯二年,当晋烈公二十二年。
[七]《纪年》以孝公为桓公。《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史记·晋世家》:‘二十七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索隐:‘《系本》云:孝公倾。《纪年》以孝公为桓公,故《韩子》有晋桓侯。’《存真》据此作‘【(魏武侯)七年,晋烈公卒,次桓公立】’,云:‘桓公,《韩非子》作桓侯,《世本》作孝公倾,见《史记》索隐。’《辑校》失收。
《韩非子·喻老》有‘蔡桓侯’,《文选·七发》李善注引《韩子》作‘晋桓侯’,与索隐合。《新序·杂事》有‘齐桓侯’,据《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新序》,亦为‘晋桓侯’之误。盖昔人已不知晋有桓侯,遂误改为蔡为齐。
《史记·扁鹊仓公列传》记扁鹊曾为赵简子疗疾,后‘过齐,齐桓侯客之’。束皙云:‘齐桓在简子前且二百岁,小白后无齐桓侯,田和子有桓公午,去简子首末相距二百八年。《史记》自为舛错。’(见《文选·养生论》李善注引)‘二百八年’,时间不合,影宋尤袤刻本如此作,疑误。此当属束皙考证竹书时随疑分释之语,盖据《纪年》晋桓侯以驳《史记》舛误。
[八]《纪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魏武侯)二年,城安邑、王垣。’《存真》云:‘洛阳当作洛阴,《史记》“文侯攻秦,还筑洛阴”,是也。’《订补》云:‘案《魏世家》“筑洛阴、合阳”,《六国表》作洛阳。’
[九]《纪年》为十八年。《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悼公八年卒。’索隐:‘《纪年》为十八年。’《存真》列于魏武侯十一年,作‘宋悼公(十八年)卒’。《辑校》同。《订补》云:‘案《史记》《宋世家》及《六国表》,悼公皆作八年卒,当周安王六年,即《纪年》魏武侯之元年也。《纪年》悼公十八年卒,此即据《史记》卒年推后算得,当周安王之十六年。’
[一0]《纪年》:(齐康公)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十四年,《辑校》列于十八年,皆无说。现从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魏武侯十三年。
[一一]《纪年》曰:翳三十三年,迁于吴。《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十七年。
《淮南子·原道》:‘越王翳逃山穴,越人薰而出之,遂不得已。’注:‘翳,越太子也,贤不欲为王,逃于山穴之中,越人以火熏出而立之,故曰遂不得已。’《论衡·命禄》、《抱朴子·逸民》略同。此又见《庄子·让王》、《吕氏春秋·贵生》,并作‘王子搜’。《贵生》:‘越人三世杀其君,王子搜患之,逃乎丹穴。’毕沅云:‘案《竹书纪年》,翳之前,唯有不寿见杀;次朱句立,即翳之父也。翳为子所弑,越人杀其子,立无余,又见弑,立无颛。是无颛之前,方可云三世杀其君,王子搜似非翳也。’案《史记·越世家》索隐据乐资说,以搜为翳子无颛。此种传说,或为翳,或为搜,本无一定,不可执此以疑彼。
[一二]《十道志》曰:……《竹书纪年》作鲂子。 《太平御览》卷一六一郡部
《竹书纪年》作鲂子。《太平寰宇记》卷六0赵州高邑县
案:《御览》引《十道志》:‘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汉以为鄗县(鄗音犬各反),后汉复改为高邑。’《新唐书·艺文志》着录有‘梁载言《十道志》十六卷’,当即此书。本条《存真》、《辑校》、《订补》失辑。《寰宇记》:‘《史记》云:“赵敬肃侯救燕,燕与中山公战于房。惠文王四年,城之。”是也。《竹书纪年》作鲂子。’《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年,作‘赵与中山公战于访子’。《辑校》作‘鲂子’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从《存真》系此。
《订补》云:‘案《赵世家》:“赵敬侯九年,齐伐燕,赵救燕。十年,与中山战于房子。”是救燕与战房子为二事,《寰宇记》引《史记》疑误。敬侯十年当周安王二十五年,《纪年》当魏武侯之二十年,朱氏系年即据之。’
[一三](《纪年》曰):(于粤子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孚错枝为君。《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记》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年。
《订补》云:‘“粤滑吴”三字应属下读,滑吴当是地名。’非是。金文有《越王钟》、《越王予》,称‘戉(越)王者(诸)召于○’(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补录页一至二),复有剑二(见容庚《鸟书考》)。一九五九年,淮南市八公山区蔡家岗更镫二戈。郭沫若同志以‘诸咎粤滑盖即此者召于○’(同上书页一),是。此以翳迁于吴,故谓之‘吴人’。
[一四]《纪年》云:……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作‘初无余之’,《辑校》作‘无余之’。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有‘初’字(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一页一五)。《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存真》、《辑校》列于魏武侯二十一年。
‘初无余之’,《史记·越世家》作‘之侯’,索隐引乐资云‘王之侯即初无余之’,当出《春秋后传》,所云‘初无余之’,即本《纪年》。
[一五]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订补》云:‘案《韩世家》索隐明载为武侯二十一年,《史记》各本皆同。朱氏偶失察,其《周年表》亦同误。’宋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皆作‘二十二年’(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九),与《存真》合,此所谓‘各本皆同’,疑不尽然。但‘二十二年’当误,从下文又云‘二十二年’可知,见后。
[一六]《纪年》云: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而立韩若山。《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晋桓公邑哀侯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
按《纪年》:……韩哀侯、赵敬侯并以(晋)桓公十五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三年。《订补》云:‘索隐明作“二十二年”,朱氏或据讹本《史记》,王氏偶未察,从之而误。’《存真》所据《史记》与上举黄善夫本、彭寅翁本同,前后皆作‘二十二年’,其中必有一误,朱氏因改后‘二十二年’为‘二十三年’。石印《遗书》本《辑校》作‘二十二年’,不误。案晋桓公立于魏武侯七年,则桓公十五年当武侯二十二年,是年韩哀侯卒,韩若山立,《存真》误改。
《史记·韩世家》:‘韩严弑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隐:‘若山即懿侯也,则韩严为韩山坚也。’严古当作岩,故字为山坚。懿侯,《史记·六国年表》作‘庄侯’,《纪年》又作‘韩共侯’(见后)。懿侯以哀侯被杀而立,应在当年改元,晋桓公十五年当韩懿侯元年。
《史记》《六国年表》及《赵世家》皆谓赵敬侯在位十二年,卒于周烈王元年,相当于晋桓公十四年。据《纪年》,卒于桓公十五年,在位则应为十三年。《存真》列‘赵敬侯卒’于魏武侯二十三年,云:‘《纪年》桓公十五年,韩哀侯卒,赵敬侯卒。今推校是桓公十六年。’以误改《史记》索隐‘二十二年’为‘二十三年’,此亦误推后一年。《辑校》系于二十二年,是。
[一七]《纪年》:……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云:‘索隐曰:“在田侯剡立后十年。”又云:“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又引《春秋后传》曰:“田午弑田侯及孺子喜而兼齐,是为桓侯。”是所弑者即侯剡也。’列于魏武侯二十二年。《辑校》列于二十一年,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纪年》:齐康公五年,田侯午生。二十二年,田侯剡立。后十年,齐田午弑其君及孺子喜而为公。”又据索隐引《纪年》齐宣公薨与公孙会之叛同年,而据《水经·瓠子水注》引,则公孙会之叛在晋烈公十一年。宣公于是年卒,则康公元年当为晋烈公十二年,二十二年当为魏武侯十八年。此事又后十年,当为梁惠成王二年。然索隐又引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又案《魏世家》索隐引‘齐幽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幽公或桓公之讹。)则桓公(即田午)十八年当惠成王十三年,其自立当在是年矣。年代参错,未知孰是。’《辑校》以晋烈公十二年当齐康公元年,本无误,然误从今本《纪年》以晋敬公在位为二十二年(实仅十八年)之故,下推相差四年,遂误以齐康公二十二年当魏武侯十八年,因谓此后十年为梁惠王二年,实则此年应为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语合。《订补》云:‘王氏既据索隐所引梁惠成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推算桓公立年,则当在魏武侯二十二年,与朱氏相同,不应在二十一年。’是。又以晋年误推、计算参错之故,遂疑《
纪年》年代不合,误。
[一八]按《纪年》作桓侯璧兵。《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史记·宋世家》:‘休公田二十三年卒,子辟公辟兵立。’索隐:‘按《纪年》作桓侯璧兵。’《存真》列于魏武侯二十四年,作‘【宋桓侯璧兵立】’。《辑校》作‘宋桓侯璧兵’,附于‘无年世可系者’。又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补此条于周烈王三年,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补于周烈王五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亦补于周烈王三年,或更谓桓侯元年当周安王二十二年。宋国国君年次,《纪年》多阙,《宋世家》与《六国年表》亦多歧异。《六国年表》宋辟公元年当周烈王四年,即位当在前一年,洪氏、林氏本此。烈王三年于《纪年》当魏武侯二十三年,现姑列于此。
《宋世家》索隐云:‘《庄子》云:“桓侯行,未出城门,其前驱呼辟,蒙人止之,后为狂也。司马彪云:“呼辟,使人避道,蒙人以桓侯名辟,而前驱呼辟,故为狂也。”’《太平御览》卷七三九引《庄子》略同。此不见今本,为《庄子》佚文。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七云:‘“辟”、“璧”古今字,犹“圭”与“圭”耳。’洪颐烜《读书丛录》卷二云:‘辟公既名辟兵,不得谥为辟公,当从《纪年》作桓公,“辟”字即涉其名而讹。’《史记》误,《纪年》为是。
[一九]按《纪年》云:魏武侯以桓公十九年卒。《史记·晋世家》索隐
按《纪年》:武侯二十六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作‘二十六年,武侯卒’。
[二0]《纪年》作(燕)简公四十五年卒。《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燕简公元年当晋烈公二年,四十五年当魏武侯二十六年,《存真》、《辑校》列于是年。
[二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元年,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水经·浊漳水注》
《纪年》云: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公于屯留。已后更无晋事。《史记·晋世家》索隐
案:韩共侯即韩懿侯。据《水经注》所引,索隐之‘已后更无晋事’句,当属隐括之词,非《纪年》文。
[二二]《纪年》曰:惠成王元年,昼晦。《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考》引作‘烈王六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仍引作‘惠成王元年’,与今所据恒德堂本同。《占经》或有两本,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后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条同。
[二三]按《纪年》云:……七(年)[月],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七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四云:‘此条当在魏武侯卒后。是役也,赵助公子缓,故赵谓韩除魏君立公中缓也。据《世家》为赵成侯、韩懿侯,……则此条当系于烈王六年,是为魏惠王元年。……中缓争立,当在此时。……余谓当在“烈王六年,赵成侯、韩懿侯伐我葵”之上。’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改‘七年’为‘七月’,亦列于梁惠成王元年。《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全文为:‘武侯元年,封公子缓。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而惠王伐赵,围浊阳。七年,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辑校》云:‘案“武侯元年”当作“惠成王元年”,据本文自明。’因系此条于惠成王七年。据《水经·沁水注》所引(见下条),索隐之误不在‘武侯元年’,而在‘赵侯种’之前脱‘梁惠成王元年’六字,以及如《考订》所说,误‘七月’为‘七年’,其为钞刻之讹,抑司马贞节取《纪年》时之疏,今已不可知。参下条。
[二四]《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水经·沁水注》
按《纪年》云:……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而惠成王伐赵,围浊泽。《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所引,诸本作‘浊阳’,日本南化本、伊佐早谦藏本所据古钞校记作‘浊泽’(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四页一二),从之。《史记·魏世家》亦作‘浊泽’。《水经注》所引‘伐我葵’,郦道元并引‘司马彪《郡国志》“山阳有鄈城”’为证。今《续汉书·郡国志》作山阳有‘蔡城’,刘昭注:‘蔡叔邑’,则显非误字,与《魏世家》索隐所引‘取蔡’合。此亦《纪年》和峤、荀勖本与束皙本之异。盖山阳之古城或作‘葵’或作‘蔡’,古文二字形近,释《纪年》者因一释‘葵’,一释‘蔡’,两本皆流传,故一本作‘葵’,一本作‘蔡’。(‘葵’、‘蔡’之异,反映在续汉书·郡国志》上亦一本作‘鄈’,一本作‘蔡’,其为司马彪书先后之异,抑传录者各据所知以改,今已不详,至少在南北朝时已有此异文。)《辑校》云:‘索隐引作“蔡”乃字之误’,非是。赵成侯名‘种’,见《史记·赵世家》,《世本》亦云:‘成侯名种’(《史记·魏世家》索隐引),与《魏世家》索隐所引《纪年》合,而《水经注》引《纪年》作‘偃’,或为二名。
《史记·魏世家》:‘惠王元年。初,武侯卒也,子罃(诗铭案:即惠王。)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公孙颀自宋入赵,自赵入韩,谓韩懿侯曰:“魏罃与公中缓争为太子,君亦闻之乎?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党,固半国也,因而除之,破魏必矣,不可失也。”懿侯说,乃与赵成侯合军,并兵以伐魏。战于浊泽,魏氏大败,魏君围。’《赵世家》:‘(成侯)六年,伐魏,败欌泽,围魏惠王。’欌音浊,欌泽即浊泽。此与《纪年》所记为一事,所谓‘惠成王伐赵,围浊泽’,即惠成王被围于浊泽,与《魏世家》、《赵世家》合。
[二五]《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邺师败邯郸师于平阳。《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败邯郸之师于平阳。《太平寰宇记》卷五五相州临漳县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平阳乃近邺地名,盖韩以少卒夜去,而邯郸之师亦取道于邺而归,邺之守令要而击之,故败之于平阳。《汉书·郡国志》云:“邺有平阳城。“《水经·浊漳水注》云:“漳水又迳平阳城北。”’
[二六]《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年,齐田寿率师伐赵,围观,观降。《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伐赵’,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伐我’。戴校云:‘案近刻讹作“赵”’,所据实今本《纪年》。《存真》、《辑校》亦从赵、戴校本作‘伐我’。《订补》云:‘
案《史记·六国表》魏表:“惠王三年,齐伐我观津。”齐表:“威王十一年,伐魏取观。”今本《纪年》与《史记》合,诸家皆据之。然《纪年》异于《史记》者甚多,似以不改字为是。’《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
[二七]徐广曰:《及冢纪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错出奔韩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案:《吕氏春秋·长见》:‘吴起治西河之外,王错谮之于魏武侯。’《观表》同。《国策·魏策一》有‘王钟’,‘钟’,一作‘错’。前引《史记·魏世家》:‘今魏罃得王错,挟上党,固半国也。’皆当为此魏大夫王错。错本罃党,其‘出奔韩’之故未详。或说《魏世家》之‘得’当训为‘失’,古得失互训,则‘得王错’当为魏罃失王错,致王错挟上党半国之力降韩与罃为敌,牵合《史记》、《纪年》,文字亦捍格难通,似迂曲。
[二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三年,郑城邢丘。《水经·济水注》
[二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水经·渭水注》
《竹书纪年》云:惠王命秦子向为蓝田君。《太平寰宇记》卷二六雍州田县
《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命太子向为蓝田君。 《长安志》卷一六蓝田县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五云:‘蓝为秦地,魏不得命太子往为蓝君也。当是“秦”与“泰”近,而“泰”又与“太”通,故《长安志》引《纪年》讹为梁惠成王命太子向耳。’《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三0]《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四年,河水赤于龙门三日。《水经·河水注》
[三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五年,公子景贾率师伐郑,韩明战于阳,我师败逋泽北。《水经·济水注》
案:《存真》、《辑校》皆作‘我师败逋’,今本《纪年》同,疑皆误读《水经注》所致。或谓《水经注》此文上下不言有薮泽,以‘泽北’属下无主名。案‘逋泽’即‘圃田泽’,《水经·渠水注》云:‘(渠水)历中牟县之圃田泽。’所引《纪年》亦有‘入河水于甫田’、‘以行圃田之水’等文(见下),皆可为证。昔人习见《纪年》所记战役常有‘败逋’之语,因改‘甫’或‘圃’为‘逋’。圃田泽在浊泽之北,地理亦合。
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八云:‘《笺》曰:谢云“阳”一作“韩”。守敬按:今本《竹书》作战于韩。徐文靖谓《水经注》战于阳,当是濮阳,而今本战于韩,盖濮阳本卫地,至是属之韩也。余谓郦氏所见《竹书》必是濮阳,故引证于此,若是韩字,非其引书之旨。’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韩明疑即韩朋,字相似,故误。明乃韩之公族,氏公仲名朋,相宣王者也。’《订补》亦云:‘案“明”字疑为“朋”之误,韩朋见《战国策·韩策》,即公仲,《韩非子·十过篇》作公仲朋,《史记·田敬仲完世家》作韩凭。“凭”、“朋”声近,通。又按韩朋见于《战国策》及《史记·韩世家》,在韩宣惠王、襄王之时。《济水注》又引“今王七年,韩明帅师伐襄邱”。当韩宣惠王之二十一年,与《史记》、《国策》相合,距此五十四年;《韩世家》襄王十二年,公仲尚在,则距此又六十六年,恐无此长寿。疑此“惠王五年”或是“后五年”之误。’黄丕烈覆刻宋姚氏本《国策》作‘公仲明’、‘韩明’,黄氏校勘札记云:‘鲍改“明”作“朋”。’是作‘朋’者为鲍彪校注本所改。一九七三年湖南长沙马王堆所出帛书《战国从横家书·公仲倗谓韩王章》作‘韩傰’、‘公仲倗’。
[三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梁。《水经·渠水注》
《汲冢纪年》曰:梁惠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也。《史记·魏世家》集解
臣瓒曰:……《汲郡古文》云:惠王之六年,自安邑迁于大梁。《汉书·高帝纪》注
《纪年》以为惠王九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汲冢纪年》云:梁惠成王九年四月甲寅,徙都大梁。《孟子·梁惠王上》正义
案:《水经注》所引,永乐大典本作‘徙邦’,戴震校本改‘邦’为‘都’,今本显王四年亦作‘邦’,所据与大典本合。(所据今本为明天一阁本,王国维《疏证》作‘都’。)《史记·魏世家》:‘惠王三十一年,徙治大梁。’此说之误,昔人考辨甚明。然《纪年》所记虽可信,亦有‘六年’、‘九年’之异。《存真》、《辑校》列于六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列于九年。《水经注》、《史记》集解所引皆有‘四月甲寅’之语,或据此推算,惠王六年夏正四月丙午朔,九日甲寅,与《水经注》所引合;至九年四月己未朔,是月有甲子、甲戌、甲申而无甲寅。共和以后年历较明,《纪年》用夏正,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已指出,似属可信。现列于六年。
惠王迁梁以后称梁,载籍仍梁、魏并用,金文则称梁,如《梁上官鼎》(《三代吉金文存》二·五三)、《梁廿又七年鼎》(同上三四三),所铸布币,文为‘梁充釿五十二尚镩’、‘梁充釿金尚镩’、‘梁半尚二金尚镩’(见《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卷首插图六),亦皆称梁,似尚未见称魏者。
[三三]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注
臣瓒案:《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左传·哀公十四年》正义
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太平御览》卷一五八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舆地广记》卷五东京开封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徙都大梁之后,作‘王发蓬忌之薮以赐民’。《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作‘梁惠王废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本《纪年》系于周显王四年‘徙邦于大梁’条后,《存真》据此。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列于徙都大梁之后,唯雷氏以徙都在九年,以此与迁都有关,因列入该年。现姑列于‘徙邦于大梁’条后。
《汉书·地理志》:‘(河南郡)开封,逢池在东北,或曰宋之逢泽也。’注:‘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今浚仪有蓬陂忌泽是也。’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六云:‘逢忌之薮一名逢泽,此乃圃田之余波,被于梁城东北者,非宋之逢泽矣。《秦本纪》集解引徐广《音义》云:“开封东北有逢泽。”正义引《括地志》云:“逢泽一名逢池,在汴州浚仪县东南十四里。”’本条或引作‘发’,或引作‘废’,声同相通。
[三四]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弑其君母。《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七年,《辑校》列于八年,应在惠成王六年。
[三五]《纪年》云:……十二年,寺区弟思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越世家》索隐引乐资云‘号曰无颛’,当出其所为《春秋后传》,亦本《纪年》。《存真》、《辑校》列于梁惠成王六年,应为七年。《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三六]《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太平御览》卷八0九珍宝部
《纪年》曰: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广韵》卷五(二十二昔)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发挥》卷二,见本书附录。
[三七]《纪年》曰: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三八]《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水经·浊漳水主》
[三九]《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八年,伐邯郸,取肥。《水经·浊漳水注》
[四0]《纪年书》曰:惠成王八年,雨黍。《太平御览》卷八四二百谷部
案:《御览》卷八七七引《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存真》、《辑校》皆以为即《纪年》,误,详本书附录。
[四一]《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九年,与邯郸榆次、阳邑。《水经·洞过水注》
[四二]《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 《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书纪年》谓: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县。《太平寰宇记》卷四四泽州高平县
案:《存真》、《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订补》云:‘案万廷兰刻本《寰宇记》有“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而无此条,或别本《寰宇记》有之。’案清干隆乐氏本、金陵书局本皆有此条,《存真》、《辑校》入辑。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纪年》自烈王六年,韩、赵迁晋桓公于屯留,以后更无晋事矣。此焉得云晋取乎?……“晋”字疑衍。’《存真》云:‘晋即魏也,以榆次、阳邑易泫氏也。’《订补》亦云:‘案《孟子·梁惠王篇》梁惠王自称晋国。《战国策》称晋国者甚多,皆指魏国而言,与《孟子》相同。刘宝楠《愈愚录》四云:“战国时晋地多入魏,故其称晋国也有四:有指魏境内晋地言者,有指魏境内晋都言者,有指魏国言者,有指魏都言者。”举证颇备,因文长不录。此“晋”字殆亦是指魏国。’《存真》、《订补》说是。
[四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九年,王会郑厘侯于巫沙。《水经·济水注》
案:《史记·韩世家》:‘懿侯卒,子昭侯立。’《吕氏春秋》《任数》、《蕃为》、《处方》,《庄子·让王》,《国策·韩策》皆称韩昭厘侯,《韩非子·内储说下》作昭僖侯、昭侯或僖侯,盖两字谥。《纪年》此称郑厘侯,他处亦称郑昭侯,见后。
[四四]《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入河水于甫田,又为大沟而引甫水。《水经·渠水注》
案:《太平御览》卷七二引《水经注》,作梁惠成王十五年,与传世各本异。
[四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年,瑕阳人自秦道岷山青衣水来归。《水经·青衣水注》
案:《存真》云:‘瑕音近雅,雅山之南,梁州之边徼也。……瑕阳人浮青衣水至蜀,自蜀至秦,又自秦来梁也。’
[四六]徐广曰:《纪年》东周惠公杰薨。《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一年。《存真》云:‘《史记》考王封其弟揭于河南,是为西周桓公;桓公子威公;威公子惠公;惠公封其子于巩,是为东周惠公。《世本》名班,与此异。’金文有《东周左军矛》(《三代吉金文存》二0·三五)、《东周左○壶》(《善斋吉金录》三·五0),所铸圜币,文亦为‘东周’。
[四七]《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水经·沁水注》
《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至于怀、殷。《太平寰宇记》卷五四三怀州
案:《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及丁,见本书附录。
《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一年,盖据今本《纪年》,云:‘此未详何年事。’现姑据《存真》系此。《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
[四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率师筑长城于西边。《水经·济水注》
案:《史记·魏世家》:‘(襄王)五年,秦败我龙贾军四万五千于雕阴。’《秦本纪》:‘(惠文君)七年,公子卬与魏战,虏其将龙贾,斩首八万。’即此龙贾。
[四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师出河水以水长垣之外。《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出’,朱谋□本‘出’作‘山’,笺曰:‘谢兆申云:宋本作楚师决河。’全祖望校本改为‘决水’,赵一清、戴震校本仍作‘出’。此条疑有脱讹。
[五0]《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涅。《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即长子之地也。《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州郡部
《竹书纪年》云: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长子。《太平寰宇记》卷四五潞州长子县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
《御览》所引‘即长子之地也’,当为《竹书同异》之文。‘涅’,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沮’,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涅’。杨守敬云:‘按涅城在武乡县西,距屯留、长子不远,“沮”又与“涅”形近,则改“涅”是。今本《竹书》无“涅”字,《御览》(一百六十三)、《寰宇记》引亦无“涅”字,或因已误为“沮”,不可解而删之。’
[五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三年,郑厘侯使许息来致地:平丘、户牖、首垣诸邑及郑驰地。我取枳道,与郑鹿。《水经·河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十三年’,戴震校本改作‘十一年’,云:‘案近刻讹作十三年。’《订补》云:‘赵一清《朱笺刊误》云:“《竹书纪年》是十一年。此即据之。”但今本《纪年》为周显王十一年,乃梁惠成王之十三年,与朱本《水经注》相同,赵氏亦偶失考。’《存真》、《辑校》据戴校本,列于惠成王十一年,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系十三年。永乐大典本作‘驰地’,全祖望、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驰道’。《存真》云:‘驰道,近刻《纪年》及《水经注》并作“驰地”。王引之《经义述闻》以为驰地者弛地也,弛,易也。’(见《尔雅》)《存真》、《辑校》皆作‘驰道’,盖据戴校本。
[五二]《竹书纪年》曰:惠成王十三年,王及郑厘侯盟于巫沙,以释宅阳之围,归厘于郑。《水经·济水注》
[五三]按《纪年》:齐(幽)[桓]公之十八年而威王立。《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魏世家》索隐所引‘齐幽公’,当为‘齐桓公’之误。《存真》据此作‘【齐桓公卒,次威王立】’。《辑校》作‘齐威王立’。
《纪年》以桓公在位十八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及《六国年表》皆作在位六年,相差十二年。金文有《陈侯午敦》,铭文首称:‘隹十又四年,陈侯午以群诸侯献金作皇妣孝大妃○器○○。’郭沫若同志云:‘“隹十又四年”者田齐桓公午之十四年。翁同书云:“《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侯太公和卒,子桓公午立,六年卒。索隐曰:【《纪年》】梁惠王十三年当[齐]桓公十八年,后威王始见,则桓公十九年而卒。以此铭考之,桓公实不止六年,索隐之言是也。所称孝大妃即太公和之妃。”(《○古》三之一·八引)……要之,有本铭之“十又四年”,足证《纪年》为是,而《史记》实非也。’(《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一八至二一九)
《纪年》谓桓公十八年威王立,桓公十八年当魏惠成王十三年,语本甚明。又《田敬仲完世家》索隐于‘威王始见’后注云‘则桓公十九年而卒’,意谓因逾年改元之故,桓公虽仅十八年,在位实为十九年,此亦甚明。然《订补》据此,遂以威王即位于桓公十九年,逾年改元,谓‘威王元年当在惠王十五年’,疑非。
[五四]按《纪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厘侯来朝,皆在十四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
[五五]《纪年》云……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 《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见本书附录。
《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四年,应为十五年。
[五六]徐广曰:《纪年》一曰鲁共侯来朝。邯郸成侯会燕成侯于安邑。《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十五年。据《史记》《六国年表》、《燕世家》,是时在位者为燕文公,与《纪年》作燕成侯者异。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以为应作成侯,并以《燕世家》‘成公十六年卒’下索隐所引‘按《纪年》成侯名载’,为司马贞‘误植于成公下’,更以金文《郾侯载○》等器,‘字体不属战国初年,铭称燕侯载当系《纪年》之成侯载无疑’,因谓‘《纪年》前有成公,后有成侯,明为二人。’(《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七六至一七七)此论似嫌武断。《纪年》佚文无燕文公,不得谓《纪年》即无文公,而金文如《郾侯载○》等谓其字体不属战国初年,亦乏确证。郭沫若同志对《郾侯载○》早已指出:‘此燕成侯之器,《史记·燕世家》有成公,当周定、考二王之际,在战国初年。’(《两周金文辞大系》考释页二二七)疑此处之‘燕成侯’涉前之‘邯郸成侯’而误,原文或为‘文侯’。
[五七]《竹书纪年》曰: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元和郡县图志》卷八郑州原武县
《竹书纪年》曰:梁惠王十五年,遣将龙贾筑阳池以备秦。《太平寰宇记》卷一0郑州原武县
[五八]《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 《水经·济水注》
案:《水经·济水注》:‘自亥谷以南郑所城矣。《竹书纪年》云是梁惠成王十五年筑也。’《存真》、《辑校》据此作‘郑筑长城自亥谷以南’,不加【】号,似《纪年》原文如此,非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作‘郑筑长城’。
[五九]《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伐郑,围焦城,不克。《水经·渠水注》
[六0]《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率师城上枳、安陵、山氏。《水经·渠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山氏’,全祖望、戴震校本改作‘山民’。《存真》作‘山民’,注云:‘“民”一作“氏”’,盖据戴校本。
[六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郸伐卫,取漆富丘,城之。《水经·济水注》
[六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齐师及燕战于泃水,齐师遁。《水经·鲍丘水注》
[六三]《纪年》曰:惠成王十六年,邯郸四曀,室坏多死。《开元占经》卷一0一
案:《存真》作‘邯郸四曀,室多坏,民多死’。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通考》、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引同。《辑校》作‘邯郸四曀,室坏多死’,云:‘《开元占经》一百一引作“周显王十四年”。’与今所据恒德堂本作‘惠成王十六年’者异。郝懿行《通考》、《存真·补遗》亦引作‘显王十四年’,《集证》、《补证》则仍引作‘惠成王十六年’,是《占经》或有两本,一本将魏纪年换算为周年,与前惠成王元年‘昼晦’条同。
[六四]《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卫公孙仓会齐师,围我襄陵。《水经·淮水注》
案:《战国策·齐策一》:‘邯郸之难,赵求救于齐。田侯召大臣而谋曰:“救赵孰与勿救?”邹子曰:“不如勿救。”段干纶曰:“弗救,则我不利。”田侯曰:“何哉?”“夫魏氏兼邯郸,其于齐何利哉!”田侯曰:“善。”乃起兵,曰:“军于邯郸之郊。”段干纶曰:“臣之求利且不利者,非此也。夫救邯郸,军于其郊,是赵不拔而魏全也。故不如南攻襄陵以弊魏,邯郸拔而承魏之弊,是赵破而魏弱也。”田侯曰:“善。”乃起兵南攻襄陵。七月,邯郸拔,齐因乘魏之弊,大破之桂陵。’
《存真》列此条于桂陵之战后,《辑校》移于战前,《订补》从《存真》。据《战国策》,襄陵之围应在桂陵战前,《辑校》是。
[六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齐田期伐我东鄙,战于桂阳,我师败逋。《水经·济水注》
《纪年》谓之徐州子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王劭按《纪年》云:梁惠王十七年,齐田忌败梁于桂陵。《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索隐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七云:‘田期即田忌。《史记·孙子列传》索隐谓王劭按《纪年》“梁惠王十七年,齐田忌败梁桂陵”。《田齐世家》索隐于“田臣思”下注云:“《战国策》作田期思,《纪年》谓之徐州子期,盖即田忌也。”王氏、司马氏皆谓田期即田忌,是相传之旧说如此。盖名忌字期,邑于徐州,故云然也。’《义证》又谓《水经注》所说桂阳即桂陵,非是,以桂阳为桂与阳二地,王劭乃误据《水经注》之说,改桂阳为桂陵。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从其说(《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六六)。案《水经注》云‘又有桂城’,其下即引《纪年》‘战于桂阳’为证,是桂城即桂阳;又在引《纪年》之后云‘亦曰桂陵’,是桂阳亦即桂陵。据《水经注》之文‘亦曰桂陵’一句,似指所引《纪年》而说,即一本‘桂阳’作‘桂陵’,郦道元兼见两本,故有此语,而王劭所见,则仅为作‘桂陵’之本。此当为和峤、荀勖本与束皙本之异,作‘桂陵’者疑非王劭所误改。
《史记·孙子列传》:‘其后,魏伐赵。赵急,请救于齐。齐威王欲将孙膑,膑辞谢曰:“刑余之人,不可。”于是乃以田忌为将,而孙子为师,居辎车中,坐为计谋。田忌欲引兵之赵,孙子曰:“夫解杂乱纷纠者不控卷,救□者不搏□,批亢捣虚,形格势禁,则自为解耳。今梁、赵相攻,轻兵锐卒必竭于外,老弱罢于内。君不若引兵疾走大梁,据其街路,冲其方虚,彼必释赵而自救。是我一举解赵之围,而收弊于魏也。”田忌从之。魏果去邯郸,与齐战于桂陵,大破梁军。’一九七二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所出《孙膑兵法》竹简,《擒庞涓》一篇记桂陵之战,称田忌为‘忌子’;《陈忌问垒》一篇称‘陈忌’,陈、田古通。
[六六]《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东周与郑高都、利。《水经·伊水注》
[六七]王劭按《纪年》云:宋剔城肝废其君璧而自立也。《史记·宋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七年,云:‘洪氏本在烈王六年,惠成王元年。然惠王十四年,宋桓侯朝梁,则洪氏误也。今移于此,俟考。’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系于烈王六年,云:‘此条本脱,从《史记·宋世家》索隐引补,“璧”下疑脱“兵”字。’《存真》所谓洪氏本即此。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三补于烈王七年,与洪氏同误。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系于惠成王十五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
《史记·宋世家》:‘辟公三年 卒,子剔成立。’以剔城为桓公之子,父子继位,其间 无废夺事,与《纪年》、《韩非》等书大异。《韩非子 ·二柄》:‘田常徒用德而简公弑,子罕徒用刑而宋君 □。’又《内储说下》:‘戴欢为宋太宰,皇喜重于君 ,二人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杀宋君而夺其政。’《外 储说右下》:‘子罕为出彘,田恒为圃池,故宋君、简公弑。’韩非所云‘子罕’、‘皇喜’即剔城肝,子罕 为戴氏,戴氏夺宋犹田氏之代齐。苏时学云:‘戴氏篡 宋之说,杂见于《韩诗》、《淮南》、《说苑》诸书, 而莫始于《韩非子》。《韩非子》曰:“戴氏夺子氏于宋”,又曰:“司城子罕取宋”,又曰:“戴欢为宋太 宰,皇喜重于君,二人者争事而相害也,皇喜遂杀宋君 而夺之政。”韩非于此事固屡言之,而必与齐之田氏并 言,明田氏与戴氏皆篡之臣也。而《吕氏春秋》于宋偃之亡,亦曰“此戴氏之所以绝也”,不言子氏而独言戴 氏,则战国之宋为戴氏之宋,而非前日子氏之宋固甚明 。然韩非既言戴氏,又曰皇喜、曰子罕者何也?则戴其 氏,而喜其名,子罕乃其字也。凡名喜者多字子罕,若郑之公孙喜字子罕是也。……或曰:戴氏之篡宋固然矣 ,然则其篡宋当以何时欤?按《纪年》云:“宋易城肝 废其君璧而自立。”璧者宋桓侯,而易城肝殆即司城子 罕欤?’(见陈奇猷《韩非子集释》卷二页一一四至一一五)苏说是。‘司城’、‘剔成’一声之转,‘罕’ 与‘肝’同声通假。‘司城子罕’、‘ 皇喜’即剔城肝。
[六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郑厘侯来朝中阳。《水经·渠水注》
案:《国策·韩策三》:‘昭厘侯,一世之明君也;申不害,一世之贤士也;韩与魏,敌侔之国也。申不害与昭厘侯,执圭而见梁君。……’即此事。
[六九]《纪年》曰:惠成王十七年,有一鹤三翔于 郢市。唐 写本《修文殿御览》残卷
[七0]《纪年》:‘姬’亦作‘□’。《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史记·韩世家》:‘(昭侯)十年,韩姬弑其君悼公。’索隐:‘《纪年》“姬”亦作“□”,并音羊之反。姬是韩大夫,而王劭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宋耿秉本、黄善夫本、元彭寅翁本、清殿本,皆无《纪年》二字(《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五页一0),惟汲古阁单刻本索隐有之,晚清金陵书局本、日本泷川资言《史记会注考证》据补。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补遗下列有‘韩姬弑其君悼公’。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并补于周显王二十年,所据为《史记·六国年表》。《存真》列于惠成王十七年,作‘十七年,韩姬弑其君悼公’。诸家皆照录《韩世家》文,《集证》、《存真》作‘姬’,洪、郝、林三家改‘姬’为‘□’。《辑校》删,《订补》补为‘韩□【弑其君悼公】’。列于十八年。按韩昭侯十年,当魏惠成王十七年。
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九云‘余谓韩姬乃别一韩大夫,非韩□也,悼公非韩君也。考三晋迁晋静公于屯留后之十二年,郑取屯留,静公迁为家人。又历十一年,为昭侯十年。疑悼公即静公,至是被弑也。各国之君有二谥者甚多,静公在位二年而迁,故又谥悼。’《集证》更以‘韩姬即是昭侯,韩为姬姓,故云韩姬’。案《晋世家》索隐引《纪年》‘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谓‘已后更无晋事’,是司马贞所见《纪年》自此以后不记晋事,此处悼公自不得为晋静公。王劭见闻极博,已不知悼公为何君,当存疑。
[七一](《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八年,惠成王以韩师败诸侯师于襄陵。齐侯使楚景舍来求成。公会齐、宋之围。《水经·淮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有‘公会齐、宋之围’六字,全祖望、赵一清校本亦有,戴震校本删,云:‘原本及《竹书》皆无此语。’所谓‘原本’即大典本,则固有此语,所据实仅今本《纪年》。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三0亦删。《存真》、《辑校》改‘公’为‘王’。
《战国策·楚策一》:‘邯郸之难,……楚因使景舍起兵救赵。邯郸拔,楚取睢濊之间。’即此景舍。
[七二]《竹书纪年》:梁惠成王十九年,晋取玄武、濩泽。《水经·沁水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谓‘玄武’为‘泫氏’之误,‘盖“泫”以脱去水旁而为“玄”,“武”与“氏”又以形近相似而误’。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九改‘玄武’为‘泫氏’。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亦作‘泫氏’。《集证》、《考订》以‘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见前),脱去‘十’字,与此为一事。
[七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十年,齐筑防以为长城。《水经·汶水注》
《竹书纪年》云:梁惠王二十年,齐闵王筑防以为长城。《史记·苏秦列传》正义
案:正义所引‘齐闵王’距此甚远,当误。惠成王二十年当齐威王七年,‘闵’疑为‘威’字之误,或‘闵王’二字衍。
[七四]臣瓒曰:《汲冢古文》谓: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其后有子南固、子南劲。《纪年》: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汉书·武帝纪》注
《汲冢古文》谓: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其后有子南劲。《纪年》: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水经·汝水注》
瓒曰:《汲冢古文》谓: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其后有子南劲。《纪年》: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史记·周本纪》集解
案:《史记·周本纪》集解引文,诸本皆脱‘纪年劲’三字,据日本高山寺藏古写本补(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页八四)。《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盖从今本《纪年》,作‘卫将军文子为子南弥牟,后有子南劲朝于魏。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辑校》析为二条,前条作‘子南弥牟’;后条作‘子南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附于‘无年世可系者’。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则分列为三条,一见卷五晋出公六年‘卫子南弥牟’,云:‘考《左传》是年弥牟立悼公,《史记》索隐引《纪年》亦有悼公立四年卒于越之文,或“弥牟”下更有“立悼公”三字,俟考。’一见同卷晋烈公二十年‘卫子南劲朝于魏’。一见卷六魏惠成王二十一年‘王如卫,命子南为侯’。诸书所引前为《汲冢古文》,后为《纪年》,析为二条是,然前条系约举之辞,今姑从《存真》合为一条,同系于惠成王二十年。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案《大戴礼》有卫将军文子篇,卢辩曰:“文子,卫卿也。《世本》曰︰卫灵公生昭子郢,郢生文子木,《左传》以为弥牟也。”案鲁哀公二十五年《传》称“公孙弥牟”,又有“夺南氏邑”之语,杜注谓南氏,子南之子公孙弥牟也。又弥牟字子之,亦见哀二十五年《传》,杜注云:“子之,公孙弥牟文子也。”又哀二十六年《传》:“卫悼公立,南氏相之。”即弥牟。然则子南其氏,弥牟其名,子之其字,将军文子则其职与谥也。’
《韩非子·说疑》有‘卫子南劲’,与齐田恒、宋子罕、楚白公、燕子之等并列,称为‘皆朋党比周以事其君,隐正道而行私曲,上逼君,下乱治,援外以挠内,亲下以谋上’,当即其人。所谓‘援外以挠内’,与《纪年》所云朝魏、惠成王命之为侯合。田恒、白公、子之皆属由奴隶制转化为封建期间的变革人物,(见郭沫若同志《中国古代史的分期问题》,《奴隶制时代》页八至一0。)子南劲在卫国所为当亦与之相同。
[七五]《竹书纪年》曰:魏殷臣、赵公孙裒伐燕,还,取夏屋,城曲逆。《水经·滱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云:‘未详何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八系于惠成王二十三年,云:‘此显王二十一年,赵肃侯二年也。……自惠王二十年归赵邯郸,与之修睦,故此年会于阴晋(诗铭案:指惠成王二十三年),与谋伐燕。必燕或侵轶中山,故魏约赵师共伐之也。’语多悬揣,系年亦本今本《纪年》。现姑从《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
[七六]《竹书纪年》:壬寅,孙何侵楚,入三户郛。《水经·丹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年,云:‘未详何年。’《辑校》附于‘无年可系者’。今本作‘(周显王)二十二年壬寅’云云,盖以其年干支为壬寅。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云:‘《丹水注》引此本无年,壬寅是纪日,非纪年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显王元年为癸丑,则是年为甲戌,非壬寅也。……韩怡谓壬寅日也,上无时月,简有脱落,亦非。余案“壬寅”当是“王命”二字之讹,王指惠成王,孙何盖魏将也。’时尚无以干支纪年者,壬寅当指日,如前之‘六年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梁’,洪颐烜、韩怡说是。现姑从《存真》列此。
[七七]按《纪年》:粤子无颛薨,后十年,楚伐徐州。《史记·越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二十四年,应为二十五年。
[七八]《竹书纪年》曰:魏章率师及郑师伐楚,取上蔡。《水经·汝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四年,云:‘此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列此。《史记·魏世家》:‘(哀王)九年,与秦王会临晋,张仪、魏章皆归于魏。’索隐:‘章为魏将,后又相秦。’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八云:‘魏章魏公族,后仕秦为庶长,击楚于丹阳,卒归于魏而卒,详见《
秦本纪》及《六国年表》。’当即此魏章。
[七九]《竹书纪年》曰:孙何取□阳。《水经·颍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二十四年,云:‘此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列此。
[八0]《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十五年,绛中地○,西绝于汾。《水经·汾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皆作‘梁武王’,朱笺云:‘当作梁惠成王。’赵一清校本改,戴震校本仍作‘梁武王’。杨守敬《水经注疏》卷六云:‘戴仍作“武王”,当是刊板之误。按梁有惠成王而无武王,今本《竹书》系此于周显王二十三年,适当惠成王二十五年。孔刻戴本作惠成王。’
[八一]《汲郡墓竹书纪年》作逢泽。《水经·渠水注》
《纪年》作逢泽。《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案:永乐大典本《水经注》云:‘徐广《史记音义》云:“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陂。”陂,《汲郡墓竹书纪年》作“逢泽”。’朱谋□本同。戴震校本改为‘《汲郡墓竹书纪年》作“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云:‘案近刻脱“秦孝公会诸侯于”七字。’今本《纪年》有‘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实为戴校所本,非有他本《水经注》为依据。《史记·六国年表》秦孝公二十年‘诸侯毕贺,会诸侯于泽,朝天子’。集解:‘徐广曰:《纪年》作逢泽。’据徐广《史记音义》所引,《纪年》原文当与《史记》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有关,戴震有见于此,又以今本《纪年》为可凭信,因托诸永乐大典本以改《水经注》旧文,虽作伪,然亦有见地。杨守敬《水经注疏》卷二二据集解改为‘徐广《史记音义》曰:秦孝公会诸侯于泽,《汲郡墓竹书纪年》作逢泽’。近是。
《存真》据戴校本作‘二十九年,秦孝公会诸侯于蓬泽。’云:‘“蓬”亦作“逢”。’《辑校》亦列于惠成王二十九年,作‘【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系年皆据《六国年表》。秦孝公二十年应为惠成王二十八年。《订补》云:‘考徐广《音义》“《纪年》作逢泽”,盖以明《史记》“泽”之异文。不必《纪年》所记即此事,亦不必《纪年》记逢泽会与《史记》同年。’疑非是。
[八二]按《纪年》云: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威王十四年,田□伐梁,战马陵。 《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王劭:《纪年》云:……(梁惠王)二十七年十二月,齐田□败梁于马陵。《史记·孙子吴起列传》索隐
《纪年》当梁惠王二十八年。《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案:《史记·孟尝君列传》:‘宣王二年,田忌与孙膑、田婴俱伐魏,败之马陵,虏魏太子申,而杀魏将庞涓。’索隐:‘《纪年》当梁惠王二十八年。’
《纪年》所记马陵之战,一作在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一作‘二十八年’。《存真》分列为二条:‘二十七年十二月,齐(威王十四年)田□伐我’;‘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我师败逋】’。《辑校》则合为一条,云:‘案《魏世家》索隐引“二十八年,与田□战于马陵”。二十七年十二月,在周正为二十八年二月,是《魏世家》索隐已改算为周正也。’《纪年》用夏正,何独于此二条改用周正,且记二十七年、二十八年四条,皆为司马贞所引,何或改或不改?《辑校》之说实未允当。《订补》云:‘案此事《魏世家》、《孟尝君列传》索隐皆引作“惠王二十八年”,则《孙吴列传》之“二十七年”,“七”为“八”字之讹。’然索隐所引尚有马陵之战在‘威王十四年’一条,威王元年当梁惠成王十四年(见前),威王十四年正当惠成王二十七年。以《订补》推算威王元年在惠成王十五年,因谓惠成王二十八年‘至此正得十四年’,此条亦成为其二十八年说之佐证。《订补》推算有误,说已见前,‘七’不得为‘八’字之讹。马陵之战为当时一大战役,始于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决战则在次年,《存真》分别录为两条,是。
《孟子·梁惠王上》:‘及寡人之身,东败于齐,长子死焉。’长子为太子申,所云即马陵之战。《战国策·齐策一》:‘田忌为齐将,系梁太子申,禽庞涓。’亦指是役。《史记》、《国策》皆谓此役擒杀魏将庞涓。一九七二年,山东临沂银雀山汉墓出土《孙膑兵法》竹简,其《擒庞涓》一篇谓:‘孙子弗息而击之桂陵,而擒庞涓。’是庞涓早在桂陵之战中见擒,与此异。
《史记·六国年表》:‘(周显王二十八年、齐宣王二年)败魏马陵,田忌、田婴、田□将。’《田敬仲完世家》:‘使田忌、田婴将。’集解‘徐广曰:婴,一作□。’《战国策·魏策二》:‘魏惠王起境内众,将太子申而攻齐,客谓公子理之傅曰:“……太子年少,不习于兵,田□宿将也,而孙子善用兵,战必不胜,不胜必禽。”’是田□为齐之名将,闻于敌国,此役实以田□为主,《纪年》于三田之中特书田□当得其实。田□亦称‘□子’,《史记·楚世家》:‘王所以战胜于徐州者,田□子不用也。□子者有功于国,而百姓为之用。’《田敬仲完世家》:‘(齐威王曰):吾臣有□子者,使守高唐,则赵人不敢东渔于河。’《战国策·齐策》同。
[八三]《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十八年,穰疵率师及郑孔夜战于梁赫,郑师败逋。《水经·渠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作‘穰疪’,朱谋□本作‘穰苴’。戴震校本改作‘穰疵’,云:‘近刻讹作“苴”。’《韩非子·内储说下》:‘邺令襄疵,阴善赵王左右。赵王谋袭邺,襄疵常辄闻而先言之魏王。魏王备之,赵乃辄还。’又《吕氏春秋·无义》:‘公孙鞅以其私属与母归魏,襄庛不受,曰:“以君之反公子卬也,吾无道知君。”故士自行不可不审也。’注:‘襄庛,魏人也。’毕沅校本即据《竹书纪年》为说,谓‘襄庛即穰庛’,是。《存真》作‘穰疵’,据戴校本。《辑校》作‘穰苴’,误。
[八四]按《纪年》云:二十九年五月,齐田□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卫鞅,我师败绩。《史记·魏世家》索隐
《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二十九年,齐田锛及宋人伐我东鄙,围平阳。《水经·泗水注》
《纪年》曰:梁惠王二十九年,秦卫鞅伐梁西鄙。《史记·商君列传》索隐
[八五]《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城济阳。 《水经·济水注》
[八六]《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水经·浊漳水注》
《竹书纪年》:卫鞅封于鄡。《后汉书·光武纪》注
《纪年》云:秦封商鞅在惠文王三十年。《史记·商君列传》索隐
案:《辑校》所引《路史·国名纪》己,见本书附录。
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七云:‘《商君列传》谓:“鞅既破魏,封之于商十五邑。”“于”读为乌,当即邬也。旧名止邬,今改曰商,故谓之商于。’《存真》云:‘《汉书·地理志》钜鹿郡有鄡县,字亦作“○”,音苦尧反,故城在保定府束鹿县东,六国时为赵地,非鞅所得封也。只以字形相乱,《水经注》、《后汉书》注于鄡县并引《竹书》,伪《纪年》亦改作“鄡”,谬矣。’
[八七]《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三月,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水经·渠水注》
《竹书纪年》云:惠王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舆地广记》卷五东京祥符县
[八八]《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邳迁于薛,改名徐州。《水经·泗水注》
《纪年》云:梁惠王三十一年,下邳迁于薛,(故)[改]名曰徐州。《史记·鲁世家》索隐
《纪年》云:梁惠王三十[一]年,下邳迁于薛,改名徐州。《史记·孟尝君列传》正义
案:《订补》云:‘会注考证本《史记》作“寿”。张文虎《札记》云:“案据集解、索隐,似即田常弑简公之寿州。”’《孟尝君列传》正义所引当夺‘一’字。
[八九]《纪年》云:与魏战岸门。《史记·秦本纪》索隐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秦本纪》:“孝公二十二年,封鞅为列侯,号商君。二十四年,与晋战雁门。”索隐曰:“《纪年》云:与魏战岸门。此云雁门,恐声误也。”’补为‘秦与魏战岸门’。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同。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作‘与秦战岸门’,改‘魏’为‘秦’,《存真》、《辑校》同。《史记·六国年表》秦孝公二十三年‘与晋战岸门’,当惠成王三十二年,《考订》、《存真》、《辑校》系年据此。案应为惠成王三十一年。
[九0]《竹书纪年》曰:秦苏胡率师伐郑,韩襄败秦苏胡于酸水。《水经·济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三十二年,云:‘此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现姑从《存真》列此。
[九一]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汲冢竹书》:魏惠王亦有后元。《史记·孝文本纪》索隐
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史记·魏世家》集解
按《纪年》: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未卒也。《史记·魏世家》索隐
《纪年》说: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称后元一,十七年卒。《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纪年》:……此时梁惠王改元称一年,未卒也。《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纪年》当梁惠王二十八年,至三十六年改为后元也。《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汲冢纪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通鉴外纪》卷二
案:《史记·魏世家》集解、索隐所引作‘惠成王十七年卒’,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作‘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魏世家》集解之语,出自荀勖,为《纪年》整理考释之直接参与者,杜预亦曾亲见竹书,二人之语当非臆说。司马光《资治通鉴考异》卷一既引《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又引《魏世家》集解,主杜预说。《存真》、《辑校》亦从杜说,列惠成王一至三十六年,又列后元一至十六年,注亦仅引《后序》。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以惠成三十六年当年改元称一年,其卒则在十七年,云:‘案杜与荀、和同时,得见《竹书》,不应言有同异,《后序》“十六年”,“六”字自是“七”字之讹,乃钞录钤刻者有误也。……今从和氏说校正。’雷氏改‘六’为‘七’以牵就集解引文,实从荀勖之说。二说之歧异,一为三十六年之次年改元,一为当年改元。案《魏世家》集解云:‘荀勖曰: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终于魏之今王;今王者,魏惠成王子。”案《太史公书》惠成王但言惠王,惠王子曰襄王,襄王子曰哀王。惠王三十六年卒,襄王立十六年卒,并惠、襄为五十二年。今案《古文》,惠成王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太史公书》为误分惠成之世,以为二王之年数也。《世本》惠王生襄王,而无哀王,然则今王者魏襄王也。’此盖节录荀勖《纪年叙录》之文。《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哀王于《史记》襄王之子,惠王之孙也。惠王立三十六年卒而襄王立,立十六年卒而哀王立。古书《纪年篇》: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即惠王也。疑《史记》误分惠成之世,以为后王年也。’荀、杜皆用《纪年》以校正《史记》,以《史记》之惠王三十六年为前元,襄王之十六年实为惠王之后元,并无歧异。所不同者,惟一作惠成十七年卒,一作十六年卒而已。案惠成王三十六年采惠施之策,率诸侯朝齐威王于徐州,互尊为王,即所谓‘徐州相王’,见《史记·六国年表》,惠王改元之故实萌于此。其时惯例,如非特殊理由(即不承认前王,如夺位等事),皆逾年改元,惠成王以徐州相王而改元,具有庆祝之意,决无当年改元之理。此事可由秦惠文王之更元为证。《史记·秦本纪》:‘(秦惠文君)十三年四月戊午,秦君为王,韩亦为王。(诗铭案:‘秦’原作‘魏’,据《史记志疑》说改。)……十四年,更为元年。’秦惠文王十三年称王,十四年更元。案《周本纪》曰:‘(显王)四十四年,秦惠王称王。’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三云:‘乃秦惠十三年也,秦惠在位二十七年,改十四年为元年,岂非以称王之故欤。’荀、杜之异,疑因计算方法不同所致,如从惠成王三十六年称王、决定改元时起算,其卒应为此后之十七年。以荀勖语较含糊,疑有讹舛,‘改元后十七年卒’之‘改元’二字,似涉前‘改元称一年’而衍,(索隐所引‘惠成王三十六年,又称后元一,十七年卒’,即无‘改元’二字。)所谓‘后十七年卒’,实自三十六年起计算,与《后序》所录《纪年》原文十六年,惠成王卒,其间似无矛盾。现从《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九二]按《纪年》:郑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后元二年。
[九三]王劭按《纪年》云:韩昭侯之世,兵寇屡交,……《史记·申不害列传》索隐
案:《订补》云:‘按此乃王劭据《纪年》为说之词,当非原文,因昭侯卒事,附于此。’
[九四]薛瓒注《汉书》云……《汲冢古文》曰: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水经·渠水注》
瓒曰:……《汲郡古文》曰: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史记·赵世家》集解
《汉书音义》云:臣瓒案……《汲郡古文》曰:齐师伐赵东鄙,围中牟。《左传·定公九年》正义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后元三年,云:‘诸书未引何年,洪氏补在显王三十一年(惠王三十三年),陈氏云:“当是赵肃侯十八年事”(惠王后元三年),今从之。’洪氏指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陈氏指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集证》云:‘余考《田完世家》湣王元年至四十年,并无伐赵之事,唯宣王十一年,与魏伐赵,赵决河水灌齐。《赵世家》肃侯十八年亦云:“齐、魏伐我,决河水灌之。”大约俱在显王末年。’是陈氏亦未确指此役当在肃侯十八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系于惠成王后元四年,以推算不同,(《存真》以惠成王三十六年之后一年方为后元元年,《考订》即以三十六年为后元元年。)有一年之差。现姑从《存真》系此。
[九五](按《纪年》):威侯七年,与邯郸围襄陵。五月,梁惠王会威侯于巫沙。十月,郑宣王朝梁。《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郑威侯即郑宣王,《纪年》亦称为韩威王(见后)。《韩非子》《说林》、《外储说右》、《难一》作韩宣王,《史记·韩世家》作宣惠王。《史记·秦本纪》:‘(秦惠文君)十三年四月戊午,秦君为王,韩亦为王。’惠文君十三年当郑威侯八年,此条十月已称郑宣王,自不得在七年。或谓‘七年’不系月,而后有‘五月’、‘
十月’等字,‘五月’上当脱‘八年’二字,疑是。《存真》、《辑校》列于惠成王后元九年。
[九六]乐资据《纪年》以嗣君即孝襄侯也。《史记·卫世家》索隐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后元十一年,云︰‘洪氏据《卫世家》索隐补。’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周显王)四十四年,卫平侯卒,子孝襄侯立。’云:‘此条本脱。《史记·卫世家》:“平侯八年,子嗣君立。”索隐云:“乐资据《纪年》以嗣君即孝襄侯”今据《年表》补。’《存真》本此,除加【】号并删‘四十四年’外,文与《校正》同。《辑校》作‘卫孝襄侯’,附于‘无年世可系者’。《史记·六国年表》显王四十五年当‘卫嗣君元年’,其立当在四十四年,洪氏即据此补。显王四十四年当惠成王后元九年,列此。
[九七](《竹书纪年》):十年,齐田肸及邯郸、韩举战于平邑,邯郸之师败逋,获韩举,取平邑、新城。《水经·河水注》
《纪年》云:韩举,赵将。……又《纪年》云:其败当韩威王八年。《史记·韩世家》索隐
案:《水经注》此条所引《纪年》凡三事,第一事冠以‘晋烈公’,似此三事皆属烈公,误。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十年’,戴震校本改作‘九年’,云:‘案近刻讹作十年。’《存真》云:‘此事《水经注》引作晋烈公十年。索隐云:“《纪年》败韩举当韩威王八年”,计相去七十八岁,不应有两田□,两韩举。考《赵世家》云:“肃侯二十三年,韩举与齐、魏战,死于桑丘。”肃侯元年当梁惠王二十二年,下逮后元十年,为肃侯之二十五年。盖《赵世家》误“五”为“三”,《水经注》误惠成后元十年为晋烈公十年也。至《韩世家》以韩举为韩将,则更舛矣。’《存真》、《辑校》皆列入惠成王后元十年,是。
《史记·韩世家》:‘(宣惠王)八年,魏败我将韩举。’索隐:‘韩举则是韩将不疑,而《纪年》云:韩举,赵将。盖举先为赵将,后入韩。又《纪年》云:其败当韩威王八年。是不同也。’《六国年表》韩宣惠王八年亦书‘魏败我韩举’。是韩举明为韩将。司马贞所据《纪年》当即《水经注》所引,以有‘邯郸韩举’之文,因云‘韩举赵将’。案《纪年》叙战役或以师举,或以将举。陈梦家谓‘邯郸韩举’,‘邯郸’即赵师,‘韩举’即韩将韩举,不得解为‘赵将韩举’。《六国年表》本年于韩记‘魏败我韩举’。于赵记‘赵武灵王元年,魏败我赵护’。邯郸之师其将为赵护,与韩举显为两人。(《六国纪年表考证》,《燕京学报》第三六期页一三七。)此役实为齐、魏联师攻赵,《战国策·魏策二》:‘犀首、田□欲得齐、魏之兵以伐赵,梁君与田侯不欲。……兵未出境,梁君、田侯恐其至而战败也,悉起兵从之,大败赵氏。’据《纪年》,是役韩助赵,韩举见获。
[九八]《纪年》当惠王之后元十一年,作‘平阿’。《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案:《史记·孟尝君列传》:‘(齐)宣王七年,田婴使于韩、魏,韩、魏服于齐。婴与韩昭侯、魏惠王会齐宣王东阿南,盟而去。’索隐:‘《纪年》当惠王之后元十一年,作“平阿”。’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云:‘昭侯当为威侯,宣王当为威王。’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同。《存真》作‘十一年,王会韩昭侯、齐宣王于平阿。’《辑校》作:‘十一年,【会韩威侯、齐威王于】平阿。’
[九九](《纪年》)又云:(梁惠王)后元十三年,会齐威王于鄄。《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案:《史记》诸本或作‘鄄’,或作‘甄’。《吕氏春秋·不屈》:‘惠王布冠而拘于鄄。’高注:‘鄄,邑名也。自拘于鄄,将服于齐也。’即此事。甄、鄄通用,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三九云:‘甄,齐邑名,即《春秋》庄公十四年会于鄄者。本为卫邑,赵成侯尝取之,此时属齐。字有涓坚真震四声。’《存真》作‘鄄’,《辑校》作‘甄’。
[一00](《纪年》以为):梁惠王后元十三年四月,齐威王封田婴于薛。十月,齐城薛。……婴初封彭城。《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案:《辑校》列‘婴初封彭城’于惠成王后元十三年下,云:‘此司马贞据《纪年》为说,非本文。’《存真》系于十四年,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系于十五年。现从《辑校》。
[一0一](《纪年》):(梁惠王后元)十四年,薛子婴来朝。《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一0二](《纪年》):(梁惠王后元)十五年,齐威王薨。《史记·孟尝君列传》索隐
[一0三]《竹书纪年》曰:燕人伐赵,围浊鹿。赵武灵王及代人救浊鹿,败燕师于勺梁。《水经·滱水注》
案:《存真》列于惠成王后元十五年,云:‘元文不引何年,今姑附此。’《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订补》云:‘今本《纪年》此事在周显王十七年,当梁惠王十九年。按赵武灵王即位在梁惠王后十一年,此时为赵成侯二十三年,何得云“武灵王”?其误灼然。雷学淇《义证》四十据《赵世家》“武灵王二十六年,攘地北至燕、代”语,系于今王十九年,亦乏明证,疑难强定。’现姑从《存真》列此 。
[一0四]古书《纪年》篇,……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案:《史记·魏世家》集解等所引《纪年》,已见前,此不具引。
[一0五]《汲郡竹书纪年》曰: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平。《水经·济水注》
徐广曰:《汲冢纪年》云:魏哀王四年,改宜[晋]阳曰河雍,改向曰高平。《史记·秦本纪》集解
徐广曰:《纪年》云:魏哀王四年,改阳曰河雍,向曰高平。《史记·赵世家》集解
《括地志》云:……《纪年》云:郑侯使辰归晋阳、向,更名高平。《史记·范睢列传》正义
案:《史记·秦本纪》集解引作‘魏哀王二十四年’,《辑校》云:‘案《纪年》终于今王二十年,不得有二十四年,“二十”字衍。’日本高山寺旧藏天养钞本《秦本纪》正作‘四年’(见水泽利忠《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五页五一),据删。《史记·赵世家》集解所引,宋景祐本、蜀大字集解本、绍兴本、耿秉本、明游明本、清殿本皆作‘魏襄王’(见《史记会注考证校补》卷四三页四0),宋黄善夫本、晚清金陵书局本皆作‘魏哀王’。《辑校》作‘魏襄王’,盖据殿本。案徐广以今王为哀王,作‘魏哀王’者是。《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甲,见本书附录。
[一0六]《纪年》曰:今王四年,碧阳君之诸御产二龙。《开元占经》卷一一三
案:干宝:《搜神记》卷六:‘周烈王六年,林碧阳君之御人产二龙。’当本《纪年》。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碧阳”二字费解,《山海经·东山经》云:“孟子之山,其上有水出焉,名曰碧阳。”郝懿行疑碧阳君即斯水之神。’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碧阳,地名;君,僭号也。是时诸国封其臣皆称君,此碧阳君不知是魏臣否?《山海经》有碧阳山,荒远,疑非是。’
[一0七]《纪年》又云:子之杀公子平。《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五年。《存真》云:‘《燕策》:“燕王哙既立三年,举国属子之。子之三年,燕国大乱,将军市被、太子平谋攻子之。储子谓齐宣王曰:因而仆之,破燕必矣。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因北地之众,以伐燕。燕王哙死,子之亡。二年,而燕人立太子平,是为昭王。”《齐策》:“韩、齐为与国,张仪以秦、魏伐韩,齐将救之。田臣思曰:不如听之。子哙与子之国,百姓弗戴,诸侯不与,秦伐韩,楚、赵必救之,是天以燕赐我也。王曰:善。因起兵攻燕,三十日而举燕国(‘三’当作‘五’)。”则伐燕之为齐宣,本自明白。自太史公作《史记》,于齐之世系夺去两代,遂使齐宣不与燕哙相当,自不得不以伐燕属之齐湣。生史迁后者,唯迁是从,于是《荀子》之文可以改,(《王霸篇》齐湣败燕,盖刘向所改。)《孟子》之书不可读。自宋以来,纷如聚讼,若《黄氏日钞》、(以《梁惠王篇》伐燕,为易王初立齐取十城;《公孙丑篇》伐燕,为湣王乘子之之乱。不知燕文公卒于梁惠王后二年,乃齐威王之二十五年,则取燕十城者,是威王非宣王也。)《资治通鉴》(移宣王之年以就《孟子》),或节外生枝,或断鹤续凫,岂知真古文《纪年》确乎伐燕者,是宣非湣也。此《纪年存真》之所以不可不辑也。请为读《孟子》者正告曰:伐燕之役在周赧王元年,燕王哙七年,齐宣王六年。’
[一0八]《汲冢纪年》曰:齐人禽子之而醢其身也。《史记·燕世家》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五年。
《史记·燕世家》:‘王因令章子将五都之兵,以因北地之众,以伐燕。士卒不战,城门不闭,燕君哙死,齐大胜,燕子之亡。’集解:‘徐广曰:“《年表》云:君哙及太子、相子之皆死。”骃案:《汲冢纪年》曰:“齐人禽子之而醢其身也。”’《史记》所据者为《国策·燕策》,误改‘宣王’为‘湣王’。《国策·齐策》亦记是役,见前条。《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据策文,又改‘齐王’为‘桓公’,以为‘桓公五年’事。或谓‘桓’、‘宣’字相近,司马迁既以伐燕之役为湣王事,乃以意移于桓公,当时所据本或有宣王五年之说,又移以为桓公之五年,疑是。
金文有《陈璋壶》,铭为:‘隹主五年,奠□陈○再立事岁,孟冬戊辰,大臧□孔陈璋内(入)伐匽(燕)亳邦之只(获)。’(见陈梦家《美帝国主义劫掠的我国殷周铜器集录》A746)所记为齐伐燕之役,陈璋入燕都,获此战利品。器为燕物,刻□乃齐人所加。陈梦家以‘隹主五年’为宣王之五年,所记即是役(同上书)。唐兰先生则以为齐湣王五年事(见《战国纵横家书》页一四一)。疑莫能定。近河北平山发现中山国大墓,所出铜器,铭文亦记是役,如方壶铭中有‘郾(燕)故君子徻(哙),新君子之,不用礼义,不顾逆顺,故邦亡身死’之语,盖中山预于是役,‘择郾吉金,铸为彝壶’,盖以俘获之物改铸为器者。
[一0九]徐广曰:《纪年》云:立燕公子职。《史记·六国年表》集解
徐广曰:《纪年》亦云尔。《史记·赵世家》集解
且《纪年》之书,其说又同。《史记·赵世家》索隐
案:《史记·赵世家》:‘(赵武灵王)十年,……齐破燕,燕相子之为君,君反为臣。十一年,王召公子职于韩,立以为燕王,使乐池送之。’集解:‘徐广曰:“《纪年》亦云尔。”’索隐:‘《燕系家》无其事,盖是疏也。今此云“使乐池送之”,必是凭旧史为说,且《纪年》之书,其说又同。’《存真》据此作‘【赵召燕公子职于韩,立以为燕王,使乐池送之】’;《辑校》作‘赵立燕公子职’。皆列于今王五年。
《国策·燕策一》:‘子之三年,燕国大乱,百姓恫怨。将军市被、太子平谋,将攻子之。……太子因数党聚众,将军市被围公宫,攻子之,不克。(将军市被及)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将军市被死已殉国。……二年,燕人立公子平,是为燕昭王。’杨宽先生以‘将军市被及’五字为衍文(《战国史》页一0三),是《史记·燕世家》集解、索隐引《六国年表》云:‘君哙及太子、相子之皆死。’(诗铭案:今本刊去‘太子’二字,误。)是《纪年》、《国策》、《六国年表》皆称太子平已死,其后被立为昭王之公子平,自不得为太子平。《国策》简札讹舛,《史记·燕世家》照录策文,又有窜改,以致聚讼纷纭,莫衷一是。实则市被本太子平之党,攻子之不克,百姓乃反攻太子平及将军市被,二人皆‘死已(以)殉国’。《燕策》称所立者为‘公子平’,称‘公子’而不称‘太子’,其误当在‘平’字,《燕世家》则改‘公子’为‘太子’,益滋混乱。(《战国策》鲍彪、吴师道校注本更据《燕世家》之文改‘公子’为‘太子’,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燕策》立太子平句,本是立公子职之误,《燕世家》又承其讹也。’是。
近世出土燕国兵器,有‘郾(燕)王职’□,器多出燕下都,亦曾出于山东之益都、临朐,此‘郾王职’即公子职,亦即燕昭王,兵器之出于山东,当为伐齐时所遗留。
[一一0]《纪年》曰:……周隐王二年,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太平御览》卷八八0咎征部
案:干宝《搜神记》卷六:‘周隐王二年四月,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五寸。’当本《纪年》。今本《纪年》以隐王为赧王,注云:‘《史记》作赧王,名延,盖赧、隐声相近。’《搜神记》卷六所记,多录自他书,按时间先后为次,见于《纪年》者凡五条,属宣王、惠王、隐王、哀王、烈王。隐王次于惠王之后,哀王之前,当非赧王。东周诸王多异称,《世本》、《史记》、《汉书·古今人表》、《帝王世纪》所记往往不同,此隐王当为惠、哀之间某王之异称,今已不详。以隐王为赧王,盖始于今本《纪年》,所据当亦为《御览》。《御览》此条所引凡二事,第一事为‘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第二事即此。辑今本《纪年》者系第一事于周显王五年,《史记·六国年表》魏惠成王七年当周显王五年,为辑者所据。至第二事,辑者之意以为《御览》既列于惠成王七年之后,则隐王自当为显王以次之周王。显王之次为慎靓王,与隐王不似;慎靓王之次为赧王,赧、隐声近,遂以隐王为赧王。辑者亦非有意作伪,观注自明。案《御览》引《纪年》一条两事者,非有先后之别,如卷九六八所引两事,第一事在晋昭公六年,第二事在周幽王十年,与此条同。昔之治《纪年》者习于今本之说,皆以隐王即赧王,疑非。《存真》、《辑校》列于今王六年。盖据今本《纪年》以隐王即赧王,现从旧说,姑系于此。
[一一一]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景翠围雍氏。韩宣王卒。秦助韩共败楚屈丐。又云:齐、宋围□枣。《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七年。韩宣王二十一年卒,当魏襄王六年,应系于此。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战国策·楚策》曰:“齐、秦约攻楚,楚令景翠以八城赂齐。”《秦策》:“周君谓景翠曰:公爵为执圭,官为柱国。”盖翠亦楚之显者也。’《存真》云:‘《六国表》:“韩宣惠王二十一年,秦助我攻楚,围景痤。”痤,即翠也。’《史记·越世家》作景翠。《存真》又云:‘案《楚世家》:“张仪诳楚,楚攻秦,与秦战丹阳。秦大败我军,斩甲士八万,虏我大将军屈□(楚怀王十七年)。”《韩世家》:“与秦共攻楚,败楚将屈□,斩首八万于丹阳(宣惠王廿一年)。”然则《纪年》当云韩助秦,今云秦助韩,传钞讹也。’屈□即屈丐。据《秦本记》,是役以秦为主,不记韩事,《存真》说是。
一九七三年,湖南长沙所出帛书《战国纵横家书·苏秦谓陈轸章》:‘齐、宋攻魏,楚回(围)翁(雍)是(氏),秦败屈□,胃(谓)陈轸曰:……今者秦立于门,客有言曰:魏王胃(谓)韩倗、张义(仪):煮枣将榆(渝),齐兵有(又)进,子来救[寡]人可也,不救寡人,寡人弗能枝(支)也。……’此章亦见《史记·田敬仲完世家》。‘齐宋攻魏’,《世家》无‘齐宋’二字,‘煮枣将榆’作‘煮枣将拔’,说陈轸者为苏代而非苏秦。所记是役与《纪年》合。
[一一二]王劭案:《纪年》云:……(齐)宣王八 年,杀王后。《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七年。《史记·田敬仲完世家》:‘(威王)三十三年,杀其大夫牟辛。’索隐:‘徐广曰:“一作夫人。”案《年表》亦作夫人。王劭案:《纪年》云:“齐桓公十一年,杀其君母;宣王八年,杀王后。”然则“夫人”之字,或如《纪年》之说。’今本《六国年表》作‘大夫’,已为后人所改。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据《世家》,桓公称公,威王称王,则王后似谓宣王之母、威王之妃矣。’
[一一三]《竹书纪年》曰:襄王七年,韩明率师伐襄丘。《水经·济水注》
[一一四]《竹书纪年》:魏襄王七年,秦王来见于 蒲膎关。四月,越王使公师隅来献乘舟,始罔及舟三百 ,箭五百万,犀角象齿焉。《水经·河水注》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秦王即秦惠文王也。蒲版,舜旧都,其北有长版,为邑之险要,故曰蒲版。魏既献河西之地于秦,因险设关以备秦寇,故曰蒲版关,此魏之界上关也。后其地入秦,改曰临晋关。……《秦本纪》曰:“惠王后元十二年,王与梁王会临晋。”《魏世家》亦云:“六年,与秦会临晋。”盖会在此年孟春,《史记》误以为前年。’
[一一五]《纪年》云:褚里疾围蒲,不克,而秦惠王薨。《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又按《纪年》,则谓之褚里疾也。《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存真》、《辑校》列于今王八年。
《史记·樗里子列传》:‘昭王元年,樗里子将伐蒲。’索隐:‘按《纪年》云:褚里疾围蒲,不克,而秦惠王薨,事与此合。’梁玉绳《史记志疑》卷二九云:‘或谓惠王是武王之误,则事又在武四年,非昭元年矣。’《订补》云:‘考秦惠王后为武王,武王后为昭王。若此信是惠王,则与《史记》不同,索隐不当云:“事与此合。”故此“惠王”疑是“武王”之误。如此,据《六国表》纪年推算,事当系在今王十二年,与秦围皮氏役亦相合。’蒲为卫邑,《史记·六国年表》周赧王四年所记有魏‘围卫’,又秦惠王死,是此年秦、魏均围攻卫国。《战国策·卫策》:‘秦攻卫之蒲,胡衍谓樗里疾曰:“公之伐蒲,以为秦乎?以为魏乎?为魏则善,为秦则不赖矣。卫所以为卫者,以有蒲也。今蒲入于秦,(诗铭案:原作‘魏’,据《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改。)卫必折而入于魏(又案:‘而入’据索隐引补)……。”’策文所记正谓卫处于秦、魏围攻之下,秦围攻蒲急,卫必降魏。魏得卫则强,即所谓‘为魏则善,为秦则不赖’,樗里疾因解蒲围去。据《纪年》、《国策》、《六国年表》,秦、魏围卫,秦解蒲围,以及秦惠王死,均在同年,是《纪年》之文不误,而误在‘事与此合’之‘合’字,疑‘合’为‘异’字之误。胡衍之说樗里疾,《樗里子传》亦系于秦昭王元年,盖误围蒲与围皮氏在同一年。秦围皮氏,《纪年》在秦昭王元年,与《史记》合,详后。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云:‘褚里疾,秦孝公子,惠公弟。褚里地名,疾名也。《史记》作“樗里”、“煷里”。疾居褚里,故曰“褚里疾”。后为庶长,曰“庶长疾”;受封于严,曰“严君疾”。’
[一一六]《纪年》云:八年,翟章伐卫。《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战国策·赵策四》:‘翟章从梁来,甚善赵王。赵王三延之以相,翟章辞不受。’是翟章本魏将,后入赵。
[一一七]《竹书纪年》:魏襄王九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水经·洛水注》
[一一八]《纪年》云:(张仪)梁安僖王九年五月卒。《史记·张仪列传》索隐
案:汲古阁单索隐本作‘安僖王’,宋黄善夫本、清殿本作‘哀王’,宋耿秉本、明游明本作‘令王’。索隐引《纪年》当作‘安僖王’,所据为束皙本。后人以束皙所云《纪年》终于魏安僖王之说不可信从,因改为‘哀王’或‘今王’。‘令王’为‘今王’之讹,今本《穆天子传》荀勖序录亦误‘今王’为‘令王’,‘今’之为‘令’形近而误。现从《存真》、《辑校》列于今王九年。
《存真》、《辑校》皆引《史记·韩世家》索隐,为‘集解’之误。集解引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然尔时张仪已死十年矣。’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四以‘张仪已死十年’为《纪年》文,《存真》、《辑校》同。然细绎集解所引,《纪年》文当止于‘楚人败’,此后为徐广之语。《史记·六国年表》:魏哀王十年,张仪死,《秦本纪》及本传同。魏哀王十年迄十九年,正当十年,徐广所据当为《史记》。古人记年,非如今人之实算,如据《纪年》则当为十一年。《校正》、《存真》、《辑校》疑误。
[一一九]《竹书纪年》:(襄王)十年,楚庶章率师来会我,次于襄丘。《水经·济水注》
案:永乐大典本、朱谋□本作‘十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为‘九年’。戴校云:‘案近刻讹作十年。’《存真》、《辑校》列于九年,所据为戴校本。
[一二0]《竹书纪年》曰:魏襄王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风,河水溢酸枣郛。《水经·济水注》
[一二一]《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孙爰率师伐我,围皮氏,翟章率师救皮氏围。疾西风。《水经·汾水注》
案:《存真》云:‘疾盖人名,西风地名。(《魏策》:秦、楚攻围皮氏,楚背秦而与魏,樗里疾怒,欲与魏攻楚。)’其意盖以‘疾’即樗里疾。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公孙爰’为樗里疾。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亦云:‘《纪年》或称之褚里疾,或称之为公孙爰,爰假作缓疾之缓,与疾名字相应。’(《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九四)果如此说,则本条‘救皮氏围’之‘围’字当属下读,作‘围疾西风’。《订补》云:‘按此文“公孙爰帅师”,明非樗里疾为将,则“疾”不当指樗里子也。且上文无褚里疾名,此言疾,于文例亦不合。西风地名,亦未见他证。疑此文当读“翟章救皮氏围。句。疾西风。句。”疾西风是记天异,与上“大霖雨,疾风”文相类,可证。本与救皮氏事不相涉,魏史记异在同年遂并书于下,《水经注》引或误及之。’《订补》之说较长,从其标点。
魏襄王十二年当秦昭王元年。一九七五年,湖北云梦睡虎地十一号秦墓所出秦简《大事记》系‘攻皮氏’于昭王二年。意此役或延续二年,次年魏‘城皮氏’(见后),即此,非如《史记·六国年表》魏哀王十三年(表当秦昭王元年)所记‘秦击皮氏,未拔而解’,仅在一年之内。
[一二二](《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水经·汾水注》
[一二三]《纪年》云:秦内乱,杀其太后及公子雍、公子壮。《史记·穰侯列传》索隐
案:《史记·秦本纪》:‘(昭王二年)庶长壮与大臣诸公子为逆,皆诛,及惠文后皆不得良死。’(诗铭案:‘诸’下原有‘侯’字,据日本藏古钞本删。)《存真》、《辑校》据此列于今王十四年,应为十三年。
[一二四]《竹书纪年》曰: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水经·伊水注》
《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纶氏。《后汉书·黄琼传》注
《竹书纪年》云:楚及秦伐郑,围纶氏。《太平寰宇记》卷四西京颍阳县
案:《存真》、《辑校》、《订补》所引《路史·后纪》卷一三注及《国名纪》丁注,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雷氏本移此。’雷氏本指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订补》云:‘《黄琼传》作“楚及秦伐郑”。’案《黄琼传》:‘琼至纶氏,称疾不进。’李贤注因引《竹书纪年》‘楚及秦伐郑纶氏’以释‘纶氏’二字。如以此属下读为‘纶氏今洛州故嵩阳县城也’,则注引《纪年》失指,亦与他书所引《纪年》不合,疑笔误。《伊水注》,《订补》误为《颍水注》,《存真》、《辑校》不误。
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卷四0亦列于今王十五年,与‘翟章救郑’(见下条)合为一条,云:‘《战国策·周策》曰:“楚师在山南,吾得将为楚王属怨于周。”《赵策》曰:“秦有楚而伐韩,有韩而伐楚,此天下之所明见也。”又曰:“秦攻楚,休而复之,已五年矣,攘地千里,今谓楚王苟来,举玉趾而见寡人,必与楚为兄弟之国,必为楚攻韩、梁,反楚故地。”又曰:“秦、楚为一,东面而攻韩。”《楚世家》曰:“怀王二十年,合齐而善韩。二十四年,倍齐而合秦。秦昭王初立,乃厚赂于楚,楚往迎妇。二十五年,怀王入与秦昭王盟约于黄棘,秦复与楚上庸。”据策记诸说与《纪年》皆符,盖此时秦楚复合,故同往伐韩也。’吾得楚将,《存真》云:‘案《渚宫旧事》:“张何谓吾得曰:何能令公贵于三柱国,请为公说王曰:吾得出于晋国,好廉而善剑,不如使其掌客。遂言于怀王,王从之。”是吾得为怀王时人也。’
[一二五]《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水经·河水注》
臣瓒曰:《汲郡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汉书·地理志》注
《汲冢古文》: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太平寰宇记》卷四八慈州
案:《订补》所引《路史·国名纪》戊,见本书附录。《存真》列于今王十五年,云:‘元文未引何年,今从雷氏本。’指雷学淇《考定竹书纪年》。《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今姑从《存真》系此。
[一二六]《纪年》作晋阳、封谷。《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史记·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阳晋、封陵。’索隐:‘《纪年》作晋阳、封谷。’《存真》作:‘十六年,秦拔我蒲阪、晋阳、封谷。’《辑校》同,唯于‘晋阳’前所录《魏世家》文加[]号。
[一二七]《竹书纪年》云: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水经·河水注》
[一二八]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口。《史记·苏秦列传》集解
按《纪年》作胥。《史记·苏秦列传》索隐
案:《史记·苏秦列传》:‘决宿胥之口。’集解:‘徐广曰:《纪年》云:“魏救山,塞集胥口。”’索隐:‘按《纪年》作“胥”。’《史记》作‘宿胥’,《纪年》作‘集胥’,其异不在‘胥’字。疑索隐所引‘胥’,本作‘集胥’。《存真》列于今王十七年,云:‘未详何年事。’《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二隐王元年‘燕子之杀公子平’条云:‘按《战国策·燕策》苏代说燕王决宿胥之口下,鲍彪引徐广注曰:“《纪年》魏救中山,塞集胥口。”不知何年,附识于此。’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亦据鲍彪所引,附于周显王三十一年下。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则系于梁惠成王十二年。众说纷纭,莫衷一是。现姑从《存真》列此。
《史记》诸本皆作‘魏救山’,无作‘中山’者,且中山在河北,而宿胥在河南,相去辽远,无由塞集胥之口以救中山。鲍彪所据亦为徐广注,非有他本,‘中’字当系臆补。吴师道知此非是,其引徐广注又改‘救’为‘敖’,删‘魏’字,作‘敖山塞集胥口’,亦不词。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云:‘今当从作敖山为是,第上文必有一二阙字,今不可考。’亦非是。此条当有讹脱。
[一二九]《竹书纪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水经·济水注》
[一三0]徐广曰:……《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史记·韩世家》集解
案:《史记·韩世家》:‘于是楚解雍氏围。’集解:‘徐广曰:……《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在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又《甘茂列传》:‘楚怀王怨前秦败楚于丹阳,而韩不救,乃以兵围韩雍氏。韩使公仲侈告急于秦,秦昭王新立,太后楚人,不肯救。’索隐:‘按秦惠王二十六年,楚围雍氏,至昭王七年,又围雍氏,韩求救于秦,是再围也。刘氏云:此是前围雍氏,当赧王之三年。《战国策》及《纪年》与此并不同。’索隐引《战国策》、《纪年》及本传以证刘伯庄《史记音义》之非。所称《纪年》当即集解引文,事在魏襄王十九年,即所谓‘又围雍氏’。《甘茂列传》:‘(秦)乃下师于肴,以救韩,楚兵去。’与《纪年》合。《存真》、《辑校》皆列于今王十九年。
[一三一]其《纪年篇》……下至魏哀王之二十年。……哀王二十三年乃卒,故特不称谥,谓之今王。《春秋经传集解后序》
按《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史记·魏世家》索隐
[附一 ] 无年世可系者
[一]《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韩昌黎集·黄陵庙碑》
案:《存真》、《辑校》列于五帝部分‘昌意降居若水’条后。《辑校》云:‘此昌黎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订补》云:‘案此条似不应列于此。’‘没’,《存真》、《辑校》皆作‘崩’。今本《纪年》注作‘崩’,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一云:‘韩昌黎《黄陵庙碑》引注文首句“崩”作“没”。’《存真》、《辑校》或据今本改。《订补》所引《路史·发挥》卷五,见本书附录。
[二]获君曰‘止’,诛臣曰‘刺’,杀其大夫曰‘杀’(其事并出《竹书纪年》)。 《史通·惑经》
案:《订补》云:‘案此乃刘知几隐括本书之语,非原文。’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三]执我行人(其事并出《竹书纪年》)。《史通·惑经》
案:《辑校》附于‘无年世可系者’。《春秋·昭公二十三年》:‘晋人执我行人叔孙婼。’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据此列于晋顷公七年,作‘执鲁行人叔孙婼’。原《史通》之意,以为《纪年》书法多与《春秋》同,不必实指某事。此‘执我行人’之‘我’应为晋而非鲁,雷氏之说非是。
[四]王恢,一,魏思成王时。《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订补》云:‘案“思”乃“惠”之误。’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古今同姓名录》二卷,梁元帝萧绎撰。此为元人叶森所增补,然所缀入者皆为标注,不相淆杂,原书尚可考见。见《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子部类书类。
[五]王莽,一,魏惠王时人。《纪年》。《古今同姓名录》卷上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已收,与上条合为一条,云:‘二人姓系未详,事亦失考,《古今同姓名录》引,云梁惠成王时人也。’《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
以上五条皆为唐代以前着述所引《纪年》,应可信从,唯或为隐括之词,或属简略过甚,即强为编次,亦无年可系,因附于此。
[附二]《存真》、《辑校》、《订补》等所引《纪年》存疑
[一]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今濮州有偃朱城,一云丹朱城,学者又云:舜偃塞丹朱之所,遂谓之偃朱城,误也。……刘子(元)[玄]又引《竹书》云:舜篡尧位,立丹朱城,俄又夺之,皆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以所引《竹书》为《琐语》文。《存真》、《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所谓‘刘子元’云云,出《史通·疑古》。《疑古》云:‘据《山海经》,谓放勋之子为帝丹朱,而列君于帝者,得非舜虽废尧,仍立尧子,俄又夺其帝者乎?’此乃刘知几据《山海经》推论之语,苏氏误记,以为系所引《竹书》,误。此条似不当补。
[二]《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舜禅位后,为禹王之。《苏氏演义》卷上
案:《演义》云:‘尧禅位于舜,舜复禅位于禹,史称其盛德。《汲冢竹书》乃云:尧禅位后,为舜王之,而相州汤阴县遂有尧城。舜禅位后,为禹王之,任昉云:朝歌有狱基,为禹置虞舜之宫。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非也。’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五0、《存真》卷上‘后稷放帝朱于丹水’条案语,皆以为《琐语》文。《辑校》未收,《订补》以为《纪年》,补于五帝部分。案《演义》之文甚明,所谓《汲冢竹书》盖引自刘知几《史通·疑古》,加以隐括。《疑古》云:‘案《汲冢琐语》云:舜放尧于平阳,而书云某地有城,以“囚尧”为号,识者凭斯异说,颇以禅授为疑。然则观此二书,已足为证者矣。’即所谓‘刘子元引《竹书》以为摭实’。《艺海珠尘》本谓《演义》之‘王之’有脱误。案‘王’疑为‘放’字之误,即《疑古》所云之‘舜放尧于平阳’。《疑古》又以《虞书·舜典》:‘(舜)五十载,陟方乃死。’是舜为禹所放,不得其死,亦即《演义》所云:‘舜禅位后,为禹王之。’刘知几此条未引《竹书》,不得云‘引《竹书》以为摭实’,盖出苏氏误记。此条似不当补。
[三]后桀之乱,畎夷入居豳、岐之间。《后汉书·西羌传》
案:《存真》据此于后桀下列‘畎夷入居豳、岐之间’。《辑校》加【】号,示非《纪年》原文,并云:‘案《西羌传》三代事多本《汲冢纪年》,而语有增损。’李贤注未云此出《纪年》,盖《辑校》揣拟之辞。今本《纪年》于桀三年系‘畎夷入于岐以叛’。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一即据《西羌传》此文为证,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同。《存真》、《辑校》所据似即今本。
[四]《纪年》曰:十一年。《通志》卷三《三王纪》
案:《三王纪》:‘太丁在位三年,崩。’注:‘《纪年》曰:十一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云:‘《通志》三又引《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异。’(今本作‘十三年陟’。)《订补》据此补为‘(大丁)十一年【陟】’。案:《通鉴外纪》卷二:‘太丁崩。’注云:‘在位三年。《纪年》曰“太丁十一年,周伐翳徒戎”,与《帝王本纪》不同。’刘氏之意盖以《帝王世纪》作太丁在位三年,而《纪年》尚记其十一年伐翳徒戎事,与之异。郑樵误读《外纪》之文,遂以《纪年》作太丁十一年死,此似不应补。
[五]《竹书纪年》曰: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通鉴前编》卷五
案:《存真》、《辑校》皆入辑。《辑校》云:‘《唐书·历志》:“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虽不着所出,当本《纪年》。’《通鉴前编》作者金履祥已不及见《纪年》原本。今本《纪年》于帝辛六年系‘西伯初禴于毕’。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上亦举《历志》。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二则引《易·未济》‘西邻之禴祭’为证。参见商纪‘毕西于丰三十里’条。
[六]臣瓒曰:周自穆王以下都于西郑。《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皆据此注于穆王元年列‘穆王以下都于西郑’。《辑校》云:‘“臣瓒曰”云云,不言出何书。然其下所云“郑桓公灭郐居郑”事,皆出《纪年》,则此亦宜然。’今本《纪年》附于注中,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郝懿行《竹书纪年校正》卷一0、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三俱引瓒注为证,洪颐烜云:‘瓒同校《汲冢古文》,正据此条为说。’此似为《纪年》之文,以乏确据,附此。
[七]《史记》曰:周孝王七年,厉王生,冬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动。《太平御览》卷八七八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案《史记》无此事,殆《纪年》文也。’《存真》、《辑校》‘大’下有‘雨’字,‘动’作‘冻’。《辑校》又删‘厉王生’三字,《订补》云:‘朱氏盖误从今本《纪年》,王氏删去,是也。’案影宋本、鲍刻本《御览》皆有此三字,《订补》之说非是。《存真》又注云‘《通鉴外纪》’。《外纪》卷三云:‘孝王七年,大雹,牛马死,江汉俱冻。’不明着何书,以为《纪年》,亦非是。案《御览》引《史记》而不见于《太史公书》者颇多,《存真》、《辑校》凡采录九条。其标准为与古本《纪年》近似,或见于今本者。然《御览》卷八七六连续引此《史记》者三条,一在晋庄伯八年,一在晋幽公十二年(以上皆见《存真》、《辑校》),一在秦二世时,三条皆记‘无云而雷’,显为一书。《纪年》战国时魏史,安能记秦二世时事,此《史记》自不得为《纪年》。陈梦家云:‘此《史记》似作于《纪年》出土以后,间录《纪年》的记事于其天时异象之中。故不能因此《史记》曾应用《纪年》材料,即视作《纪年》。’(《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五)此亦非是。考《汉书·五行志》所录刘向《洪范五行传》,即曾引此《史记》,上引秦二世一条亦见该书,自不能谓此《史记》‘作于《纪年》出土以后’。此《史记》自《史记》,《纪年》自《纪年》,其间固毫无渊源可寻。其书盖作于西汉早期,杂记灾异,正其时流行之天人感应说的反映。详诗铭所作《<汉书·五行志>所引<史记>考》。
[八]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 《后汉书·东夷传》
案:《辑校》据此列于周厉王下,云:‘案此条章怀太子注不云出《纪年》,然范史四裔传三代事皆用《史记》及《纪年》修之。此条不见《史记》,当出《纪年》也。’今本《纪年》厉王三年有‘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伐之,不克’。王国维《今本竹书纪年疏证》卷下亦据此为说。《存真》未收,《订补》云:‘终属揣测之词,不能确定其必为《纪年》文。’是。
[九](《史记》)又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故有大旱。其年,周厉王奔彘而死,立宣王。《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辑校》云:‘《史记》无此文,当出《纪年》。’《存真》、《辑校》‘故有大旱’作‘秋又大旱’,盖据鲍刻,此从影宋本。《存真》、《辑校》删‘奔彘而’三字,《存真》又删‘伯和篡位立’五字。《订补》云:‘疑《御览》与《路史》注所引之《史记》或为《世纪》,声近致误,恐非《纪年》。’案《帝王世纪》记此事作‘共伯和干王位’(《史记·三代世表》索隐引),与此异,《订补》之说非是。
[一0]《汲冢纪年书》曰:懿王元年,天再启。殇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于郑,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开元占经》卷三
案:‘懿王元年’条已见周纪。‘殇帝升平二年’条,《存真》、《辑校》未收,《订补》补于晋殇叔二年,云:‘《开元占经》三引《汲冢纪年》,作“殇帝升平二年”。按《纪年》书至魏哀王止,不当有殇帝及升平年号。《占经》此文在“懿王元年,天再启”下,同为一条,详上下文词相似,亦非他书羼入之语。但升平是晋穆帝年号,殇帝仅有后汉一君,年号为延平,延平只一年,两不相涉,此必有误。疑“殇帝升平”原为“殇叔”二字。草书叔字与升字相似,“叔”遂误为“升”。后人见“殇升”二字不文,因下“二年”语,以为脱去帝号与年号字,乃于殇下妄增帝字,升下增平字为年号,不知与《纪年》相悖也。今辨于此,并补辑之。’所辨似嫌迂曲。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亦引及此条,‘殇帝’作‘穆帝’,‘再启于郑’作‘再旦于郑’,不知是否有别本《占经》为据,抑属迳改,云‘近本(诗铭案:指今本《纪年》。)及《太平御览》二、《事类赋》注一引纪俱作“天再旦于郑”’,下即引《占经》云云,以为‘据此是天再旦于郑乃晋穆帝时事,非懿王时事也’。则《考订》以此非《纪年》文甚明。案据《御览》、《事类赋》注所引,《占经》原文似为‘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穆帝升平二年,天一夕再启,又有天裂,见其流水人马’。《考订》所引‘穆帝’如无版本依据,‘穆’、‘殇’形近,亦易致讹。
[一一]臣瓒曰:……四年而灭虢。《汉书·地理志》注
案:《存真》、《辑校》未收。《订补》据此补为‘(晋文侯)【十四年,郑】灭虢’,云:‘《汉书·地理志》臣瓒注:“郑桓公寄帑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本书文侯二年伐郐条下,王氏引之以为与《水经·洧水注》语略同,亦本《纪年》。……案《洧水注》伐郐在晋文侯二年,与臣瓒说异。灭虢后于灭郐二年,依上例推之,则为文侯四年,然瓒注明言幽王既败之后,似不应移前。或伐郐在文侯二年,而未灭之,灭郐在幽王败后二年欤?今姑次此事于幽王败后四年。今本《纪年》作“平王四年,郑人灭虢”。年次相同。’案灭郐事当在晋文侯十二年,《洧水注》所引脱一‘十’字,见晋纪。《订补》系此条于文侯十四年,是。此似出《纪年》,以乏确据,附此。
[一二](《史记》)又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辑校》云:‘案《史记》无此语,又不以庄伯纪元,当出《纪年》也。’非是。
[一三](《史记》)又曰:……(晋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入辑。 《存真》删‘俄’字。
[一四]《史记》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作‘十月’,盖据鲍刻本,影宋本作‘十年’。此仍从鲍刻,参见晋纪‘庄伯以曲沃叛’条。《订补》云:‘案《御览》引《史记》同条下,又有“幽公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与《史记·晋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合,而与《晋世家》:“十八年,幽公淫妇人,夜窃出邑中,盗杀幽公”不同。以此推之,则均为《纪年》之讹,似属可信。’疑非是。
[一五]《史记》曰:晋惠公二年,雨金,至六年,秦穆公涉河伐晋。《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分列惠公二年及六年,删‘至’字。此《史记》所述皆属天人感应之迷信,故《御览》入咎征部,前者为咎,后者为征,似不容割截为二条。
[一六]按《纪年》:成侯名载。《史记·燕世家》索隐
案:此条已见晋纪,为说明问题,重引。《辑校》于晋敬公十二年下列有‘燕成公十六年卒,燕文公立’。注:‘《史记·晋世家》索隐。’《订补》云:‘案《晋世家》索隐无此文。《燕世家》云:“成公十六年卒,湣公立。”索隐:“《纪年》:成侯名载。”未言及在位年数。此当是以《纪年》与《史记》相同而推定之。……《晋世家》当是《燕世家》之误。《史记》湣公,《纪年》作文公,亦见索隐。’《存真》无此条。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五亦列有‘(晋敬公)十二年,燕成侯载卒,次文公立’。当为《辑校》所据。以诸书所引《纪年》无明文,存疑。
[一七](《史记》)又曰:幽公十二年,无云而雷,至十八年,晋夫人秦嬴贼君于高寝。《太平御览》卷八七六咎征部
案:《存真》、《辑校》析为二条,删‘至’字,后条引《史记·晋世家》索隐。
[一八]《史记》曰:晋烈公二十三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也。《太平御览》卷八七九咎征部
案:《辑校》作‘二十二年’,不知何据,影宋本、鲍刻本皆作‘二十三年’,林春溥《竹书纪年补证》卷四所引《御览》亦作‘二十三年’。《订补》未指出,并改《补证》所引为‘二十二年’。《存真》列于十二年,云:‘《太平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以为晋烈公二十二年,误衍一“二”字耳。’亦不详所据。
[一九]《史记》曰: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咎征部
案:《辑校》云:‘《太平御览》八百四十二引“惠成王八年雨黍”七字。又八百七十七引全文,作“《史记》”。’
[二0]按《纪年》云:……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存真》、《辑校》系于魏惠成王十八年。《存真》作‘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盖据今本。《辑校》作‘赵败魏桂陵’。《史记·魏世家》索隐云:‘按《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战于马陵。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桂陵与马陵异处。’《存真》、《辑校》据此,列此条于十八年,又以‘又上二年’为二十八年之上二年,即二十六年,列‘败韩马陵’。(《存真》列于十八年,系笔误。)其实所谓‘又上二年’之‘上’指《史记·魏世家》,非指《纪年》,司马贞引之以释‘桂陵与马陵异处’。《魏世家》云:‘二年,魏败韩于马陵。’索隐之‘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即指此,文字亦同。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六云:‘夫所谓“又上二年”者,盖指惠成王之二年而言,非谓在战马陵上二年也,辑《纪年》者似误会此语。’是,然仍以此为《纪年》文则非。《魏世家》又云:‘十八年,拔邯郸,赵请救于齐,齐使田忌、孙膑救赵,败魏桂陵。’索隐所谓‘十八年,赵败魏桂陵’,亦即指此。其间似有脱文,因败魏桂陵者是齐非赵,‘赵败魏桂陵’与《魏世家》末五字同,‘赵’为前句最后一字,不能属下。此二条非《纪年》文,附列于此。
[二一]按《纪年》云……又上二年,魏败韩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
案:《辑校》系于魏惠成王二十六年,作‘败韩马陵’。《存真》在十八年,作‘败韩于马陵’,‘十八年’显系涉后条‘十八年’笔误。参上条。
[二二]阴司马败燕公子翌于武垣。《元丰九域志》
案:《订补》云:‘此条今所见聚珍版丛书本、冯集梧校刻本《九域志》皆无之,故王氏不录。但孙之騄、洪颐烜、郝懿行、陈逢衡、雷学淇、朱右曾等皆引之,当有所据。考《四库提要》史部地理类存目有《新定九域志》十卷,云:“与宋王存等所撰《元丰九域志》文并相同,惟府、州、军、监、县下多出古迹一门。”疑即此书。其书罕见,姑存录待证。’
[二三]梁四公子,……一人姓□名杰,天齐人,……昭明太子曰:……杰出《竹书纪年》。《文昌杂录》卷六
案:雷学淇《竹书纪年义证》附录见收,《订补》据以补入‘无年世可系者’。所谓‘梁四公子’见《太平广记》卷八‘梁四公’条所引《梁四公记》。《直斋书录解题》卷七传记类着录有‘《梁四公记》一卷’,云:‘唐张说撰。按《馆阁书目》称梁载言纂。《唐志》作卢诜,注云一作梁载言。《邯郸书目》云:“载言得之临淄田通”,又云:“别本题张说,或为卢诜。”今按此书卷末所云田通事迹,信然,而首题张说,不可晓也。其所记多诞妄,而四公名姓尤怪异无稽,不足深辨。载言,上元二年进士也。’《文苑英华》卷七三七顾况《戴氏广异记序》亦作张说撰。《广记》、《御览》所引《梁四公记》皆无此语。此所谓‘梁’为南朝之萧梁,非战国之‘梁’(魏),《梁四公记》亦唐代传奇文,不足为据,以《订补》入辑,姑附此。
[二四]《竹书》有宋景公□。《广川书跋》卷三
案:《订补》补于‘无年世可系者’。宋黄伯思《东观余论》卷上《周宋公鼎说》引《汲冢师春书》云:‘宋之世次曰景公□者,昭公子。’《书跋》作者董逌与黄伯思俱北宋末人,是此《竹书》乃北宋时所传之《师春书》。
[二五]案《纪年》:梁惠王乃是齐湣王为东帝,秦昭王为西帝时。……《史记·田敬仲完世家》索隐
案:《史记·田敬仲完世家》:‘明年,复会甄,魏惠王卒。’索隐即引《纪年》云云。据此,索隐此文‘梁惠王’下当脱一‘卒’字。《纪年》迄于今王二十年,据《史记·六国年表》,齐、秦为东西帝,尚在其后十一年,时惠王已死三十七年。案束皙以今王为安厘王,王隐《晋书》以下皆引之,然不得其详,疑此为束皙随疑分释之语,今附于此。《存真》、《辑校》、《订补》未收。
[二六]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不合,……《史记·樗里子列传》索隐
案:《史记·樗里子列传》:‘ 秦惠王八年,爵樗里子右更,使将而伐曲沃,尽出其人 取其城,地入秦。’索隐:‘按《年表》云:“十一年,拔魏曲沃,归其人。”又《秦本纪》:“惠文王后元 八年,五国共围,秦使庶长疾与战修鱼,斩首八万。十 一年,樗里疾攻魏焦,降之。”则焦与曲沃同在十一年 拔明矣,而传云八年拔之,不同。王劭按:《本纪》、《年表》及此传,三处记秦伐国并不同,又与《纪年》 不合,今亦殆不可考。’《纪年》所记当与秦取曲沃及 焦有关,《路史·国名纪》戊注引《纪年》:‘魏襄王 六年,秦取我焦。’《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围焦降之’,当魏襄王六年,与《路史》所引合, 详本书附录三。王劭所云今已不详,姑附于此。《存真 》、《辑校》、《订补》未收。
[附三] 《路史》所引《纪年》辑证(次序据《订补》)
[一]《汲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 发挥》卷五
案:韩愈《黄陵庙碑》云:‘舜陟方乃死。……余谓《竹书纪年》帝王之没皆曰陟。陟,升也。’此引《纪年》乃韩氏隐括之语。《路史》所引见《辨帝舜冢》条,又引《黄陵庙碑》文,所本即此。
[二]《汲书》亦云:黄帝死七年,其臣左彻乃立颛顼。《后纪》卷六
《汲书》云:左彻乃立颛帝。《后纪》卷五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案《博物志》云:“黄帝登仙,其臣左彻者,削木象黄帝,帅诸侯以朝。七年不还,左彻乃立颛顼,左彻亦仙去也。”……夫颛顼之于黄帝,世代悬隔,焉得云七年即立颛顼乎?’‘疑罗氏误引《博物志》以为《汲书》也。’
[三]《竹纪年》云:尧元年丙子。《后纪》卷一0注
案:《隋书·律历志》引《竹书纪年》曰:‘尧元年景(丙)子。’
[四]《竹书纪年》以为尧之末年,德衰,为舜所囚。《发挥》卷五注
案:罗氏云:‘鄄城东北五里有尧城。’其下即引《竹书纪年》云云,又云:‘《寰宇记》以载言所录,不欲去。’盖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见《五帝纪》。
[五]《竹书》谓舜既囚尧,偃塞丹朱于此,使不得见。《发挥》五注
案:罗氏云:‘濮阳有偃朱城。’其下即引《竹书》云云,亦转引自《太平寰宇记》,参上条。
[六]《竹书》云:放帝丹朱于丹水。《后纪》卷一0注
案:《山海经·海内南经》郭注引《竹书》曰:‘后稷放帝朱于丹水。’
[七]《竹书》、《郡国志》等皆言帝葬苍梧。《发挥》卷五
案:《史通·疑古》云:‘《虞书·尧典》又云:“五十载陟方乃死。”注云:“死苍梧之野,因葬焉。”’《路史》所云见《辨帝舜冢》条,又云‘人风婐划,地气高瘴’,即《疑古》语,疑本《史通》而误。
[八]癸北氏虞帝之第三妃,而二女者,癸北氏之出也,一曰宵明,一曰烛光。见诸《汲简》。《余论》卷九
[九]《纪年》、《墨子》言:龙生广,夏冰,雨血,地坼,及日夜出,昼不见。《后纪》卷一二注
案:《通鉴外纪》卷一注引《汲冢纪年》曰:‘三苗将亡,天雨血,夏有冰,地坼及泉,青龙生于庙,日夜出,昼日不出。’《订补》以为《路史》注疑有误字,‘广’当是‘□’,即‘庙’字。
[一0]《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后纪》卷一二注
案:陈逢衡《竹书纪年集证》卷四九云:‘《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夏禹国。”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不居阳翟也。”窃意“不居阳翟”当是瓒语,所以释阳城之为禹都,而辨《地志》阳翟为夏禹国之误也。罗苹不察,乃于《路史·夏后纪》“封之高密以处于栎”下注云:“《地志》:阳翟,夏禹国,或云都之,非也。故《汲古文》云:闻不居阳翟。”竟以此语为《纪年》本文,误矣。’《订补》亦据此为说。《路史》此条本于《汉书·地理志》注,而误读瓒语。
[一一]《竹书纪年》:黄帝至禹,为世三十。《发挥》卷三
[一二]《纪年》:禹立四十五年。《后纪》卷一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禹立四十五年。’《辑校》、《订补》失辑。
[一三]帝启曰会。注:见《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一四]《纪年》:启登后九年,舞九韶。《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山海经·大荒西经》注引《竹书》曰:‘夏后开舞九招也。’‘九招’即‘九韶’。
[一五]既征西河。注:《纪年》在二十五年。《后纪》卷一三上
西河。后启征之。见《纪年》。《国名纪》己
案:《北堂书钞》卷一三引《纪年》云:‘启征西河。’
[一六]《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真诰》卷一五引《竹书》云:‘(启)即位三十九,亡年七十八。’《路史》当本此,互有误字。
[一七]《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乃失邦。《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乃失邦’三字,当本《尚书·五子之歌》序:‘太康失邦。’
[一八]《汲书》:羿、桀皆居斟寻。《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周本纪》正义引《汲郡古文》或《汲冢古文》云:‘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桀又居之。’
[一九]征淮、畎。注:淮夷、畎夷。《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元年,征淮夷。’《后汉书·西羌传》云:‘后相即位,元年,乃征畎夷。’
[二0]二年,征风、黄夷。七年,于夷来宾。注:并《纪年》。《后纪》卷一三上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相即位,……二年,征风夷及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七年,于夷来宾。’
[二一]《汲古文》云:相居斟灌。《后纪》卷一三上注
案:《水经·巨洋水注》引《汲郡古文》云:‘相居斟灌。’
[二二]方夷来宾,献其乐舞。注:《后汉书》及《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云:‘后少康即位,方夷来宾。’又《东夷传》云:‘自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
[二三]《纪年》:帝宁居原,自原迁于老王。《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影宋蜀刻本《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云:‘帝宁居原,自迁于老王。’‘老王’为‘老丘’之误,鲍刻本作‘老丘’。(所据他宋本作‘老丘’,或鲍氏所改,今不可知。)《路史》沿蜀刻《御览》之误,可证所据确为《御览》。
[二四]《纪年》云:夏柏杼子之东征,获狐九尾。 《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九0九引《书纪年》云:‘夏伯杼子东征,获狐九尾。’
[二五]帝槐,一曰芬,是为祖武,立三岁而东九夷来御。注:畎、于、方、黄、白、赤、玄、风、阳凡九,见《竹书》及《后汉书》。《后纪》卷一三下
案:《后汉书·东夷传》云:‘夷有九种,曰畎夷、于夷、方夷、黄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注引《竹书纪年》曰:‘后芬发即位,三年,九夷来御。’
[二六](帝槐)二十有六岁陟。注:《纪年》:四十四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芬立四十四年。’
[二七]芒如之元年,首以玄圭宾于河。注:见《纪年》。《纪年》云:东狩于海,获大鱼。《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东狩于海,获大鱼。’
[二八]《纪年》:后亡陟,年五十八。《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芒陟位,五十八年。’
[二九](帝泄)二十有一岁,六夷来御,于是始加爵命。注:畎、白、赤、玄、风、阳之六夷也。《纪年》云:繇是服从。《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竹书纪年》曰:‘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又《西羌传》云:‘至于后泄,始加爵命,由是服从。’《路史》所引‘繇是服从’四字,乃《后汉书·西羌传》文,误为《纪年》。
[三0](后泄)二十岁陟。注:《纪年》:二十一。《后纪》卷一三下
[三一](帝不降)六岁,伐九苑。注:《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
[三二](帝不降)五十有九岁陟。注:《纪年》六十九。《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不降即位,……六十九年。’
[三三]帝胤甲。注:见《汲纪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
路史》同卷又云:‘帝廑一曰顿,立二十岁而陟,子胤甲立。’以胤甲为帝廑子,与《纪年》异。《存真》误引《路史》文,以为出于《纪年》,反以《御览》所引为误。《辑校》从《御览》之说,不列胤甲一代,补以孔甲,是。《订补》改从《存真》。
[三四]胤甲在位四十岁,后居西河,天有祅孽,十日并照于东阳,其年胤甲陟。注:以上《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四引《汲冢书》曰:‘胤甲居于河西,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又卷八二引《纪年》曰:‘帝廑一名胤甲,即位,居西河,天有妖孽,十日并出。’《通鉴外纪》卷二注引《汲冢纪年》曰:‘胤甲即位,居西河,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
[三五]《纪年》云:后昊立三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昊立三年。’
[三六]帝敬发一曰惠。注:见《纪年》。是为后敬。注:同上。《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
[三七](帝敬发)其始即继,诸夷式宾,献其乐舞。注:《纪年》云:元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太平御览》卷七八0引《竹书纪年》曰:‘后发即位,元年,诸夷宾于王门,诸夷入舞。’《后汉书·东夷传》云:‘少康已后,世服王化,遂宾于王门,献其乐舞。’《通鉴外纪》卷二云:‘发,诸夷宾于王门,献其乐舞。’注:‘《纪年》曰:元年。’是‘献其乐舞’四字,乃《外纪》袭自《东夷传》,《路史》又袭自《外纪》,非《纪年》原文。
[三八](帝履癸)又命扁伐岷山氏,岷山庄王以二女御焉。爱而无子,乃刻之苕华,而□元妃于洛。注:二女曰琬,曰琰,刻名苕华之玉。详《焞煌纪年》。《后纪》卷一三下
案:《事类赋》注卷九引《炖煌纪年》:‘桀伐岷山,岷山女于桀二女,曰琬,曰琰。桀爱二女,无子,刻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炖煌纪年》之称仅见《事类赋》注此条,《路史》显从该书转引。《太平御览》卷八0五引此条作《炖煌高纳之郡府纪年》,炖煌高纳之郡府或是藏书者。
[三九]《汲冢古文册书》云:桀饰倾宫,起瑶台,作琼室,立玉门。《发挥》卷六
案:《文选·吴都赋》注:引《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云:‘桀作倾宫,饰瑶台,纣作琼室,立玉门。’此为李善所采刘渊林旧注。渊林名逵,西晋惠帝时人,当目莺《竹书》,《汲郡地中古文册书》之称亦仅见此。所谓《汲冢古文册书》即源于《汲郡地中古文册书》,本条亦系引自刘注。
[四0]关龙逢,……其在《竹书》,始以为谏瑶台。……逮汲冢张华书则更以为谏长夜之宫,而荐之以必亡之语。《发挥》卷六
案:《存真》云:‘《路史·发挥》曰:“关龙逢之死,《竹书》以为谏瑶台。”又云:“汲冢张华书更以为谏长夜之宫。”今案《博物志》曰:“夏桀之时,为长夜宫于深谷之中,男女杂处,十旬不出听政。天乃大风扬沙,一夕填此宫谷。又饰瑶台,关龙逢谏桀曰:吾之有民,如天之有日,日亡我则亡。以龙逢为妖言而杀之。其后山复于谷,下反在上。耆老相与谏桀,又以为妖言而杀之。”据《路史》,是《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也。’朱右曾本不信罗氏父子得见《竹书》,今反据《路史》以证《博物志》此条本于《竹书》,误。《路史》称‘汲冢张华书’,盖误以为《博物志》一书出于汲冢,前引‘黄帝死七年’条亦以《博物志》为《汲书》,与此同误。
[四一]《汲纪年》:桀末年,社坼裂。《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八0引《书纪年》曰:‘夏桀末年,社坼裂,其年为汤所放。’
[四二]《汲纪年》:并穷、寒四百七十二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二引《纪年》曰:‘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
[四三]《纪年》:汤七年九征。《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汤有七名而九征。’
[四四]《竹纪年》云: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殷仲壬即位,居亳,其卿士伊尹。’
[四五](《竹纪年》云):仲壬崩而立太甲,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又称:……仲壬崩,伊尹放大甲于桐,乃自立也。’
[四六](《竹纪年》云):伊尹即位,太甲三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发挥》卷五注
案: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云:‘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
[四七]庇,祖乙胜即居之。注:《纪年》。《国名纪》丁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云:‘祖乙胜即位,是为中宗,居庇。’
[四八]南庚更自庇迁奄。注:《纪年》。《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南庚更自庇迁于奄。’
[四九]《纪年》:盘庚旬自奄迁于北冢,曰殷虚。 《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八三引《纪年》曰:‘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
[五0]《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发挥》卷四
案:《订补》云:‘《真诰》十五引《竹书》作“年四十五”,疑有倒误。今本《纪年》亦作“年五十四”。’案所见今本《纪年》多作‘九十四’,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四云:‘年九十四,……《路史》及《通鉴前编》引作“年五十四”。何本、陈本同。阁本作“年八十四”,大字本、吴本、张本作“年九十四”。’其作‘五十四’者,疑据《路史》、《通鉴前编》所改。
[五一]《汲纪年》云: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于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发挥》卷三注
案:《太平御览》八七四引《书纪年》曰:‘周昭王末年,夜有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
[五二]□,穆王伐之,大起九师,东至九江,蚖蝉为梁,在江东矣。注:《纪年》:四十七年。《国名纪》己
案:《太平御览》卷三0五引《纪年》:‘周穆王四十七年,伐纡,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比鼋以为梁。’
[五三](《汲冢纪年》云):共伯和即干王位。《发挥》卷二注
案:《庄子·让王篇》释文引《纪年》:‘共伯和即干王位。’
[五四]《纪年》: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奔魏。《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云:‘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出奔魏。’
[五五](《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纪年》)又云:桓王十二年秋,秦侵芮。冬,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而东之。《国名纪》戊注
案:《路史》同时所引两条,第一条本《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此属古本。第二条所引除多一‘冬’字外,则全同今本。似罗氏父子当日确见有《纪年》一书,其本于东周仍用周年,与古本用晋年者异;周王之军作‘王师’,与古本作‘周师’者亦异,然与今本则皆同。洪颐烜《校正竹书纪年》卷下因谓:‘罗泌已见今本。’《路史》一书成于干道庚寅,即宋孝宗干道六年(公元一一七0年),上距南宋建立之始不过四十四年,而此书卷帙繁重,博征群籍,又决非短期内可成,果如洪氏所论,则今本《纪年》当在南宋初已出现。罗氏父子所引除此条外,复引‘桓王十七年’一条(见后),以周王纪年与今本同,然不见现存今本,或为后世刻本所脱。洪氏所论疑是。
[五六](《纪年》云):(晋武公)九年,戎人逆之郏。《国名纪》戊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万于郏。’
[五七]《纪年》:桓王十七年,楚及巴伐邓。《国名纪》戊注
案:此又以周年纪事,与今本《纪年》同,然不见现存刻本。
[五八]《汲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后纪》卷九下注
案:《水经·汾水注》引《汲郡古文》:‘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
[五九]《纪年》:晋献公十九年,会虞师伐虢,灭夏阳,虢公丑奔卫,乃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国名纪》己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献公十有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献公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
[六0]《竹纪年》‘次于郇’者,或云邠之三水栒邑,非也。《国名纪》戊
案:《水经·涑水注》引《竹书纪年》云:‘晋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率师送公子重耳,围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师。狐毛与先轸御秦,至于庐柳,乃谓秦穆公使公子絷来与师言,退舍,次于郇,盟于军。’
[六一]《纪年》:句践以晋出公十年卒,鹿郢立,是为鼯与,六年卒。盲姑立,是为不寿,十年卒。朱旬立,是为王翁,三十七年卒。王翳立,三十六年卒,子诸咎杀之。诸枝立,是为孚错枝。一年,其大夫寺区定乱,立初无余。十二年,寺区之弟思复弑其君莽而立无颛八年。《后纪》卷一三下注
案:陈梦家《六国纪年表考证》云:‘此隐括《越世家》索隐所引而杂采《越世家》名谥者。’(《燕京学报》第三七期页一八六)《史记·越世家》索隐所引《纪年》,文繁,不具录。
[六二]《汲纪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 《国名纪》丁
案:《水经·河水注》曰:‘《竹书纪年》:晋出公二十二年,河绝于扈。’永乐大典本作‘二十二年’,赵一清、戴震校本改作‘十二年’,盖据今本《纪年》。《路史》所据《水经注》,与大典本同。
[六三]《纪年》:越王朱句二十年,灭滕。《国名纪》甲
案:《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订补》云:‘“二十”字疑有脱误。’
[六四]《纪年》:梁惠九年,晋取泫氏,即《汲书》赵献子城泫氏者。《国名纪》己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引《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九年,晋取泫氏。’
[六五]《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国名纪》己
案:《水经·丹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
[六六]《纪年》:梁惠成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鄈。《国名纪》己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
[六七]《竹纪年》:梁惠成二年,齐田寿帅师伐赵,围观,观降。《国名纪》丁注
案:《水经·河水注》引《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二年,齐田寿帅师伐赵,围观,观降。’此据永乐大典本《水经注》,赵一清、戴震校本皆据今本《纪年》改‘赵’作‘我’,《路史》所引与大典本合。
[六八]梁惠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注:《纪年》。《国名纪》己
案:《水经·渭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梁惠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
[六九]惠成七年,雨[碧]于郢。见《纪年》。《发挥》卷二注
案:《太平御览》卷八0九引《纪年》:‘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
[七0]梁惠成八年,雨[骨]于赤髀,后国饥兵疫。《发挥》二注
案:雷学淇《考订竹书纪年》卷六、朱右曾《存真》及王国维《辑校》皆据《路史》入辑。《订补》云:‘所见嘉庆六年酉山堂刻本、四部备要本《路史》皆如此,不云出《纪年》。但此条自孙之騄、洪颐烜以下皆引作《纪年》,或《路史》旧本有着明出《纪年》者。’《太平御览》卷八七七引《史记》云:‘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陈梦家据此,以为‘“骨”“赤”二字乃“黍”“齐”之误,审其体例亦是出于此《史记》而未言所出。’(《六国纪年表》,《燕京学报》第三四期页一八三。)疑是。
[七一]长子,纣大史辛申国,今潞之长子县,《纪年》之尚子也。注:梁惠成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国名纪》丁
案:《太平御览》卷一六三引《竹书纪年》:‘梁惠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
[七二]《纪年》:秦封卫鞅于邬,改曰商。注:梁惠成三十年。《国名纪》己注
案:《水经·浊漳水注》引《竹书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
[七三]《纪年》: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向,二月城阳、向。注:更名阳为河雝,向为高平。《国名纪》甲
案:《水经·济水注》引《汲郡竹书纪年》:‘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平。’
[七四]《纪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焦。《国名纪》戊注
案:《史记·六国年表》秦惠文王九年:‘度河取汾阳、皮氏,围焦,降之。’正当魏襄王六年,似与此条合,然据《纪年》年次,秦惠文王九年当为魏惠成王后元五年,此条疑非《纪年》文。
[七五]《竹书》云:殷王子亥宾于有易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伐有易,锪之,杀绵臣。《国名纪》己
案:《山海经·大荒东经注》引《竹书》曰:‘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
[七六]应,《汲古文》云,商时国。《国名纪》己
案:《水经·滍水注》云:‘按《汲郡古文》:殷时已有应国。’
[七七]《汲冢纪年》: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 《国名纪》甲注
案:《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汲郡古文》:“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
[七八]《纪年》秦伐郑,次于怀,城殷。《国名纪》丁注
《纪年》:秦伐郑,围怀、殷。《国名纪》戊
案:《水经·沁水注》引《竹书纪年》云:‘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
[七九]《纪年》作鲂,即高邑之地。注:《十道志》云:高邑,赵房子也。《国名纪》己
案:《太平御览》卷一六一引《十道志》曰:‘高邑县,赵房子之邑。《竹书纪年》作“鲂子”。’
[八0]《竹纪年》:楚吾得及秦师伐郑,围纶。《后纪》卷一三下注
秦、楚伐郑,围纶氏者。注:《汲纪年》三。《国名纪》丁
案:《水经·伊水注》引《竹书纪年》曰:‘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路史》所引‘《汲纪年》三’,‘三’疑为‘云’字之误,见《订补》。
[八一]翟章救郑,次南屈者。注:《汲古》。《国名纪》戊
案:《水经·河水注》引《汲郡古文》曰:‘翟章救郑,次于南屈。’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下
《古本竹书纪年辑证》 下
今本竹书纪年疏证
■王国维
《疏证》除广仓学宭丛书本外,有《遗书》本,曾两次印布;初名《王忠悫公遗书》,所收《疏证》系铅印本;续印名《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系石印本。今据《遗书》两本互校,有初印不误而续印诸误者,亦有续印改正者,皆择是而从,其有两本皆误,或所据今本有误为王氏所未正者,略出案语,以为说明。
昔元和惠定宇征君作《古文尚书考》,始取伪古文《尚书》之事实文句,一一疏其所出,而梅书之伪益明。仁和孙颐谷御复用其法,作《家语疏证》,吾乡陈仲鱼孝廉叙之曰:‘是犹捕盗者之获得真赃。’诚哉是言也。余治《竹书纪年》,既成《古本辑校》一卷,复怪今本《纪年》为后人搜辑,其迹甚着,乃近三百年学者疑之者固多,信之者亦且过半。乃复用惠、孙二家法,一一求其所出,始知今本所载殆无一不袭他书。其不见他书者,不过百分之一,又率空洞无事实,所增加者年月而已。且其所出,本非一源,古今杂陈,矛盾斯起。既有违异,乃生调停,纠纷之因,皆可剖析。夫事实既具他书,则此书为无用;年月又多杜撰,则其说为无征。无用无征,则废此书可,又此《疏证》亦不作可也。然余惧后世复有陈逢衡辈为是纷纷也,故写而刊之,俾与《古本辑校》并行焉。丁巳孟夏,海宁王国维。
黄帝轩辕氏(杜预《春秋经传集解后序》云:‘《纪年》篇起自夏、殷、周。’《晋书·束皙传》云:‘《纪年》十三篇,记夏以来。’惟《史记·魏世家》集解引和峤云:‘《纪年》起自黄帝。’)
母曰附宝,见大电绕北斗枢星,光照郊野,感而孕。二十五月而生帝于寿丘。弱而能言,龙颜,有圣德,劾百神朝而使之。应龙攻蚩尤,战虎豹熊罴四兽之力。以女魃止淫雨。天下既定,圣德光被,群瑞毕臻。有屈轶之草生于庭,佞人入朝,则草指之,是以佞人不敢进。(以上《宋书·符瑞志》。案《宋志》此节杂采《大戴·五帝德》、《春秋元命苞》、《山海经》、《史记·五帝本纪》、《帝王世纪》诸书为之,但伪为附志者,实袭《宋志》,故但引《宋志》证之,不复旁及他书,以下放此。)
元年,帝即位,居有熊。(《白虎通·爵篇》:‘黄帝有天下,号为有熊。’《史记·五帝本纪》集解:‘谯周曰:黄帝,有熊国君少典之子也。’)
初制冕服。(《易·系辞传》:‘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士冠礼》疏引《世本》:‘黄帝作冕旒。’)
二十年,景云见。(《艺文类聚》一、《太平御览》七十一引《春秋演孔图》:‘黄帝将兴,黄云升于堂上。’《左传·昭十七年》疏引服虔曰:‘黄帝将兴,有景云之瑞。’)
以云纪官。(《左氏·昭十七年传》:‘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
有景云之瑞,赤方气与青方气相连,赤方中有两星,青方中有一星,凡三星,皆黄色,以天清明时见于摄提,名曰景星。帝黄服斋于宫中,坐于玄扈、洛水之上,有凤凰集,不食生虫,不履生草,或止帝之东园,或巢于阿阁,或鸣于庭,其雄自歌,其雌自舞。麒麟在囿,神鸟来仪,有大蝼如羊,大螾如虹。帝以土气胜,遂以土德王。(《宋书·符瑞志》。)
五十年秋七月庚申,凤鸟至,帝祭于洛水。(《宋书·符瑞志》‘五十年秋七月庚申,天雾三日三夜’云云,均见附注,此条即隐括为之。)
庚申,天雾三日三夜,昼昏。帝问天老、力牧、容成曰:‘于公何如?’天老曰:‘臣闻之,国安,其主好文,则凤凰居之。国乱,其主好武,则凤凰去之。今凤凰翔于东郊而乐之,其鸣音中夷则,与天相副。以是观之,天有严教以赐帝,帝勿犯也。’召史卜之,龟燋。史曰:‘臣不能占也,其问之圣人。’帝曰:‘已问天老、力牧、容成矣。’史北面再拜曰:‘龟不违圣智,故燋。’雾既降,游于洛水之上,见大鱼,杀五牲以醮之,天乃甚雨,七日七夜,鱼流于海,得图书焉。《龙图》出河,《龟书》出洛,赤文篆字,以授轩辕,接万神于明庭,今塞门谷口是也。(《宋书·符瑞志》。)
五十九年,贯胸氏来宾,长股氏来宾。(《山海经·海外南经》注引《尸子》曰:‘四夷之民有贯胸者,有深目者,有长肱者,黄帝之德常致之。’《路史·后纪》五注引‘长肱’作‘长股’,乃此条所本。)
七十七年,昌意降居弱水,产帝干荒。(《海内经》注引古本《纪年》,无年数。)
一百年,地裂。(《开元占经》四引《尚书说》:‘黄帝将亡则地裂。’)
帝陟。(《戴记·五帝德》:‘黄帝生而人得其利百年。’《史记·五帝本纪》集解、《类聚》十一、《御览》七十九引《帝王世纪》:‘黄帝在位百年而崩。’)
帝王之崩皆曰陟,(《韩昌黎集·黄陵庙碑》引《纪年》‘帝王之崩曰陟’,不云出注中。)《书》称‘新陟王’,谓新崩也。帝以土德王,应地裂而陟。葬,群臣有左彻者,感思帝德,取衣冠几杖而庙飨之,诸侯大夫岁时朝焉。(《御览》七十九引《抱朴子》:‘《汲郡冢中竹书》言:黄帝既仙去,其臣有左彻者,削木为黄帝之像,帅诸侯朝奉之。故司空张茂先撰《博物志》亦云:黄帝仙去,其臣思恋罔极,或刻木立像而朝之,或取其衣冠而葬之,或立庙而四时祀之。’上注即本此。)
帝挚少昊氏
约案:帝挚少昊氏,(《左氏·昭十七年传》:‘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母曰女节,见星如虹,下流华渚,既而梦接意感,生少昊。帝登位,有凤皇之瑞。(出《宋书·符瑞志》。)或曰名清,不居帝位,帅鸟师,居西方,以鸟纪官。(《逸周书·尝麦解》:‘乃命少皞清司马鸟师,以正五帝之官,故名曰质。’《汉书·律历志》引《帝考德》曰:‘少昊曰清。’)
帝颛顼高阳氏
母曰女枢,见瑶光之星贯月如虹,感己于幽房之宫,生颛顼于若水。首戴干戈,有圣德。生十年而佐少昊氏,二十而登帝位。(《宋书·符瑞志》。 )
元年,帝即位,居濮。(《左·昭十七年传》:‘卫,颛顼之虚也,故曰帝丘。’注:‘卫,今濮阳县。’《史记·五帝本纪》集解引皇甫谧曰:‘颛顼都帝丘,今东郡濮阳是也。’)
十三年,初作历象。(《汉书·艺文志》:《颛顼历》二十一卷。)
二十一年,作承云之乐。(《吕氏春秋·古乐篇》:‘颛顼乃命飞龙作效八风之音,命之曰承云。’)
三十年,帝产伯鲧,居天穆之阳。(《大荒西经》注引《竹书》曰:‘颛顼产伯鲧,是维若阳,居天穆之阳。’无年。)
七十八年,帝陟。(《史记·五帝本纪》集解、《类聚》九、《御览》七十九引《帝王世纪》:‘颛顼在位七十八年。’)
术器作乱,辛侯灭之。(《海内经》:‘共工生术器。术器首方颠,是复土壤,以处江水。’《周语》注:‘贾侍中云:“共工,诸侯,炎帝之后,姜姓也。颛顼氏衰,共工氏侵陵诸侯,与高辛氏争而王也。”或云:“共工,尧时诸侯,为高辛所灭。”昭谓言为高辛所灭,安得为尧诸侯,又尧时共工,与此异也。’维案:此条实据《海内经》与《周语》注为之。)
帝喾高辛氏
生而骈齿,有圣德,初封辛侯,代高阳氏王天下。使瞽人拊鞞鼓,击钟磬,凤皇鼓翼而舞。(出《宋书·符瑞志》,惟《志》无‘初封辛侯’四字。 )
元年,帝即位,居亳。(《尚书序》:‘汤始居亳,从先王居。’孔传:‘契父帝喾,都亳。’《水经·谷水注》引皇甫谧曰:‘帝喾作都于亳。 ’)
十六年,帝使重帅师灭有郐。(《逸周书·史记解》:‘昔有郐君,啬俭灭爵,损禄群臣,卑让上下,不临后□小弱,禁罚不行,重氏伐之,郐君以亡。’案:重氏,盖国名,作伪者删‘氏’字,以为重黎之重,遂系之帝喾时。)
四十五年,帝锡唐侯命。
六十三年,陟。(《御览》八十引陶宏景云:‘帝喾在位六十三年。’《路史·后纪》九亦云:‘帝六十有三载崩。’此条本之。《史记》集解、《类聚》九引《帝王世纪》则云:‘帝喾在位七十年。’《御览》八十引又作‘七十五年’。)
帝子挚立,九年而废。(《史记》索隐引卫宏云:‘挚立九年。’正义及《御览》八十引《帝王世纪》亦云:‘挚在位九年。’)
帝尧陶唐氏
母曰庆都,生于斗维之野,常有黄云覆其上。及长,观于三河,常有龙随之。一旦,龙负图而至,其文要曰:‘亦受天祐。’眉八采,须发长七尺二寸,面锐上丰下,足履翼宿。既而阴风四合,赤龙感之。孕十四月而生尧于丹陵,其状如图。及长,身长十尺,有圣德,封于唐。梦攀天而上。高辛氏衰,天下归之。 (出《宋书·符瑞志》。)
元年丙子。(《隋书·律历志》、《路史·后纪》十注引古本《纪年》。)
帝即位,居冀。(《左氏·哀六年传》引《夏书》:‘惟彼陶唐,帅彼天常,有此冀方。’伪《书·五子之歌》同。)
命羲和历象。(《书·尧典》:‘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
五年,初巡狩四岳。(《书·舜典》:‘五载一巡狩。’此盖据《舜典》推之。)
七年,有麟。(《路史·后纪》十:‘尧在位七年,麒麟游于薮泽。’案《拾遗记》一:‘尧在位七十年,有鸾雏岁岁来集,麒麟游于薮泽。’《路史》本之,而讹‘七十年’为‘七年’。伪《纪年》遂云:‘七年有麟’矣。)
十二年,初治兵。
十六年,渠搜氏来宾。(《书·禹贡》:‘织皮、昆仑、析枝、渠搜,西戎即叙。’)
十九年,命共工治河。(《书·尧典》:‘共工方鸠○功。’郑注:‘共工,水官名。’《周语》:‘昔共工弃是道也,虞于湛乐,淫失其身,欲壅防百川,堕高堙庳,以害天下。’是共工本是水官,又曾治水,故遂有先鲧治河之说。)
二十九年春,僬侥氏来朝,贡没羽。(《类聚》十一、《御览》八十引《帝王世纪》:‘尧时,僬侥氏来贡没羽。’)
四十二年,景星出于翼。(《初学记》九、《御览》八十、又八百七十二、八百九十三引《尚书·中候》:‘帝尧即政七十载,景星出翼。’《论衡·是应篇》引作‘尧时,景星见于轸’。《公羊传·宣二年》疏引《春秋感精符》:‘灭苍者,翼也。’彼注云:‘尧,翼星之精,在南方,其色赤。’)
五十年,帝游于首山。(《文选·宣德皇后令》注、《御览》八十、《路史·余论》七引《论语比考谶》:‘尧率舜游首山。’)
乘素车玄驹。(《文选·辩命论》注、《初学记》九、又二十四、《御览》八十引《尸子》:‘君天下者,麒麟、青龙,而尧素车玄驹。’《五帝德》:‘尧丹车白马。’《五帝本纪》:‘尧彤车,乘白马。’)
五十三年,帝祭于洛。(《初学记》六、又九引《尚书·中候》:‘
尧率群臣东沈璧于洛。’)
五十八年,帝使后稷放帝子朱于丹水。(《海内南经》注引古本《纪年》:‘后稷放帝朱于丹水。’《史记·五帝本纪》及《高祖本纪》正义引:‘后稷放帝子丹朱。’)
六十一年,命崇伯鲧治河。(《周语》:‘其在有虞,有崇伯鲧,播其淫心,称遂共工之过。’)
六十九年,黜崇伯鲧。(《书·尧典》:‘帝曰:“咨,四岳,汤汤洪水方割,荡荡怀山襄陵,浩浩滔天,下民其咨,有能俾乂。”佥曰:“于,鲧哉。”帝曰:“往,钦哉。”九载绩用弗成。’是鲧治水凡九载,但此实以六十九年则妄矣。)
七十年,春正月,帝使四岳锡虞舜命。(《书·尧典》:‘帝曰:“
朕在位七十载,汝能庸命,巽朕位。”岳曰:“否德忝帝位。”曰:“明明扬侧陋。”师锡帝曰:“有鳏在下,曰虞。”’)帝在位七十年,景星出翼,凤皇在庭,朱草生,嘉禾秀,甘露润,醴泉出,日月如合璧,五星如连珠。厨中自生肉,其薄如箑,摇动则风生,食物寒而不臭,名曰‘箑脯’。又有草荚阶而生,月朔始生一荚,月半而生十五荚,十六日以后日落一荚,及晦而尽,月小则一荚焦而不落,名曰‘蓂荚’,一曰‘历荚’。洪水既平,归功于舜,将以天下禅之,乃洁斋修坛场于河、洛,择良日率舜等升首山,遵河渚。有五老游焉,盖五星之精也。相谓曰:‘《河图》将来告帝以期,知我者重瞳黄姚。’五老因飞为流星,上入昴。二月辛丑昧明,礼备,至于日昃,荣光出河,休气四塞,白云起,回风摇,乃有龙马衔甲,赤文绿色,缘坛而上,吐《甲图》而去。甲似龟,背广九尺,其图以白玉为检,赤玉为柙,(诗铭案:‘玉’原作‘土’,脱‘柙’字,据林春溥《
竹书纪年补证》卷一改补。‘柙’,《宋书·符瑞志》作‘字’。)泥以黄金,约以青绳。检文曰:‘闿色授帝舜。’言虞夏当受天命,帝乃写其言,藏于东序。后二年二月仲辛,率群臣东沈璧于洛。礼毕,退俟,至于下昃,赤光起,元龟负书而出,背甲赤文成字,止于坛。其书言当禅舜,遂让舜。 (出《宋书·符瑞志》。)
七十一年,帝命二女嫔于舜。(《书·尧典》:‘厘降二女于妫汭,嫔于虞。’)
七十三年春正月,舜受终于文祖。(《书·舜典》:‘帝曰:“格汝舜,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三载,汝陟帝位。”舜让于德,弗嗣,正月上日,受终于文祖。’)
七十四年,虞舜初巡狩四岳。(《尚书大传》:‘维元祀,巡狩四岳八伯。’郑注:‘祀,年也。元年,谓月正元日,舜假于文祖之年也。’此以为受终文祖之后一年。)
七十五年,司空禹治河。(《书·舜典》:‘伯禹作司空。’)
七十六年,司空伐曹魏之戎,克之。(《吕氏春秋·召类篇》:‘禹攻曹魏、屈骜、有扈,以行其教。’)
八十六年,司空入觐,贽用玄圭。(《书·禹贡》:‘禹锡玄圭,告厥成功。’《史记·河渠书》引《夏书》:‘禹抑洪水十三年。’此司空禹治河在七十五年,入觐在八十六年,盖本之。)
八十七年,初建十有二州。(《书·舜典》:‘肇十有二州。’)
八十九年,作游宫于陶。(《史记·货殖传》:‘昔尧作游成阳。’如淳曰:‘作,起也。成阳,在定陶。’)
九十年,帝游居于陶。(《史记·五帝本纪》:‘尧立七十年得舜,二十年而老。’)
九十七年,司空巡十有二州。(《吴越春秋》四:‘尧号禹曰伯禹,官曰司空,领统州伯,以巡十二部。’)
一百年,帝陟于陶。(案《史记·五帝本纪》、《论衡·气寿篇》、《帝王世纪》皆云:‘尧在位九十八年。’然据《虞书》云:‘朕在位七十载。’此尧举舜之岁。又云:‘询事考言,乃言底可绩,三载,汝陟帝位。’此舜摄政之岁。又云:‘二十有八载,帝乃殂落。’此尧崩之岁。前后得一百一年。孔传与王肃注以尧得舜试舜共在一年,故尧在位百年,此从之。)
帝子丹朱避舜于房陵,舜让,不克。朱遂封于房,为虞宾。三年,舜即天子之位。(《路史·后纪》十:‘帝崩,虞氏国之于房,为房侯。’)
帝舜有虞氏
母曰握登,见大虹意感,而生舜于姚墟。目重瞳子,故名重华。龙颜大口,黑色,身长六尺一寸。舜父母憎舜,使其涂廪,自下焚之,舜服鸟工衣服飞去。又使浚井,自上填之以石,舜服龙工衣自傍而出。耕于历,梦眉长与发等,遂登庸。(出《宋书·符瑞志》,但《志》无末三字。)
元年己未,帝即位,居冀。(《左传·哀六年》注:‘唐虞及夏皆都冀方。’)
作大韶之乐。(《书·益稷》:‘箫韶九成。’《类聚》十一、《御览》八十引《帝王世纪》:‘乃作大韶之乐。’)
即帝位,蓂荚生于阶,凤皇巢于庭,击石拊石,以歌九韶,百兽率舞,景星出于房,地出乘黄之马。(出《宋书·符瑞志》。)
三年,命咎陶作刑。(《北堂书钞》十七引《纪年》:‘命咎陶作刑。’不系年世。)
九年,西王母来朝。(《大戴礼·少间篇》:‘昔舜以天德嗣尧,西王母来献其白琯。’《类聚》十一、《御览》八十引《雒书灵准听》曰:‘舜受终,西王母授益地图。’《中论·爵禄篇》:‘舜受终于文祖,称曰余一人,则西王母来献白环。’)
西王母之来朝,献白环、玉玦。(出《宋书·符瑞志》,但《志》无‘之来朝’三字。)
十四年,卿云见,命禹代虞事。(此隐括下附注为说,附注出《宋书·符瑞志》,而《宋志》实本《尚书大传》文。《书钞》一百六十、《路史·发挥》五杂引《宋志》所引《大传》中语,首句皆云:‘惟十有四祀。’)
在位十有四年,奏钟石笙筦未罢,而天大雷雨,疾风发屋拔木,桴鼓播地,钟磬乱行,舞人顿伏,乐正狂走。舜乃磬堵持衡而笑曰:‘明哉,天下非一人之天下也,亦乃见于钟石笙筦乎。’乃荐禹于天,使行天子事也。于是和气普应,庆云兴焉,若烟非烟,若云非云,郁郁纷纷,萧索轮囷,百工相和而歌《卿云》。帝乃倡之曰:‘庆云烂兮,悫缦缦兮,日月光华,旦复旦兮。’群臣咸进,顿首曰:‘明明上天,烂然星陈。日月光华,弘于一人。’帝乃再歌曰:‘日月有常,星辰有行。四时从经,万姓允诚。于予论乐,配天之灵。迁于圣贤,莫不咸听。鼚乎鼓之,轩乎舞之。精华已竭,褰裳去之。’于是八风循通,庆云丛集,蟠龙奋迅于其藏,蛟鱼踊跃于其渊,龟鳖咸出其穴,迁虞而事夏。舜乃设坛于河,依尧故事。至于下昃,荣光休气至,(诗铭案:‘气’字原脱,据赵绍祖《校补竹书纪年》卷一补。)黄龙负图,长三十二尺,广九尺,出于坛畔,赤文绿错,其文言当禅禹。(出《宋书·符瑞志》。)
十五年,帝命夏后有事于太室。(《考工记·匠人》:‘夏后氏世室。’)
十七年春二月,入学初用万。(《夏小正》:‘二月丁亥,万舞入学。’)
二十五年,息慎氏来朝贡弓矢。
二十九年,帝命子义钧封于商。(案此放古本《纪年》‘放帝子朱于丹水’句为之。)
三十年,葬后育于渭。(《汉书·地理志》:‘右扶风陈仓有黄帝孙舜妻盲冢祠。’案‘盲’、‘育’字形相近。)
三十二年,帝命夏后总师。(伪《书·大禹谟》:‘帝曰:“格汝禹,朕宅帝位,三十有三载,耄期倦于勤,汝惟不怠,总朕师。”’)遂陟方岳。
三十三年春正月,夏后受命于神宗。(伪《书·大禹谟》:‘正月朔旦,受命于神宗。’)
遂复九州。(《汉书·地理志》:‘尧遭洪水,天下分绝为十二州,禹平水土,更置九州。’)
三十五年,帝命夏后征有苗,有苗氏来朝。(伪《书·大禹谟》:‘
帝曰:“咨禹,惟时有苗弗率,汝徂征。”三旬,苗民逆命。七旬,有苗格。’)
四十二年,玄都氏来朝,贡宝玉。(《逸周书·史记解》有玄都氏。)
四十七年冬,陨霜,不杀草木。(《吕氏春秋·应同篇》:‘禹之时,天先见草木秋冬不杀。’)
四十九年,帝居于鸣条。(《孟子·离娄下》:‘舜卒于鸣条。’)
五十年,帝陟。(《书·舜典》:‘五十载,陟方乃死。’)义钧封于商,是谓商均。后育,娥皇也。鸣条有苍梧之山,帝崩,遂葬焉,今海州。(案《隋书·地理志》:‘东海郡,梁置南、北二青州,东魏改为海州。’此附注如出沈约,不当有‘今海州’语。考《困学纪闻》五云:‘苍梧山在海州界。’此作伪者所本。)
帝禹夏后氏
母曰修己,出行,见流星贯昴,梦接意感,既而吞神珠。修己背剖,而生禹于石纽,虎鼻大口,两耳参镂,首戴钩铃,胸有玉斗,足文履已,故名文命。长有圣德。长九尺九寸。梦自洗于河,取水饮之。又有白狐九尾之瑞。当尧之时,舜举之。禹观于河,有长人白面鱼身,出曰:‘吾河精也。’呼禹曰:‘文命治水。’言讫,授禹《河图》,言治水之事,乃退入于渊。禹治水既毕,天锡玄圭,以告成功。夏道将兴,草木畅茂,青龙止于郊,祝融之神降于崇山。乃受舜禅,即天子之位。洛出龟书,是为《洪范》。(以上出《宋书·符瑞志》。)三年丧毕,都于阳城。 (《孟子·万章上》:‘舜崩,三年之丧毕,禹避舜之子于阳城。’)
元年壬子,帝即位,居冀。(《汉书·地理志》:‘颍川郡阳翟’下,臣瓒曰:‘《世本》:“禹都阳城。”《汲郡古文》亦云“居之”。’是古本《纪年》不云‘居冀’也。今本于尧、舜、禹皆云‘居冀’者,盖以《左传·哀六年》杜预注云:‘唐、虞及夏皆都冀方。’故云然。)
颁夏时于邦国。(《戴记·礼运》:‘吾得夏时焉。’《史记·夏本纪》:‘孔子正夏时,学者多传《夏小正》云。’)
二年,咎陶薨。(《史记·夏本纪》:‘帝禹立而举皋陶荐之,且授政焉,而皋陶卒。’)
五年,巡狩,会诸侯于涂山。(《左氏·哀七年传》:‘禹合诸侯于涂山。’)
南巡狩,济江,中流有二黄龙负舟,舟人皆惧。禹笑曰:‘吾受命于天,屈力以养人。生,性也;死,命也。奚忧龙哉。’龙于是曳尾而逝。(出《宋书·符瑞志》。)
八年春,会诸侯于会稽,杀防风氏。(《鲁语》:‘昔禹致群神于会稽之山,防风氏后至,禹杀而戮之。’)
夏六月,雨金于夏邑。(《述异记》下:‘先儒说,夏禹时,天雨金三日。’)
秋八月,帝陟于会稽。(《史记·夏本纪》:‘十年,帝东巡狩,至于会稽而崩。’)
禹立四十五年。(《御览》八十二引古本《纪年》如此。今本既云‘八年,帝陟’,又云‘禹立四十五年’,足见杂综诸书,未加修正。)禹荐益于天。七年,禹崩,三年丧毕,天下归启。(出《孟子·万章上》。)
帝启
元年癸亥,帝即位于夏邑。大飨诸侯于钧台。(《左氏·昭四年传》:‘夏启有钧台之享。’) 诸侯从帝归于冀都。
大飨诸侯于璇台。(《文选·王元长曲水诗序》:‘至如夏后,二龙载驱璇台之上。’注引《易·归藏》曰:‘昔者夏后启筮享神于晋之墟,作为璇台,于水之阳。’)
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晋书·束皙传》引《纪年》:‘益干启位,启杀之。’《史通》《疑古篇》、《杂说篇》两引‘益为后启所诛’。此独云‘二年,费侯伯益出就国。’盖故与古本立异。观后附注于‘伊尹自立’云‘误以摄政为真’。于‘太甲杀伊尹’云‘文与前后不类’,此则易其本文,彼则加以案语,盖正文与注出于一人所搜集也。)
王帅师伐有扈,大战于甘。(原注:有扈,在始平鄠县。《尚书序》:‘启与有扈氏战于甘之野,作《甘誓》。’《甘誓》:‘大战于甘。’原注七字《左传·昭元年》注文。)
六年,伯益薨,祠之。(《越绝书》:‘益死之后,启岁善牺牲以祠之。’)
八年,帝使孟涂如巴聭讼。(《海内南经》:‘夏后启之臣曰孟涂,是司神于巴,巴人请讼于孟涂之所。’)
十年,帝巡狩,舞九韶于大穆之野。(《海外西经》;‘大乐之野,夏后启于此舞九代。一曰大遗之野。’郭注:‘《大荒经》云“天穆之野”。 ’《大荒西经;‘夏后开上三嫔于天,得《九辨》与《九歌》以下,此天穆之野,高二千仞,开焉得始歌《九招》。’郭注:‘《竹书》曰:“夏后开樭九韶也。”’《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启升后十年,舞《九韶》。’)
十一年,放王季子武观于西河。(原注:武观即五观也。观国,今顿丘卫县。《楚语》:‘启有五观。’韦注:‘五观,启子,太康昆弟也。’《墨子·非乐下》‘于《武观》曰:“启乃淫溢康乐,野于饮食”’云云,是《武观》乃书篇名,非人名,此以‘五观’为‘武观》,乃杂采二书为之。观国,今顿丘卫县,亦《左传·昭元年》注文。)
十五年,武观以西河叛。(《汉书·地理志》东郡有畔观县。案,本畔、观二县,自宋本以下,皆误以为一县,联缀不分。)
彭伯寿帅师征西河,武观来归。(《书钞》十三引《纪年》:‘启征西河。’《路史·后纪》十三:‘既征西河。’注:‘《纪年》在二十五年。’《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启三十五年征河西。’此系之十五年者,以此既依《路史》启十六年陟,则不得有二十五年、三十五年也。《逸周书·尝麦解》:‘其在殷之五子,忘伯禹之命,假国无正,用胥兴作乱,遂亡厥国,皇天哀禹,赐彭寿思正夏略。’)
十六年陟。(《路史·后纪》十三:‘启在位十有六岁,年九十一。’此本之。《真诰》十五引《竹书》:‘启即位三十九年,亡年七十八。’《路史》注引《纪年》:‘启二十九年,年九十八。’与今本迥异。《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启在位九年。’《通鉴外纪》:‘启在位九年。’又引皇甫谧曰:‘十年。’)
帝太康
元年癸未,帝即位,居斟寻。(《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曰:‘《汲郡古文》:“太康居斟寻。” ’)
畋于洛表。(伪《书·五子之歌》:‘畋于有洛之表。’)
羿入居斟寻。(《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曰:‘《汲冢古文》:“太康居斟寻,羿亦居之。”’ )
四年陟。(《帝王世纪》、《通鉴外纪》皆云‘在位二十九年’。《路史·后纪》十三云‘在位盖十有九岁,失政,又十岁而死’。并与此异。)
帝仲康
元年己丑,帝即位,居斟寻。
五年秋九月庚戌朔,日有食之。(《新唐书·历志》:‘张说《历议》:新历,仲康五年癸巳岁九月庚戌朔,日蚀在房二度。’)
命胤侯帅师征羲和。(伪《书·胤征》:‘惟仲康肇位四海,胤侯命掌六师,羲和废厥德,酒荒于厥邑,胤后承王命徂征。’)
六年,锡昆吾命作伯。(《郑语》:‘昆吾为夏伯矣。’)
七年陟。(《通鉴外纪》:‘仲康在位十三年。’《路史》注引《绍运图》同,《年代历》:‘二十六年。’《路史·后纪》:‘仲康十有八岁崩。’均与此互异。)
世子相出居商丘,依邳侯。(原注:一作‘依同姓诸侯斟灌、斟寻’。《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乃徙商丘,依同姓诸侯斟灌氏、斟寻氏 。’)
帝相
元年戊戌,帝即位,居商。(《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帝相即位,处商丘。’)
征淮夷。(《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元年,征淮夷。’《路史·后纪》十三:‘征淮、畎。’注:‘淮夷、畎夷。《纪年》云:元年。’《后汉书·西羌传》:‘后相即位,乃征畎夷。’此仅采《御览》所引。)
二年,征风及黄夷。(《御览》八十二及《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纪年》:‘二年,征风夷及黄夷。’《通鉴外纪》引:‘二年,征黄夷。’)
七年,于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外纪》注、《路史·后纪》十三注均引《纪年》:‘七年,于夷来宾。’)
八年,寒浞杀羿,使其子浇居过。(见《左·襄四年传》,但《左传》杀羿封浇非一年事。)
九年,相居于斟灌。(《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路史·后纪》十三引臣瓒曰:‘《汲冢古文》:“相居斟灌。”’)
十五年,商侯相土作乘马。(《周礼·校人》注、《荀子·解蔽篇》注引《世本》:‘相土作乘马。’)
遂迁于商丘。(《左氏·襄九年传》:‘昔陶唐之火正阏伯居商丘,相土因之。’)
二十年,寒浞灭戈。(《左·襄四年传》:‘寒浞处浇于戈。’)
二十六年,寒浞使其子帅师灭斟灌。(《左·襄四年传》:‘使浇用师灭斟灌及斟寻氏。’)
二十七年,浇伐斟鄩,大战于潍,覆其舟,灭之。(《楚辞·天问》:‘覆舟斟寻,何道取之?’)
二十八年,寒浞使其子浇弑帝,后缗归于有仍。(《左·哀元年传》:‘昔有过浇杀斟灌以伐斟寻,灭夏后相。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 ’)
伯靡出奔鬲。(《左·襄四年传》:‘靡奔有鬲氏。’但《传》次在家众杀羿之后。)
斟灌之墟,是为帝丘。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三句见上。)伯靡奔有鬲氏。(见上。)
夏世子少康生。(原注:丙寅年。《左·哀元年传》:‘后缗方娠,逃出自窦,归于有仍,生少康焉。’)
少康自有仍奔虞。(原注:乙酉年。《左·哀元年传》:‘少康为仍牧正,浇使椒求之,逃奔有虞。’)
伯靡自鬲帅斟鄩、斟灌之师以伐浞。(《左·襄四年传》:‘靡自有鬲氏收二国之烬以灭浞,而立少康。’)
世子少康使汝艾伐过杀浇。(原注:甲辰年。《左·襄四年传》:‘少康灭浇于过。’又《哀元年传》:‘使女艾谍浇。’)
伯子杼帅师灭戈。(《左·襄四年传》:‘后杼灭豷于戈。’又《哀元年传》:‘使季杼诱豷。’)
伯靡杀寒浞。(见上。)
少康自纶归于夏邑。(原注:乙巳年。《左·哀元年传》:‘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案原本小注:‘寒浞自丙寅至乙巳,凡四十年。’《通鉴外纪》羿八年,浞三十二年,亦四十年。而此书附注云:‘夏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去寒浞四十年,得四百三十一年,与《易纬稽览图》云‘禹四百三十一年’合,盖即据《稽览图》以定寒浞之年也。)
明年,后缗生少康。既长,为仍牧正,惎浇,能戒之。浇使椒求之,将至仍,少康逃奔有虞,为之庖正,以除其害。虞思于是妻之以二姚,而邑诸纶。有田一成,有众一旅,能布其德,而兆其谋,以收夏众,抚其官职。(以上出《左·哀元年传》。)夏之遗臣伯靡,自有鬲氏收二斟以伐浞。(见上。)浞恃浇皆康娱,日忘其恶而不为备。(出《楚辞·离骚》。)少康使汝艾谍浇。(见上。)初,浞娶纯狐氏,有子早死,其妇曰女歧,寡居。浇强圉,往至其户,阳有所求。女歧为之缝裳,共舍而宿。汝艾夜使人袭断其首,乃女歧也。浇既多力,又善走,艾乃畋猎,放犬逐兽,因嗾浇颠陨,乃斩浇以归于少康。(出《楚辞·天问》而又为之辞。)于是,夏众灭浞,奉少康归于夏邑。诸侯始闻之,立为天子,祀夏配天,不失旧物。(末二语出《左·哀元年传》。)
帝少康
元年丙午,帝即位,诸侯来朝,宾虞公。
二年,方夷来宾。(《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纪年》:‘少康即位,方夷来宾。’《路史·后纪》十三注同。)
三年,复田稷。(《周语》:‘昔我先王世后稷,以服事虞夏。及夏之衰,弃稷弗务,我先王不窋用失其官,而自窜于戎狄之间。’)
后稷之后不窋失官,至是而复。(见上。)
十一年,使商侯冥治河。(《鲁语》及《祭法》:‘冥勤其官。’郑氏《祭法》注:‘冥,契六世之孙也,其官玄冥,水官也。’)
十八年,迁于原。(此因《御览》引《纪年》有‘帝宁居原’之文,故云。)
二十一年,陟。(《通鉴外纪》:‘少康在位二十一年。’《路史·后纪》十三:‘在位四十有六岁。’)
帝杼
元年己巳,帝即位,居原。(《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帝宁居原。’《路史·后纪》十三注引‘帝予居原’。)
五年,自原迁于老丘。(《御览》八十二引《纪年》:‘自迁于老丘。’《路史·后纪》十三注引作‘自原迁于老王’。)
八年,征于东海及三寿,得一狐九尾。(《海外东经》注引《汲郡竹书》:‘柏杼子征于东海及三寿,得一狐九尾。’)
十三年,商侯冥死于河。(《鲁语》及《祭法》:‘冥勤其官而水死。’)
十七年,陟。(《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帝宁在位十七年。’《通鉴外纪》从之。《路史·后纪》:‘二十有七岁陟。’)
杼或作帝宁,一曰伯杼。(均见上。)杼能帅禹者也,故夏后氏报焉。 (出《鲁语》。)
帝芬
元年戊子,帝即位。
三年,九夷来御。(《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纪年》:‘后芬即位,三年,九夷来御。’《外纪》、《路史·后纪》引并同。)
十六年,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水经·洛水注》引《纪年》:‘洛伯用与河伯冯夷斗。’不云何年。)
三十三年,封昆吾氏子于有苏。(《郑语》:‘己姓,昆吾、苏、顾、温、董。’《唐书·宰相世系表》:‘昆吾之子封于苏。’)
三十六年,作圜土。
四十四年,陟。(《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后芬立四十四年。’又引《帝王世纪》:‘芬在位二十六年。’《外纪》从之。《路史·后纪》十三:‘二十有六岁陟。’注:‘《世纪》二十八年,《纪年》四十四年,非。’)
芬或曰芬发。
帝芒
元年壬申,帝即位,以玄圭宾于河。(《书钞》八十九、《初学记》十三、《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后荒即位,元年,以玄圭宾于河。’《初学记》‘圭’作‘璧’,《御览》‘荒’作‘芒’。)
十三年,东狩于海,获大鱼。(《书钞》、《初学记》、《御览》引《纪年》与‘玄圭宾河’为一年事。《书钞》‘鱼’作‘鸟’。)
三十三年,商侯迁于殷。(此因《山海经》引《纪年》有‘殷王子亥’,故设迁殷一事。)
五十八年,陟。(《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后芒陟位,五十八年。’《路史·后纪》十三注引‘后芒陟,年五十八’。《外纪》:‘在位十八年。’又引《帝王本纪》云‘十三年’,《路史》从《外纪》。)
芒或曰帝荒。(见上。)
帝泄
元年辛未,帝即位。
十二年,殷侯子亥宾于有易,有易杀而放之。(《大荒东经》注引《
竹书》:‘殷王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是故殷主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也。’)
十六年,殷侯微以河伯之师伐有易,杀其君绵臣。(见上。)
殷侯子亥宾于有易而淫焉。有易之君绵臣杀而放之。故殷上甲微假师于河伯,以伐有易,灭之,遂杀其君绵臣。(见上。)中叶衰而上甲微复兴,故商人报焉。(出《鲁语》。)
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玄夷、风夷、赤夷、黄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纪年》:‘后泄二十一年,命畎夷、白夷、赤夷、玄夷、风夷、阳夷。’《外纪》及《路史·后纪》十三所引略同。)
二十五年,陟。(《路史·后纪》十三注引《纪年》作‘二十一’。《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帝泄在位十六年。’《外纪》从之,《路史·后纪》:‘帝泄二十六岁陟。’注:‘《世纪》同,《年代历》十六年,《纪年》二十一,皆非。’)
帝不降
元年己亥,帝即位。
六年,伐九苑。(《御览》八十二引《纪年》:‘不降即位,六年,伐九苑。’《路史》引同。)
三十五年,殷灭皮氏。(《逸周书·史记解》:‘信不行,义不立,则哲士凌君政,禁而生乱,皮氏以亡。’)
五十九年,逊位于弟扃。(《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六十九年,其弟立,是为帝扃。’《外纪》:‘帝不降,在位五十九年。’《路史·后纪》:‘五十九岁,陟。’注:‘《世纪》、《年代历》同,《纪年》六十九。’)
帝扃
元年戊戌,帝即位。
十年,帝不降陟。(见上。)三代之世内禅,惟不降实有圣德。
十八年,陟。(《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帝扃,在位二十一年。’《外纪》、《路史》从之。)
帝廑
一名胤甲。(《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帝廑一名胤甲。’)
元年己未,帝即位,居西河。(《海外东经》注、《通鉴外纪》、《路史·后纪》注、《御览》八十二引《纪年》:‘胤甲即位,居西河。’《御览》四引‘胤甲居于河西’。)
四年,作西音。(《吕氏春秋·音初篇》:‘殷整甲徙宅西河,犹思故处,实始作为西音。’此系之夏胤甲,失之。)
昆吾氏迁于许。(原注:己姓,名樊,封于卫,夏衰为伯,迁于旧许。《左·昭十二年传》:‘昔我皇祖伯父昆吾,旧许是宅。’盖谓陆终之子昆吾,不得在胤甲时。)
八年,天有祅孽,十日并出,其年陟。(《海外东经》注、《通鉴外纪》、《路史·后纪》引《纪年》:‘天有妖孽,十日并出,其年胤甲陟。’不着何年。《御览》八十二引《帝王世纪》:‘帝廑在位二十年。’《外纪》、《路史》皆从之。)
帝孔甲
元年乙巳,帝即位,居西河。
废豕韦氏,使刘累豢龙。(《左·昭二十九年传》:‘陶唐氏既衰,其后有刘累,学扰龙于豢龙氏,以事孔甲,能饮食之。夏后嘉之,赐氏曰御龙,以更豕韦之后。’)
三年,王畋于萯山。(《吕氏春秋·音初篇》:‘夏后孔甲畋于东阳萯山。’)
五年,作东音。(《吕氏春秋·音初篇》:‘孔甲乃作《破斧之歌》,实始为东音。’)
七年,刘累迁于鲁阳。(《左·昭二十九年传》:‘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县。’杜注:‘鲁县,今鲁阳也。’)王好事鬼神,肆行淫乱,诸侯化之,夏政始衰。(略本《史记·夏本纪》。)田于东阳萯山,天大风晦盲,孔甲迷惑,入于民室,主人方乳,或曰:‘后来见良日也,之子必大吉。’或又曰:‘不胜也,之子必有殃。’孔甲闻之曰:‘以为余一人子,夫谁殃之。’乃取其子以归。既长,为斧所戕,乃作《破斧之歌》 ,是为东音。(《
吕氏春秋·音初篇》。)刘累所畜龙一雌死,潜醢以食夏后,夏后飨之,既而使求之,惧而迁于鲁阳,其后为范氏。(《左·昭二十九年传》。)
九年,陟。(《通鉴外纪》:‘孔甲在位三十一年。’《路史》注引《年代历》同。《路史》以胤甲、孔甲为一人,云‘在位四十岁’。)
殷侯复归于商丘。
帝昊
昊一作皋。(《左·僖三十三年传》:‘其北陵,夏后皋之墓也。’)元年庚辰,帝即位。
使豕韦氏复国。(原注:夏衰,昆吾、豕韦相继为伯。此因帝孔甲时废豕韦氏,故云然。)
三年,陟。(《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后昊立三年。’《通鉴外纪》、《路史·后纪》皆云‘十一年’。)
帝发
一名后敬,或曰发惠。(《御览》八十二引《纪年》:‘后发一名后敬,或曰发惠。’[诗铭案:‘惠’字原脱。]《路史·后纪》:‘帝敬发,一曰惠。’注‘见《纪年》’。)
元年乙酉,帝即位。
诸侯宾于王门,再保墉会于上池,诸夷入舞。(《书钞》八十二引《纪年》:‘后发即位,元年,诸侯宾于王门,再保墉会于上池,诸夷入舞。’又《后汉书·东夷传》注、《御览》七百八十、《通鉴外纪》、《路史·后纪》分引。)
七年,陟。(《通鉴外纪》:‘发在位十三年。’又引《帝王本纪》云‘十二年’,《路史》同。)
泰山震。(《述异记》上:‘桀时泰山山走石泣。先儒说,桀之将亡,泰山三日泣。’)
帝癸
一名桀。
元年壬辰,帝即位,居斟鄩。(《水经·巨洋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史记·夏本纪》正义引臣瓒曰:‘“太康居斟寻,桀亦居之。”’ )
三年,筑倾宫。(《文选·吴都赋》注引《纪年》:‘桀筑倾宫。’)
毁容台。(《御览》八十二引《尸子》:‘昔夏桀之时,容台振而掩覆。’亦见《淮南·览冥训》。)
畎夷入于岐以叛。(《后汉书·西羌传》:‘后桀之乱,畎夷入居邠、岐之间。’)
六年,歧踵戎来宾。(《吕氏春秋·当染篇》:‘桀染于羊辛、歧踵戎。’)
十年,五星错行,夜中,星陨如雨。
地震。
伊、洛竭。(《周语》:‘昔伊、洛竭而夏亡。’)
十一年,会诸侯于仍,有缗氏逃归,遂灭有缗。(《左·昭四年传》:‘夏桀为仍之会,有缗叛之。’)
十三年,迁于河南。(《史记·吴起列传》:‘夏桀之居,伊阙在其南,羊肠在其北。’瓒曰:‘今河南城为直之。’)
初作辇。(《后汉书·井丹传》:‘桀乘人车。’《通典》六十六:‘夏氏末代制辇。’)
十四年,扁帅师伐岷山。(原注:一作山民。《艺文类聚》八十三、《御览》一百三十五引《纪年》:‘桀伐岷山。’《御览》八十二引作‘山民’。)
癸命扁伐山民,山民女于桀二人,曰琬,曰琰。后爱二人,女无子焉,斲其名于苕华之玉。苕是琬,华是琰,而弃其元妃于洛,曰妹喜,于倾宫饰瑶台居之。(出《御览》八十二引《纪年》。)
十五年,商侯履迁于亳。(原注:成汤元年。《尚书序》:‘汤始居亳。’)
十七年,商使伊尹来朝。(《孟子·告子下》:‘五就汤、五就桀者,伊尹也。’)
二十年,伊尹归于商及汝鸠、汝方,会于北门。(《尚书序》:‘伊尹去亳适夏,既丑有夏,复归于亳。入自北门,乃遇汝鸠、汝方,作《汝鸠》、《汝方》。’)
二十一年,商师征有洛,克之。(《逸周书·史记解》:‘昔者有洛氏宫室无常,池囿广大,工功日进,以后更前,民不得休。农失其时,饥馑无食,成商伐之,有洛以亡。’)
遂征荆,荆降。(《越绝书》三:‘汤行仁义,敬鬼神,天下皆一心归之。当是时,荆伯未从也,汤于是乃饰牺牛以事荆伯,乃委其诚心。’)
二十二年,商侯履来朝,命囚履于夏台。(《史记·夏本纪》:‘桀乃召汤而囚之于夏台。’)
二十三年,释商侯履,诸侯遂宾于商。(《书钞》十引《尚书大传》:‘桀无道,囚汤,后释之,诸侯八译来朝者六国。’)
二十六年,商灭温。(《郑语》:‘己姓,昆吾、苏、顾、温、董,则夏灭之矣。’)
二十八年,昆吾氏伐商。
商会诸侯于景亳。(《昭四年左传》:‘商汤有景亳之命。’)
遂征韦,商师取韦,遂征顾。(《诗·商颂》:‘韦、顾既伐。’)
太史令终古出奔商。(《吕氏春秋·先识篇》:‘夏桀迷惑,暴乱愈甚,太史令终古乃出奔如商。’《淮南·氾论训》:‘太史令终古即奔商,三年而桀亡。’此系之二十八年,本之。)
二十九年,商师取顾
三日并出。(《开元占经》六引《尚书考灵耀》:‘黑帝之亡,三日并照。’又引《孝经纬》:‘夏时二日并出,谶曰:“桀无道,两日照。”’ )
费伯昌出奔商。(《博物志》十:‘夏桀之时,费昌之河上,见二日,在东者烂烂将起,在西者沈沈将灭,若疾雷之声。昌问于冯夷曰:“何者为殷?何者为夏?”冯夷曰:“西夏东殷。”于是费昌徙族归殷。’)
冬十月,凿山穿陵,以通于河。(《御览》八十二引《六韬》:‘桀时有瞿山之地。十月,凿山陵,通之于河。’)
三十年,瞿山崩。(《御览》引《六韬》:‘桀时有瞿山之地。’‘地’字疑本作‘崩’。)
杀其大夫关龙逢。(《庄子·人间世》:‘昔者桀杀关龙逢。’)
商师征昆吾。(《诗·商颂》:‘韦、顾既伐,昆吾、夏桀。’)
冬,聆隧灾。(《周语》:‘夏之亡也,回禄信于聆隧。’)
三十一年,商自陑征夏邑。(《尚书序》:‘伊尹相汤伐桀,升自陑。’)
克昆吾。(《诗·商颂》笺:‘昆吾、夏桀同时诛也。’详孔疏。)
大雷雨,战于鸣条。(《尚书序》:‘遂与桀战于鸣条之野。’)
夏师败绩,桀出奔三朡,商师征三朡。(《尚书序》:‘夏师败绩,汤遂从之,遂伐三朡。’)
战于郕。(《吕氏春秋·简选篇》:‘以戊子战于郕。’)
获桀于焦门。(《淮南·主术训》:‘擒之焦门。’)
放之于南巢。(《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汤遂灭夏,桀逃南巢氏。’伪《书·仲虺之诰》:‘成汤放桀于南巢。’)
自禹至桀十七世,有王与无王,用岁四百七十一年。(原注:始壬子,终壬戌。《御览》八十二引《纪年》,《文选·六代论》注、《史记·夏本纪》集解分引。《路史·后纪》注引《纪年》:‘并穷、寒四百七十二年。’)(案:此都数与上诸帝在位之年数不合。综计上诸帝在位年数,则禹八年,启十六年,太康四年,仲康七年,相二十八年,少康二十一年,杼十七年,芬四十四年,芒五十八年,泄二十五年,不降五十九年,扃十八年,廑八年,孔甲九年,昊三年,发七年,癸三十一年,凡三百七十三年。必无王之世有九十八年,然可得四百七十一年之数,则少康陟时年已百二十岁,事难征信。又本书诸帝即位之年,各着岁名。以岁名核之,则夏后氏始壬子,终壬戌,凡四百三十一年,而寒浞四十年亦在其中。考昔人所以定寒浞为四十年者,以古本《纪年》云‘夏四百七十一年’。而《汉书·律历志》云‘四百三十二岁’,《易纬·稽览图》云‘禹四百三十一年’,差四十年,遂以此四十年为无王之世以调停之。盖古言历者有此说,故《通鉴外纪》云羿八年,浞三十二年,共四十年,然《外纪》用《汉志》说,以夏为四百三十二年。此书用《稽览图》说,以夏为四百三十一年,而无王之年仍入此中,遂与古《纪年》四百七十一年之都数不能相应。至诸帝在位年数,复与此四百三十一年之都数不合者,因作伪者复假设丧毕即位之说。故启在位年数以岁名差之,得十九年,而本书云十六年陟,则禹崩踰三年始即位。太康在位年数以岁名差之,当得八年,而本书云太康四年陟,则启崩踰四年始即位。其余放此。然如芒、扃、桀三帝,又皆踰年即位,其参差无例亦甚矣。)
殷商成汤
名履。
汤有七名而九征。(《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放桀于南巢而还,诸侯八译而朝者千八百国,奇肱氏以车至,乃同尊天乙履为天子,三让,遂即天子之位。初,高辛氏之世妃曰简狄,以春分玄鸟至之日,从帝祀郊禖,与其妹浴于玄丘之水。有玄鸟衔卵而坠之,五色甚好,二人竞取,覆以玉筐。简狄先得而吞之,遂孕。胸剖而生契。长为尧司徒,成功于民,受封于商。后十三世,生主癸。主癸之妃曰扶都,见白气贯月,意感,以乙日生汤,号天乙。丰下锐上,皙而有髯,句身而扬声,长九尺,臂有四肘,是为成汤。汤在亳,能修其德。伊挚将应汤命,梦乘船过日月之傍,汤乃东至于洛,观帝尧之坛,沈璧退立,黄鱼双踊,黑鸟随之止于坛,化为黑玉。又有黑龟,并赤文成字,言夏桀无道,成汤遂当代之。梼杌之神,见于邳山。有神牵白狼衔钩而入商朝。金德将盛,银自山溢。汤将奉天命放桀,梦及天而櫶之,遂有天下。商人后改天下之号曰殷。(出《宋书·符瑞志》。)
十八年癸亥,王即位,居亳。(《唐书·历志》:‘张说《五星议》:成汤伐桀,岁在壬戌,其明年,汤始建国为元祀。’)
始屋夏社。(《尚书序》:‘汤既胜夏,欲迁其社,不可,作《夏社》。’《郊特牲》:‘是故丧国之社屋之。’)
十九年,大旱。
氐、羌来宾。(《诗·商颂》:‘昔有成汤,自彼氐、羌,莫敢不来享,莫敢不来王。’)
二十年,大旱。
夏桀卒于亭山。(《荀子·解蔽篇》:‘桀死于亭山。’)
禁弦歌舞。(《书钞》九、《类聚》八十二、《初学记》九、《御览》三十五等引《尸子》:‘汤之救旱也,弦歌鼓舞者禁之。’)
二十一年,大旱。
铸金币。(《管子·轻重八》:‘汤以庄山之金铸币,而赎民之无○卖子者。’)
二十二年,大旱。
二十三年,大旱。
二十四年,大旱。
王祷于桑林,雨。(《吕氏春秋·顺民篇》:‘汤克夏而正天下,天大旱,五年不收,汤乃以身祷于桑林,雨乃大至。’云云,上五年连书大旱,亦本此。)
二十五年,作《大濩乐》。(《吕氏春秋·古乐篇》:‘汤乃命伊尹,作为《大濩》。’)
初巡狩,定献令。(《逸周书·王会解》:‘汤问伊尹曰:其为四方献令。’)
二十七年,迁九鼎于商邑。(《左·宣三年传》:‘桀有昏德,鼎迁于商。’)
二十九年,陟。(《御览》八十三引《韩诗内传》:‘汤为天子十三年,百岁而崩。’《汉书·律历志》:‘成汤方即世崩没之时,为天子用事十三年矣。商十二月乙丑朔冬至,故《书序》曰:“成汤既没,太甲元年,使伊尹作《伊训》。”《伊训》曰:“惟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据此,则自汤元年至太甲元年为十三年,汤在天子位凡十二年。)
外丙
名胜。(《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外丙胜居亳。’)
元年乙亥,王即位,居亳。(见上。)
命卿士伊尹。
二年,陟。(《孟子·万章上》:‘外丙二年。’《史记》同。)
仲壬
名庸。
元年丁丑,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仲壬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书·咸有一德》疏、《通鉴外纪》引‘命’作‘其’。)
四年,陟。(《孟子·万章上》:‘仲壬四年。’《史记》同。)
太甲
名至。
元年辛巳,王即位,居亳,命卿士伊尹。
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春秋后序》、《书》疏、《外纪》引《纪年》:‘仲壬崩,伊尹放太甲于桐,乃自立。’)
约按:伊尹自立,盖误以摄政为真尔。
七年,王潜出自桐,杀伊尹,天大雾三日,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春秋后序》、《书》疏、《外纪》引《纪年》:‘伊尹即位,放太甲七年,太甲潜出自桐,杀伊尹,乃立其子伊陟、伊奋,命复其父之田宅而中分之。’又《书》疏及《初学记》二引《帝王世纪》:‘伊尹卒,年百有余岁,大雾三日。’)
约按:此文与前后不类,盖后世所益。
十年,大飨于太庙。(《书·盘庚》:‘兹余大享于先王。’)
初祀方明。(《汉书·律历志》:‘《伊训篇》:“维太甲元年十有二月乙丑朔,伊尹祀于先王,诞资有牧方明。”’是本元年事,此乃系之十年。)
十二年,陟。(《史记·鲁周公世家》索隐:‘案《纪年》,太甲惟得十二年。’)
沃丁
名绚。(《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沃丁绚即位,居亳。’)
元年癸巳,王即位,居亳。(见上。)
命卿士咎单。(《尚书序》:‘沃丁既葬伊尹于亳,咎单遂训伊尹事,作《沃丁》。’)
八年,祠保衡。(《尚书》疏、《初学记》二引《帝王世纪》:‘沃丁八年,伊尹卒,年百有余岁,大雾三日。沃丁葬以天子之礼,祀以太牢,亲自临丧三年,以报大德。’)
十九年,陟。(《通鉴外纪》:‘沃丁在位二十九年。’)
小庚(约案:《史记》作‘太庚’。)
名辨。(《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小庚辨即位,居亳。’)
元年壬子,王即位,居亳。(见上。)
五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帝太庚在位二十五年崩。’《外纪》从之。案《史记》商诸帝无在位年数,盖采他书补之,后放此。)
小甲
名高。(《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小甲高即位,居亳。’)
元年丁巳,王即位,居亳。(见上。)
十七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帝小甲在位十七年。’《外纪》:‘在位三十六年。’又引《帝王本纪》云:‘五十七年。’)
雍己
名□。(《御览》八十三引《纪年》:‘雍己□即位,居亳。’)
元年甲戌,王即位,居亳。(见上。)
十二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帝雍己在位十二年崩。’《外纪》:‘十三年。’)
太戊
名密。
元年丙戌,王即位,居亳。
命卿士伊陟、臣扈。(《书·君奭》:‘在大戊时则有若伊陟、臣扈,格于上帝。’)
七年,有桑谷生于朝。(《尚书序》:‘伊陟相大戊,亳有祥,桑谷共生于朝。’)
十一年,命巫咸祷于山川。
二十六年,西戎来宾,王使王孟聘西戎。(《海外西经》注:‘殷帝大戊使王孟采药,从西王母。’)
三十一年,命费侯中衍为车正。(《史记·秦本纪》;‘大费玄孙曰孟戏中衍,鸟身人言。帝太戊闻而卜之使御,吉,遂致使御而妻之。’)
三十五年,作寅车。(《诗·小雅·六月》传:‘殷曰寅车,先疾也。’)
四十六年,大有年。
五十八年,城蒲姑。
六十一年,东九夷来宾。
七十五年,陟。(《书·无逸》:‘肆中宗之享国,七十有五年。’《御览》八十三引《史记》:‘中宗在位七十有五年崩。’)
大戊遇祥桑,侧身修行。三年之后,远方慕明德,重译而至者七十六国。商道复兴,庙为中宗。(原注:《竹书》作‘太宗’。案:《史记·殷本纪》以太甲为太宗,太戊为中宗。《御览》八十三引《纪年》以祖乙为中宗,则大戊或有称太宗之理。然 作 此注者固不能见汲冢原书,或见他书所引《纪年》有此说与?)
仲丁
名庄。
元年辛丑,王即位,自亳迁于嚣,于河上。(《御览》八十三引《纪年》:‘仲丁即位,元年,自亳迁于嚣。’)
六年,征蓝夷。(《后汉书·东夷传》注引《纪年》:‘仲丁即位,征于蓝夷。’)
九年,陟。(《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帝仲丁在位十一年。’《外纪》同。)
外壬
名发。
元年庚戌,王即位,居嚣。(《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外壬居嚣。’)
邳人、侁人叛。(《左·昭元年传》:‘商有姺、邳。’)
十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帝外壬在位一十五年。’《外纪》同。)
河亶甲
名整。(《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河亶甲整即位。’)
元年庚申,王即位,自嚣迁于相。(《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河亶甲整即位,自嚣迁于相。’)
三年,彭伯克邳。(《郑语》:‘大彭、豕韦为商伯矣。’)
四年,征蓝夷。(《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河亶甲征蓝夷。’)
五年,侁人入于班方。彭伯、韦伯伐班方,侁人来宾。(《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河亶甲再征班方。’)
九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河亶甲在位九年。’《外纪》同。)
祖乙
名滕。(《御览》八十三引《纪年》:‘祖乙滕即位。’)
元年己巳,王即位,自相迁于耿。
命彭伯、韦伯。(见上。)
二年,圮于耿。(《尚书序》:‘祖乙圮于耿,作《祖乙》。’)
自耿迁于庇。(《御览》八十三引《纪年》:‘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居庇。’)
三年,命卿士巫贤。(《书·君奭》:‘在祖乙时则有若巫贤。’)
八年,城庇。
十五年,命邠侯高圉。
十九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祖乙在位十九年。’《外纪》同。)
祖乙之世,商道复兴,庙为中宗。(原注:《史记》与《无逸》皆无之。案:《御览》引《纪年》:‘祖乙滕即位,是为中宗。’)
祖辛
名旦。
元年戊子,王即位,居庇。
十四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祖辛在位十六年。’《外纪》同。)
开甲(原注:《史记》作‘沃甲’。《史记》索隐:‘沃甲,《系本》作开甲也。’)
名踰。(《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帝开甲踰即位,居庇。’)
元年壬寅,王即位,居庇。(见上。)
五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沃甲在位二十五年。’《外纪》:‘在位二十年。’)
祖丁
名新。
元年丁未,王即位,居庇。(《御览》八十三引《纪年》:‘祖丁即位,居庇。’)
九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祖丁在位三十二年。’《外纪》同。)
南庚
名更。(《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南庚更。’)
元年丙辰,王即位,居庇。
三年,迁于奄。(《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南庚更自庇迁于奄。’)
六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南庚在位二十九年。’《外纪》同。)
阳甲(原注:一名和甲。)
名和。
元年壬戌,王即位,居奄。(《御览》八十三引《纪年》:‘阳甲即位,居奄。’)
三年,西征丹山戎。(《大荒北经》注引《竹书》曰:‘和甲西征,得一丹山。’案:隶书‘和’、‘祖’二字形相近,和甲疑祖甲之讹。此据郭注讹字,乃有阳甲名和之说矣。)
四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阳甲在位十七年。’《外纪》‘七年’,又引《帝王本纪》云:‘十七年。’)
盘庚
名旬。(《御览》八十三引《纪年》:‘盘庚旬。’)
元年丙寅,王即位,居奄。
七年,应侯来朝。(《水经·滍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引臣瓒曰:‘《汲冢古文》殷时已有应国。’)
十四年,自奄迁于北蒙,曰殷。(《御览》八十三引《纪年》:‘盘庚旬自奄迁于北蒙,曰殷。’余见《古本纪年辑校》。)
十五年,营殷邑。
十九年,命邠侯亚圉。
二十八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盘庚在位二十八年。’《外纪》同。)
小辛
名颂。(《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小辛颂即位,居殷。’)
元年甲午,王即位,居殷。(见上。)
三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小辛在位二十一年。’《外纪》同。)
小乙
名敛。(《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小乙敛即位,居殷。’)
元年丁酉,王即位,居殷。(见上。)
六年,命世子武丁居于河,学于甘盘。(《书·无逸》:‘其在高宗,旧劳于外。’伪《书·说命》:‘余小子旧学于甘盘,既乃遁于荒野,入宅于河。’)
十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小乙在位二十八年。’《外纪》:‘二十一年。’)
武丁
名昭。
元年丁未,王即位,居殷。
命卿士甘盘。(《书·君奭》:‘在武丁时则有若甘盘。’)
三年,梦求傅说,得之。(《尚书序》:‘高宗梦得说。’伪《书·说命》:‘王宅忧,亮阴三祀。既免丧,其惟弗言,曰:梦帝赉予良弼,其代予言。’)
六年,命卿士傅说。
视学养老。(《王制》:‘凡养老,殷人以食礼。’又‘殷人养国老于右学,养庶老于左学’。又‘殷人缟衣而养老’。)
十二年,报祀上甲微。(《鲁语》:‘上甲微能帅契者也,商人报焉。’《孔丛子·论书篇》:‘《书》曰:“惟高宗报上甲微。”’)
二十五年,王子孝己卒于野。(《尸子》:‘殷高宗之子曰孝己。其母早死,高宗惑后妻言,放之而死。’)
二十九年,肜祭太庙,有雉来。(《尚书序》:‘高宗祭成汤,有飞雉升鼎耳而雊。祖己训诸王,作《高宗肜日》。’)
三十二年,伐鬼方。(《易·下经》:‘高宗伐鬼方。’)
次于荆。(《诗·商颂》:‘挞彼殷武,奋伐荆楚。’)
三十四年,王师克鬼方。(《易·下经》:‘高宗伐鬼方,三年克之。’)
氐、羌来宾。
四十三年,王师灭大彭。(《郑语》:‘彭姓,彭祖、豕韦、诸稽,则商灭之矣。’)
五十年,征豕韦,克之。(见上。)
五十九年,陟。(古文《尚书·无逸》:‘肆高宗之享国五十有九年。’《御览》八十三引《帝王世纪》:‘武丁在位五十九年。’此从之。《隶释》录汉石经:‘肆高宗之享国百年。’)
王,殷之大仁也。(《汉书·贾捐之传》。)力行王道,不敢荒宁,嘉靖殷邦,至于小大,无时或怨。(四语出《书·无逸》。)是时舆地东不过江黄,西不过氐、羌,南不过荆蛮,北不过朔方,而颂声作。(《汉书·贾捐之传》。)礼废而复起,庙为高宗。
祖庚
名曜。(《御览》八十三引《纪年》:‘祖庚曜居殷。’)
元年丙午,王即位,居殷,作《高宗之训》。(见上。)
十一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祖庚在位七年。’《外纪》同。)
祖甲(原注:《国语》作帝甲。)
名载。(《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帝祖甲载居殷。’)
元年丁巳,王即位,居殷。(见上。)
十二年,征西戎。
冬,王返自西戎。(原注:祖甲西征,得一丹山。案:此《大荒北经》注引《竹书》。‘祖甲’原注作‘和甲’。)
十三年,西戎来宾。
命邠侯组绀。
二十四年,重作汤刑。(左·昭五年传》:“商有乱政而作汤刑。’)
二十七年,命王子嚣、王子良。(《西京杂记》:‘霍将军妻产二子,疑所为兄弟。霍光闻之,答书曰:“昔殷王祖甲,一产二子,曰嚣曰良。”’)
三十三年,陟。(《书·无逸》:‘肆祖甲之享国三十有三年。’案:昔人多以祖甲为太甲,郑玄以为武丁子帝甲。《御览》八十三引《史记》:‘祖甲在位十六年。’《外纪》同。)
王旧在野,及即位,知小人之依,能保惠庶民,不侮鳏寡。(《书·无逸》。)迨其末也,繁刑以携远,殷道复衰。(原注:《国语》曰:‘玄王勤商,十有四世,帝甲乱之,七世而陨。’)
冯辛(原注:《史记》作廪辛。《汉书·古今人表》亦作冯辛。)
名先。(《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冯辛先居殷。’)
元年庚寅,王即位,居殷。(见上。)
四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廪辛在位六年。’《外纪》同。)
庚丁
名嚣。
元年甲午,王即位,居殷。(《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庚丁居殷。’)
八年,陟。(《御览》八十四引《史记》:‘庚丁在位三十一年。’《外纪》:‘六年。’又《帝王本纪》云:‘二十三年。’)
武乙
名瞿。
元年壬寅,王即位,居殷。(《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武乙即位,居殷。’)
邠迁于岐周。(《孟子·梁惠王下》:‘太王去邠,踰梁山,邑于岐山之下居焉。’)
三年,自殷迁于河北。(《史记·殷本纪》:‘武乙立,殷复去亳迁河北。’案:《正义》引《纪年》:‘自盘庚迁殷,至纣之灭,更不迁都。’此妄取《史记》乱之。)
命周公亶父赐以岐邑。
十五年,自河北迁于沬。(《史记·周本纪》正义引《帝王世纪》:‘帝乙复济河北,徙朝歌。’)
二十一年,周公亶父薨。
二十四年,周师伐程,战于毕,克之。(《逸周书·史记解》:‘昔有毕程氏,损禄增爵,群臣貌匮,比而戾民,毕程氏以亡。’)
三十年,周师伐义渠,乃获其君以归。(《逸周书·史记解》:‘昔者义渠氏有两子,异母皆重,君疾,大臣分党而争,义渠以亡。’)
三十四年,周公季历来朝,王赐地三十里,玉十獴,马十匹。(《御览》八十三引《纪年》:‘武乙三十四年,周王季历来朝,武乙赐地三十里,玉十獴,马八匹。’)
三十五年,周公季历伐西落鬼戎。(《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纪年》:‘武乙三十五年,周王季伐西落鬼戎,俘其二十翟王。’)
王畋于河、渭,暴雷震死。(《史记·殷本纪》:‘武乙猎于河、渭之间,暴雷震死。’《外纪》:‘武乙在位三年。’又云:‘《竹书纪年》:“武乙三十五年,周俘狄王。”与《帝王本纪》不同。然则三年者,《帝王本纪》说也。’)
文丁(原注:《史记》作大丁,非。案:《后汉书·西羌传》注、《太平御览》、《通鉴外纪》引《纪年》皆作‘大丁’。惟《北堂书钞》四十一引《纪年》作‘文丁’。《御览》八十三引《帝王世纪》‘文丁一曰大丁’。)名托。
元年丁丑,王即位,居殷。(原注:自沬归殷邑。)
二年,周公季历伐燕京之戎,败绩。(《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纪年》:‘太丁二年,周人伐燕京之戎,周师大败。’)
三年,洹水一日三绝。(《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太丁三年,洹水一日三绝。’)
四年,周公季历伐余无之戎,克之,命为牧师。(《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纪年》:‘太丁四年,周人伐余无之戎,克之。周王季命为殷牧师。’)
五年,周作程邑。(《路史·国名纪》:‘程,王季之居。’)
七年,周公季历伐始呼之戎,克之。(《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纪年》:‘太丁七年,周人伐始呼之戎,克之。’)
十一年,周公季历伐翳徒之戎,获其三大夫,来献捷。(《后汉书·西羌传》注引《纪年》:‘十一年,周人伐翳徒之戎,捷其三大夫。’《外纪》引作‘十三年’。)
王杀季历。(《晋书·束皙传》、《史通》《疑古篇》、《杂说篇》引《纪年》:‘文丁杀季历。’《书钞》四十一引‘文丁杀周王’云云。)王嘉季历之功,锡之圭瓒、秬鬯,九命为伯,既而执诸塞库。季历困而死,因谓文丁杀季历。(原注:执王季于塞库,羁文王于玉门,郁尼之情,辞以作歌,其传久矣。案:庚信《齐王宪碑》:‘囚箕子于塞库,羁文王于玉门。’)
十二年,(原注:周文王元年。)有凤集于岐山。(《周语》:‘周之兴也,鸑鷟鸣于岐山。’)
十三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史记》:‘太丁在位三年。’《外纪》同。)
帝乙
名羡。
元年庚寅,王即位,居殷。(《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帝乙居殷。’)
三年,王命南仲西拒昆夷,城朔方。(《诗·小雅》:‘王命南仲,往城于方。’传:‘王,殷王也。’)
夏六月,周地震。(《吕氏春秋·制乐篇》:‘周文王立国八年,岁六月,文王寝疾,五日而地动,东西南北,不出国郊。’)
九年,陟。(《御览》八十三引《帝王世纪》:‘帝乙在位三十七年。’《外纪》同。)
帝辛
名受。(原注:即纣也,曰受辛。)
元年己亥,王即位,居殷。(《御览》八十三引《纪年》:‘帝辛受居殷。’)
命九侯、周侯、邘侯。(原注:周侯为西伯昌。《史记·殷本纪》:‘以西伯、九侯、鄂侯为三公。’徐广曰:‘“鄂”一作“邘”。’)
三年,有雀生鹯。(《说苑·敬慎篇》:‘昔者殷王帝辛之时,爵生鸢于城之隅。’)
四年,大搜于黎。(《左·昭四年传》:‘商纣为黎之搜,东夷叛之。’)
作炮烙之刑。(《史记·殷本纪》:‘乃重辟刑,有炮烙之法。’)
五年夏,筑南单之台。
雨土于亳。(《墨子·非攻下》:‘还至于商王纣,天不序其德,祀用失时,兼夜中,十日,雨土于薄。’)
六年,西伯初禴于毕。(《唐书·历志》:‘至纣六祀,周文王初禴于毕。’)
九年,王师伐有苏,获妲己以归。(《晋语》:‘殷辛伐有苏,有苏氏以妲己女焉。’)
作琼室,立玉门。(《文选》《东京赋》、《吴都赋》注引《纪年》:‘殷纣作琼室,立玉门。’)
十年夏六月,王畋于西郊。(《御览》八十三引《帝王世纪》:‘纣六月,发民猎于西土。’)
十七年,西伯伐翟。
冬,王游于淇。(《水经·淇水注》:‘老人晨将渡淇,而沈吟难济。纣问其故,左右曰:“老者髓不实,故晨寒也。”纣乃于此斮胫而视髓也。 ’)
二十一年春正月,诸侯朝周。
伯夷、叔齐自孤竹归于周。(《史记·伯夷列传》:‘伯夷、叔齐闻西伯昌善养老,盍往归焉。’)
二十二年冬,大搜于渭。
二十三年,囚西伯于羑里。(《史记·殷本纪》:‘纣囚西伯羑里。’)
二十九年,释西伯,诸侯逆西伯,归于程。(《左·襄三十一年》:‘纣囚文王七年,诸侯皆从之囚。纣于是乎惧而归之。’《逸周书·程寤解》:‘文王去商在程。’)
三十年春三月,西伯率诸侯入贡。(《左·襄四年传》:‘文王率商之叛国以事纣。’)
三十一年,西伯治兵于毕,得吕尚以为师。(《史记·齐太公世家》:‘西伯猎,遇太公望于渭之阳,立为师。’)
三十二年,五星聚于房。(《文选·始出尚书省诗》注、《褚渊碑》注、《安陆昭王碑》注、《类聚》十、《御览》五引《春秋元命苞》:‘殷纣之时,五星聚于房。’)
有赤乌集于周社。(《墨子·非攻下》:‘赤乌衔圭,降周之岐社,曰天命周文王,伐殷有国。’)
密人侵阮,西伯帅师伐密。(《诗·大雅》:‘密人不恭,敢拒大邦。侵阮徂共,王赫斯怒。爰整其旅,以遏徂旅。’)
三十三年,密人降于周师,遂迁于程。(《逸周书·大匡解》:‘惟周王宅程。’)
王锡命西伯,得专征伐。(《史记·殷本纪》:‘乃赦西伯,赐之弓矢、斧钺,得专征伐。’)
约案:文王受命九年,大统未集,盖得专征伐,受命自此年始。
三十四年,周师取耆及邘,遂伐崇,崇人降。(《史记·周本纪》:‘受命,明年伐犬戎,明年伐密须,明年败耆国,明年伐邘,明年伐崇侯虎,而作丰邑。明年,西伯崩。’《左·襄三十一年》正义:‘《尚书大传》:文王一年质虞、芮,二年伐于,三年伐密须,四年伐畎夷,纣乃囚之。’《文王世子》正义引《大传》:‘五年,文王出,则克耆。六年,伐崇,则称王。’二说不同,此本《大传》及《史记》,而系年又异。)
冬十二月,昆夷侵周。(《诗·采薇》正义引《帝王世纪》:‘文王受命四年春正月丙子,昆夷侵周,一日三至周之东门。’此在受命三年冬十二月,盖以殷正差之也。)
三十五年,周大饥。(《逸周书·大匡解》:‘惟周王宅程三年,遭天之大荒。’)
西伯自程迁于丰。(《诗·大雅》:‘既伐于崇,作邑于丰。’)
三十六年春正月,诸侯朝于周,遂伐昆夷。(《尚书大传》:‘四年,伐畎夷。’)
西伯使世子发营镐。(《诗·大雅》:‘考卜维王,宅是镐京。维龟正之,武王成之。’)
三十七年,周作辟雍。(《诗·大雅》;‘镐京辟雍。’)
三十九年,大夫辛甲出奔周。(《史记·周本纪》;‘辛甲大夫之徒,皆往归焉。’)
四十年,周作灵台。(《诗·大雅》:‘经始灵台。’)
王使胶鬲求玉于周。(《韩非子·喻老》:‘周有玉版,纣令胶鬲索之,文王不与。’)
四十一年春三月,西伯昌薨。(原注:周文王葬毕,毕西于丰三十里。《汉书·刘向传》:‘文王、周公葬于毕。’注:‘臣瓒曰:“《汲郡古文》:毕西于丰三十里。”’)
四十二年,(原注:周武王元年。)西伯发受丹书于吕尚。(《大戴礼记》:‘武王践○三日,召师尚父而问焉。曰“昔黄帝、颛顼之道存乎?”师尚父曰:“在丹书。”’)
有女子化为丈夫。(《墨子·非攻下》:‘时有女为男。’)
四十三年春,大阅。
峣山崩。(《淮南·俶真训》:‘逮至殷纣,峣山崩,三川涸。’又《览冥训》:‘峣山崩而薄落之水涸。’)
四十四年,西伯发伐黎。(《书·西伯戡黎》。)
四十七年,内史向挚出奔周。(《吕氏春秋·先识览》:‘殷内史向挚见纣之愈乱迷惑也,于是载其图法,出亡之周。’)
四十八年,夷羊见。(《周语》:‘商之亡也,夷羊在牧。’)
二日并见。(《通鉴外纪》:‘纣即位以来,两日见。’)
五十一年冬十一月戊子,周师渡孟津而还。(《尚书序》:‘惟十有一年,武王伐殷。一月戊午,师渡孟津。’)
王囚箕子,杀王子比干,微子出奔。(《论语》:‘微子去之,箕子为之奴,比干谏而死。’)
五十二年庚寅,周始伐殷。(《唐书·历志》引《纪年》:‘武王十一年庚寅,周始伐商。’)
秋,周师次于鲜原。(《逸周书·和寤解》:‘王乃出图商,至于鲜原。’)
冬十有二月,周师有事于上帝。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从周师伐殷。(原注:伐殷至邢丘,更名邢丘曰怀。伪《书·武成》:‘底商之罪,告于皇天后土。’《书·牧誓》:‘及庸、蜀、羌、茅、微、卢、彭、濮人。’原注十六字见《韩诗外传》三。)
汤灭夏以至于受,二十九王,用岁四百九十六年。(原注:始癸亥,终戊寅。《史记·殷本纪》集解引《纪年》,《文选·六代论》注、《通鉴外纪》分引。原注‘戊寅’乃‘庚寅’之讹。案:自癸亥至庚寅,实五百八年,而以诸帝积年计之亦同,并与都数不合。盖以汤元年为癸亥,本于《唐书·历志》张说《历议》,而以周始伐商为庚寅,则本《历议》所引《纪年》,二者本不同源,无怪与古《纪年》积年不合也。原注见其不合,乃改为戊寅,然不免与本书诸帝积年及岁名相龃龉。盖书与注亦非尽出一人之手,或虽出一手,而前后未照也。古《纪年》‘用岁四百九十六年’,与《易纬·稽览图》同。)
周武王
名发。初,高辛氏之世妃曰姜嫄,助祭郊禖,见大人迹履之,当时歆如有人道感己,遂有身而生男。以为不祥,弃之阨巷,羊牛避而不践;又送之山林之中,会伐林者荐覆之;[诗铭案:‘荐覆之’三字原脱,赵绍祖《竹书纪年校补》卷二据《宋书·符瑞志》补。]又取而置寒冰上,大鸟以一翼籍覆之。姜嫄以为异,乃收养焉,名之曰弃。枝颐有异相。长为尧稷官,有功于民。后稷之孙曰公刘,有德,诸侯皆以天子之礼待之。初,黄帝之世谶言曰:‘西北为王,期在甲子,昌制命,发行诛,旦行道。’及公刘之后,十三世而生季历。季历之十年,飞龙盈于殷之牧野,此盖圣人在下位将起之符也。季历之妃曰太任,梦长人感己,溲于豕牢而生昌,是为周文王。龙颜虎肩,身长十尺,胸有四乳。太王曰:‘吾世当有兴者,其在昌乎!’季历之兄曰太伯,知天命在昌,适越,终身不反,弟仲雍从之,故季历为嗣以及昌。昌为西伯,作邑于丰。文王之妃曰太姒,梦商庭生棘,太子发植梓树于阙间,化为松柏棫柞。以告文王,文王币率群臣,与发并拜吉梦。 季秋之甲子,赤爵衔书及丰,置于昌户。昌拜稽首受,其文要曰:‘姬昌苍帝子,亡殷者纣王。’将畋,史编卜之曰:‘将大获,非熊非罴,天遣太师以佐昌。臣太祖史畴为禹卜畋,得皋陶,其兆类此。’至于磻溪之水,吕尚钓于涯,王下趋拜曰:‘望公七年,乃今见光景于斯。’尚立变名答曰:‘望钓得玉璜,其文要曰:“姬受命,昌来提,撰尔洛钤报在齐。”’尚出游,见赤人自洛出,授尚书:‘命曰吕,佐昌者子。’文王梦日月着其身,又鸑鷟鸣于岐山。孟春六旬,五纬聚房。后有凤皇衔书,游文王之都。书又曰:‘殷帝无道,虐乱天下。星命已移,不得复久。灵只远离,百神吹去。五星聚房,昭理四海。’文王既没,太子发代立,是为武王。武王骈齿望羊。将伐纣,至于孟津,八百诸侯,不期而会,咸曰:‘纣可伐矣。’武王不从。及纣杀比干,囚箕子,微子去之,乃伐纣。渡孟津,中流,白鱼跃入王舟。王俯取鱼,长三尺,目下有赤文成字,言纣可伐。王写以世字,鱼文消。燔鱼以告天。有火自天止于王屋,流为赤乌,乌衔谷焉。谷者,纪后稷之德;火者,燔鱼以告天,天火流下,应以吉也。遂东伐纣,胜于牧野,兵不血刃,而天下归之。乃封吕尚于齐。周德既隆,草木茂盛,蒿堪为宫室,因名蒿室。既有天下,遂都于镐。(以上除首二字,末八字,皆出《宋书·符瑞志》。)
十二年辛卯,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水经·清水注》引《纪年》:‘王率西夷诸侯伐殷,败之于坶野。’)
王亲禽受于南单之台,遂分天之明。(《水经·淇水注》引《纪年》:‘王亲禽帝受辛于南单之台,遂分天之明。’《初学记》二十四引:‘王亲禽受于南单之台。’)
立受子禄父,是为武庚。(《史记·殷本纪》:‘封纣子武庚禄父,以续殷祀。’)
夏四月,王归于丰,飨于太庙。(《汉书·律历志》逸书《武成》:‘惟四月既旁生霸,粤六日庚戌,武王燎于周庙。’伪书《武成》:‘厥四月哉生明,王来自商,至于丰。丁未,祀于周庙。’)
命监殷。(《逸周书·作雒解》:‘武王克殷,乃立王子禄父,俾守商祀。建管叔于东,建蔡叔、霍叔于殷,俾监殷臣。’)
遂狩于管。(《逸周书·大匡解》、又《文政解》:‘惟十有三祀,王在管。’)
作《大武乐》。(《吕氏春秋·古乐篇》:‘武王乃命周公,作为《大武》。’)
十三年,巢伯来宾。(《尚书序》:‘巢伯来朝,芮伯作《旅巢命》。’)
荐殷于太庙。(《逸周书·世俘解》:‘辛亥,荐俘殷王鼎。癸丑,荐殷俘王士百人。’案:此是克殷年事。)
遂大封诸侯。(《尚书序》:‘武王既胜殷,邦诸侯。’)
秋,大有年。(《诗·周颂》:‘绥万邦,屡丰年。’)
十四年,王有疾,周文公祷于坛墠,作《金縢》。(《书·金縢》:‘既克商二年,王有疾,弗豫。’序:‘周公作《金縢》。’)
十五年,肃慎氏来宾。(《鲁语》:‘昔武王克商,通道于九夷八蛮,肃慎氏贡楛矢、石弩。’)
初狩方岳,诰于沬邑。(《书·酒诰》:‘王若曰:明大命于妹邦。’)
冬,迁九鼎于洛。(《左·桓二年传》:‘武王克商,迁九鼎于洛邑。’)
十六年,箕子来朝。(《史记·宋微子世家》:‘其后箕子朝周。’)
秋,王师灭蒲姑。(《左·昭九年传》:‘及武王克商,蒲姑、商奄我东土也。’)
十七年,命王世子诵于东宫。(《逸周书·武儆解》:‘惟十有二祀四月,王告梦。丙辰,出金枝郊宝开和细书,命诏周公旦立后嗣,属小子诵文及宝典。’)
冬十有二月,王陟,年九十四。(《史记·周本纪》集解:‘皇甫谧曰:武王定位元年,岁在乙酉。六年庚寅崩。’《逸周书·作雒解》:‘武王克殷既归,乃岁十二月崩镐。’《御览》八十四引《帝王世纪》:‘十年冬,王崩于镐,时年九十三岁。’《路史·发挥》四:‘案《竹书纪年》武王年五十四。’ )
成王
名诵。(《逸周书·武儆解》:‘属小子诵。’《史记·周本纪》:‘武王崩,太子诵代立。’)
元年丁酉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周文公总百官。(《史记·周本纪》:‘成王少,周公乃摄行政当国。’)
庚午,周公诰诸侯于皇门。(《逸周书·皇门解》:‘惟正月庚午,周公格左闳门,会群臣。’)
夏六月,葬武王于毕。(《逸周书·作雒解》:‘元年夏六月,葬武王于毕。’)
秋,王加元服。(《大戴礼记·公冠篇》:‘成王冠。’)
武庚以殷叛。(《史记·周本纪》:‘周公乃摄行政当国,管叔、蔡叔群弟疑周公,与武庚作乱叛周。’)
周文公出居于东。(《书·金縢》:‘周公居东。’)
二年,奄人、徐人及淮夷入于邶以叛。(《逸周书·作雒解》:‘周公立相天子,三叔及殷东徐、奄及熊盈以略。’)
秋,大雷电以风,王逆周文公于郊。(《书·金縢》:‘秋大熟,未获,天大雷电以风。王曰:“今天动威以彰周公之德,惟朕小子其新逆。”王出郊。’)
遂伐殷。(《尚书序》:‘周公相成王,将黜殷,作《大诰》。’)
三年,王师灭殷,杀武庚禄父。(《逸周书·作雒解》:‘二年,又作师旅,临卫政殷,殷大震溃,降辟三叔,王子禄父北奔。’)
迁殷民于卫。(《尚书序》:‘成王以殷余民封康叔。’《左·定四年传》:‘分康叔以殷民七族。’)
遂伐奄。(《孟子·滕文公下》:‘伐奄,三年讨其君。’)
灭蒲始。(原注:姑与四国作乱,故周文公伐之。《汉书·地理志》:‘薄姑氏与四国共作乱,成王灭之。’)
四年春正月,初朝于庙。(《诗序》:‘《闵予小子》,嗣王朝于庙也。’)
夏四月,初尝麦。(《逸周书·尝麦解》;‘惟四年孟夏,王乃尝麦于大祖。’)
王师伐淮夷,遂入奄。(《尚书序》;‘成王东伐淮夷,遂践奄,作《成王政》。’)
五年春正月,王在奄,迁其君于蒲姑。(《尚书序》:‘成王既践奄,将迁其君于蒲姑。’)
夏五月,王至自奄。(《书·多方》:‘惟五月丁亥,王来自奄,至于宗周。’)
迁殷民于洛邑。(《尚书序》:‘成周既成,迁殷顽民。’)
遂营成周。(《尚书大传》:‘五年,营成周。’)
六年,大搜于岐阳。(《左·昭四年传》:‘成有岐阳之搜。’)
七年,周公复政于王。(《明堂位》:‘七年,致政于成王。’《尚书大传》:‘七年,致政成王。’)
春二月,王如丰。(《书·召诰》:‘惟二月既望,越六日乙未,王朝步自周,则至于丰。’)
三月,召康公如洛度邑。(《书·召诰》:‘越若来三月,惟丙午朏,越三日戊申,太保朝至于洛,卜宅,厥既得卜,则经营。’)
甲子,周文公诰多士于成周,遂城东都。(《书·召诰》:‘甲子,周公乃朝用书命庶殷:侯、甸、男、邦伯。厥既命殷庶,庶殷丕作。’又《多士》:‘惟三月,周公初于新邑洛,用告商王士。’)
王如东都,诸侯来朝。(《书·洛诰》:‘孺子来相宅。’又云:‘汝其敬识百辟享。’)
冬,王归自东都。(《书·洛诰》:‘戊辰,王在新邑,在十有二月,惟周公诞保文武受命,惟七年。’历家皆以戊辰为十二月晦,此云‘冬王归自东都’者,盖伪此书者以古《纪年》用夏正,故云尔也。)
立高圉庙。(《鲁语》:‘高圉大王能帅稷者也,周人报焉。’)
八年春正月,王初莅阼亲政。(《文王世子》:‘成王幼,不能聭阼。’)
命鲁侯禽父、齐侯伋迁庶殷于鲁。(《左·定四年传》:‘分鲁公以殷民六族。’)
作‘象舞’。(《吕氏春秋·古乐篇》:‘商人服象,为虐于东夷,周公遂以师逐之,至于江南,乃为“三象”以彰其德。’)
冬十月,王师灭唐,迁其民于杜。(《左·襄二十四年传》:‘在周为唐杜氏。’又《昭元年传》:‘及成王灭唐。’)
九年春正月,有事于太庙,初用‘勺’。(《春秋繁露·三代改制质文篇》:‘周公辅成王,作“汋乐”以奉天。’)
肃慎氏来朝,王使荣伯锡肃慎氏命。(《尚书序》:‘成王既伐东夷,息慎来贺,王俾荣伯作《贿息慎之命》。’)
十年,王命唐叔虞为侯。(《左·昭元年传》:‘及成王灭唐而封大叔焉。’)
越裳氏来朝。(《尚书大传》:‘成王之时,越裳重译而来朝。’)
周文公出居于丰。(《通鉴外纪》:‘周公归政,三年之后老于丰。’)
十一年春正月,王如丰。
唐叔献嘉禾,王命唐叔归禾于周文公。(《尚书序》:‘唐叔得禾,异亩同颖,献诸天子,王命唐叔归周公于东,作《归禾》。周公既得命禾,旅天子之命,作《嘉禾》。’)
王命周平公治东都。(《尚书序》:‘周公既没,命君陈分正东郊成周,作《君陈》。’)
约案:周平公即君陈,周公之子,伯禽之弟。
十二年,王师、燕师城韩。(《诗·大雅》:‘溥彼韩城,燕师所完。’)
王锡韩侯命。(《左·僖二十四年传》:‘邘、晋、应、韩,武之穆也。’)
十三年,王师会齐侯、鲁侯伐戎。
夏六月,鲁大禘于周公庙。(《明堂位》:‘季夏六月,以禘礼祀周公于太庙。’)
十四年,秦师围曲城,克之。(‘秦’,孙之騄本作‘齐’。《晏子春秋·内篇谏下第二》:‘丁公伐曲沃,胜之。’《类聚》二十四引作‘丁公伐曲城’。)
冬,洛邑告成。
十八年春正月,王如洛邑定鼎。(《左·宣三年传》:‘成王定鼎于郏鄏。’)凤皇见,遂有事于河。(《宋书·符瑞志》,见下附注。)
武王没,成王少,周公旦摄政七年。制礼作乐,神鸟凤皇见,蓂荚生,乃与成王观于河、洛,沈璧。礼毕,王退俟。至于日昃,荣光并出幕河,青云浮至,青龙临坛,衔玄甲之图,坐之而去。礼于洛,亦如之。玄龟青龙苍光止于坛,背甲刻书,赤文成字,周公援笔以世文写之。书成文消,龟随甲而去。其言自周公讫于秦、汉盛衰之符。麒麟游苑,凤皇翔庭,成王援琴而歌曰:‘凤皇翔兮于紫庭,余何德兮以感灵,赖先王兮恩泽臻,于胥乐兮民以宁。’(出《宋书·符瑞志》。)
十九年,王巡狩侯、甸、方岳,召康公从。(《周礼·大行人》:‘十有二岁,王巡狩殷国。’作伪者以成王亲政,至是十有二年,故为此语。)
归于宗周,遂正百官。(伪《书·周官》:‘惟周王抚万邦,巡侯、甸,归于宗周,董正治官。’)
黜丰侯。(《说文解字·丰部》:‘乡饮酒有丰侯者。’阮谌《三礼图》:‘丰,国名也,坐酒亡国。’崔骃《酒箴》:‘丰侯沈湎,荷罂抱缶。自戮于世,图形戒后。’)
二十一年,除治象。(《周礼·太宰》:‘乃县治象之法于象魏。’)
周文公薨于丰。(《尚书序》:‘周公在丰,将没,欲葬成周。公薨,成王葬于毕。’)
二十二年,葬周文公于毕。(见上。)
二十四年,于越来宾。
二十五年,王大会诸侯于东都,四夷来宾。(《逸周书·王会解》,文繁不具。)
冬十月,归自东都,大事于太庙。
三十年,离戎来宾。(《逸周书·史记解》:‘昔者林氏召离戎之君而朝之,至而不礼,留而不亲,离戎逃而去之。林氏伐之,天下叛林氏。’)
约案:离戎,骊山之戎也,为林氏所伐,告于成王。
三十三年,王游于卷阿,召康公从。(《诗序》:‘《卷阿》,召康公戒成王也。’)
归于宗周。
命世子钊如房逆女,房伯祈归于宗周。(《周语》:‘昭王娶于房,曰房后。’此以为康王,殆涉昭王而误。)
三十四年,雨金于咸阳。(《述异记》下:‘周成王时,咸阳雨金。’)
约案:咸阳天雨金,三年,国有大丧。
三十七年夏四月乙丑,王陟。(《书·顾命》:‘惟四月哉生魄,王不怿。乙丑,王崩。’《汉书·律历志》:‘成王三十年四月庚戌朔,十五日 甲子哉生霸,故《顾命》曰:“惟四月哉生霸,王有疾,不豫。甲子,王乃洮沬水”,作《顾命》。翌日乙丑,成王崩。’《通鉴外纪》:‘成王在位三十年,通周公摄政三十七年。’)
康王
名钊。(见《书》《顾命》、《康王之诰》。《史记·周本纪》:‘成王崩,太子钊立。’)
元年甲戌春正月,王即位,命冢宰召康公总百官。
诸侯朝于丰宫。(《左·昭四年传》:‘康有丰宫之朝。’)
三年,定乐歌。
吉禘于先王。
申戒农官,告于庙。(《诗序》:‘《臣工》,诸侯助祭,遣于庙也。’朱子《集传》:‘此戒农官之诗也。’)
六年,齐太公薨。(《太公吕望表》引《纪年》:‘康王六年,齐太公望卒。’)
九年,唐迁于晋,作宫而美,王使人让之。(《书钞》十八引《纪年》:‘晋侯作宫而美,康王使让之。’)
十二年夏六月壬申,王如丰,锡毕公命。(《汉书·律历志》:‘康王十二年六月戊辰朔,三日庚午,故《毕命丰刑》曰:“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王命作册《丰刑》。”’伪《书·毕命》:‘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朏,越三日壬申,王朝步自宗周,至于丰,以成周之众命毕公保厘东郊。’)
秋,毛懿公薨。
十六年,锡齐侯伋命。
王南巡狩,至九江庐山。(《御览》五十四引《寻阳记》:‘庐山西南有康王谷。’)
十九年,鲁侯禽父薨。(《汉书·律历志》:‘成王元年,此命伯禽俾侯于鲁之岁也。鲁公伯禽推即位四十六年,至康王十六年而薨。’
此作十九年。案:下‘二十一年鲁作茅阙门’,乃炀公时事,二十一年炀公已即位,前此尚有考公四年,则此书亦当从《汉志》说,以鲁公薨在康王十六年也。‘十九年’三字疑衍。)
二十一年,鲁筑茅阙门。(《史记·鲁周公世家》:‘鲁公伯禽卒,子考公酋立。考公四年卒,立弟熙,是为炀公。炀公筑茅阙门。’以《汉志》伯禽薨年推之,此岁为炀公元年。)
二十四年,召康公薨。
二十六年秋九月己未,王陟。(《御览》八十四引《帝王世纪》:‘康王在位二十六年崩。’《外纪》同。)
昭王
名瑕。(《史记·周本记》:‘康王崩,子昭王瑕立。’)
元年庚子春正月,王即位,复设象魏。(案前于成二十一年云:‘除治象。’至此复设象魏,凡四十三年。盖作伪者见《文选》注及《御览》引《纪年》‘成、康之世,天下安宁,刑措四十余年不用’,乃书此以影射之也。)
六年,王锡郇伯命。(《诗·曹风》:‘四国有王,郇伯劳之。’)
冬十二月,桃李华。
十四年夏四月,恒星不见。(《广弘明集》十一释法琳引《周书异记》:‘周昭王即位二十四年甲寅岁四月八日,江河泉池忽然泛涨,井泉并皆溢出,宫殿人舍山川大地悉皆震动。其夜,五色光气入贯紫微,遍于西方,尽作青红色。周昭王问太史苏由曰:“此何祥也?”由对曰:“有大圣人生于西方,故现此瑞。”’)
秋七月,鲁人弑其君宰。(《史记·鲁世家》:‘炀公六年卒,子幽公宰立。幽公十四年,幽公弟○杀幽公而自立。’)
十六年,伐楚,涉汉,遇大兕。《初学记》七引《纪年》:‘周昭王十六年,伐楚荆,涉汉,遇大兕。’)
十九年春,有星孛于紫微。(《御览》八百七十四引《纪年》:‘周昭王末年,夜清,五色光贯紫微。其年,王南巡不返。’)
祭公、辛伯从王伐楚。(《吕氏春秋·音初篇》:‘周昭王将亲征荆蛮,辛余靡长且多力,为王右。还反及汉,梁败,王及祭公陨于汉中。辛余靡振王北济,反振祭公,周乃侯之于西翟。’)
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初学纪》七引《纪年》:‘周昭王十九年,天大曀,雉兔皆震,丧六师于汉。’《开元占经》一百一、《御览》九百七引上二句。)
王陟。(《御览》八十四引《帝王世纪》:‘昭王在位五十一年。’《外纪》同,又引皇甫谧曰:‘在位二年。’)
穆王
名满。(《史记·周本纪》:‘立昭王子满,是为穆王。’)
元年己未春正月,王即位,作昭宫。
命辛伯余靡。(《吕氏春秋·音初篇》语,见上。)
冬十月,筑只宫于南郑。(《穆天子传》注引《纪年》:‘穆王元年,筑只宫于南郑。’)
自武王至穆王享国百年。(《晋书·束皙传》引《纪年》。)穆王以下都于西郑。 (《汉书·地理志》注。)
六年春,徐子诞来朝,锡命为伯。(《后汉书·东夷传》:‘穆王分东方诸侯,命徐偃王主之。’)
八年,北唐来宾,献一骊马,是生騄耳。(《穆天子传》注引《纪年》:‘北唐之君来见,以一骝马是生騄耳。’《史记·秦本纪》集解引‘骝’作‘骊’。)
九年,筑春宫。(原注:王所居有春宫、郑宫。《御览》一百七十三引《纪年》:‘穆王所居春宫、郑宫。’)
十一年,王命卿士祭公谋父。
十二年,毛公班、井公利、逢公固帅师从王伐犬戎。(《穆天子传》:‘命毛班、逢固先至于周,又乃命井利、梁固聿将六师。’)
冬十月,王北巡狩,遂征犬戎。(《穆天子传》:‘天子北征于犬戎。’)
十三年春,祭公帅师从王西征,次于阳纡。(《类聚》九十一引《纪年》:‘穆王十三年,西征,至于青鸟之所憩。’《穆天子传》:‘
天子西征,骛行至于阳纡之山,河宗柏夭先白囗,天子使○父受之。’)
秋七月,西戎来宾徐戎侵洛。(《后汉书·东夷传》:‘徐夷僭号,乃率九夷以伐宗周,西至河上。’)
冬十月,造父御王,入于宗周。(《史记·秦本纪》:‘造父以善御幸于周缪王,得赤骥、温骊、骅骝、騄耳之驷,西巡狩,乐而忘归。徐偃王作乱,造父为缪王御,长驱归周,一日千里以救乱。’)
十四年,王帅楚子伐徐戎,克之。(《后汉书·东夷传》:‘穆王后得骥騄之乘,乃使造父御以告楚,令伐徐,一日而至。于是楚文王大举兵而灭之。’)
夏四月,王畋于军丘。(《穆天子传》:‘囗辰,天子次于军丘,以畋于薮囗。’)
五月,作范宫。(《穆天子传》:‘甲寅,天子作居范宫。’)
秋九月,翟人侵毕。(《穆天子传》:‘季秋,囗乃宿于房,毕人告戎曰:“难翟来侵。”’)
冬,搜于萍泽。(《穆天子传》:‘季冬丙辰,天子筮猎苹泽。’)
作虎牢。(《穆天子传》:‘有虎在于葭中,天子将至,七萃之士高奔戎请生捕虎,必全之。乃生捕虎而献之,天子命之为柙,而畜之东虞,是为虎牢。’)
十五年春正月,留昆氏来宾。(《穆天子传》:‘留昆归玉百枚。’注:‘留昆国见《纪年》。’)
作重璧台。(《穆天子传》:‘天子乃为之台,是曰重璧之台。’)
冬,王观于盐泽。(原注:一作‘王幸安邑,观盐池’,非是。《穆天子传》:‘仲冬戊子,至于盬。’注:‘盬,盐池。’)
十六年,霍侯旧薨。(《穆天子传》:‘霍侯旧告薨。’)
王命造父封于赵。(《史记·秦本纪》:‘缪王以赵城封造父。’)
十七年,王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其年,西王母来朝,宾于昭宫。(《穆天子传》注引《纪年》:‘穆王十七年,西征昆仑丘,见西王母。其年来见,宾于昭宫。’《西次三经》注引‘穆王五十七年,西王母来见,宾于昭宫。’)
秋八月,迁戎于太原。(《后汉书·西羌传》:‘王乃西征犬戎。获其五王,遂迁戎于太原。’)
王北征,行流沙千里,积羽千里。(《大荒北经》注引《纪年》。)征犬戎、取其五王以东。(《穆天子传》注引《纪年》。)西征,至于青鸟所解。(原注:三危山。《西次三经》注引《纪年》。)
西征还履天下,亿有九万里。(《穆天子传》注引《纪年》。)
十八年春正月,王居只宫,诸侯来朝。
二十一年,祭文公薨。(《逸周书·祭公解》:‘谋父疾维不瘳。’)
二十四年,王命左史戎夫作《记》。(《逸周书·史记解》:‘维正月,王在成周。昧爽,召三公左史戎夫曰:“今夕朕寤,遂事惊予,乃取遂事之要戒,俾戎夫主之,朔望以闻。”’)
三十五年,荆人入徐,毛伯迁帅师败荆人于泲。
三十七年,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架鼋鼍以为梁。遂伐越,至于纡。(《文选·恨赋》注引《纪年》:‘穆王三十七年,伐越,大起九师,东至于九江,叱鼋鼍以为梁。’《路史·国名纪》:‘纡,穆王伐之,大起九师,东至九江,蚖蝉为梁。’亦本《纪年》。此兼取二书,遂云‘伐越至于纡’矣。)
荆人来贡。(《类聚》九引《纪年》:‘穆王三十七年,伐楚。’)
三十九年,王会诸侯于涂山。(《左·昭四年传》:‘穆有涂山之会。’)
四十五年,鲁侯垊薨。(《史记·鲁周公世家》:‘幽王弟垊杀幽公而自立,是为魏公。魏公五十年卒。’)
五十一年,作《吕刑》,命甫侯于丰。(《书·吕刑》:‘惟吕命。王享国百年,耄荒,度作刑以诘四方。’案《史记·周本纪》言:‘
穆王即位,春秋已五十矣。’《吕刑》云:‘王享国百年’,故系之于五十一年。)
五十五年,王陟于只宫。(《御览》八十四引《史记》:‘穆王在位五十五年。’《帝王世纪》同。《左·昭十二年传》:‘王是以获没于只宫。’)
共王
名繄扈。(《史记·周本纪》:‘穆王崩,子共王繄扈立。’索隐:‘《世本》作“伊扈”。’)
元年甲寅春正月,王即位。
四年,王师灭密。(《周语》:‘共王游于泾上,密康公从。有三女奔之,康公弗献。一年,王灭密。’)
九年春正月丁亥,正使内史良锡毛伯迁命。(《考古图·○敦铭》:‘惟二年正月初吉,王在周邵宫,丁亥,王格于宣射。毛伯内门立中庭,右祝○。王呼内史册命○。’‘○,从‘鼻’,即‘迁’字,前人当有释为‘迁’字者,乃伪为此条。不知敦铭中毛伯与○实二人,非一人也。)
十二年,王陟。(《御览》八十四引《帝王世纪》:‘共王在位二十年。’《外纪》:‘在位十年。’又引皇甫谧曰:‘在位二十五年。’)
懿王
名坚。(《史记·周本纪》:‘共王崩,子懿王傦立。’索隐:‘《世本》作“坚”。’)
元年丙寅春正月,王即位。
天再旦于郑。(《事类赋》注、《御览》二引《纪年》:‘懿王元年,天再旦于郑。’)
七年,西戎侵镐。(见下。)
十三年,翟人侵岐。(《汉书·匈奴传》:‘至穆王之孙懿王时,王室遂衰,戎狄交侵,暴虐中国。’此与上条,即据《汉书》为之。)
十五年,王自宗周迁于槐里。(《汉书·地理志》:‘右扶风槐里,周曰犬丘,懿王都之。’)
十七年,鲁厉公擢薨。(《史记·鲁周公世家》:‘魏公卒,子厉公擢立。厉公三十七年卒。’)
二十一年,虢公帅师北伐犬戎,败逋。
二十五年,王陟。(《御览》八十四引《史记》:‘懿王在位二十五年。’《外纪》同。)
懿王之世,兴起无节,号令不时,挈壶氏不能共其职,于是诸侯携德。
孝王
名辟方。(《史记·周本纪》:‘懿王崩,共王弟辟方立,是为孝王。’)
元年辛卯春正月,王即位。
命申侯伐西戎。(《史记·秦本纪》:‘申侯之女为大骆妻,生子成,为适。申侯乃言孝王曰:“昔我先骊山之女为戎胥轩妻,生中潏,以亲故归周,保西垂,西垂以其故和睦。今我复与大骆妻,生适子成。申、骆重婚,西戎皆服,所以为王。”’)
五年,西戎来献马。
七年冬,大雨电,江、汉水。(原注:牛马死,是年,厉王生。《御览》八十四引《史记》:‘周孝王七年,厉王生,冬大雨雹,牛马死,江、汉俱冻。’)
八年,初牧于汧、渭。(《史记·秦本纪》:‘非子居犬丘,周孝王召使主马于汧、渭之间。’)
九年,王陟。(《御览》八十四引《史记》:‘孝王在位十五年。’《外纪》同。)
夷王
名燮。(《史记·周本纪》:‘孝王崩,诸侯复立懿王太子燮,是为夷王。’)
元年庚子春正月,王即位。
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宾于河,用介圭。(《书钞》三十一、《御览》八十四引《纪年》:‘夷王二年,蜀人、吕人来献琼玉,宾于河,用介圭。’)
三年,王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御览》八十四引《纪年》:‘三年,王致诸侯,烹齐哀公于鼎。’《史记》正义引作‘翦齐哀公昴’。)
六年,王猎于社林,获犀牛一以归。(《御览》八百九十引《纪年》:‘夷王猎于桂林,得一犀牛。’)
七年,虢公帅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后汉书·西羌传》:‘夷王衰弱,荒服不朝,乃命虢公率六师伐太原之戎,至于俞泉,获马千匹。’注:‘见《竹书纪年》。’)
冬,雨雹,大如砺。(《初学记》二、《御览》十四引《纪年》:‘夷王七年冬,雨雹,大如砺。’)
楚子熊渠伐庸,至于鄂。(《史记·楚世家》:‘当周夷王之时,熊渠甚得江、汉间民心,乃兴兵伐庸、杨粤,至于鄂。’)
八年,王有疾,诸侯祈于山川。(《左·昭二十六年传》:‘至于夷王,王愆于厥身,诸侯莫不并走其望,以祈王身。’)
王陟。(《史记》正义、《御览》八十四引《帝王世纪》:‘十六年,王崩。’《外纪》‘十五年’。)
厉王
名胡。(原注:居彘,有汾水焉,故又曰汾王。(《史记·周本纪》:‘夷王崩,子厉王胡立。’)
元年戊申春正月,王即位,作夷宫。(《周语》:‘宣王命鲁孝公于夷宫。’)
命卿士荣夷公落。(《周语》:‘厉王说荣夷公,既荣公为卿士。’)
楚人来献龟贝。
三年,淮夷侵洛,王命虢公长父征之,不克。(《后汉书·东夷传》:‘厉王无道,淮夷入寇,王命虢仲征之,不克。’《吕氏春秋·当染篇》:‘厉王染于虢公长父、荣夷终。’)
齐献公山薨。(《史记·齐太公世家》:‘周夷王之时,哀公之同母少弟山杀胡公而自立,是为献公。九年,献公卒,子武公寿立。武公九年,周厉王出奔,居彘。’)
六年,楚子廷卒。(《史记·楚世家》:‘熊廷生熊勇。熊勇六年而周人作乱,攻厉王,厉王出奔彘。’)
八年,初监谤。(《周语》:‘厉王得卫巫,使监谤者。’)
芮良夫戒百官于朝。(《逸周书序》:‘芮伯稽古作训,纳王于善,暨执政小臣咸省厥躬,作《芮良夫》。’)
十一年,西戎入于犬丘。(《史记·秦本纪》:‘周厉王无道,诸侯或叛之,西戎反王室,灭大骆犬丘之族。’)
十二年,王亡奔彘。(《周语》:‘监谤后三年,乃流王于彘。’)
国人围王宫,执召穆公之子杀之。(《周语》:‘彘之乱,宣王在召公之宫,国人围之,乃以其子代宣王。’)
十三年,王在彘,共伯和摄行天子事。(原注:号为共和。《庄子·让王篇》释文引《纪年》:‘共伯和即于王位。’《史记》索隐引:‘共伯和即干王位。’)
十四年,玁狁侵宗周西鄙。
召穆公帅师追荆蛮,至于洛。
十六年,蔡武侯薨。(《史记·管蔡世家》:‘武侯之时,周厉王失国。’《十二诸侯年表》蔡武侯尽共和四年。)
楚子勇卒。(《史记·楚世家》:‘熊勇六年,厉王出奔彘,十年卒。’《十二诸侯年表》楚熊勇尽共和四年。)
十九年,曹夷伯薨。(《史记·曹叔世家》:‘夷伯喜二十三年,厉王奔彘,三十年卒。’《十二诸侯年表》曹夷伯尽共和七年。)
二十二年,大旱。
陈幽公薨。(《史记·陈杞世家》:‘幽公十二年,周厉王奔于彘。二十三年,幽公卒。’《十二诸侯年表》陈幽公尽共和十年。)
二十三年,大旱。
宋僖公薨。(《史记·宋微子世家》:‘厘公十七年,周厉王出奔彘。二十八年,厘公卒。’《十二诸侯年表》宋厘公尽共和十一年。)
二十四年,大旱。
杞武公薨。(《史记·陈杞世家》:‘谋娶公当周厉王时,谋娶公生武公。武公立,四十七年卒。’)
二十五年,大旱。
楚子严卒。(《史记·楚世家》:‘熊勇卒,弟熊严为后,熊严十年卒。’《十二诸侯年表》同。楚熊严尽共和十四年,此较前一年。)
二十六年,大旱,王陟于彘。(《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共和十四年,大旱,火焚其屋,伯和篡位立。其年,周厉王流彘而死,立宣王。’)
周定公、召穆公立太子靖为王。(《史记·周本纪》:‘召公、周公二相行政,号曰“共和”。共和十四年,厉王死于彘,太子静长于召公之家,二相乃共立之为王。’)
共伯和归其国,遂大雨。(《庄子·让王篇》:‘共伯得乎丘首。’《吕氏春秋·慎人篇》:‘共伯得乎共首。’)
大旱既久,庐舍俱焚,会汾王崩,卜于大阳,兆曰厉王为祟。周公、召公乃立太子靖,共和遂归国。和有至德,尊之不喜,废之不怒,逍遥得志于共山之首。
宣王
名靖。(《史记·周本纪》作‘静’,正义引《鲁连子》作‘靖’。)
元年甲戌春正月,王即位,周定公、召穆公辅政。(《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宣王元年甲戌。又《周本纪》:‘宣王即位,二相辅之。’)
复田赋。
作戎车。(《诗·小雅》:‘六月栖栖,戎车既饬。’又‘元戎十乘,以先启行。’传:‘周曰元戎,先良也。’)
燕惠侯薨。(《史记·燕召公世家》:‘共和之时,惠侯卒,子厘侯立。是岁,周宣王初即位。’《十二诸侯年表》燕惠侯尽宣王元年。)
二年,锡太师皇父、司马休父命。(《诗·大雅》:‘赫赫明明,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师皇父。’又:‘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
鲁慎公薨。(《史记·鲁周公世家》:‘真公二十九年,宣王即位。三十年,真公卒。’《十二诸侯年表》鲁真公尽宣王二年。‘真公’,《汉书·律历志》作‘慎公’。)
曹公子苏弑其君幽伯疆。(《史记·曹叔世家》:‘幽伯疆九年,弟苏杀幽伯代立,是为戴伯。戴伯元年,周宣王已立三岁。’《十二诸侯年表》曹幽伯尽宣王二年。)
三年,王命大夫仲伐西戎。(《史记·秦本纪》:‘周宣王即位,乃以秦仲为大夫,诛西戎。’《后汉书·西羌传》:‘及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
齐武公寿薨。《史记·齐太公世家》:‘武公寿二十四年,宣王立。二十六年,武公卒。’《十二诸侯年表》齐武公尽宣王三年。)
四年,王命蹶父如韩,韩侯来朝。(《诗·大雅》:‘蹶父孔武,靡国不到,为韩姞相攸,莫如韩乐。’又‘韩侯入觐’。)
五年夏六月,尹吉甫帅师伐玁狁,至于太原。(《诗·小雅》:‘六月栖栖,戎车既饬。’又:‘文武吉甫,万邦为宪。’又:‘薄伐玁狁,至于太原。’)
秋八月,方叔帅师伐荆蛮。(《诗·小雅》:‘蠢尔蛮荆,大邦为仇。方叔元老,克壮其犹。’)
六年,召穆公帅师伐淮夷。(《诗序》:‘《江汉》,尹吉甫美宣王也,能兴衰拨乱,命召公平淮夷。’)
王帅师伐徐戎,皇父、休父从王伐徐戎,次于淮。(《诗·大雅》:‘王奋厥武。’又:‘王命卿士,南仲太祖,太师皇父。整我六师,以修我戎。’又:‘王谓尹氏,命程伯休父。左右陈行,戒我师旅。率彼淮浦,省此徐土。’)
王归自伐徐。(《诗·大雅》:‘徐方不回,王曰还归。’)
锡召穆公命。(《诗·大雅》:‘王命召虎,来旬来宣。’又:‘肇敏戎公,用锡尔祉。厘尔圭瓒,秬鬯一卣。告于文人,锡山土田。’)
西戎杀秦仲。(《史记·秦本纪》:‘宣王乃以秦仲为大夫,诛西戎,西戎杀秦仲。’《十二诸侯年表》秦仲尽宣王六年。)
楚子霜卒。(《史记·楚世家》:‘熊霜元年,周宣王初立,熊霜六年卒。’《十二诸侯年表》楚熊霜尽宣王六年。)
七年,王锡申伯命。(《诗序》:‘《崧高》,尹吉甫美宣王也。天下复平,能建国亲诸侯,褒赏申伯焉。’)
王命樊侯仲山甫城齐。(《诗·大雅》:‘王命仲山甫,城彼东方。’又‘仲山甫徂齐’。)
八年,初考室。(《诗序》:‘《斯干》,宣王考室也。’)
鲁武公来朝,锡鲁世子戏命。(《周语》:‘鲁武公以括与戏见王,王立戏。’《史记·周本纪》鲁武公来朝在十二年,《鲁世家》在武公九年,即宣王十一年。)
九年,王会诸侯于东都,遂狩于甫。(《诗序》:‘《车攻》,宣王复古也。宣王能内修政事,外攘夷狄,复会诸侯于东都。’又《诗》曰:‘东有甫草,驾其行狩。’)
十二年,鲁武公薨。(《史记·鲁周公世家》:‘武公九年夏卒。’《十二诸侯年表》武公尽十年,正当宣王十二年。)
齐人弑其君厉公无忌,立公子赤。(《史记·齐太公世家》:‘武公卒,子厉公无忌立。厉公暴虐,齐人攻杀厉公,乃立厉公子赤,是为文公。’《十二诸侯年表》厉公尽宣王十二年。)
十五年,卫厘侯薨。(《史记·卫康叔世家》:‘厘侯二十八年,周宣王立。四十二年,厘侯卒。’《十二诸侯年表》卫厘侯尽宣王十五年。)
王锡虢文公命。(《周语》:‘宣王即位,不籍千亩,虢文公谏’云云。)
十六年,晋迁于绛。(《诗谱》:‘晋成侯孙穆侯又徙于绛。’案《十二诸侯年表》,是岁晋穆侯初立。《通鉴外纪》:‘宣王十六年,晋献侯薨,子穆侯弗生立,自曲沃徙都绛。’)
十八年,蔡夷侯薨。(《史记·管蔡世家》:‘夷侯十一年,周宣王即位。二十八年,夷侯卒。’《十二诸侯年表》蔡夷侯尽宣王十八年。)
二十一年,鲁公子伯御弑其君懿公戏。(《史记·鲁周公世家》:‘懿公九年,懿公兄括之子伯御与鲁人攻杀懿公而自立。’《十二诸侯年表》鲁懿公尽宣王二十一年。)
二十二年,王锡王子多父命居洛。(《史纪·郑世家》:‘宣王立二十二年,初封友于郑。’)
二十四年,齐文公赤薨。(《史记·齐太公世家》:‘文公十二年卒。’《十二诸侯年表》齐文公尽宣王二十四年。)
二十五年,大旱,王祷于郊庙,遂雨。(《诗·大雅》:‘旱既太甚,蕴隆虫虫。不殄禋祀,自郊徂宫。’)
二十七年,宋惠公□薨。(《史记·宋微子世家》:‘惠公四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年,惠公卒。’《十二年诸侯年表》宣王二十八年,宋惠公薨。)
二十八年,楚子儬卒。(《史记·楚世家》‘熊儬十六年,郑桓公初封于郑,二十二年卒。’《十二诸侯年表》楚熊儬尽宣王二十八年。)
二十九年,初不籍千亩。(《周语》:‘宣王即位,不籍千亩。’)
三十年,有兔舞于镐京。(《御览》九百七引《纪年》:‘宣王三十年,有兔舞镐。’《初学纪》二十九引作‘三年’。)
三十二年,王师伐鲁,杀伯御。(《周语》:‘三十二年春,宣王伐鲁,立孝公。’)
命孝公称于夷宫。(《周语》:‘宣王欲得国子之能导训诸侯者,樊穆仲曰:“鲁侯孝。”乃命鲁孝公于夷宫。’)
陈僖公孝薨。(《史记·陈杞世家》:‘厘公孝六年,周宣王即位。三十六年,厘公卒。’《十二诸侯年表》陈厘侯尽宣王三十二年。)
有马化为人。(《通鉴外纪》:‘宣王三十年,有马化为人。’)
三十三年,齐成公薨。(《史记·齐太公世家》:‘成公脱立,九年卒。’《十二诸侯年表》齐成公尽宣王三十三年。)
王师伐太原之戎,不克。(《后汉书·西羌传》:‘宣王立四年,使秦仲伐戎。后二十七年,王遣兵伐太原戎,不克。’)
三十七年,有马化为狐。(《开元占经》一百十八引《纪年》:‘周宣王三十三年,有马化为狐。’《外纪》亦系之三十三年。)
燕僖侯薨。(《史记·燕召公世家》:‘惠侯卒,子厘侯立,是岁,周宣王初即位。三十六年,厘侯卒。’《十二诸侯年表》燕厘侯尽宣王三十七年。)
楚子鄂卒。(《史记·楚世家》:‘熊儬卒,子熊鄂立,熊鄂九年卒。’《十二诸侯年表》楚熊鄂尽宣王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王师及晋穆侯伐条戎、奔戎,王师败逋。(《后汉书·西羌传》:‘王遣兵伐太原戎,后五年,王伐条戎、奔戎,王师败绩。’《左·桓二年传》:‘晋穆侯之夫人姜氏,以条之役生太子。’)
三十九年,王师伐姜戎,战于千亩,王师败逋。(《周语》:‘宣王三十九年,战于千亩,王师败绩于姜氏之戎。’)
四十年,料民于太原。(《周语》:‘宣王既丧南国之师,乃料民于太原。’)
戎人灭姜邑。(《后汉书·西羌传》:‘后二年,晋人败北戎于汾隰,戎人灭姜侯之邑。’)
晋人败北戎于汾隰。(见上。)
四十一年,王师败于申。(《后汉书·西羌传》:‘明年,王征申戎,破之。’)
四十三年,王杀大夫杜伯。(《墨子·明鬼下》:‘周宣王杀其臣杜伯而不辜。’)
其子隰叔出奔晋。(《晋语》:‘昔隰叔子违周难,奔于晋。’注:‘隰叔,杜伯之子,宣王杀杜伯,隰叔避害适晋。’)
晋穆侯费生薨,弟殇叔自立,世子仇出奔。(《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宣王四十三年,晋穆侯卒,弟殇叔自立,太子仇出奔。’)
四十四年。(原注:晋殇叔元年丁巳。《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纪年》无诸国别,惟特记晋国,起自殇叔。’《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宣王四十四年,晋殇叔元年。)
四十六年,王陟。(《史记·周本纪》:‘四十六年,宣王崩。’)
幽王
名涅。(《史记·周本纪》:‘宣王崩,子幽王宫涅立。’)
元年庚申春正月,王即位。
晋世子仇归于晋,杀殇叔,晋人立仇,是为文侯。(《史记·晋世家》:‘殇叔三年,周宣王崩。四年,穆侯太子仇率其徒袭殇叔而立,是为文侯。’)
王锡太师尹氏、皇父命。(《诗序》:‘《节南山》,家父刺幽王也。’其诗曰:‘尹氏太师。’‘《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其诗曰:‘皇父卿士。’)
二年。(原注:辛酉,晋文侯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幽王二年,晋文侯仇元年。)
泾、渭、洛竭,岐山崩。(《周语》:‘幽王二年,西周三川皆震。是岁,三川竭,岐山崩。’注:‘三川:泾、渭、洛。’)
初增赋。
晋文侯同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是为郑桓公。(《水经·洧水注》引《纪年》:‘晋文侯二年,同惠王子多父伐郐,克之。乃居郑父之丘,名之曰郑,是为桓公。’说见《古本纪年辑校》。)
三年,王嬖褒姒。(《史记·周本纪》:‘三年,幽王嬖爱褒姒。’)
冬,大震电。(《诗·小雅》:‘晔晔震电。’)
四年,秦人伐西戎。(《史记·秦本纪》:‘庄公生子三人,其长男世父。世父曰:“戎杀我大父仲,我非杀戎王,则不敢入邑。”遂将击戎,让其弟襄公。’案《年表》襄公立在次年。)
夏六月,陨霜。(《诗·小雅》:‘正月繁霜。’传‘正月,夏之四月’, 则周六月也。古《纪年》用夏正,而此从周正,殊为未照。)
陈夷公薨。(《史记·陈杞世家》:‘武公卒,子夷公说立。是岁,周幽王即位。夷公三年卒。’《十二诸侯年表》陈夷公尽幽王三年。)
五年,王世子宜臼出奔申。(《史记·周本纪》:‘幽王得褒姒,爱之,欲废申后,并去太子宜咎。太子出奔申。’)
皇父作都于向。(《诗·小雅》:‘皇父孔圣,作都于向。’)
六年,王命伯士帅师伐六济之戎,王师败逋。(《后汉书·西羌传》:‘王破申戎,后十年,幽王命伯士伐六济之戎,军败,伯士死焉。’注:‘并见《竹书纪年》。’)
西戎灭盖。(《后汉书·西羌传》:‘其年,戎围犬丘,虏秦襄公之兄伯父。’此云‘灭盖’,乃‘犬丘’二字讹合为‘盖’字耳。)
冬十月辛卯朔,日有食之。(《诗·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日有食之,亦孔之丑。’序:‘《十月之交》,大夫刺幽王也。’《唐书·历志》:‘张说《日蚀议》:“《小雅》:十月之交,朔日辛卯。虞○以历推之,在幽王六年。”’)
七年,虢人灭焦。(《水经·河水注》:‘陕东城即虢邑之上阳也,虢仲之所都,为南虢。其大城中有小城,故焦国也。’)
八年,王锡司徒郑伯多父命。(《郑语》‘幽王八年而桓公为司徒。’)
王立褒姒之子曰伯服,以为太子。(《御览》一百四十七引《纪年》:‘幽王八年,立褒姒之子伯服以为太子。’《左传·昭二十六年》疏引‘平王奔西申,而立伯盘以为太子。’)
九年,申侯聘西戎及鄫。(《郑语》:‘申、缯、西戎方强。’)
十年春,王及诸侯盟于太室。(《书钞》二十二引《纪年》‘盟于太室’四字,《左·昭四年传》:‘周幽为太室之盟,戎狄叛之。’)
秋九月,桃杏实。(《御览》九百六十八引《纪年》:‘幽王十年九月, 桃杏实。’)
王师伐申。(《郑语》:‘王欲杀太子以成伯服,必求之申,申人弗畀,必伐之。’)
十一年春正月,日晕。(《通鉴外纪》:‘幽王之末,日晕再重。’)
申人、鄫人及犬戎入宗周,弑王及郑桓公。(《史记·周本纪》‘申侯与缯、西夷、犬戎攻幽王,遂杀幽王骊山下。’《郑世家》:‘犬戎杀幽王于骊山下,并杀桓公。’)
犬戎杀王子伯服。《左传·昭二十六年》疏引《纪年》:‘伯盘与幽王俱死于戏。’)
执褒姒以归。(《史记·周本纪》:‘虏褒姒而去。’)
申侯、鲁侯、许男、郑子立宜臼于申,虢公翰立王子余臣于携。(原注:是为携王,二王并立。《左传·昭二十六年》疏引《纪年》:‘
先是申侯、鲁侯、许文公立平王于申。以本太子,故称天王。幽王既死,而虢公翰又立王子余臣于携。周二王并立。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以本非适,故称携王。’)武王灭殷,岁在庚寅。二十四年,岁在甲寅,定鼎洛邑,至幽王二百五十七年,共二百八十一年。自武王元年己卯至幽王庚午,二百九十二年。(《史记·周本纪》集解引《纪年》:‘自武王灭殷以至幽王,凡二百五十七年。’《通鉴外纪》引《汲冢纪年》:‘西周二百五十七年。’此‘二百八十一年’,与古《纪年》不合,乃自幽王十一年逆数,至其前二百五十七年,以此为成王定鼎之岁,以与古《纪年》之积年相调停。盖既从《唐志》所引《纪年》,以武王伐殷之岁为庚寅,而共和以后之岁名又从《史记》,无怪其格格不入也。余疑《隋志》所引尧元年丙子,《唐志》所引武王十一年庚寅,皆历家追名之,非《纪年》本文,盖虽古《纪年》中亦多羼入之说也。)
平王(原注:名宜臼。《史记》作‘宜咎’。)
自东迁以后始纪晋事,王即位皆不书。(《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纪年》无诸国别,惟特记晋国。晋国灭,独纪魏事。’)
元年辛未,王东徙洛邑,(《史记·周本纪》:‘平王立,东迁于雒邑。’)
锡文侯命。(《尚书序》:‘平王锡晋文侯秬鬯圭瓒,作《文侯之命》。’)
晋侯会卫侯、郑伯、秦伯,以师从王入于成周。(《史记·卫康叔世家》:‘犬戎杀周幽王,武公将兵往,佐周平戎,甚有功。’又《秦本纪》:‘襄公以兵送周平王。’)
二年,秦作西畤。(《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元年,秦初立西畤,祠白帝。)
鲁孝公薨。(《史记·鲁周公世家》:‘孝公立二十七年卒。’《十二诸侯年表》鲁孝公尽平王二年。)
赐秦、晋以邠、岐之田。(《史记·秦本纪》:‘襄公以兵送周平王,平王命襄公为诸侯,赐之岐以西之地,曰:“戎无道,侵夺我岐、丰之地,秦能攻逐戎,即有其地。”与誓封爵之。’)
三年,齐人灭祝。
王赐师徒郑伯命。(《诗·郑风》序:‘《缁衣》,美武公也,父子并为周司徒。’)
四年,燕顷侯卒。(《史记·燕召公世家》:‘顷侯二十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二十四年,顷侯卒。’《十二诸侯年表》燕顷侯尽平王四年。)
郑人灭虢。(《汉书·地理志》注:‘臣瓒曰:“郑桓公寄奴与贿于虢、会之间,幽王既败,二年而灭会,四年而灭虢。”’)
五年,秦襄公帅师伐戎,卒于师。(《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五年,秦襄公伐戎,至岐而死。)
宋戴公薨。(《史记·宋微子世家》:‘戴公二十九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三十四年,戴公卒。’《十二诸侯年表》宋戴公尽平王五年。)
六年,燕哀侯卒。(《史记·燕召公世家》:‘哀侯二年卒。’《十二诸侯年表》燕哀侯尽平王六年。)
郑迁于溱、洧。(《诗谱》:‘幽王为犬戎所杀,桓公死之。其子武公与晋文侯定平王于东都王城,卒取史伯所云十邑之地,左洛右济,前华后河,食溱、洧焉。’)
七年,楚子仪卒。(《史记·楚世家》:‘熊咢卒,子熊仪立,是为若敖。若敖二十年,周幽王为犬戎所杀。二十七年,若敖卒。’《十二诸侯年表》楚若敖尽平王七年。)
八年,郑杀其大夫关其思。(《韩非子·说难》:‘郑武公欲伐胡,先以其女妻胡君,因问于群臣:“吾欲用兵,谁可伐者?”大夫关其思曰:“胡可伐。”武公怒而戮之。’)
十年,秦迁于汧、渭。(《史记·秦本纪》:‘文公三年,以兵七百人东猎。四年,至渭、汧之会,即营邑之。’)
十三年,卫武公薨。(《史记·卫康叔世家》:‘武公五十五年卒。’《十二诸侯年表》卫武公尽平王十三年。)
十四年,晋人灭韩。(《诗·大雅·韩奕》序笺:‘韩,姬姓之国也,后为晋所灭。’)
十八年,秦文公大败戎师于岐,来归岐东之田。(《史记·秦本纪》:‘十六年,文公以兵伐戎,戎败走,于是文公遂收周余民有之,地至岐,岐以东献之周。’案文公十六年当平王二十一年。)
二十一年,晋文侯杀王子余臣于携。(《左传·昭二十六年》疏引《纪年》:‘二十一年,携王为晋文公所杀。’)
二十三年,宋武公薨。(《史记·宋微子世家》:‘武公立十八年卒。’《十二诸侯年表》宋武公尽平王二十三年。)
二十四年,秦作陈宝祠。(《史记·秦本纪》:‘文公十九年,得陈宝。’《封禅书》:‘文公获若石云,于陈仓北阪城祠之,号曰陈宝。’)
二十五年,晋文侯薨。(《史记·晋世家》:‘三十五年,文侯仇卒。’《十二诸侯年表》晋文侯尽平王二十五年。)
秦初用族刑。(《史记·秦本纪》:‘文公二十年,法初有三族之罪。’)
二十六年。(原注:丙申,晋昭侯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二十六年,晋昭侯元年。)
晋封其弟成师于曲沃。(《左·桓二年传》:‘惠之二十四年,晋始乱,故封桓叔于曲沃。’《史记·晋世家》:‘昭侯元年,封文侯弟成师于曲沃。’)
三十二年,晋潘父弑其君昭侯,纳成师,不克。立昭侯之子孝侯,晋人杀潘父。(《左·桓二年传》:‘惠之三十年,潘父弑昭侯而纳桓叔,不克,晋人立孝侯。’《史记·晋世家》:‘七年,晋大臣潘父弑其君昭侯,而迎曲沃桓叔。晋人发兵攻桓叔,共立昭侯子平为君,是为孝侯,诛潘父。’)
三十三年。(原注:癸卯,晋孝侯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三十三年,晋孝侯二年。案昭侯上年被杀,是年当为孝侯元年。)
楚人侵申。(《诗·王风·扬之水》序笺:‘申国在陈、郑之南,迫近强楚,王室微弱而数见侵伐。’)
三十六年,卫庄公卒。(《史记·卫康叔世家》:‘庄公二十三年卒。’《十二年诸侯年表》卫庄公尽平王三十六年。)
王人戍申。(《诗·王风》:‘彼其之子,不与我戍申。’)
四十年,齐庄公卒。(《史记·齐太公世家》:‘庄公二十四年,周始徙雒。六十四年,庄公卒。’《十二诸侯年表》齐庄公尽平王四十年。)
晋曲沃桓叔成师卒,子钏立,是为庄伯。(原注:自是晋侯在翼,称翼侯。《史记·晋世家》:‘孝侯八年,曲沃桓叔卒,子钏代桓叔,是为曲沃庄伯。’)
四十一年(原注:辛亥,庄伯元年。)春,大雨雪。(《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晋庄伯元年,不雨雪。’)
四十二年,狄人伐翼,至于晋郊。(《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庄伯二年,翟人俄伐翼,至于晋郊。’)
宋宣公薨。(《史记·宋微子世家》:‘武公卒,子宣公力立。十九年,宣公卒。’《十二诸侯年表》平王四十二年,宣公卒。)
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王使史角如鲁谕止之。(《吕氏春秋·当染篇》:‘鲁惠公使宰让请郊庙之礼于天子,桓王使史角往,惠公止之。’)
四十七年,晋曲沃庄伯入翼,弑孝侯,晋人逐之,立孝侯子郤,是为鄂侯。(《左·桓二年传》:‘惠之四十五年,曲沃庄伯伐翼,弑孝侯,翼人立其弟鄂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四十七年,曲沃庄伯杀孝侯,晋人立孝侯子郤为鄂侯。)
四十八年。(原注:戊午,晋鄂侯郤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四十八年,晋鄂侯郤元年。)
无云而雷。(《御览》八百七十六引《史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通鉴外纪》:‘平王四十八年,晋无云而雷。’)
鲁惠公卒。(《史记·鲁周公世家》:‘惠公立四十六年卒。’《十二诸侯年表》鲁惠公尽平王四十八年。)
四十九年。(原注:己未,鲁隐公元年,《春秋》始此。《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平王四十九年,鲁隐公息姑元年。)
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鲁隐公及邾庄公盟于姑蔑。’)
五十一年春二月乙巳,日有食之。(《春秋经·隐三年》:‘春王二月乙巳,日有食之。’)
三月庚戌,王陟。(《春秋经·隐三年》:‘三月庚戌,天王崩。’)
桓王(原注:名林。《史记·周本纪》:‘平王崩,太子泄父蚤死,立其子林,是为桓王。’)
元年壬戌十月,庄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万救翼,荀叔轸追之,至于家谷。(《御览》八百七十六引《史记》:‘晋庄伯八年,无云而雷。十月,庄伯以曲沃叛。’《水经·浍水注》引《纪年》:‘庄伯以曲沃叛,伐翼,公子万救翼,荀叔轸追之,至于家谷。’据《御览》,此事当在平王四十九年。)
翼侯焚曲沃之禾而还。(《水经·浍水注》引《纪年》:‘晋庄伯十二年,翼侯焚曲沃之禾而还,作为文公。’)
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请成于翼,至相而还。(原注:‘相’,一作‘桐’。《水经·涑水注》引《纪年》:‘翼侯伐曲沃,大捷,武公请成于翼,至桐庭乃返。’)
二年,王使虢公伐晋之曲沃。晋鄂侯卒,曲沃庄伯复攻晋,晋立鄂侯子光,是为哀侯。(《左·隐五年传》:‘曲沃叛王,秋,王命虢公伐曲沃,而立哀侯于翼。’《史记·晋世家》:‘鄂侯六年卒,曲沃庄伯闻晋鄂侯卒,乃兴兵伐晋。周平王使虢公将兵伐曲沃庄伯,庄伯走保曲沃。晋人共立鄂侯子光,是为哀侯。’)
公子万救翼,荀叔轸追之,至于家谷。(重出。)
三年甲子。(原注:晋哀侯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甲子,桓王三年,晋哀侯光元年。)
四年,曲沃庄伯卒,子称立,是为武公,尚一军。(《史记·晋世家》:‘哀侯二年,曲沃庄伯卒,子称代庄伯立,是为曲沃武公。’《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元年,尚一军。’)
五年,(原注:曲沃武公元年。)芮人乘京,荀人、董伯皆叛曲沃。(《水 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元年,芮人乘京,荀人、董 伯皆叛。’案《左·桓九年传》:‘虢仲、芮伯、梁伯、荀侯、贾伯伐曲沃。’殆是一事,与此差十二年。)
十一年。(原注:晋小子侯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桓王十一年,晋小子侯元年。)
曲沃获晋哀侯。(《左·桓三年传》:‘曲沃武公伐翼,逐翼侯于汾隰,骖絓而止,夜获之。’)
晋人立哀侯子为小子侯。(《史记·晋世家》:‘哀侯九年,曲沃武公伐晋,于汾旁虏哀侯。晋人乃立哀侯子小子为君,是为小子侯。’)
芮伯万出奔魏。(《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七年,芮伯万之母芮姜逐万,万出奔魏。’)
十二年,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左·桓四年传》:‘王师、秦师围魏,执芮伯以归。’《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八年,周师、虢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路史·国名纪》引《纪年》:‘桓王十二年冬,王师、秦师围魏,取芮伯万而东之。’)
十三年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左·桓七年传》:‘冬,曲沃伯诱晋小子侯杀之。’此较前二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世家》皆云:‘小子侯四年,曲沃武公杀之。’此较前一年。)
晋曲沃灭荀,以其地赐大夫原氏黯,是为荀叔。(《水经·汾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引《纪年》:‘晋武公灭荀,以赐大夫原氏黯,是为荀叔。’)
戎人逆芮伯万于郊。(《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九年,戎人逆芮伯万于郊。’《路史·国名纪》引‘郊’作‘郏’。)
十四年,王命虢仲伐曲沃,立晋哀侯弟缗于翼,为晋侯。(《左·桓八年传》:‘冬,王命虢仲立晋哀侯弟缗于晋。’此较前二年。)
十五年。(原注:晋侯缗元年。案《史记·十二诸侯年表》以桓王十四年为晋侯缗元年。)
十六年春,灭翼。(《左·桓八年传》:‘春,灭翼。’)
十九年,郑庄公卒。(《春秋经·桓十有一年》:‘夏五月癸未,郑伯寤生卒。秋七月,葬郑庄公。’《史记·十二诸侯年表》郑庄公尽桓王十九年。)
二十三年三月乙未,王陟。(《春秋经·桓十有五年》:‘三月乙未,天王崩。’《史记·周本纪》:‘二十三年,桓王崩。’)
庄王(原注:名佗。《史记·周本纪》:‘桓王崩,子庄王佗立。’)
元年乙酉,曲沃尚一军,异于晋。(《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武公元年,尚一军。’)
六年五月,葬桓王。(《春秋经·庄三年》:[诗铭案:原作‘桓三年’,误。]‘五月,葬桓王。’)
十五年,王陟。(《史记·周本纪》:‘十五年,庄王崩。’)
厘王(原注:名胡齐。《史记·周本纪》:‘庄王崩,子厘王胡齐立。’)
元年庚子春,齐桓公会诸侯于北杏,以平宋乱。(《春秋经·庄十有三年》:‘齐侯、宋人、陈人、蔡人、邾人会于北杏。’传:‘会于北杏,以平宋乱。’)
三年,曲沃武公灭晋侯缗,以宝献王,王命武公以一军为晋侯。(《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厘王三年,曲沃武公灭晋侯缗,以宝献周,周命武公为晋君。《左·庄十六年传》:‘王使虢公命曲沃伯以一军为晋侯。’较后一年,此本《史记》。)
四年(原注:晋武公二十八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厘王四年,晋武公称并晋,已立二十八年,不更元。)
晋犹不与齐桓公之盟。(原注:《左传》注:‘晋侯缗是年灭。’案杜注无是语,疏约言之。)
五年,晋武公卒,子诡诸立为献公。(《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厘王五年,晋武公二十九年,武公卒,子诡诸立为献公。’)
王陟。(《史记·周本纪》:‘五年,厘王崩。’)
惠王(原注:名阆。《史记·周本纪》:‘厘王崩,子惠王阆立。’)
元年乙巳。(原注:晋献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惠王元年,晋献公诡诸元年。)
晋献公朝王,如成周。(《左·庄十八年传》:‘虢公、晋侯朝王。’)
周阳白兔舞于市。(《水经·涑水注》引《纪年》:‘晋献公二十五年,翟人伐晋,周有白兔舞于市。’)
二年,王子颓乱。(《左·庄十九年传》:‘五大夫奉子颓以伐王。冬,立子颓。’)
王居于郑,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玉化为蜮,射人。(《开元占经》一百二十、《御览》九百五十引《纪年》:‘晋献公二年,周惠王居于郑。郑人入王府,多取玉焉。玉化为蜮,射人。’)
九年,晋城绛。(《左·庄二十六年传》:‘晋士蔿为大司空。夏,士蔿城绛,以深其宫。’)
十六年,晋献公作二军,灭耿,以赐大夫赵夙;灭魏,以赐大夫毕万。(原注:晋灭于大夫韩、赵、魏,始于此。《左·闵元年传》:‘晋侯作二军,以灭耿,灭霍,灭魏。赐赵夙耿,赐毕万魏,以为大夫。’)
十七年,卫懿公及赤翟战于洞泽。(原注:‘洞’,当作‘泂’。《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纪年》又称:“卫懿公及赤翟战于洞泽。”疑“洞”当为“泂”,即《左传》所谓荧泽也。’)
十九年,晋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公命瑕父、吕甥邑于国都。(《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献公十九年,献公会虞师伐虢,灭下阳,虢公丑奔卫。公命瑕父、吕甥邑于虢都。’)
二十五年春正月,狄人伐晋。(《水经·涑水注》引《纪年》:‘晋献公二十五年正月,翟人伐晋。’此误以为惠王二十五年。)
王陟。(《春秋经·僖八年》:‘冬十有二月丁未,天王崩。’《史记·周本纪》:‘二十五年,惠王崩。’)
襄王(原注:名郑。《史记·周本纪》:‘惠王崩,子襄王郑立。’)
元年庚午,晋献公卒,立奚齐,里克杀之,及卓子,立夷吾。(《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襄王元年,晋献公卒,立奚齐,里克杀之,及卓子,立夷吾。)
二年。(原注:辛未,晋惠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襄王二年,晋惠公夷吾元年。)
晋杀里克。(《春秋经·僖十年》:‘晋杀其大夫里克。’)
三年,雨金于晋。(《御览》八百七十七引《史记》:‘晋惠公二年,雨金。’)
七年,秦伯涉河伐晋。(《御览》八百七十七引《史记》:‘惠公六年,秦伯涉河伐晋。’)
十五年,晋惠公卒,子怀公圉立。(《史记·晋世家》:‘惠公十四年九月卒,太子圉立,是为怀公。’《十二诸侯年表》襄王十五年,圉立为怀公。)
秦穆公帅师送公子重耳,围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师。狐毛与先轸御秦,至于庐柳,乃谓秦穆公使公子絷来与师言,次于郇,盟于军。(《水经·涑水注》引《纪年》:‘晋惠公十有五年,秦穆公帅师送公子重耳,围令狐、桑泉、臼衰,皆降于秦师。狐毛与先轸御秦师,至于庐柳,乃谓秦穆公使公子絷来与师言,退舍,次于郇,盟于军。’)
公子重耳涉自河曲。(《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惠公十五年,秦穆公帅师送公子重耳,涉自河曲。’)
十六年。(原注:乙酉,晋文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襄王十六年,晋文公元年。)
晋杀子圉。(《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文公元年,诛子圉。)
十七年,晋城荀。(《汉书·地理志》注引《纪年》:‘文公城荀。’《文选·北征赋》注引作‘郇’。)
二十年,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周襄王会诸侯于河阳。’)
二十二年,齐师逐郑太子齿奔张城、南郑。(《水经·涑水注》引《纪年》:‘齐师逐郑太子齿奔张城、南郑。’不云何年。)
二十四年,晋文公卒。(《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襄王二十四年,晋文公薨。)
二十五年。(原注:甲午,晋襄公欢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甲午,襄王二十五年,晋襄公欢元年。)
三十年,洛绝于○。(《水经·洛水注》引《纪年》:‘晋襄公六年,洛绝于○。’)
三十一年,晋襄公卒。(《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襄王三十一年,晋襄公卒。)
三十二年。(原注:辛丑,晋灵公夷皋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襄王三十二年,晋灵公夷皋元年。)
三十三年,王陟。(《史记·周本纪》:‘三十三年,襄王崩。’)
顷王(《史记·周本纪》:‘襄王崩,子顷王壬臣立。’)
元年癸卯。
六年,彗星入北斗。(《春秋经·文十四年》:‘秋七月,有星孛入于北斗。’)
王陟。(《史记·周本纪》:‘顷王六年崩。’)
匡王(《史记·周本纪》:‘顷王崩,子匡王班立。’)
元年己酉。
六年,王陟。(《春秋经·宣二年》:[诗铭案:原作‘左宣二年传’,误。]‘冬十月乙亥,天王崩。’《史记·周本纪》:‘匡王六年崩。’)
晋灵公为赵穿所杀,赵盾使穿迎公子黑臀于周,立之。(《左·宣二年传》:‘赵穿攻灵公于桃园,宣子使赵穿迎公子黑臀于周而立之。’)
定王。(《史记·周本纪》:‘匡王崩,弟瑜立,是为定王。’)
元年己卯。(原注:晋成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定王元年,晋成公黑臀元年。)
六年,晋成公与狄伐秦,获秦谍,杀之绛市,六日而苏。(《左·宣八年传》:‘春,白狄及晋平。夏,会晋伐秦,晋人获秦谍,杀诸绛市,六日而苏。’)
七年,晋成公卒于扈。(《春秋经·宣九年》:‘晋侯黑臀卒于扈。’《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定王七年,晋成公薨。)
八年。(原注:壬戌,晋景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定王八年,晋景公据元年。)
十八年,齐国佐来献玉磬、纪公之甗。(《春秋经传集解后序》引《纪年》:‘齐国佐来献玉磬、纪公之甗。’)
二十一年,王陟。(《春秋经·成五年》:‘十一月己酉,天王崩。’《史记·周本纪》:‘二十一年,定王崩。’)
简王(《史记·周本纪》:‘定王崩,子简王夷立。’)
元年丙子。
五年,晋景公卒。(《春秋经·成十年》:‘晋侯獳卒。’《史记·晋世家》:‘十九年,景公卒。’《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景公尽简王五年。)
六年。(原注:辛巳,晋厉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简王六年,晋厉公寿曼元年。)
十三年,晋厉公卒。(《春秋经·成十八年》:‘晋弑其君州蒲。’《十二诸侯年表》简王十三年,栾书、中行偃弑厉公。)
楚共王会宋平公于湖阳。(《水经·泚水注》引《纪年》:‘楚共王会宋平公于湖阳。’不云何年。)
十四年。(原注:己丑,晋悼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简王十四年,晋悼公元年。)
王陟。(《春秋经·襄元年》:‘九月辛酉,天王崩。’《史记·周本纪》:‘十四年,简王崩。’)
灵王(《史记·周本纪》:‘简王崩,子灵王泄心立。’)
元年庚寅。
十四年,晋悼公卒。(《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灵王十四年,晋悼公薨。)
十五年。(原注:甲辰,晋平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甲辰,灵王十五年,晋平公彪元年。)
二十七年,王陟。(《春秋经·襄二十有八年》:‘十有二月甲寅,天王崩。’《史记·周本纪》:‘二十七年,灵王崩。’)
景王(《史记·周本纪》:‘灵王崩,子景王贵立。’)
元年丁巳。
十三年春,有星出婺女。(《左·昭十年传》:‘春王正月,有星出于婺女。’)
十月,晋平公卒。(《春秋经·昭十年》:‘秋七月戊子,晋侯彪卒。’ 《 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景王十三年春,有星出婺女。十月,晋平公卒。)
十四年。(原注:庚午,晋昭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景王十四年,晋昭公夷元年。)
河水赤于龙门三里。(《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昭公元年,河水赤于龙门三里。’)
十九年,晋昭公卒。(《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景王十九年,晋昭公卒。)
冬十二月,桃杏华。(《御览》九百六十八引《纪年》:‘昭公六年十二月,桃杏华。’)
二十年。(原注:丙子,晋顷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景王二十年,晋顷公弃疾元年。)
二十五年,晋顷公平王室乱,立敬王。《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景王二十五年,周室乱,顷公平乱,立敬王。)
敬王(《史记·周本纪》:‘晋人立丐,是为敬王。’)
元年壬午。
八年,晋顷公卒。(《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八年,晋顷公薨。)
九年。(原注:庚寅,晋定公元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敬王九年,晋定公午元年。)
十四年,汉不见于天。(《御览》八百七十五引《纪年》:‘晋定公六年,汉不见于天。’)
二十六年,晋青虹见。(《御览》十四引《纪年》:‘晋定公十八年,青虹见。’)
二十八年,洛绝于周。(《水经·洛水注》引《纪年》:‘晋定公二十年,洛绝于周。’)
三十六年,淇绝于旧卫。(《水经·淇水注》引《纪年》:‘晋定公二十八年,淇绝于旧卫。’一作‘十八年’。)
三十九年,晋城顿丘。(《水经·淇水注》引《纪年》:‘晋定公三十一年,城顿丘。’)
四十三年,宋杀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丹水壅不流。(《水经·获水注》引《纪年》曰:‘宋杀其大夫皇瑗于丹水之上。’又曰:‘宋大水,丹水壅不流。’本是二事,此误合为一,又本不系年,此据《左·哀十七年传》定之。)
四十四年,王陟。(《史记·周本纪》:‘四十二年,敬王崩。’《十二诸侯年表》:‘敬王四十三年甲子崩。’惟《周本纪》集解引皇甫谧曰:‘敬王四十四年,元己卯,崩壬戌。’此元壬午,崩乙丑,盖在位之年从皇甫谧,而岁名则从《史记》也。)
元王(《史记·周本纪》:‘敬王崩,子元王仁立。’)
元年丙寅,晋定公卒。(《史记·六国表》元王二年,晋定公卒。时岁在丙寅。此以元王元年为丙寅,故以下皆递差一年。)
二年。(原注:晋出公元年。《史记·六国表》元王三年,晋出公错元年。)
四年,于越灭吴。(《史记·六国表》元王四年,越灭吴。)
六年,晋浍绝于梁。(《水经·浍水注》引《纪年》:‘晋出公五年,浍绝于梁。’)
丹水三日绝不流。(《水经·沁水注》引《纪年》:‘晋出公五年,丹水三日绝不流。’)
七年,齐人、郑人伐卫。(《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晋出公六年,齐、郑伐卫。’)
王陟。(《史记·周本纪》:‘元王八年崩。’《六国表》同。此于敬王增一年,故元王减一年。)
贞定王(《史记·周本纪》:‘元王崩,子定王介立。’集解引皇甫谧《帝王世纪》作‘贞定王’。)
元年癸酉,于越徙都琅玡。(《吴越春秋》十:‘句践二十五年,霸于关东,从琅玡起观台,周七里,以望东海。’)
四年十一月,于越子句践卒,是为菼执,次鹿郢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晋出公十年十一月,于粤子句践卒,是为菼执。’又引‘次鹿郢立,六年卒’。)
六年,晋河绝于扈。(《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出公十二年,河绝于扈。’)
七年,晋荀瑶城南梁。(原注:一本‘晋出公二十年’。《水经·汾水注》:‘晋出公三十年,知伯瑶城高梁。’案出公无三十年,据伪此书者所见之本,当作‘十三年’。)
十年,于越子鹿郢卒,不寿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句践卒,次鹿郢立,六年卒。’又云:‘不寿立。’)
十一年,晋出公出奔齐。(《史记·晋世家》:‘出公十七年,奔齐,道死。’)
十二年,河水赤三日。(《通鉴外纪》:‘定王十二年,晋河水赤三日。’)
荀瑶伐中山,取穷鱼之丘。(《水经·巨马水注》、《初学纪》八、《御览》六十四引《纪年》:‘荀瑶伐中山,取穷鱼之丘。’皆不云何年。)
十三年,晋韩庞取秦武城。(《水经·洛水注》引《纪年》:‘晋出公十九年,晋韩庞取卢氏城。’)
十六年。(原注:晋出公二十二年。)
十七年,晋出公薨,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出公二十三年,奔楚,乃立昭公之孙,是为敬公。’)
十八年。(原注:己丑,晋敬公元年。)
二十年,于越子不寿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不寿立十年见杀,是为盲姑,次朱句立。’)
二十二年,楚灭蔡。(《史记·六国表》定王二十二年,楚灭蔡。)
二十四年,楚灭杞。(《史记·六国表》定王二十四年,楚灭杞。)
二十八年。(原注:晋敬公十一年。)
王陟。(《史记·周本纪》:‘二十八年,元王崩。’)
考王(《史记·周本纪》:‘定王崩,哀王立。三月,思王立。五月,少弟嵬立,是为考王。’)
元年。(原注:晋敬公十八年。案‘十八年’当作‘十二年’。)
魏文侯立。(《史记·晋世家》索隐:‘《纪年》:“魏文侯初立在敬公十八年。”’案‘十八年’乃‘六年’之讹,说见《古本纪年辑校》。)
十年,楚灭莒。(《史记·六国表》考王十年,楚灭莒。)
十一年,晋敬公卒。(案:据此,敬公在位二十二年。《史记·十二诸侯年表》晋出公错十八年,晋哀公忌二年,晋懿公骄十七年,[此据《史记》正义说,今本并夺懿公。]《晋世家》出公十七年,哀公骄十八年,以懿公为哀公,皆无敬公。)
十二年。(原注:晋幽公柳元年。《史记·六国表》考王四年,晋幽公柳元年。)
鲁悼公卒。(《史记·六国表》考王十二年,鲁悼公卒。)
十四年,鲁季孙会晋幽公于楚丘。(《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晋幽公三年,鲁季孙会晋幽公于楚丘,取葭密,遂城之。’《太平寰宇记》引作‘幽公十三年’。)
十五年,王陟。(《史记·周本纪》:‘考王十五年崩。’)
威烈王(《史记·周本纪》:‘考王崩,子威烈王午立。’)
元年丙辰。(《史记·十二诸侯年表》威烈王元年。集解:‘徐广曰:丙辰。’)
三年,晋大旱,地生盐。(《书钞》一百四十六引《纪年》:‘晋幽公七年,大旱,地长生盐。’)
五年,晋丹水出,反击。(《水经·沁水注》引《纪年》:‘晋幽公九年,丹水出,相反击。’)
六年,晋大夫秦嬴贼幽公于高寝之上,魏文侯立幽公子止。(《史记·六国表》威烈王六年,盗杀幽公。《晋世家》索隐引《纪年》:‘夫人秦嬴贼公于高寝之上。’《晋世家》:‘十八年,盗杀幽公。魏文侯以兵诛晋乱,立幽公子止,是为烈公。’案:《史记》幽公在位十八年,此仅十年,盖缩幽公之年以为敬公之年。如‘丹水出,相反击’,《水经注》引古《纪年》以为幽公九年事,而《通鉴外纪》系之考王十年,据此,则刘恕所见《纪年》敬公仅得十二年,此以敬公为在位二十二年,乃不得不减幽公以补之矣。)
七年。(原注:壬戌,晋烈公元年。《史记·六国表》威烈王七年,晋烈公元年。)
赵献子城泫氏。(《水经·沁水注》引《纪年》:‘晋烈公元年,赵献子城泫氏。’)
韩武子都平阳。(《水经·汾水注》引《纪年》:‘晋烈公元年,韩武子都平阳。’)
八年,赵城平邑。(《水经·河水注》、《初学记》八引《纪年》:‘晋烈公四年,赵城平邑。’)
九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水经·丹水注》、《路史·国名纪》引《纪年》:‘晋烈公三年,楚人伐我南鄙,至于上洛。’)
十一年,田公子居思伐邯郸,围平邑。(《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烈公五年,田公子居思伐邯郸,围平邑。’说见《古本纪年辑校》。)
于越灭滕。(《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于粤子朱句三十四年灭滕。’《路史·国名纪》引作‘朱句三十年’。)
十二年,于越子朱句伐郯,以郯子鸪归。(《水经·沂水注》引《纪年》:‘晋烈公四年,于越子朱句灭郯,以郯子鸪归。’《史记》索隐引‘朱句三十五年,灭郯’。)
十四年,于越子朱句卒,子翳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引《纪年》:‘朱句三十七年卒。’)
十六年,齐田□及邯郸韩举战于平邑,邯郸之师败逋,遂获韩举,取平邑、新城。(《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晋烈公十年,齐田肸及邯郸韩举战于平邑,邯郸之师败逋,遂获韩举,取平邑、新城。’说见《古本纪年辑校》。)
十七年,魏文侯伐秦至郑,还筑汾阴、郃阳。(史记·魏世家》:‘魏文侯十七年,西攻秦至郑,而还筑雒阴、合阳。’《六国表》略同,皆在威烈王十八年。惟《水经·河水注》云:‘周威烈王之十七年,魏文侯伐秦至郑,还筑汾阴、郃阳。’此本之。)
田悼子卒,田布杀其大夫公孙孙,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田布围廪丘,翟角、赵孔屑、韩氏救廪丘,及田布战于龙泽,田师败逋。(《水经·瓠子水注》引《纪年》:‘晋烈公十一年,田悼子卒,田布杀其大夫公孙孙,公孙会以廪丘叛于赵。田布围廪丘,翟角、赵孔屑、韩师救廪丘,及田布战于龙泽,田布败逋。’)
十八年,王命韩景子、赵烈子及我师伐齐,入长垣。(《水经·汶水注》引《纪年》:‘晋烈公十二年,王命韩景子、赵烈子及翟员伐齐,入长城。’)
二十三年,王命晋卿魏氏、赵氏、韩氏为诸侯。(《史记·周本纪》:‘威烈王二十三年,命韩、魏、赵为诸侯。’)
二十四年,王陟。(《史记·周本纪》:‘威烈王二十四年崩。’)
安王(《史记·周本纪》:‘威烈王崩,子安王骄立。’)
元年庚辰。(《史记·六国表》安王元年。集解:‘徐广曰:庚辰。’)
九年,晋烈公卒,子桓公立。(原注:《韩非子》作‘桓侯’。《史记·晋世家》:‘二十年,烈公卒,子孝公颀立。’索隐:‘《纪年》以孝公为桓公,故《韩子》有晋桓侯。’)
十年己丑。(原注:晋桓公顷元年。《史记·六国表》安王十年,晋孝侯倾元年。)
十五年,魏文侯卒。(原注:在位五十年。《史记·六国表》安王十六年为魏武侯元年,是文侯卒于十五年,计在位三十八年。然古《纪年》载文侯、武侯在位年数,均与《史记》不同。《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云:‘文侯五十年卒,武侯二十六年卒。’以惠成王元年逆推之,文侯之卒当在安王五年 。)
大风,昼昏。(见下。)
晋太子喜出奔。(《御览》八百七十九引《史记》:‘烈公二十二年,国大风,昼昏,自旦至中。明年,太子喜出奔。’)
十六年,(原注:乙未,魏武侯击元年。《史记·六国表》安王十六年,魏武侯元年。)
封公子缓。(《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元年,封公子缓。’说见《古本纪年辑校》。)
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史记·韩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韩灭郑,哀侯入于郑。’此以为安王二十一年,误。)
二十三年,于越迁于吴。(《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翳三十三年,迁于吴。’)
三十六年,王陟。(《史记·周本纪》:‘安王立二十六年崩。’)
魏城洛阳及安邑、王垣。(《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十一年,城洛阳及安邑、王垣。’)
七月,于越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越人杀诸咎越滑,吴人立孚错枝为君。(《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翳三十六年七月,太子诸咎弑其君翳。十月,粤杀诸咎粤滑,吴人立孚错枝为君。’)
烈王(《史记·周本纪》:‘安王崩,子烈王喜立。’)
元年丙午。(《史记·六国表》烈王元年。集解:‘徐广曰:丙午。’)
魏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惠成王七年,公子缓如邯郸以作难。’)
于越大夫寺区定越乱,立初无余,是为莽安。(《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诗铭案:‘索隐’二字原脱。]‘明年,大夫寺区定粤乱,立无余之。’)
二年,秦胡苏帅师伐韩,韩将韩襄败胡苏于酸水。(《水经·济水注》引《纪年》:‘秦胡苏帅师伐郑,韩襄败秦苏胡于酸水。’不云何年。)
魏觞诸侯于范台。(《魏策》:‘梁主魏婴觞诸侯于范台。’)
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史记·韩世家》索隐引《纪年》:‘魏武侯二十二年,晋桓公邑哀侯于郑,韩山坚贼其君哀侯。’)
六年。(原注:辛亥,梁惠成王元年。《史记·六国表》烈王六年,魏惠王元年。)
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原注:以后更无晋事。《史记·晋世家》索隐引《纪年》:‘桓公二十年,赵成侯、韩共侯迁桓公于屯留。’《水经·浊漳水注》引‘梁惠成王元年,韩共侯、赵成侯迁晋桓公于屯留’。索隐云:‘以后更无晋事。’)
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水经·沁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元年,赵成侯偃、韩懿侯若伐我葵。’《史记》索隐引‘武侯元年,封公子缓。赵侯种、韩懿侯伐我,取蔡’。年与人地名俱讹。)
七年,王陟。(《史记·周本纪》:‘七年,烈王崩。’)
我师伐赵,围蜀阳。(《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惠成王伐赵,围浊阳。’)
齐田寿帅师伐我,围观,观降。(《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年,齐田寿帅师伐我,围观,观降。’)
魏大夫王错出奔韩。(《史记·魏世家》集解引《纪年》:‘惠王二年,魏大夫王错出奔韩。’)
显王(《史记·周本纪》:‘烈王崩,弟扁立,是为显王。’)
元年癸丑。(《史记·六国表》显王元年。集解:‘徐广曰:癸丑。’)
郑城邢丘。(原注:自此韩改称曰郑。《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三年,郑城邢丘。’)
秦子向命为蓝君。(《水经·渭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三年,秦子向命为蓝君。’)
二年,河水赤于龙门三日。(《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四年,河水赤于龙门三日。’)
三年,公子景贾帅师伐郑,韩明战于韩,我师败逋。(《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惠成王五年,公子景贾帅师伐郑,韩明战于阳,我师败逋。’)
四年夏四月甲寅,徙邦于大梁。(《水经·渠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六年四月甲寅,徙都于大梁。’《汉书·高帝纪》注引亦作‘六年’。《史记·魏世家》集解、《孟子》正义引皆作‘九年’。)
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汉书·地理志》注臣瓒引《纪年》:‘梁惠王发逢忌之薮以赐民。’《左·哀十四年》疏引‘发’作‘废’。)
于越寺区弟思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诗铭案:‘引纪年’三字原脱。]‘无余之十二年,寺区弟思弑其君莽安,次无颛立。’)
五年,雨碧于郢。(《御览》八百九、《广韵》二十二皆引《纪年》:‘惠成王七年,雨碧于郢。’)
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御览》八百八十引《纪年》:‘梁惠成王七年,地忽长十丈有余,高尺半。’)
六年,我师伐邯郸,取列人;我师伐邯郸,取肥。(《水经·浊漳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八年,惠成王伐邯郸,取列人;伐邯郸,取肥。’)
雨黍于齐。(《御览》八百七十七引《史纪》:‘梁惠成王八年,雨黍于齐。’)
七年,我与邯郸赵榆次、阳邑。(《水经·洞涡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九年,与邯郸榆次、阳邑。’)
王会郑厘侯于巫沙。(《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九年,王会郑厘侯于巫沙。’)
八年,入河水于圃田,又为大沟而引圃水。(《水经·渠水注》引《纪年》:‘惠成王十年,入河水于甫田,又为大沟而引甫水。’)
瑕阳人自秦导岷山青衣水来归。(《水经·青衣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年,瑕阳人自秦道岷山青衣水来归。’)
九年,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水经·沁水注》引《纪年》:‘秦师伐郑,次于怀,城殷。’不云何年。)
十年,楚师出河水以水长垣之外。(《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楚师出河水以水长垣之外。’)
龙贾帅师筑长城于西边。(《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龙贾帅师筑长城于西边。’)
郑取屯留、尚子。(《水经·浊漳水注》、《御览》一百六十三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二年,郑取屯留、尚子、涅。’)
十一年,郑厘侯使许息来致地:平丘、户牖、首垣诸邑及郑驰地。我取枳道,与郑鹿。(《水经·河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一年,郑厘侯使许息来致地:平丘、户牖、首垣诸邑及郑驰道。我取轵道,与郑鹿。’此误为显王十一年事。)
王及郑厘侯盟于巫沙,以释它阳之围,归厘于郑。(《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三年,王及郑厘侯盟于巫沙,以释宅阳之围,归厘于郑。’)
十二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厘侯来朝。(《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梁惠成王十四年,鲁恭侯、宋桓侯、卫成侯、郑厘侯来朝。’)
于越子无颛卒,是为菼蠋卯,次无疆立。(《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无颛八年薨,是为菼蠋卯。’)
十三年,邯郸成侯会燕成侯于安邑。(《史记·六国表》集解引《纪年》:‘惠王十五年,邯郸成侯会燕成侯于安邑。’)
十四年,秦公孙壮伐郑,围焦城,不克。(《水经·渠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伐郑,围焦城,不克。’)
秦公孙壮帅师城上枳、安陵、山民。(《水经·渠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秦公孙壮帅师城上枳、安陵、山氏。’)
邯郸伐卫,取漆富丘,城之。(《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邯郸伐卫,取漆富丘,城之。’)
齐师及燕战于泃水,齐师遁。(《水经·鲍丘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六年,齐师及燕战于泃水,齐师遁。’)
十五年,齐田期伐我东鄙,战于桂阳,我师败逋。(《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齐田期伐我东鄙,战于桂阳,我师败逋。’)
东周与郑高都。(《水经·伊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东周与郑高都、利。’)
郑厘侯来朝中阳。(《水经·渠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郑厘侯来朝中阳。’)
宋景鼓、卫公孙仓会师,围我襄陵。(《水经·淮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七年,宋景○、卫公孙仓会齐师,围我襄陵。’)
十六年,王以韩师、诸侯师县于襄陵。(《水经·淮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八年,王以韩师败诸侯师于襄陵。’)
齐侯使楚景舍来求成。(《水经·淮水注》引《纪年》:‘齐侯使楚景舍来求成。’与前事同年。)
邯郸之师败我师于桂陵。(原注:秦伐韩阏与,惠成王使赵灵破之。不知是何年。《史记·魏世家》索隐:‘梁惠成王十八年,赵又败魏桂陵。’)
十七年,燕伐赵,围浊鹿。赵灵王及代人救浊鹿,败燕师于勺。(《水经·滱水注》引《纪年》:‘燕人伐赵,围浊鹿。赵武灵王及代人救浊鹿,败燕师于勺梁。’不云何年。)
晋取玄武、濩泽。(原注:即雷泽,舜渔处。《水经·沁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十九年,晋取玄武、濩泽。’)
十八年,齐筑防以为长城。(《水经·汶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十年,齐筑防以为长城。’)
十九年,王如卫,命公子南为侯。(《水经·汝水注》、《史记·周本纪》集解、《汉书·武帝纪》注引《纪年》:‘子南劲朝于魏,后惠成王如卫,命子南为侯。’不云何年。)
二十年。
二十一年,魏殷臣、赵公孙裒伐燕,还取夏屋,城曲逆。(《水经·滱水注》引《纪年》:‘魏殷臣、赵公孙裒伐燕,还取夏屋,城曲逆。’不云何年。)
二十二年壬寅,孙何侵楚,入三户郛。(《水经·丹水注》引《纪年》:‘壬寅,孙何侵楚,入三户郛。’不云何年。)
楚伐徐州。(《史记·越王句践世家》索隐引《纪年》:‘越子无颛薨,后十年,楚伐徐州。’)
二十三年,魏章帅师及郑师伐楚,取上蔡。(《水经·汝水注》引《纪年》:‘魏章率师及郑师伐楚,取上蔡。’不云何年。)
孙何取□阳。(《水经·颍水注》引《纪年》:‘孙何取□阳。’不云何年。)
秦孝公会诸侯于逢泽。(《史记·六国表》显王二十七年,秦孝公会诸侯于泽。集解:‘徐广曰:“《纪年》作逢泽。”’《水经·渠水注》同。)
绛中地○,西绝于汾。(《水经·汾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十五年,绛中地坼,西绝于汾。’)
二十四年,魏败韩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惠成王二十六年,败韩马陵。’)
二十五年。
二十六年,穰庛帅师及郑孔夜战于梁赫,郑师败逋。(《水经·渠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十八年,穰苴帅师及郑孔夜战于梁赫,郑师败逋。’)
与齐田锛战于马陵。(《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二十八年,与齐田锛战于马陵。’《孙子吴起列传》索隐引作‘惠成王二十七年十二月’,乃《纪年》本文,《魏世家》索隐作‘二十八年’,则改从周正。)
二十七年五月,齐田锛及宋人伐我东鄙,围平阳。(《水经·泗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十九年五月,齐田锛及宋人伐我东鄙,围平阳。’)
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梁惠成王二十九年五月,齐田锛伐我东鄙。九月,秦卫鞅伐我西鄙。十月,邯郸伐我北鄙。王攻卫鞅,我师败绩。’)
十月,邯郸伐我北鄙。(见上。)
王攻卫鞅,我师败逋。(见上。)
二十八年,城济阳。(《水经·济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城济阳。’)
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尚。(《水经·浊漳水注》、《路史·国名纪》引《纪年》:‘梁惠成王三十年,秦封卫鞅于邬,改名曰商。’)
二十九年,邳迁于薛。(《水经·泗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邳迁于薛。’《史记》索隐引同,正义引作‘三十年’。)
三月,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水经·渠水注》引《纪年》:‘梁惠成王三十一年三月,为大沟于北郛,以行圃田之水。’)
三十年。
三十一年,秦苏胡帅师伐郑,韩襄败秦苏胡于酸水。(原注:不知何年,附此。 重出。)
三十二年。
三十三年,郑威侯与邯郸围襄陵。(《史记·韩世家》索隐引《纪年》:‘威侯七年,与邯郸围襄陵。’当在显王四十二年。)
三十四年,魏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纪年》:[诗铭案:‘纪年’二字原脱。]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史记·魏世家》集解:‘今案《古文》:“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
王与诸侯会于徐州。(《史记·六国表》魏襄王元年,与诸侯会徐州以相王。)
于越子无疆伐楚。(《史记·越王句践世家》:‘越遂释齐而伐楚。’)
三十五年,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原注:不知何年,附此。《水经·伊水注》、《后汉书·黄琼传》注、《路史·后纪》十三引《纪年》:‘楚吾得帅师及秦伐郑,围纶氏。’皆不云何年。)
三十六年,楚围齐于徐州,遂伐于越,杀无疆。(《史记·六国表》显王三十六年,楚围齐于徐州。《越王句践世家》:‘楚大败越,杀王无疆,尽取吴故地,至浙江,北破齐于徐州。’徐广曰:‘周显王之四十六年。’案《六国表》,‘四十六年’乃‘三十六年’之讹,此本《表》言之。)
三十七年。
三十八年,龙贾及秦师战于雕阴,我师败逋。(《史记·魏世家》:‘襄王五年,秦败我龙贾军四万五千于雕阴。’)
王会郑威侯于巫沙。(《史记·韩世家》索隐引《纪年》:‘成侯七年,王会郑威侯于巫沙。’此较前四年。)
三十九年,秦取我汾阴、皮氏。(《史记·六国表》显王四十年,魏襄王六年,秦取我汾阴、皮氏。)
四十年。
四十一年,秦归我焦、曲沃。(《史记·六国表》显王四十年,魏襄王八年,秦归我焦、曲沃。)
四十二年,九鼎沦泗,没于渊。(《史记·封禅书》:‘或曰:宋太丘社亡,而九鼎没于泗水彭城下。其后百一十五年而秦并天下。’案:此距秦并天下一百五年。)
四十三年。
四十四年。
四十五年,楚败我襄陵。(《史记·六国表》显王四十六年,楚败魏襄陵。)
四十六年。
四十七年。
四十八年,王陟。(《史记·周本纪》:‘四十八年,显王崩。’)
慎靓王(《史记·周本纪》:‘显王崩,子慎靓王定立。’)
元年辛丑。(《史记·六国表》慎靓王元年。集解:‘徐广曰:辛丑。’)
秦取我曲沃、平周。(《史记·六国表》显王四十七年,魏襄王十三年,秦取曲沃、平周。此较后二年。)
二年,魏惠成王薨。(《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纪年》:“惠王三十六年,改元从一年始,至十六年而称惠成王卒。”’《史记》集解谓:‘惠成王三十六年,改元称一年,改元后十七年卒。’此从集解说。)
三年,今王元年。(《史记·六国表》慎靓王三年,魏哀王元年。)
四年。
五年。
六年,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平。(《水经·济水注》引《纪年》:‘郑侯使韩辰归晋阳及向。二月,城阳、向,更名阳为河雍,向为高平。’不云何年。《史记·赵世家》集解引末二句,作‘魏襄王四年’,此从之。)
隐王(原注:《史记》作赧王,名延,盖赧、隐声相近。《史记·周本纪》:‘慎靓王立六年崩,子赧王延立。’)
元年丁未。(《史记·六国表》周赧王元年。集解:‘徐广曰:丁未。’)
十月,郑宣王来朝。梁。(《史记·韩世家》索隐引《纪年》:‘威侯七年十月,郑宣王朝梁。’系此误。)
燕子之杀公子平,不克。齐师杀子之,醢其身。(《史记·燕召公世家》索隐引《纪年》:‘子之杀公子平。’集解引:‘齐人禽子之而醢其身。’据《六国表》,事在此年。)
二年,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御览》八百八十引《纪年》:‘周隐王二年,齐地暴长,长丈余,高一尺。’)
魏以张仪为相。(《史记·六国表》赧王二年,张仪来相楚。此误以为相魏。)
三年,韩明帅师伐襄丘。(《水经·济水注》引《纪年》:‘魏襄王七年,韩明帅师伐襄丘。’)
秦王来见于蒲阪关。(《水经·河水注》引《纪年》:‘魏襄王七年,秦王来见于蒲阪关。’)
四月,越王使公师隅来献舟三百、箭五百万及犀角、象齿。(《水经·河水注》引《纪年》:[诗铭案:‘引纪年’三字原脱。]‘魏襄王七年四月,越王使公师隅来献乘舟始罔及舟三百、箭五百万、犀角、象齿焉。’)
五月,张仪卒。(《史记·张仪传》索隐引《纪年》:‘梁哀王九年五月卒。’)
四年,翟章伐卫。(《史记·魏世家》索隐引《纪年》:‘梁哀王八年,翟章伐卫。’)
魏败赵将韩举。(《史记·韩世家》索隐引《纪年》,败韩举在威侯八年,说见《古本纪年辑校》。)
五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水经·洛水注》引《纪年》:‘魏襄王九年,洛入成周,山水大出。’)
六年十月,大霖雨,疾风,河水酸枣。(《水经·济水注》引《纪年》:‘魏襄王十年十月,大霖雨,疾风,河水溢酸枣郛。’)
楚庶章率师来会我,次于襄丘。(《水经·济水注》引《纪年》:‘魏襄王九年,楚庶章帅师来会我,次于襄丘。’)
七年,翟章救郑,次于南屈。(原注:此年未的。《水经·河水注》、《汉书·地理志》注引《纪年》:‘翟章救郑,次于南屈。’不云何年。)
八年,秦公孙爰帅师伐我皮氏,翟章帅师救皮氏围,疾西风。(《水经·汾水注》引《纪年》:‘魏襄王十二年,秦公孙爰帅师伐我,围皮氏,翟章帅师救皮氏围。疾西风。’)
九年,城皮氏。(《水经·汾水注》引《纪年》:‘魏襄王十三年,城皮氏。’)
十年。
十一年。
十二年,秦拔我蒲阪、晋阳、封谷。(《史记·魏世家》:‘哀王十六年,秦拔我蒲阪、阳晋、封陵。’索隐云:‘《纪年》作晋阳、封谷。’)
十三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将军、大夫、适子、代史皆貂服。(《水经·河水注》引《纪年》:‘魏襄王十七年,邯郸命吏大夫奴迁于九原,又命将军、大夫、适子、戍吏皆貉服。’)
十四年。
十五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水经·济水注》引《纪年》:‘魏襄王十九年,薛侯来会王于釜丘。’)
楚入雍氏,楚人败。(《史记·韩世家》集解:‘《周本纪》赧王八年之后云:“楚围雍氏。”此当韩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纪年》于此亦说:“楚入雍氏,楚人败。”’)
十六年,王与齐王会于韩。(《史记·六国表》赧王十六年,魏哀王二十年,魏王与齐王会于韩。)
今王终二十年。(《春秋经传集解后序》:‘《纪年》:今王终二十年。’《史记·魏世家》索隐:‘《汲冢纪年》终于哀王二十年。’)
引用书目
校补竹书纪年(赵绍祖) 古墨斋刻本
校正竹书纪年(洪颐烜) 平津馆刻本
竹书纪年校正(郝懿行) 东路厅署刻本
竹书纪年集证(陈逢衡) 裛露轩刻本
竹书纪年补证(林春溥) 竹柏山房刻本
考订竹书纪年(雷学淇) 亦嚣嚣斋刻本
竹书纪年义证(雷学淇) 修绠堂铅印本
汲冢纪年存真(朱右曾) 归砚斋刻本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王国维)《王忠悫公遗书》铅印本、《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石印本
今本竹书纪年疏证(王国维) 同上
古本竹书纪年辑校订补(范祥雍) 新知识出版社铅印本
周易注疏 世界书局影阮刻《十三经注疏》本
尚书注疏 同上
毛诗注疏 同上
春秋经传集解《四部丛刊》初编影宋本(杜预《后序》据明覆宋阮仲猷刻本影补)
春秋正义 《四部丛刊》续编影日本古钞卷子本
春秋公羊传注疏 世界书局影阮刻《十三经注疏》本
春秋谷梁传注疏 同上
春秋啖赵集传纂例 《古经解汇函》刻本
孟子注疏 世界书局影阮刻《十三经注疏》本
尔雅注疏 同上
广韵 《四部丛刊》初编影宋本
国语 士礼居覆宋本
战国策 同上
战国策校注 《四部丛刊》初编影元本
史记 文学古籍刊行社影宋浙刻集解本、涵芬楼影宋黄善夫刻本、清殿本、金陵书局刻本
史记索隐 汲古阁刻本
校刊史记集解索隐正义札记(张文虎) 中华书局铅印本
史记志疑(梁玉绳) 清刻本
史记会注考证(泷川资言) 日本铅印本
史记会注考证校补(水泽利忠) 同上
汉书 涵芬楼影宋本
后汉书 同上
晋书 同上
宋书 同上
隋书 涵芬楼影元本
新唐书 涵芬楼影宋本
资治通鉴考异 《四部丛刊》初编影宋本
资治通鉴外纪 《四部丛刊》初编影明本
穆天子传 平津馆刻洪颐烜校本
路史 红杏山房刻本
史通 《四部丛刊》初编影明刻本,又《史通通释》(浦起龙)上海古籍出版社铅印本
山海经笺疏(郝懿行) 琅嬛仙馆刻本
水经注 《续古逸丛书》影永乐大典本,又戴震校本,《四部丛刊》初编影殿本
水经注释(赵一清) 干隆赵氏刻本
水经注疏(杨守敬、熊会贞) 科学出版社影印本
元和郡县志 岱南阁刻本
太平寰宇记 万廷兰刻本、干隆乐氏刻本、金陵书局刻本
长安志 经训堂刻本
元丰九域志 清聚珍本
舆地广记 士礼居覆宋本
古今同姓名录 《函海》刻本
东观余论 《学津讨原》刻本
墨子闲诂(孙诒让) 《诸子集成》铅印本
韩非子集释(陈奇猷) 上海人民出版社铅印本
庄子集释(郭庆藩) 《诸子集成》铅印本
列子 同上
吕氏春秋集释(许维遹) 清华大学铅印本
广弘明集 《四部丛刊》初编影明本
真诰 涵芬楼影《道藏》本
开元占经 恒德堂刻本
苏氏演义 《艺海珠尘》刻本
修文殿御览 《鸣沙石室佚书》影唐卷子本
初学记 明晋府刻本、中华书局铅印本
北堂书钞 南海孔氏刻本
艺文类聚 中华书局上海编辑所影宋本、又铅印本
白氏六帖 影宋本
稽瑞 缪荃孙旧藏钞本
事类赋 明嘉靖刻本
太平御览 《四部丛刊》三编影宋本、清嘉庆鲍崇城刻本
太平广记 文友堂影明谈恺刻本、人民文学出版社铅印本
昌黎先生文集 《四部丛刊》初编影元本
河东先生集 《四部丛刊》初编影旧钞本
文选(李善注) 清胡克家刻本、中华书局影宋本
古文苑 《守山阁丛书》刻本
观堂集林(王国维) 《海宁王静安先生遗书》石印本
卜辞通纂(郭沫若) 日本文求堂石印本
殷契萃编(郭沫若) 科学出版社石印本
两周全文辞大糸考释(郭沫若》 同上
吉金文选(于省吾) 石印本
积微居甲文说(杨树达) 科学出版社铅印本
殷虚卜辞综述(陈梦家) 同上